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

【标 签】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中法税收协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8﹞779号

【发文日期】2008-12-22

【实施时间】2008-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