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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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

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

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

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

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

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

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

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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