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化氢井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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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氢井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含硫化氢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长效机制,防止人员中毒伤亡和硫化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所有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硫化氢个人防护培训,取证后才能上岗,建立人员取证档案;
2、承包商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硫化氢个人防护培训,取证后才能上岗,取证后须到作业区安全办备案登记;
3、培训内容参考《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防护SY/T6277-2005》执行;
4、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进行与含硫化氢井作业相关的操作、设计、审核、监督等工作;
二、硫化氢监测仪与防护设备管理
5、建立硫化氢检测仪台账,做好检测仪发放、回收登记和台账更新工作;
6、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一年校检一次,携带式硫化氢检测半年校检一次,在超过满数量程的环境中使用后应重新校检,硫化氢检测仪的校检按照JJG695-2003规定进行;
7、建立硫化氢防护设备台账,做好防护设备的发放、回收和台账更新工作;
8、正压式呼吸器的使用、保存、维护,面罩的限制条件,呼吸空气质量要求,空气压缩机的要求,呼吸设备的使用均按照SY/T6610-2005进行;
三、硫化氢安全生产管理
9、含硫化氢井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包括:自喷井的开关井、压力表检查与更换、油嘴检查与更换,螺杆泵井的开关井、压力表与更换,装卸油,油井取样,启停离心泵,多功能工况调整,取样化验,巡回检查等;
10、第9条内容所涉及的工作须编制操作规程、风险辨识、操作卡片,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11、第9条内容所涉及的工作均按照“先检查、后进入”的原则执行,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套硫化氢防护用品(正压式呼吸器),并有1名监督人员监督操作,当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硫化氢安全作业管理
12、含硫化氢井安全作业管理内容包括:井下作业、(试油)测试、清蜡、泄漏检查1、阀门管件仪表维护1、管线故障处理1、压力容器检查1、受限空间进入1、设施废弃1等(上标为“1”符号的以下统称为“特殊作业”);
13、含硫化氢井的井下作业严格按照2014版《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和《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SY/T6610-2005》进行;
14、含硫化氢井的试油(测试)按照《含硫化氢井测井安全防护规范Q/SY1311-2010》进行;
15、含硫化氢井的清蜡按照《吉祥作业区吉祥作业区含硫化氢井机械清蜡、热洗管理规定》进行;
16、其他特殊作业参照《SY6137 2012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吉祥作业区含硫化氢区域作业管理规定(暂行)》进行;
五、硫化氢应急管理
17、对含硫化氢井、站、危险区域要告知承包商和周围居民,说明硫化氢危害和防护措施;
18、成立作业区硫化氢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小组职责,编写作业区硫化氢应急预案,小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和职责;19、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习,总结演习过程出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完善、更新;
20、建立硫化氢应急物资台账,专人管理应急物资,保证硫化氢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等随时可用;
22、现场出现硫化氢致人员伤亡、高浓度硫化氢扩散不可控时,立即启动硫化氢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程序进行抢救;23、在采取控制和消除硫化氢后,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达到安全要求浓度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附则
24、本文所涉及硫化氢标准发生更新时,应组织人员对相关
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25、现场操作、作业、演练过程中出现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应组织人员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2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A采油厂B作业区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