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家事案件的多面性
家事案件总结的特点
家事案件总结的特点研究了这么久家事案件总结,总算发现了一些门道。
首先呢,家事案件总结的一个特点就是充满了故事性。
就像你在听邻居家的家长里短一样。
比如说离婚案件的总结,你能看到夫妻两从相识相恋到最后感情破裂的整个过程。
从谁先追的谁,可能当初男方为了追女方做了好多浪漫的事儿呢,到后来因为什么婆媳关系啦,或者是经济上的分歧啦,导致两个人过不下去了。
这其中的弯弯绕绕就像一部小说情节似的。
还有哦,家事案件总结的复杂性那可真的是超乎想象。
拿继承案件来说吧。
涉及到的家庭成员可能特别多,爷爷那辈儿的遗产,到爸爸这辈儿怎么分,谁照顾老人多一点,谁又一直没尽到赡养义务。
这里面的关系就像一团乱麻。
要理清楚,就得把家族的族谱都给翻个遍。
有时候,还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像我看到一个案子,表面上没什么,但深入调查后发现,有个私生子呢,这一下子就把整个继承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了。
另外,家事案件总结里的情感因素特别浓郁。
不像其他的刑事案件啊之类的,家事案件主要在家庭内部关系。
这里面全是情啊爱啊恨啊之类的情绪。
就比如一个争夺抚养权的官司总结,父母双方都不是为了钱,都是对着自己的孩子有着满满的爱,都想自己的孩子在身边。
这种情感纠葛就会让整个案件的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有时候法官可能都会在情与法之间有些犹豫呢。
这里我还有点困惑呢,就是在家事案件总结的时候,很多个人隐私和公众认知有时候会有冲突。
就像那种大企业家的离婚案件,大众都想知道更多细节,但是这又涉及到人家的隐私。
这应该怎么权衡呢,这点我还没想明白。
再有哦,家事案件总结中道德和法律的交织也是很明显的一个特点。
比如说子女赡养老人的案件,从法律上讲子女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明确规定的。
但在总结案件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这里面同时又包含着道德方面的论述,像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把子女养大,从道德层面讲,子女更应该好好赡养老人。
这种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影响就使得案件总结既要考虑法律条文,又要体现出道德的指引。
家事案件典型意义
家事案件典型意义家事案件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或矛盾所导致的法律案件。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婚姻、财产、继承、抚养、监护、探望等方面的问题。
家事案件的典型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维护家庭秩序和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秩序和稳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家庭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家事案件的发生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家庭破裂。
通过家事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法律可以维护家庭秩序和稳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
二、保护儿童权益和利益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利益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在家庭争议中,往往会牵扯到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问题。
家事案件的处理可以确保儿童得到合适的抚养和教育,避免儿童成为家庭争议的牺牲品,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往往处于家庭关系的较弱地位,容易受到欺压和伤害。
家事案件的处理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和救助。
四、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进程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关系需要依法行政,倡导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家事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可以增加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让人民更加相信法律和司法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方式,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进程。
五、推动司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敏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家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更多的综合性技能,包括聆听、调解、辩护等。
通过处理家事案件,司法机关可以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利司法服务的需求。
综上所述,家事案件的典型意义体现在维护家庭秩序和稳定、保护儿童权益和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进程,以及推动司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等方面。
家事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对于个体和社会、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之上。
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案情复杂,给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必要深入分析其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1. 纷繁复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案情错综复杂,往往牵扯到多方利益。
2. 情感复杂: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深厚的感情纠葛,有的是爱恨交织,有的是情感失衡,这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3. 心理伤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尤其是子女,他们往往成为最受伤害的一方,在家庭变故中经历痛苦和困惑。
二、对策1. 加强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需要加强调解工作,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调解、调查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伤害。
2. 引入专业化人才:面对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需要引入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如心理专家、社工人员等,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存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点,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法律监管,提高司法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4. 健全辅助机制:除了司法程序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辅助机制,如家庭咨询服务、心理疏导等,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减少案件的发生。
5. 强化教育宣传: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的意识和遵守意识,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复杂多样,解决起来也需要综合性的对策。
只有加强调解工作、引入专业化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辅助机制、强化教育宣传等多方面的相关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文共837字】。
摘要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
摘要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第一篇:摘要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摘要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很多,追根溯源到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对当今的婚姻制度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礼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
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在西周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正是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则下,西周的婚姻制度形成了。
要了解西周的婚姻制度应当先了解婚姻缔结的原则,再看缔结程序和解除的程序内容。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从于父母,并由媒妁充当媒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了“包办婚姻的先河”。
2.同姓不婚。
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则血缘关系较近,“同姓”婚配意味着同祖同宗血亲近缘结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
由此可知周人已经懂得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说明当时在优生学方面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这对当时或以后我国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西周时期的六礼对后世有很重要的影响。
“婚姻六礼”①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六礼:纳采,男方依某种礼仪请媒氏向女方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于祖庙问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家定婚;纳征,男子依礼送聘礼至女方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成亲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男方家。
六礼中每一程序都有具体严格的要求。
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合法婚姻需要通过六礼,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被后世继承和发扬。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观念、婚姻观念和家庭生活模式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婚姻家庭案件种类繁多,案件复杂,纠纷多,审理难度大。
因此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本文讨论了新形势下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解决机制前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质,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深层次的情感问题,因此应积极探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包括证据收集难度、调解与判决的选择、家庭暴力问题、抚养子女等。
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现行法律体系中的解决方式并不太适用,即使是法院判决了,但也无法解决纠纷的根本问题。
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纠纷,比如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等,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
2. 法律知识不足在许多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审判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然而,由于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在面对自己的家庭问题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
因此,审判者必须认真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确保其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定。
3. 证据不足在某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案件的审理变得非常困难。
其次,由于当事人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这使得他们很难确定真实情况,从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判断。
4. 社会舆论引导在一些重大案件中,由于社会媒体的热议或者对于某些人的支持或反对,判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公正性较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看法往往会受到媒体报道或舆论压力的影响,这也会导致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到案件本身的公正性。
婚姻家庭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本案例分析将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探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操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女方)李某与被告(男方)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发现张某在外有婚外情,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2018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予解除;2. 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
二、案件分析(一)婚姻关系是否应予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感情出现裂痕,双方无法和好,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2. 双方经济收入;3. 子女抚养权;4. 双方过错情况。
(三)子女抚养权归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尚未满三周岁,属于哺乳期内的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李某的抚养权请求。
三、案件处理结果(一)婚姻关系解除法院根据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经济收入、子女抚养权等因素,判决李某获得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的70%,张某获得30%。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需要合适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1. 复杂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暴力家庭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因此案件的处理相对来说较为复杂。
2. 多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例如,同性婚姻、家庭暴力等新问题也逐渐涌现出来。
处理这些多样化的案件需要寻找个案资源,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3. 持续性: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不是一时的冲突,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
处理这类案件要考虑到长期的维护机制,不能只是片面解决矛盾,而是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长期解决方案。
二、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对策1. 法律救济: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律救济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 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创伤。
因此,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是必要的。
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让当事人能够理性地面对问题,化解矛盾。
3. 家庭教育和宣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变化有关。
因此,加强家庭教育的力度,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对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4. 社会支持: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尤为重要。
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支持,保护其权益,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5. 提升职业素养:对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是重要的。
通过培训和专业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婚姻家庭纠纷的理解和解决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法律案例婚姻家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婚后,甲与乙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矛盾不断加剧。
2017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乙对此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甲与乙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三、法律分析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甲与乙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故法院应准予离婚。
2. 甲与乙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1)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甲与乙的共同财产包括:①甲的工资、奖金;②乙的工资、奖金;③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④房产;⑤车辆。
(2)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甲与乙的共同财产分割如下:①房产:甲与乙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位于本市市区,市值100万元。
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乙所有,乙向甲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
②车辆:甲与乙共同拥有一辆车辆,市值20万元。
法院判决该车辆归甲所有。
③其他财产:甲与乙的其他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等,由双方平均分割。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因性格差异导致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权益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判决。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第1篇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情感、道德、伦理等多方面因素,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家事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
一、家事案件的特殊性1. 情感因素影响家事案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如婚姻、亲子、赡养等。
这些关系往往错综复杂,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难以割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但同时又不能让情感因素影响到法律的公正适用。
2. 道德伦理因素影响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道德伦理问题,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案件审理更加复杂,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需要兼顾道德伦理标准。
3. 个人隐私保护家事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如婚姻状况、家庭关系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二、法律适用难点1.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家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部分法律规定模糊不清。
例如,《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标准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2. 法律规定的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关系和婚姻观念不断发生变化。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立法时可能无法及时反映这些变化,导致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脱节。
3. 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家事案件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容易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观臆断,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4. 法律适用中的伦理道德冲突在审理家事案件时,法官往往需要在法律适用与伦理道德之间寻求平衡。
然而,这种平衡往往难以把握,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受到伦理道德因素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1. 完善立法针对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难点,立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规定,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 加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家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法官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自由裁量权。
3. 提高法官素质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质。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摘要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是维护社会文明的基本要素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据调查 2007年江苏省各级法院上半年新收离婚案件534966件。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给司法和创建和谐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经国家、宗教或世俗认可,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决定了社会是和谐稳定。
近年来家庭结构的改变和妇女地位提高,使得女性在经济上的自主能力增强,夫妻双方除追求物质生活外也开始追求感情生活和谐、性生活在内的各种精神生活。
又由于我国长期封建社会造成的“男尊女卑”,导致情感生活无法想互理解与沟通,极易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
滋生出各种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以下特点特别突出。
1、举证困难重重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的是家庭内部事务,事关当事人的感情生活,感情破裂与否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再加上大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在实践中收集这几方面的证据都比较难。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长期性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因此这时有些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就不能算作是重婚。
想要证明是长期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有了很大难度。
这里仅仅收集一份或者几份间接证据,法官也不也认定是否为重婚行为。
婚姻家庭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婚姻家庭法律案件涉及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分割、继承等多个方面,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
本文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法律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的分析,旨在探讨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处理原则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发现赵某有外遇,双方感情破裂。
2018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抚养儿子。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
二、案件事实(一)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原告李某提交了证据证明被告赵某在外有外遇,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被告赵某对原告李某的指控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双方对财产的购买、使用等情况存在争议。
(三)子女抚养权归谁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原告李某认为被告赵某有外遇,不适合抚养子女。
三、法律适用(一)婚姻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本案中,被告赵某在外有外遇,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重大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分割房产、车辆等财产。
(三)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原告李某为子女提供的生活环境更为稳定,判决子女由原告李某抚养。
四、判决结果(一)婚姻关系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
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当事人举证及法院查证事实困难。
离婚诉讼主要处理的是人身关系,调查取证不易。
1、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因其与原、被告双方都有认识或有利害关系,即便作证也是一纸证言了事,不出庭作证;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相互混淆,不好区分。
在农村、牧区很多年轻人结婚后与父母共同劳动,财产共同享有;离婚时,共同财产难以区分;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往往是与亲戚或熟人发生的。
此类债权债务往往无借贷合同,但可能存在。
4、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但举证困难重重;5、“婚外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多为“地下行为”,当事人采取私力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不仅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二)财产(礼)返还难以操作1、赠与还是索取财物难以认定,一旦婚姻关系破裂,男方往往要求女方返还所有婚前给付的财物,哪些属于《婚姻法》解释所称的赠与,哪些属于结婚索取往往难以认为。
我们的做法是,男方本人或其父母给女方的“见面礼”“过节礼”等一般不认定为财礼。
而订立婚约时,通过媒人说定的金银首饰、手机、手表、摩托车等贵重物品,财产应作为财礼返还。
返还尺度难以把握。
财礼返还与一般的财物返还不同,难以确定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
我们认为,财礼返还的标准应考虑多方因素,除了结婚的长短外,还应看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程度。
实践中,有些女方对婚姻不负责任,借离婚之名行骗财礼之事,给男方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对这类案件,应大部分甚至全部返还。
而有些女方家庭因财礼的大部分或全部购置了嫁妆,这些财物在夫妻共同生产期间已经损坏,其价值已经大大降低,处理让女方带走嫁妆,再让女方父母返还财礼,也是显矢公平的。
因此,财礼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法官做大量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才能做出公正的处理。
(三)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度大。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都有着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本文将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
首先,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一是婚姻观念的多元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婚姻观念逐渐多元化,夫妻关系的评价标准也越来越宽泛。
一些人认为婚姻是感情的选择,更注重自由、平等和个体权益;而另一些人则看重传统的婚姻责任和家庭观念。
这种观念的多元化容易导致夫妻之间价值观的冲突,增加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针对这一特点,需要合理引导和教育,提高人们婚姻观念的正确性。
政府、媒体、学校等社会组织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健康婚姻观念,增强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其次,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二是社会压力增大。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以及日益加剧的经济压力使得人们面临更多的压力和困难,而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这些压力的爆发点。
夫妻双方可能因为经济困难、工作压力、家庭责任等问题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第三,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三是家庭暴力问题的突出。
尽管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和反对态度越来越强烈,但仍然有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
这种现象既是现代生活中诸多矛盾与压力的集中反映,也与家庭教育、社会价值观念的不健全有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加强社会教育,宣传和倡导健康的家庭观念和家庭教育方式,增加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反对意识。
最后,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四是网络婚姻纠纷的增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婚恋伴侣。
然而,由于信息真实性的难以保证,网络婚姻纠纷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特点,需要加强对网络婚姻的监管和管理,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婚姻家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家事法律案件是指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继承、抚养、赡养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婚姻家事法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将以一起婚姻家事法律案件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甲发现乙有外遇,甲对此感到十分痛苦。
2015年,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甲乙婚后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存款50万元。
2. 甲乙婚后共同债务为信用卡欠款10万元。
3. 甲乙婚生子女由甲抚养。
4. 乙在外遇期间,向第三者支付了5万元。
三、法律分析1. 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本案中,甲以乙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甲乙婚后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存款50万元,应当依法分割。
3.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处理。
本案中,甲乙婚后共同债务为信用卡欠款10万元,应当依法处理。
4. 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甲乙婚生子女由甲抚养,乙应当支付抚养费。
5. 第三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外遇的夫妻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本案中,乙在外遇期间,向第三者支付了5万元,应当由乙赔偿给甲。
四、解决建议1. 甲乙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离婚事宜,争取达成离婚协议。
2. 甲乙双方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权益。
3. 甲乙双方应依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4. 甲乙双方应依法确定子女抚养权,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家事案件调研报告
家事案件调研报告家事案件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和冲突,涉及到婚姻、亲子、财产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事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家庭和谐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家事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报告将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500名受访者参与,覆盖了不同年龄、职业和地区的人群。
调查结果表明,家事案件在我国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不仅有数量上的增加,而且案件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
调查显示,婚姻纠纷是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占据了总数的40%,其次是亲子关系和财产纠纷,分别占30%和20%。
家事案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是家事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代社会,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个人权益与家庭责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成员之间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和调整也是导致家事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使家庭成员的互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和责任的界限不断模糊,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此外,法制建设和法律保障不完善也是导致家事案件增加的因素之一。
家事案件对社会和个体都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家事案件给家庭带来了困扰和痛苦,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和破裂,甚至会导致离婚和家庭破裂。
其次,家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威胁,增加了社会成本和压力。
此外,家事案件也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增加了心理压力和焦虑。
针对家事案件的发生和增加趋势,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其发展。
首先,加强家庭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培养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尊重和沟通能力,增强家庭和谐。
其次,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的约束力。
再次,加强社会服务和心理辅导,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减少家事纠纷的发生。
总之,家事案件的增加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摘要: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关系、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在家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官和当事人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分析家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引言家事案件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领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在家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依据不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深入研究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家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在家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具体表现为:(1)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
例如,对于“抚养费”这一概念,有的法官认为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而有的法官则认为仅指生活费。
(2)对法律条文适用条件的把握存在差异。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2. 法律适用依据不足(1)法律条文本身存在模糊性。
例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对于“较多义务”的具体界定,法律条文并未明确。
(2)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
例如,《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而《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继承”。
3.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脱节在家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脱节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1)事实认定不准确。
例如,在抚养权纠纷中,法官对子女抚养能力的认定可能不准确,导致抚养权判决结果不公。
婚姻家庭无小事,审判处理需慎重——对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思索
对 审理 婚 姻 家庭 案 件 的 思 索
刘Leabharlann 腾 家庭是社会 的细胞 ,婚姻制度是人类组建家庭的基本制度 ,所以说 婚 姻 质 量 的高 低 直 接 关 系到 家 庭 稳 定 与 否 。 当然 在 现 实 社 会 中 总 是 有 一 些不幸 的婚姻 。对此 ,如果婚姻双方不能协商处理 ,那么最终 这个问题 只 能诉 诸 于法 院解 决 。 为 了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 ,先来分析一下此类案件 的特点 :婚姻家 庭案件是一种发生率较高 、存在面广 、反复性较强 、易恶性转 化 、不易 获取证据 、事实查清 困难 、处理难度较大 的特殊 民事案件 ,存 在着诸多 与其它案件截然不 同的特征 ,在诉讼 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等诸 多方面都 具有专属性 的特点 。在案件 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血缘或是 亲缘 关系 ,但 是 双方却有着 “ 冰冻三尺非 一 日之 寒” 的矛盾 。所 以这 一类 的案件 受 到了情 、理 、法 三方面 的交互影响 ,这使得对于此类的案件 的审理变得 更 加复杂 。此类案件涉及双方 当事人 日常 的家庭生活 ,很 多事 实根本无 法查 明不说 ,即使查 明了也往往无法依据相关法律做明确 的是 非 曲直 的 判 断。在家庭生活 中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无法 明确说谁对谁错 ,而且还有 些行 为在法律上本身就是空 白 ,而 只能靠道德去维系 。还有 些事情虽然 合法 ,但 是既不合情 ,叉不合理 ,如果死板地依照法律规定 强行处理 的 话 ,可能会衍 生出许 多社会 问题和不稳定 因素 ,即案件 的后遗症 ,不符 合 案结 事 了 的要 求 ,也 不 利 于 维 护 社 会 的 稳 定 ,无 法 取 得 好 的 社 会 效 果 。随着时代 的发展 ,离婚 日益普遍 ,人们对此所持有 的心 态也 日渐平 和 ,但我国人 民受几 千年传统 文化 的影 响还未有完全 消退 ,所 以在此类 案件的处理中 ,不能完全刻板地依 照法律 审理 ,而要综合 考虑到此三种 因素所具有的特点并 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唯有这样才能 让矛盾得 以化 解 ,修复家庭 成员间的感情 ,彻底解决纠纷 。 那 么 如 何 才 能更 好 地处 理 此类 案件 ,以求 达 到 法 律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的和谐统一呢? 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和一般 的经 济纠纷案件存存在着 较大的差 异,案 件当事人的性 格 、文化素养 等各不相 同,并且矛盾 比较 复杂 ,如果处 理 不 当将 会 激 化 矛 盾 ,依 法判 决 并 不一 定是 最 佳 解 决 办 法 ,所 以 对 于 此 类 案 件 的 处 理 ,应 当 以协 商 调 解 为 主 , 即 通 过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进 行 动 之 以 情 、晓 之 以理 的 劝 解 ,使 其 清 楚 了 解 对 于 出 现 的 问题 各 自所 负 有 的 责 任 以及利害得失 ,最终做通双方的思想 工作 , 使其协 商解 决。对于 自 愿 达 成的协议 ,双方 当事人一般不会公 然反悔 ,这也避免 了许 多案后 问题 的 产 生 ,这 样 有 助 于 最 终 做 到 案 结 事 了 。 当 然 对 于 双 方 矛 盾 不 可 调 和 的 案 件 ,最 好 尽 快 判 决 ,虽 然 这 样 还 是 不 免 要 产 生 一 些 问 题 ,但 是 久 拖 不 决 产生的问题会更多 。一个案件是否不可调和 ,案件 审理 之初通过 询问双 方 当事人各 自的利益诉求就应当大致了然于胸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 问题 的产 生 。 对 于此类案件的调解 ,不能一概而论 ,也要区别对待 ,笔者 在这里 将其分 为 “ 三步曲”,即庭前调解 、庭 中调解 和庭后调解 。 首先是庭前调解 。对于事实 比较清晰 、客观并且当事人存在 争议较 小 的这类案件 ,充分利用审 判人员 向双方 当事 人送达 受理 、应诉 通知 、 传 票 ,或 约谈 当事人等机会 ,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法律 规定进行 重 点宣 传 , 晓 以利 害 ,让 当事 人 消 除 自 己所 存 在 的 不 切 实 际 的 幻 想 ,促 使 当事人 能够 自愿达成 和解协议 ,争取在庭前调解 ,这样不但 可以提升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第1篇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及家庭内部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其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家事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入手,分析其原因及应对策略。
一、家事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1. 法律规定不明确家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许多法律规范存在模糊地带,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
如《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如夫妻矛盾、亲子矛盾等。
这些矛盾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彻底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一大难点。
3. 证据难以收集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不愿意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成为一大难点。
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往往难以查清。
4. 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当事人的行为和诉求往往受到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成为一大难点。
5. 法律适用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家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还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法律适用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成为一大难点。
二、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家事案件中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2. 加强调解工作家事案件调解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通过调解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实现和谐家庭关系。
3. 完善证据规则针对家事案件中证据难以收集的问题,应完善证据规则,明确证据的证明力和审查标准,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效率。
4. 转变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应转变司法理念,关注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平衡。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引言:婚姻是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决定,无论是爱情婚姻还是包办婚姻,都有可能出现矛盾和争执。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例涉及到很多不同的问题和纠纷,如经济问题、家庭暴力、不忠、婆媳关系等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的问题。
案例概述:在本案例中,夫妻之间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
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经济压力,丈夫事业上的失意让他逐渐变得沮丧和消极。
他开始对婚姻感到失望,并渐渐对妻子失去了信任。
妻子则因为工作压力和家庭责任的双重负担而感到疲惫和无奈。
这些问题逐渐升级,夫妻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最终导致了婚姻破裂。
分析与评估:1. 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一个常见因素。
在本案例中,夫妻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经济压力,这导致了双方对彼此的期望不同。
丈夫的事业失意让他对妻子寄予了无法实现的期望,而妻子则开始感到负担过重并对丈夫感到不满。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他们应该共同制定合理的经济规划,共同分担责任。
2. 婆媳关系:婆媳关系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本案例中,婆媳关系紧张使得夫妻之间的问题进一步升级。
妻子对婆婆的不满情绪无法释放,将其转嫁给了丈夫,导致了夫妻之间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加强理解和尊重,同时协商出解决办法,以消除婆媳之间的紧张关系。
3. 信任问题:信任是婚姻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本案例中,丈夫对妻子逐渐失去了信任,这使得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失去信任可能源于丈夫对妻子的过于苛求以及对自己事业的不满。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他们应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并培养彼此之间的信任。
解决方法:1. 沟通与理解:夫妻双方应该通过积极沟通来解决问题,彼此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诉求和需求。
家事案件法律事务(3篇)
第1篇一、引言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抚养权纠纷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家事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家事案件的法律事务出发,分析家事案件的特点、法律规定以及处理方法。
二、家事案件的特点1. 情感因素浓厚: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错综复杂,难以用简单的法律关系来概括。
2. 利益冲突突出: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为争夺财产、抚养权等利益而争执不休,导致案件处理难度较大。
3. 证据难以收集:家事案件中的证据多为口头证据,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度较低,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和核实。
4. 案件处理周期较长:由于家事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案件处理周期较长,给当事人带来较大心理压力。
三、家事案件的法律规定1. 婚姻法:婚姻法是处理家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
2. 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事项,是处理继承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3. 民法:民法中关于合同、侵权、物权等规定,也适用于家事案件的处理。
4.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家事案件发布的司法解释,为家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四、家事案件的处理方法1. 调解:调解是解决家事案件的首选方式,通过调解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亲朋好友、社区调解员等参与,共同协助解决纠纷。
2. 担保:在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等案件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以保障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证据保全:针对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拍照、录音、录像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5. 强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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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案件的多面性
(一)
作为一名专职的婚姻家事律师,主要办理业务范围是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当然有时也做一下遗嘱见证等非诉业务。
业务最多的还是离婚纠纷案件,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在离婚案件中,感情纠纷不再是第一位的了,也就是很少有离婚案件中会出现“谁离开谁活不了的”情形,即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往往也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比如为了转移财产,为了报复对方拖延一下时间。
现今离婚案件分歧最突出的一是财产纠纷,二是子女抚养权的争夺。
平时为了案件跑东跑西的,难得今天空闲下来,就随笔写一点自己的体会。
毕业后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法官,一直办理的是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很大比例就是婚姻家庭案件,2008年我从法院辞职来到了古都西安,入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就一直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其余也代理部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下面谈谈我对婚姻家事案件的一点体会。
一、婚嫁家事案件的私密性。
婚姻家事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一些私密的事情,有当事人的隐私。
许多当事人咨询时,他们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所以我接待当事人一般都在单独的当事人会客室,不会在接待大厅接待当事人,这样会有一个相对私密宽松的环境,当事人就没有怕被其他人听到的顾虑,能够放松下来,将问题说清楚,说
充分,也便于律师作出解答。
二、婚姻家事案件的繁琐性。
离婚案件的咨询是比较费时间的,虽然最后有许多当事人咨询后并没有委托,但律师还要耐心接待,认真倾听,回答当事人的困惑或者问题。
因为当事人面对律师时,说明夫妻、家庭矛盾已经很大了,中国人本来就有“怕诉”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想打官司的。
往往提出离婚的,多是家庭里的受害者,或者说是弱势的一方。
他(她)们一见到律师,有许多话要对律师说,要充分“控诉”对方在婚姻中的过错。
日常琐事,反复出现的矛盾,一时真是不知从何说起,如果再从鸡毛蒜皮的小事说起,恐怕没有半天时间是说不完的。
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随着对过去的“痛苦回忆”,也会更加情绪化。
因而作为律师的你,一是要耐心倾听,能够迅速找出矛盾的焦点,不能跟着当事人思路,否则极容易“跑题”,说了半天当事人事情没说清楚,律师也一脸茫然。
二是要耐心引导,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当事人就关键问题适度引导当事人诉说,为什么用适度,因为你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倾诉的时间,当事人常渲泄一下负面情绪,可能心情会平静不少,也便于沟通。
如果动辄打断当事人说话,当事人思绪会更混乱,同时也难与律师产生共鸣点,甚至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是要适度开导,鼓励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相信法律。
因为当事人是婚姻的失败者,有的也是受害者。
这时律师要用自己的一些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开导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
我的原则是,如果当事人就是否离婚还没有考虑好,应当让当事人自己考虑一下,不能因为想接案件,而鼓动当事人去离婚,这样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给自己留下隐患。
比如当事人委托后后悔了,那你退不退律师费,不退当事人怪你没让他考虑好,是你鼓动的。
退了的话,律师折腾了半天时间精力都付出了,还弄得心情不太愉快。
给当事人一些安慰与开导,让其尽量走出负面的影响,便于其冷静考虑问题,与律师良性互动。
三、婚姻家事案件举证复杂性。
婚姻家庭案件,有许多情形下举证是困难的。
许多当事人认为是“明摆着”的事,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最终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定。
当事人往往想不通。
这就决定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要告知当事人的举证风险。
比如第三者、家庭暴力等,由于都是些私密的生活,往往不能像经济纠纷案件一样,有具体完善的书面证据等。
当事人提供的聊天纪录、微博内容等,因为均不是实名认证,往往最终不能证明事实。
还有不少当事人可能受影视剧的影响,过分依赖一些第三者的证据,甚至找私家侦探。
结果往往是被骗钱财,极少数所取得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能被法院认定。
同样对于夫妻是否分居,一方说分开,一方否认,这样很难认定,因为谁也说不清楚夫妻是否在一起,是否尽夫妻义务。
所以对一些苦等证据准备离婚的当事人,
还不如尽早起诉,从时间和程序上取得主动。
今天主要就前期咨询,下次谈谈婚姻家事的案件的诉讼实务方面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