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合集下载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的方式和准则。

一般通过评标方法和评标规则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1. 综合评价法: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比较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2. 技术得分法:根据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给予评分,基于技术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3. 经济得分法:根据报价、财务状况、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基于经济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4. 最低评分法:根据明确的评分标准,所有投标单位的得分进行比较,选取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单位。

评标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分配: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说明各成员的权力和责任。

2.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3. 投标文件的保密和开启:保障投标文件的保密性,明确开启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并规定相关人员的出席情况。

4. 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明确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权重和评分细则。

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规定投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6. 投标文件的废弃和废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规定废弃和废标的程序和规定。

7. 评标结果的公示和申诉:公示评标结果的方式和要求,并明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可提出的申诉程序。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项目质量、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招投标之评标方法

招投标之评标方法

招投标之评标方法招投标项目评标方法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确定最终中标人而采取的一种评标方式。

评标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果的高低。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招投标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常用评标方法,它综合考虑了价格、技术、服务、信誉等多个因素,并为每个因素赋予相应的权重。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同评标因素的重要性,对各个因素进行打分,最后将各项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中标。

这种方法能够全面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的物的价格,按照最低价格为中标人进行评标。

这种方法适用于标的物的品质差异不大,主要以价格作为选择中标人的依据的情况。

但是这种方法容易引发恶性竞争,降低了资质和技术的重要性,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层次法层次法是将每个投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层次化的评审。

首先对基本资格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入技术评审环节。

技术评审通过后,再进行报价评审。

每一次评审都有明确的评判依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打分,最终根据综合分数来决定中标人。

这种方法比较清晰明确,能够全面考察投标人的资质、技术和价格等条件。

四、最高综合得分法最高综合得分法是根据投标人在各个方面的评比中所得的综合得分进行评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赋予不同的评分,例如技术方面占30%的分数,价格占60%的分数,服务态度占10%的分数。

然后对每个投标人在各个方面的得分进行权重叠加,得出最终的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的为中标人。

这种方法能够兼顾技术、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几种常用的招投标评标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

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分值构成评标办法附件一其他商务内容评分1、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其成员提供的商务内容评分资料(表中指定提供单位的除外)均具得分权利;2、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商务内容证明材料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涉及企业的商务内容评分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件核对后,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商务资料上盖核对原件章,当场退回原件。

未经核对的资料,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商务标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基本程序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形式、和响应性评审(2)详细评审3.3.1 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第2.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是常用的采购招标中评标办法之一,用来评价采购商
报价报价者的报价质量,水平最高者最终获得合同。

该评标办法是依
据各项评审指标,综合评定供应商报价质量水平,确定最优选项的科
学有效的方法。

它主要分为价格评标与技术评标两步进行,其基本特点是将多个
工程指标结合在一起给出总的得分,决定该项目的最佳供应商。

首先,要细化评价指标,确定每个指标所占的权重,进而确定指标总得分;
如果一把报价优于所有其他报价,该报价者就可获得合同,同时表明
该采购招标程序的完成标准为“最低价格+优异技术质量”。

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综合的准确评估出商家的服务
与质量。

它将多个指标,如价格、性能、服务、质量、进度等汇集形
成技术指标,再放到总体的得分中,较为全面的评价出一家商家所提
供的服务与质量等。

与之相比,综合评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即执行会稍显复杂多步,时间上也会较慢。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多步复杂的过程,才能给出精准
的技术指标总值,从而更好的确定采购招标最佳选择。

总之,综合评估法是多评价指标结合在一起并给出总的得分,用
于评判投标方报价质量,确定合同最优选择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
是采购招标中重要的评标办法之一。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用于对不同投标单位提交的单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

该方法根据投标单位在各个评标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分。

综合评分法的主要步骤如下:
1.确定评标指标和权重:评标指标是用来评价投标单位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关键指标,如技术方案、人员配置、工期计划、质量保证等。

权重是用来反映各个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重要程度。

评标指标和权重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进行权衡和确定。

2.对每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分:根据评标指标和权重,对每个投标单位在各个指标上进行评分。

评分可以采用打分法,即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的表现进行打分,或者采用标志分法,即将投标单位的表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

3.加权综合计算:在对每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分后,需要对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分。

加权综合计算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按照指标的权重对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4.排序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并评价每个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投标水平。

排名越靠前的单位在综合评价上越优秀。

综合评分法的优点在于综合考虑了多个评标指标的得分情况,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同时,采用加权综合计算能够体现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避免了一些重要指标对结果的过分影响。

综合评分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参考具体的情况和要求,灵活运用,并结合其他评标方法和评价手段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公示也非常重要,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与原则

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与原则

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与原则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中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旨在确保供应商的竞争平等,并选择符合要求的最佳供应商。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投标结果的确定。

本文将从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评标方法1. 经济最有利标法经济最有利标法是按照综合评价指标,综合体现标的物的价格和质量要求,在经济效益与品质要求之间进行权衡,选择在成本与质量之间平衡最佳的中标供应商。

该方法更加注重标的物所提供的性价比,对价格和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

2. 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商务能力等诸多因素。

在此基础上给予每个投标人一个综合得分,最终选择得分最高的中标供应商。

这种方法注重评估投标人的全面实力。

3. 价格最低法价格最低法是根据标的物的价格进行排名,选择报价最低的中标供应商。

这种方法适用于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价格成为重要选择因素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价格最低并不意味着质量最好,采购单位在选择时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二、评标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评标的基本原则,要求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公正的条件下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开评标标准、评标办法、评标流程等信息,使得投标人了解评标的规则和要求。

2. 公正客观原则公正客观是评标的核心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和报价,不能偏袒或歧视某个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中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3. 按照法定程序原则评标过程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评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实用高效原则评标程序应当实用高效,确保评标过程不拖延,不因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意识或其他限制因素导致评标结果的偏差。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2015、2016、2017三个年审计报告全部显示盈利的得4分,显示有亏损的得2分,三年均为亏损的此项不得分。
【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但正在审计的年份不得分,(1)、(2)项合计最多得10分】。
注: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1分。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0.6分。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0.2分。
2.2.2
(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良: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1分。
差: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但不能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得0.5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
优: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得2分。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3分)
优:对工程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3分。
良:对工程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得2分。

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

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

争 鸣Contention·2014·520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文/钱忠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给出了对投标进行价值评价、确定中标人的两种思路——两种评标方法。

一、第一种思路——综合评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和价格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笔者将第一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综合评价法。

二、第二种思路——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定性地合格性评审,并对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审核,以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可简称为“评标价”,因此,笔者将第二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最低评标价法。

三、思考和建议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第(二)项比第(一)项多了两句话,即多了两个前提条件:(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说的是,投标必须是合格的;(2)说的是,投标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笔者认为,不论是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还是对投标只进行价格评价,但前提条件都应该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

换句话说,第(二)项中的这两句话同样适用于第(一)项。

因此,笔者建议,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通过评标方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价、筛选和排序,以选取最有优势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评标方法是评价投标供应商的工具和方式,不同的评标方法有不同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下面将对常见的评标方法进行分析。

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将各项评分指标按一定比例权重组合,综合计分的方法。

其优点是综合考虑了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能够全面客观评价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缺点是权重的确定可能存在主观性,评分过程较为复杂,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

适用于对供应商实力要求较高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技术评分法:技术评分法主要侧重评价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其优点是能够客观评估技术方案和技术能力,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缺点是可能忽略了其他重要指标,不能全面评价供应商的能力。

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如科研项目等。

3.报价评分法:报价评分法主要注重评价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

其优点是评价过程简单快速,结果可量化,有利于节约成本。

缺点是可能忽略了其他重要因素,不能全面评价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适用于价格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如商品采购等。

4.经验评分法:经验评分法主要评价供应商的过往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

其优点是能够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实绩和能力,能够降低项目风险。

缺点是可能忽略了其他重要指标,评估结果可能不具有普适性。

适用于需要强调供应商的过往经验和能力的项目,如重要工程项目。

5.样品评分法:样品评分法主要评价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质量和性能。

其优点是能够直接评估产品的实际效果,降低了选型风险。

缺点是可能忽略了其他重要因素,评估结果可能局限于样品本身。

适用于产品采购等需要样品验证的项目。

总结起来,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优劣之处。

在招投标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风险程度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合理权衡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评标方法包括哪些

评标方法包括哪些

评标方法包括哪些评标方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规范化操作方式。

评标方法的选择和应用直接关系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

通过对投标文件的不同要素进行评分,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到综合得分。

最终,中标人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这种方法注重综合考量,可以客观地评价和比较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价格等要素。

2.价格评分法价格评分法是在综合评分法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价格因素对评分的影响。

在这种方法中,首先根据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排序,然后根据价格排序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得分,最终综合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来确定中标人。

这种方法适用于价格对项目成败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如低价策略对中标人的确定起到重要作用的招标项目。

3.技术评分法技术评分法是一种注重技术方案和技术能力的评标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通过评价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能力来确定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与其他得分进行加权求和,最终确定中标人。

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技术方案对项目实施起较大作用的招标项目。

4.质量投影评分法质量投影评分法是一种在技术评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考虑中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不仅评价技术方案和技术能力,还考量投标人的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方面,并根据这些因素给予相应的得分。

这种方法适用于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

5.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一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成本和效益的评标方法。

它通过评估每个技术方案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效益,并将它们进行比较和评价,来确定中标人。

这种方法适用于注重长期利益、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招标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以上几种评标方法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

例如,可以采用技术评分法和价格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标,既考虑技术方案和能力,又考虑价格因素。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原则: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进行。

总分为100分。

2、分值分配(1)投标报价80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80分)1)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2)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3)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施工组织设计(2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1)项目经理简历;满分2分2007年以来施工工程获得省建筑工程“一等奖”或国家建筑工程“二等奖”得2分2007年以来施工工程获得市建筑工程“一等奖”得1分2)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业绩;满分2分企业资质A 建筑安装和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得1分B建筑安装和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得0.5分C建筑安装和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得0分企业业绩A 2007年以来施工工程获得省建筑工程“一等奖”或国家建筑工程“二等奖”得1分B 2007年以来施工工程获得市建筑工程“一等奖”得0.5分C无省、市级获奖工程得0分3)施工管理人力资源;满分2分A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高级职称得2分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得1分C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初级职称得0分4)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情况;满分3分A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可靠,工序安排合理,工序交接清楚,避免交叉施工,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图表清楚得3分;B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可靠,工序安排合理,工序交接清楚,局部交叉施工,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图表清楚得2分;C施工方案可行,工艺陈旧,工序安排不合理,工序交接较乱,局部交叉施工, 图表清楚1分;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情况;满分3分A进度计划科学,工序安排合理,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图表清楚得3分B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序安排比较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但无图表得2分C进度计划不太科学合理,工序安排有缺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1分D无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0分6)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满分2分A主要机具及劳动力配置具有可靠性,有图表得2分B主要机具及劳动力配置具有可靠性,无图表得1分C主要机具及劳动力配置无可靠性得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8%;
2.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施工组织设计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
相关承诺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报价方式
1.一次性报价,评标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总价(净价),报价表见附件。
2.若有分项报价表,各分项目不允许缺项漏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出现负值按零分计算。
4.本项目报价为为包工包料综合报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具体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相关承诺
对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山东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和人员(包括文件购买人、授权代表等)实施业务全面禁入,不得参加山东联通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 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相关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具备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当有效投标人≤5家:取“报价平均值”为“有效平均价格”。
价格最高得分为价格权重分,最低得0分。
评标价格比基准价格高,F=1;评标价格比基准价格低,F= 0.5。
基准价格=有效平均价格×90%
中标方案
1.中标原则: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同中标人数量,并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如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依次以报价得分、技术服务得分的高低决定综合得分的排名。
价格分=价格权重分-[|(评标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价格权重分×F(每偏差1%扣分值)
当有效投标人>5家:有效平均价格:为循环去除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3倍及以上报价和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倍及以下报价,直到所有报价均在范围之内的平均值;若去除后区间内无报价,则取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

招投标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招投标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招投标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文档模板范本:招投标常用的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对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分的准则可以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确定。

使用综合评价法的机构普通会将各项
评价标准分别列出,并根据其在总分中的比例酌情赋予各项得分。

二、最低价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以价为惟一标准进行评比,其合用于产品、工程、服务性采购等价格作为最重要决定因素的项目。

三、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评标法
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评标法是将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资料进行评估,并针对其优点、不足做出量化、定性
的评价。

四、价格加权综合评分法
价格加权综合评分法是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人对各
项评价标准的权重要求,分别加之相应的价格,再进行评分。

五、过程评价法
过程评价法是对投标人从投标到交付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以此来综合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水平。

六、择优原则评标法
择优原则评标法是在经过综合评价后,按照优先选择主体、服务能力、最小限制、经营技能等要素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最后从名次前面的投标人中选择一家中标。

七、综合比价法
综合比价法是针对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几个方案,选取价格最便宜的方案。

八、综合打分法
综合打分法是结合最低价、综合评价、技术评审等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最后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

结尾: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综合评价法、最低价评标法、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评标法、价格加权综合评分法、过程评价法、择优原则评标法、综合比价法、综合打分法。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暂无。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常用于对综合性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标。

该方法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能力等各项指标进行权重排列,并分别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分值。

通过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这种方法适用性广,能够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2.价格加权法:价格加权法是在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加入价格因素进行评标的方法。

该方法在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将投标人的投标金额与其他技术指标的分值相结合,形成综合的评分系统。

通过对各标段的价格加权结果进行排序,从中选取最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直观,使得价格因素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3.专家打分法:专家打分法是一种主观评价方法,通过组织专家对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的判断和打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专家打分法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和经验优势,能够有效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专家主观判断不准确、无法充分考虑综合因素等问题。

4.相对评分法:相对评分法是一种对比评价方法,通过将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和价格等指标进行相对排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在评标过程中将各个投标人的不同指标进行对比,并根据评标委员的判断和打分结果进行排序。

这种方法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各个投标人的优劣势,并使评标结果更具有比较性。

5.混合评价法:混合评价法是将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应用的一种评标方法。

通过将综合评价法、价格加权法、专家打分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结合,充分考虑各个评价因素的权重和影响,得出最终的中标结果。

混合评价法能够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影响,具有更综合、全面的评价效果。

在实际应用时,评标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投标人的条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确定。

同时,评标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性。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性
评审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并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建议书得分高者优先;若投标报价、技术建议书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⑴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财务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⑴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所有证件材料均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
信息库为准,附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打印页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⑵财务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I)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书写有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的财务建议书评委和技术建议书评委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和技术建议书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独立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⑴按本章第222⑴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⑵按本章第2.2.2⑵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