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网络分析理论在经济犯罪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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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网络分析理论在经济犯罪中的应用

作者:刘赫

来源:《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08期

摘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伴随信息网络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面临这种有组织化的传销犯罪行为,犯罪网络分析理论在融合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之上对犯罪组织内部进行分析,划分为星型结构、链状结构及网状结构。通过对传销组织内部的人员关系进行网络化构建,可以发现现阶段传销组织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及传播快的特点。传销行为可分为传统货物传销、投资理财及电子商务的传销行为。

关键词:传销;犯罪网络;判决分析;经济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18)08-0032-05

一、引言

传销犯罪活动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犯罪类型。早在20世纪,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活跃,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模式在我国开始出现,传销犯罪便是经济开放所带来的副产品。我国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文件对非法传销的行为进行行政法的调整,同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注入新的动力,犯罪方式和手段发生了演变。”①传销犯罪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下线的发展,而互联网由于具有高度的便捷性,使得现阶段的传销犯罪活动都与之相关联。这种结合,又使得犯罪活动显现了新的犯罪行为特点和行为模式,并随着众多大学生陷入传销的新闻爆出,众多传销犯罪活动也随之浮出水面。本文将犯罪网络分析理论引入传销活动的犯罪学研究,以传销组织的人际关系网络为切入点,结合具体犯罪网络分析理论,以剖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特点和行为类型。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主体特征及其分析

我国刑法仅对于在传销活动中起领导、组织地位的行为人进行了规制。基于此,对于传销活动的犯罪学研究,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为研究的起始点,对此从整体情况和人员概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详细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整体概况及其分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数量分布情况

人是犯罪得以实施的主体,往往一个犯罪所造成的影响是与犯罪参与人数成正比例关系的。特别是,在传销犯罪中,有组织的传销活动往往依靠众多的组织者、领导者才得以发展。通过对样本中涉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构成数量进行分析,结果详见表1。

从表1不难发现,有17个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在1—4人的区间,占所有案例样本的58%;有7个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在5—8人的区间,占24%;有3个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在9—12人的区间,占10%;只有1个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在12人以上的区间,占3%。这种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人数越多,往往传销组织结构越为庞大、复杂,可见组织、领导人数与该传销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呈正相关。

整体而言,湖北地区的传销组织,大部分的构成是由4人以下组织、领导传销者构成,这类传销组织一般处于发展旺盛阶段,具有强烈的生命力,虽然造成的影响力较小、易于打击,但是由于数量较多,公安等国家机关难以有效进行治理。而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在9人以上的组织,这类组织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大,由于组织体系庞杂、发展成熟,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基于此,在湖北地区传销犯罪活动的治理中,应当加强对组织、领导人数少的传销组织进行打击,做到打早、打小,才能避免大规模传销组织的出现。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中公司制运营的数量情况

公司制作为有效经营团队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中活跃的组成部分。对于有组织的传销犯罪活动而言,公司制度的运营情况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助力。特别是,有些传销组织因具有公司法人的合法外衣而更具隐蔽性。这种公司制度运营的传销组织更难发现和打击,同时这种公司运营的传销组织因具有高效的管理模式,也使得这类传销组织发展得更为迅速。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湖北地区中传销组织采用公司制运营方式的情况如下:有22个传销组织采用传统的传销模式进行发展,占74%;有7个传销组织借用公司的合法外衣进行发展,占26%。这个数据说明,湖北地区的传销组织的运行依旧以传统模式(非公司制)为主,但公司制发展的传销组织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值得警惕和注意。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人员概况及其分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性别情况

在犯罪学研究的领域内,“大部分的学者认为,性別是犯罪的一种主要、持续性的相关因素。”③传销犯罪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一般具有能言善辩、不安现状、煽动群众的性格。根据统计数据,湖北地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性别中,男性的组织、领导者占有绝对比例,占83%,在样本中涉及98人;而女性的组织、领导者仅占17%,在样本中涉及20人。男性成为了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主力军。在各个领域,组织、领导者一般都是男性居多数。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的职业情况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的犯罪学紧张理论④,当一个人所希望获得的经济地位或目标,在其现有的合法手段内达不到时,往往就会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活动。因而,对于犯罪者的职业研究也是可以分析出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的。经统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表2所示,无业者有80人,占样本人数的68%;务农者有17人,占14%;公司职员有11人,占样本人数的10%;个体有6人,占样本人数的5%;职业不详有4人,占样本人数的3%。由此,可以总结出组织、领导传销者在职业方面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正常收入较低,都是处于社会的底层人员。当这些人员想要追求高收益,就极易走上传销的道路。特别是从无业者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中占有最大比例可以看出,无业群体作为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当鼓励、刺激无业人员进行就业,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就业比例,来规避一部分无业者转向犯罪的道路。

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开始接触传销的年份分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实施,是以开始接触传销为前提的。越是接触传销这一犯罪活动越早,就越可能发现通过传销谋取暴利的方式,进而在传销组织中走向组织、领导者地位。由此,通过对被告人开始接触传销年份的分析,可以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到案发有更为直观的认识。经统计,详情的结果如下:

由表3可以看出至2016—2017年判决时为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最早接触传销是从2015年开始的。2007—2011年有5个案件,占样本案件数的17%;2012年有10个案件,占样本案件数的34%;2013年有7案件,占样本案件数的24%;2014年有5个案件,占样本案件数的17%;2015年有2个案件,占样本案件数的8%。通过对年份的观察,从开始接触传销到成为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绝大多数人都是有4年以上的接触。这也说明了,接触传销活动越早,对于发展传销组织的经验掌握更加丰富,也更容易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至于2015年才开始接触,至案发时成为组织、领导者的两个案例,是由于通过网络平台,以公司制进行运营,在较短时间内成为有影响的传销组织者,这也从而吸引了公安机关的注意,进而导致案发的。现阶段的传销犯罪活动,借助网络平台、公司制等方式,导致成为组织、领导者的时间大大降低,基于此,未来传销犯罪可能较以往更加活跃。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网络分析

犯罪活动是对社会规范的违法,是发生和根植于社会之中的。“从产生原因、发生过程及危害等方面来看,犯罪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性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属性。”④因而,犯罪学研究往往会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在社会学中,社会网络分析是对社会关系结构及其属性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犯罪网络分析理论是以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具体而言,在网络中的节点代表犯罪分子;节点之间的距离代表了犯罪分子之间的联系;各节点的位置关系则体现在犯罪中的地位。基于此,借用犯罪网络分析理论能够很好地分析犯罪网络中的核心人物、团伙、结构类型,进而针对不同的网络关系采取差异化预防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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