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及证据的收集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及证据的收集行政执法中,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定案,否则,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必然败诉。
从市政府近年来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看,案卷中证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卷仅有当事人的陈述,缺少相应物证;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相关的复核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内容不全;物品扣押清单没有当事人签字;重要的票据等书证,没有分辩其真伪和是否有效的认证材料;证据来源不清;假冒伪劣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货渠道不清,无具体材料证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有的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等等。
透过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对执法证据重视不够,证据的收集不全面、不客观、不规范,有的对收集的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所办案件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法定标准,往往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甚至事与愿违,引起败诉还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不仅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证据的概念及其作用1、概念及特征。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相关性)。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相关性)是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别证据与非证据的分水岭。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和影像。
所以,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必然是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证据的客观性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虽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错误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
纯粹的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等,都不能作为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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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概述
• (二)我国的证据制度
•
中国的证据制度的发展不能严格按西方三阶段划分方法予以
划分,而是以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我国古代刑民不分,口供
之上,强调五声听狱讼(辞、色、气、耳、目),据众证定罪,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方式。这种方
式导致大量冤假错案。
•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取舍和运用不作
出预先的规定,而由办案人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
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具有灵活性,但可能造成专断,
因此也作了限制。辛普森案件。
医学资料
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 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
• 1、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
•
例如,监察员未能取得证据的原件,只有复印件,但又未注明“与原件
核对无误”和提供者的签名,就因其本身形式上的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采
用。
• 2、证据的取得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比如,因违反取证程序所获取的材料可能是真实的,具有客观真实性,
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
为定案依据。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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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有关证据合法性的规定:
•
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
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于它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收集足够的
合法的证据,即使违法行为确曾发生,也无法确认违法事实。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执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证据是确认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执法公正与合法性的关键。
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取的能够证明被执法对象行为违法或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的物证、书证、证言、鉴定和勘验等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来源可靠性等特点。
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言、勘验和鉴定等。
1.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实物。
例如,涉案资料、票据、账簿、电脑硬盘等。
物证的收集、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凭证、报表等。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书证来证实被执法对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 证言证言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口头陈述。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询问涉案人员、证人等,获取相关的证言材料。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注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勘验勘验是指对涉案地点、场所和物品进行实地勘查。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勘验的方式,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勘验时,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鉴定鉴定是指对涉案物品、情况进行专业鉴定。
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管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公正地收集、保管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税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采用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干扰、损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证据收集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对于物证和书证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不被损坏、篡改或遗失;4.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确保询问涉案人员和证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在进行勘验和鉴定时,需遵守相关程序,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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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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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证据保全的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 保护的措施。
证据保全的必要性: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能够用于后续的法律程序,维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拍照、录音、录像、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证据保全的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 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 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可 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证据加以利 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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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取决于其真 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需经过 法庭审查认定。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效 力因证据种类和适用程序的不同 而有所差异。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是否与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相关,能否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进 行补充
勘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勘验目的:收集证据、确定事实、固定现场状况 勘验程序:现场拍照、录像、绘图等记录措施 勘验结果: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审查证据形式:确认证据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
审查证据来源:确保证据来 源合法、可靠,排除非法证 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公安机关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以外,还需要办理其他案件,如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的过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也有详细规定。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不同诉讼种类,我国证据法定种类分为三种:(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它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证人证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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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证明力 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 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 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 内容要件。
1
证据及相关概念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分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
2
证据及相关概念
概念 特征 证据力与证明力
3
4
概念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
5
行政执法证据
是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 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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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10
证据的种类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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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概念
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 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
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 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 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 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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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种类
(1)公文书和非公文书 (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3)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殊形式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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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分类及要求
行政处罚证据分类及要求发布日期:2011-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是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一是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是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一是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是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是注明出具日期;四是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数据;当事⼈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关于⾏政处罚的证据种类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实⾏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数据;(5)证⼈证⾔;(6)当事⼈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五条⼆、⾏政处罚的⼀般程序是什么1、⽴案:对初步审查符合⽴案条件的环境违法⾏为,应在7⽇内决定是否⽴案。
决定⽴案的,执法⼈员⾸先填写《环境保护⾏政处罚⽴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员应在7⽇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员制作⾏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为通知书并在7⽇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政处罚⼀般程序实施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政处罚告知书7⽇后,当事⼈⽆异议或不成⽴,由法制机构制作《⾏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员送达。
7、执⾏:被处罚⼈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起15⽇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8、强制执⾏:《环境保护⾏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后,当事⼈未在法定期限履⾏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数据;当事⼈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并且证据收集的⼿段必须合法,⾮法收集的证据⽆效。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询问当事人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证人等了解案件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
调取书证、物证
行政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 等证据材料。
其他合法手段
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收集保全 证据,如鉴定、辨认等。
收集保全证据的程序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 定是否准予申请。
制作清单
行政机关制作证据清单,记录 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 息。
行政执法证据的案例
05
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应用
总结词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应用需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 性。
详细描述
在行政处罚中,证据的收集和应用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 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需要与违法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 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审查
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前,必须对证据进行 严格的审查,确保强制措 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证据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证据种类
行政复议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材料以 及调查笔录等。
证据要求
行政复议证据必须真实、合法、相关,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和请求的合理性。
证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的审查,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证据审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证据进 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确 保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在行政强制中的应用
01
02
03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行政机关应当 对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的行为 进行监督,确 保其遵守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
德规范。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 任
行政相对人的法 律责任
鉴定人和专家的 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确保证据能够支持待证事实
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和认定
审查内容与标准
合法性审查:确认证据收集 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真实性审查:确认证据来源 可靠,内容真实无虚假
关联性审查:确认证据与待 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能支持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鉴定机构和鉴 定人应当对鉴 定意见负责, 保证鉴定意见 的真实性、科 学性、准确性。
如果鉴定意见 存在重大缺陷、 错误或者鉴定 程序违法,鉴 定机构和鉴定 人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 对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确 保其具备相应 的专业能力和
信誉。
证据效力与证明力的关系:证据效力与证明力相互关联,证据效力是证明力的前提,证明力是证 据效力的体现。
证据排除与采信
排除非法证据: 确保证据收集 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采信标准:真 实性、完整性
和关联性
审查程序:严 格依照法律程
序进行审查
采信依据:依 据法律法规和 相关证据规则
进行采信
证据的质证与认证
质证与认证的关系:质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质证的延续和结果,二者相互联 系、相互依存。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保存、使用行政执法证据,并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THANKS
感谢观看
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供的行政执法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并 符合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
法院在审查行政执法证据时,应当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证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 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量刑。
05
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完善
完善行政执法证据立法的必要性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证据》ppt课件
目 录
• 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 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 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完善
01
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行政执法过 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特征
具有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和 真实性。
非法证据排除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明显违背常理的证据排除
与常识严重相悖的证据应当排除。
ABCD
不能补正的瑕疵证据排除
无法补正的瑕疵证据应当排除。
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的证据排除
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应当排除。
04
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 中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的重要依据 ,用于证明行政事实和相关法律事实 。
行政执法证据的重要性
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保障行政执法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 的效率和公信力。
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防止冤假错 案的发生。
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书证
01 包括文件、文书、合同等书面
材料。
物证
02 包括实物、现场等物品或痕迹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社会公众实施行政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证据的概念、类型,证据的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我们来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证据是指为确认事实真伪、确定事实内容而用于提供证明的物件、文件、数据等。
它可以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论证、相互关联等方式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推定证据是指通过某种法定推定关系,确定一事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于证据收集、保护和运用的规定。
在行政执法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自由证明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捏造、篡改、伪造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不能违法违规;自由证明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和相互传递权;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要求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核和证据运用等环节。
证据收集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遵守程序规定。
证据固定是指执法机关将收集到的证据做成书面记录或固定在其他媒介上,确保证据不丢失、不损毁。
证据审核是指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排除不属实的证据。
证据运用是指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证据,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证据的含义:所谓的证据就是指能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一、证据的分类: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等所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账册、表格、图案等。
书证在行政诉讼证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以客观存在的物质的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物证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但通常情况下是间接证据需要与鉴定结论或其他证据相互质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电子信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但由于现代科技发展使这类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可以用剪接、拼凑的方法进行伪造或加工。
因此应注意辅之以用专门技术进行审查。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其知道的客观情况向行政机关作出的言辞陈述。
由于证人是以一种回忆的方式作出陈述,可能会出现偏差或伪证,因此对于证人证言一是要核对证人的身份,作证时的意识情况,并在作证后由证人签名,另一方面,要结合其他证据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5、当事人的陈述。
指本案当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言辞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应经严格审查方可确信,并且只有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6、鉴定结论。
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但必须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否则没有证明效力;二是行政机关在认为需要时可将专门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无法定鉴定部门的,可指定其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在交通、环保等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正确认定这些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一种证据。
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机关的独立性,但由于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与法定鉴定部门往往存在某种直接的,或虽然间接但足以使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密切关系,因此,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认为确有理由对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或径行采纳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更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本文将就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收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即是由公安、城管、环保、食药、交通、物价等部门执行的执法工作。
其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权益的意义不言而喻,同时也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治理工作,其要求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开展检查、查处等工作。
二、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保证公正要求的重要原则。
据统计,在基层执法调查过程中,因缺乏有效证据而无法实际维护市民的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采集、保存、运用证据可谓重要至极。
三、证据的类型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明确证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勘验记录、声音、视频、图片等。
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可以推导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事实的证据,例如陈述证据、出入证明等。
3. 同一事物证据。
就是指可以证明某事物是特定物品的证据,例如商品包装、运输文件、购物小票等。
4. 生活习惯证据。
是指能够反映被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习惯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活动安排表等。
四、收集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注意事项1. 勘验现场时,需全面记录被调查对象介绍、时间地点、检查手续、查找的物品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拍照、录像等记录。
2. 在勘验过程中,应注意不揭穿被调查对象的隐私,也不应影响其生产和正常工作。
3. 对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证明等证据,应该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正确性和真实性。
4. 在拍照、现场记录、证明收集和现证清单等方面,应对证据进行核实,防止证据不全或丢失。
5.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有执法记录、凭证等相关的索要证明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结论对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证据收集非常重要。
收集到的证据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坚实的证明,也为整个执法过程提供了可参考的框架。
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态度和完美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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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了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申戒等,并且在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因为执法的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执行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别。
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执法类型或执法内容,都需要证据予以证明,需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那么,▲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
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因为行政执法仍然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需要遵循行政法的规定,所以,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与行政法律的规定一致。
下面,就来看一看有哪些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
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
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
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意见。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
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
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
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
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
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行政执法证据种类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
在实际生活中,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保障其它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