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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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1.本规范就是保证复用透析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2.本规范适用于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
血液透析器。
3.由具有相关血液透析医学知识的医师决定复用血液透
析器,医疗单位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4.本规范可能未涵盖复用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不能预
知的危险因素。
5.本规范不涉及透析器首次使用的情况。
6.需说明的问题:
1)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就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
同意书。
2)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及其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不能复用。
3)对复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不能复用。
7.复用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血液透析器型号、
每次复用的日期与时间、复用次数、复用工作人员的
签名或编号、血液透析器的功能与安全性测试结果。8.复用设备及用水要求:复用应使用反渗水。供复用的反
渗水必须符合水质的生物学标准,有一定的压力与流
速。定期检测复用反渗水的细菌与内毒素的污染程度。
细菌水平不得超过200CFU/ml,干预值为50CFU/ml;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EU/ml,干预值为1EU/ml、细菌学检测每月一次,内毒素检测每3个月一次。
9.复用间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通风排气设施,排水能
力充足。
10.已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存放,应与待
处理的透析器分开放置。
11.个人防护:在复用过程中操作者应穿戴口罩、防护手套
与防护衣应遵守感染控制预防标准。应设有紧急眼部
冲洗水龙头。
12.血液透析器复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标签必须能够确
认使用该透析器的患者,复用及透析后字迹应不受影响,血液透析器标签不应遮盖产品型号、批号、血液及透
析液流向等相关信息。
13.透析器标签应标有患者的姓名、使用次数、每次复用
日期及时间。
14.血液透析器复用必须按复用程序操作。
15.废弃的血液透析器应毁形,并按医用废弃物处理规定
处理。
16.复用后外观检查:外部无血迹与其她污物;外壳、血液
与透析器端口无裂隙;中空纤维表面未见发黑、凝血的
纤维;透析器纤维两端无血凝块;血液与透析液的出入
口加盖、无渗漏;标签正确、字迹清晰。
17.复用次数:应根据血液透析器TVC、膜的完整性试验
与外观检查来决定透析器可否复用,三项中有任何一项
不符合要求,则废弃该透析器。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5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
不超过10次。采用全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复用
次数不超过10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20次。
18.血液透析器使用前检测:
1)外观检查:标签字迹清楚;无结构损坏与堵塞;端口封闭良好、充满消毒液、无泄漏;储存时间在规定期限
内;透析器外观正常。
2)核对患者资料:确保透析器上的姓名与患者身份信息一致。
3) 消毒剂残余量检测:采用敏感的方法如试纸法,检测消毒剂残余量,确保消毒剂残余量低于允许的资格限度。过氧乙酸〈1ppm(1ug/L)。消毒剂残余量检测后15分钟内应开始透析。
19.透析中监测:体温高于37、5度,或出现寒战,应报告医
师。不明原因的发热与/寒战常发生在透析开始时,应检
测透析用水或复用水的内毒素含量及消毒液残余量。
20.透析结束后处理:回冲生理盐水,使现有透析器中的残
留血液返回患者体内。
21.质量控制:工作人员应监控所有复用物品、复用材料、
复用程序、复用操作与结果。血液透析治疗单位应接
受有关机构对血液透析器复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监督
与检查。
附件: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
1.结束血液透析,5分钟内将卸下的透析器及管路送到复用
室。
2.用反渗水冲洗透析器的血路及旁路。(正冲及反冲)。
3.将透析器血室及透析液室出口分别连接于复用机上。
4.选择复用机上的菜单至自动复用程序,启动即可。
5.将自动复用、检测、消毒好的透析器加盖,打印标签,存放
在指定的区域内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