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破坏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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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 关键词 ] 环境破坏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责任构成要件
环境 破坏 和环 境 污染共 同构 成次 生 环 境 问题 , 而次 生 环境 问题 正 是环 境 法 所要 重 点 防止 和解 决 的环 境 问题 。从 目前环 境法 学界 的研 究现 状来 看 , 环境 污染 问题 备受 青 睐 , 环境 破坏 问题则 相 对受 而
到冷落。尤其是对环境侵权责任的研究方面 , 大多数学者在讨论环境侵权 的时候很 自然地就会着 眼 于由污染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 , 而忽视了环境破坏的侵权责任问题 , 甚至经常有人将环境民事责任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1。从《 ] 侵权责任法》 立法来看 , 也很 明显地体现出这一 问题 , 该法第 8 章规定 了“ 环境污染责任” 而对环境破坏责任则未有提及 。但环境破坏事件时常发生 , , 并非没有关注
薄晓波 , 中国政 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 学院环境与 资源保护 法学专业 2 o 博士研 究生( 00 8 。 0 9级 10 8 ) [ ] 参见金瑞林主编 :环境与资 源保护 法学》 高等教 育 出 1 《 , 版社 20 06年版 , 22页提及 :环境 民事责任 , 第 9 “ 在其 构成要件上表现 出特殊性 , 上的过错 和行为的违 法性不再是环境 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 。 笔者诚 以为, 里作者想 主观 ” 这 表 达的是 污染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 却 以环境 民事 责任 代之 。 吕忠梅 主编 《 境资 源法学》 中 国政 法大 学出版 社 但 环 ( 20 0 5年版 , 24页) 第 2 提及 : 我 国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 “ 环境 污 染的损 害赔 偿采 用无过错 责任” 并举 了若干 法律条 文予 以佐 证 , 之后 又提 出 :环境 资源民事责任 实现无过错 责任原则是现代工业发展 的结果 , “ 它的产生具有 深刻的理论 和现 实基 础。 显然 , ” 作者 并没 有认 真区分环 境污染的责任和环境资 源民事责任概念 , 易忽视 了环境破坏侵权责任 问题 。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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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研 究生 法学
第2 6卷第 2期
但某些专家则提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人类的滥采滥伐 。 早在 19 年 , 9 5 北京大学教授李树德在对 白龙江 中游的地质灾害研究中, 就提出舟 曲县连年来植 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 , 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逐渐增多 , 特别是在舟 曲县鱼儿沟 , 2 在 8平方千米的区域 之 内, 大型滑坡就有 6 。在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桢看来 , 处 遭遇 了 1 0多年 的滥采滥伐之 后 , 曲“ 产 生灾 害才 是奇 迹 ” 舟 不 。十 多年前 的舟 曲 , 尚有 葱茏 的绿 意 , 而到 2 1 00年 4月 王桢 一 行再 赴
二 、 境 破 坏 侵 权 行 为 及 其 分 类 环
第 2 卷第 2期 6 2 1 年 4月 01
研究 生法 学
Gr d ae L w v e CUPL a u t a Re iw.
V 12 .I o. 6 No 1
Ap . 01 r2 1
论 环 境 破 坏 侵 权 行 为 的 归 责 原 则 主 -贝 构 成 要 件 - 任 j
舟曲时 , 目之所及均是土色的山体 , 并且基本都已支离破碎 。 从 目前的认知来看 , 滥采滥伐 即使不是造成泥石流灾害 的根本成 因, 至少也是其发生 的重要原 因, 基本上没有人对此持有异议 。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 泥石流发生后导致 的重大人身 、 财产损失 ,
是否应该追究滥采滥伐者的责任呢?因泥石流而遭受损害的受害者是否可以要求此前在此地滥采滥 伐者作出赔偿 ?而这种滥采滥伐行为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环境破坏行为。
_
薄晓波
[ 摘 要] 我 国环境法学界 对环境 民事 法律责任的研 究长期 以来集 中于环境 污染侵权责任 问
题, 而忽视 了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此,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责任 _ 构成要件至今未能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但 实践 中,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正 日渐普遍 , 如何追究侵权行 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问题是研究侵权行 为时最为重 要的两个方面, 因此 , 必要 对环境破 坏侵权行为进行 具体 分析 , 有 清楚界 定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
的必要 。因此 ,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来阐述环境破坏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
、
由泥石流 事件引发的思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1 年 8 7日晚 1 时左右 , 00 月 1 舟曲县城东北部山区突降特大暴雨 , 降雨量达 9 毫米 , 7 持续 4 O多 分钟 , 引发三眼峪、 罗家峪等四条沟系特大山洪地质灾害, 泥石流长约 5千米 , 平均宽度 30米 , 0 平均 厚度 5 , 米 总体积 70万立方米 , 5 流经 区域被夷为平地。这场 罕见 的灾 害使舟 曲成为全 国的关注焦 点, 对这场罕见灾害的成因, 也形成了多种意见 ,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 2 1 00年 8月 9 1下午召开 3 的国土资源系统舟曲抢险救灾紧急会议上指 出舟曲泥石流灾害主要有地质地貌原因( 曲一带大部 舟 分属 于炭 灰夹 杂 的土质 , 种土 质很 容易 形成 地质 灾害 ) “ 1 ” 震震 松 了 当地 的山体导 致 山体 极 这 ;5・ 2 地 易垮塌 , 短期 内无法回复到震前形态 ; 气象原因(0 0年的严重干旱导致岩体、 21 土体收缩 , 形成裂缝 , 这些裂缝一旦进水将很容易形成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 ; 由于岩体 因地震 已经产 生裂缝 , 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深入岩体深部 , 导致岩体崩塌 、 滑坡 , 形成泥石流) 地质灾害的隐蔽性 、 ; 突发 性 、 坏性 强 等五 方面 原 因。 破
[ 关键词 ] 环境破坏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责任构成要件
环境 破坏 和环 境 污染共 同构 成次 生 环 境 问题 , 而次 生 环境 问题 正 是环 境 法 所要 重 点 防止 和解 决 的环 境 问题 。从 目前环 境法 学界 的研 究现 状来 看 , 环境 污染 问题 备受 青 睐 , 环境 破坏 问题则 相 对受 而
到冷落。尤其是对环境侵权责任的研究方面 , 大多数学者在讨论环境侵权 的时候很 自然地就会着 眼 于由污染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 , 而忽视了环境破坏的侵权责任问题 , 甚至经常有人将环境民事责任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1。从《 ] 侵权责任法》 立法来看 , 也很 明显地体现出这一 问题 , 该法第 8 章规定 了“ 环境污染责任” 而对环境破坏责任则未有提及 。但环境破坏事件时常发生 , , 并非没有关注
薄晓波 , 中国政 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 学院环境与 资源保护 法学专业 2 o 博士研 究生( 00 8 。 0 9级 10 8 ) [ ] 参见金瑞林主编 :环境与资 源保护 法学》 高等教 育 出 1 《 , 版社 20 06年版 , 22页提及 :环境 民事责任 , 第 9 “ 在其 构成要件上表现 出特殊性 , 上的过错 和行为的违 法性不再是环境 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 。 笔者诚 以为, 里作者想 主观 ” 这 表 达的是 污染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 却 以环境 民事 责任 代之 。 吕忠梅 主编 《 境资 源法学》 中 国政 法大 学出版 社 但 环 ( 20 0 5年版 , 24页) 第 2 提及 : 我 国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 “ 环境 污 染的损 害赔 偿采 用无过错 责任” 并举 了若干 法律条 文予 以佐 证 , 之后 又提 出 :环境 资源民事责任 实现无过错 责任原则是现代工业发展 的结果 , “ 它的产生具有 深刻的理论 和现 实基 础。 显然 , ” 作者 并没 有认 真区分环 境污染的责任和环境资 源民事责任概念 , 易忽视 了环境破坏侵权责任 问题 。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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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生 法学
第2 6卷第 2期
但某些专家则提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人类的滥采滥伐 。 早在 19 年 , 9 5 北京大学教授李树德在对 白龙江 中游的地质灾害研究中, 就提出舟 曲县连年来植 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 , 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逐渐增多 , 特别是在舟 曲县鱼儿沟 , 2 在 8平方千米的区域 之 内, 大型滑坡就有 6 。在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桢看来 , 处 遭遇 了 1 0多年 的滥采滥伐之 后 , 曲“ 产 生灾 害才 是奇 迹 ” 舟 不 。十 多年前 的舟 曲 , 尚有 葱茏 的绿 意 , 而到 2 1 00年 4月 王桢 一 行再 赴
二 、 境 破 坏 侵 权 行 为 及 其 分 类 环
第 2 卷第 2期 6 2 1 年 4月 01
研究 生法 学
Gr d ae L w v e CUPL a u t a Re iw.
V 12 .I o. 6 No 1
Ap . 01 r2 1
论 环 境 破 坏 侵 权 行 为 的 归 责 原 则 主 -贝 构 成 要 件 - 任 j
舟曲时 , 目之所及均是土色的山体 , 并且基本都已支离破碎 。 从 目前的认知来看 , 滥采滥伐 即使不是造成泥石流灾害 的根本成 因, 至少也是其发生 的重要原 因, 基本上没有人对此持有异议 。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 泥石流发生后导致 的重大人身 、 财产损失 ,
是否应该追究滥采滥伐者的责任呢?因泥石流而遭受损害的受害者是否可以要求此前在此地滥采滥 伐者作出赔偿 ?而这种滥采滥伐行为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环境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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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晓波
[ 摘 要] 我 国环境法学界 对环境 民事 法律责任的研 究长期 以来集 中于环境 污染侵权责任 问
题, 而忽视 了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此,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责任 _ 构成要件至今未能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但 实践 中,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正 日渐普遍 , 如何追究侵权行 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问题是研究侵权行 为时最为重 要的两个方面, 因此 , 必要 对环境破 坏侵权行为进行 具体 分析 , 有 清楚界 定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
的必要 。因此 ,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来阐述环境破坏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
、
由泥石流 事件引发的思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1 年 8 7日晚 1 时左右 , 00 月 1 舟曲县城东北部山区突降特大暴雨 , 降雨量达 9 毫米 , 7 持续 4 O多 分钟 , 引发三眼峪、 罗家峪等四条沟系特大山洪地质灾害, 泥石流长约 5千米 , 平均宽度 30米 , 0 平均 厚度 5 , 米 总体积 70万立方米 , 5 流经 区域被夷为平地。这场 罕见 的灾 害使舟 曲成为全 国的关注焦 点, 对这场罕见灾害的成因, 也形成了多种意见 ,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 2 1 00年 8月 9 1下午召开 3 的国土资源系统舟曲抢险救灾紧急会议上指 出舟曲泥石流灾害主要有地质地貌原因( 曲一带大部 舟 分属 于炭 灰夹 杂 的土质 , 种土 质很 容易 形成 地质 灾害 ) “ 1 ” 震震 松 了 当地 的山体导 致 山体 极 这 ;5・ 2 地 易垮塌 , 短期 内无法回复到震前形态 ; 气象原因(0 0年的严重干旱导致岩体、 21 土体收缩 , 形成裂缝 , 这些裂缝一旦进水将很容易形成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 ; 由于岩体 因地震 已经产 生裂缝 , 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深入岩体深部 , 导致岩体崩塌 、 滑坡 , 形成泥石流) 地质灾害的隐蔽性 、 ; 突发 性 、 坏性 强 等五 方面 原 因。 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