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文档2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文

档2篇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system of criminal victim relief

编订:JinTai College

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文档2篇

前言: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论文常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文章。本文档根据论文格式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文档

2、篇章2: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文档

篇章1: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文档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当前,犯罪被害人救助研究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展开。不过,由于文化传统和理论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关于犯罪被害人救助的制度设计和类型划分并不一致,救助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区别。

当时,赔偿和补偿是向被害人提供帮助的两种主要方法,20世纪60年代,各国关于犯罪被害人补偿与赔偿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间,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盖斯在《被害人学研究在被害人重返社会中的应用》一文中对与这两种方法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盖斯重新梳理了补偿与赔偿的相关事项,他认为刑事司法领域补偿计划的具体内容要在“可靠资料”下确定;而赔偿计划基于其不依赖于罪犯是否被逮捕或定罪量刑的优点,不能仅将重点放在经济赔偿上,它还应包括医疗服务、心理指导等等。在盖斯看来,社会正义的原则应明确规定所有遭到不幸命运的人都应得到社会援助服务机构的帮助,尽可能高水平地使他恢复到从前的生活状态,这是补偿与赔偿的基本目标。

在国际上,1985年由联合国制定通过的《联合国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的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XX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在涉及罪行的儿童被害人和证人的事项上坚持公理的准则》等文件是犯罪被害人获得社会救助助的国际人权规范

关于救济的内容,德国的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认为对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害,可以采取国家赔偿、罪犯赔偿、犯罪保险赔偿以及愿意将自己与被害人视为一体的社会成员自

愿支持等办法予以赔偿。他还认为,在赔偿的同时,应该设立被害人服务中心,为无辜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法律、经济、社会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提供综合性的全面服务。尽管世界各国被害人救助实践的具体类型和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大都体现在以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为主要内容这两大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吉尔伯特•盖斯. 被害人学研究在被害人重返社会

中的应用.

麻国安. 被害人援助论. 上海:xxx大学出版社,XX. .

(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 国际被害人学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在传统文化和我国犯罪被害人保护理论与实践滞后的情

况下,我国被害人自救研究一片空白,社会救助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研究的内容只侧重于与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有关的制度上。

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一书中,以被害人因遭受犯罪

行为后所受的机体损伤、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研究对象,将对被害人的赔偿分为罪犯赔偿、国家补偿以及其他途径的赔偿

与补偿(主要是保险赔偿、社会救助、社会捐助)三种。他还提出应当设立民间性质的被害人服务机构,为被害人提供感情支持、医疗服务、经济援助、为人身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心理咨询与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等等。该书具有前瞻性,对我国被害人救助体系的设立有巨大的指引作用,但遗憾的是,此书没有对各种赔偿以

及与服务机构有关的制度进行系统的构建和说明。90年

代以后,我国学者对与犯罪被害人救助相关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

在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上,赵国玲建议进行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立法,并在《犯罪被害人补偿:国际最新动态和国内制度构建》一文中对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是他提出的意见只涉及到制度的表层,没有深入。随后,赵可在《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一文中从理论上详细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同时他还对与该制度有关的各种细节性问题进行了完整的讨论。赵可是我国犯罪被害人补偿研究方面的重要学者之一,在他看来,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进行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既要结合我国国情和被害人问题的现状,还要借助别

国的立法经验。然而,他并没有对制度中的细节性问题作出最后定论,其关于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也太过理想化。

当然,除了学者针对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所作的大量研究之外,XX年以来,山东、浙江、四川、上海、福建等地已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XX年中国刑事法治网《法院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彰显人文关怀》的报道呼吁针对现行犯罪人赔偿难以执行、

社会规范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设立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救助,对被害人给予经济抚慰和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郭建安. 犯罪被害人学. 北京:xxx大学出版社,1997.第257~309页.

赵国玲. 犯罪被害人补偿:国际最新动态和国内制度构建. 人民检察,XX,(9):第10~12页.

赵可.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 xxx学院学报,200,(6):10~12.

济救助。

在社会救助方面,汤啸天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

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文为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即弘扬正义的原则;救助与损害相适应的原则;有条件获得救助的原则;以赔偿为主、救助为辅的原则以及政府为主、多方援助的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汤啸天强调应当将社会救助的理念引入到司法救助中去,他认为,适合我国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是以政府救济为主,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民政补助、司法救助、医疗救援、慈善捐助、临时救济等制度为配套的法制化体系。汤啸天关于社会救助体系的设想比较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不足的是,这个设想并没有对各种制度的体系结构和层次顺序作任何说明。

XX年田思源通过《论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支援》一文阐明

了我国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支援活动开展薄弱的原因:即国家被害人法政策的误区;公民的被害恢复等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意识的淡薄;国家经济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发达以及志愿者活动意识和习惯的淡薄。田思源认为,目前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救助只是一种对“弱者集团的交叉保护”,他强调,开展犯罪被害人的救济与保护工作紧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它需要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田思源看来,只有在国家观念改变和经费、志愿者问题等制约条件有效消减的基础上,在半民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