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漏电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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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漏电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基本功能:

(1)实时监测各监测点的剩余电流、温度、三相电压、三相电流等数值、各检

测回路状态;

(2)及时提示故障点性质(具体回路、故障类型等),提供声、光、颜色区别

提示告警;

(3)显示监测各单元(监控设备、探测器)、监测点实时工作状态;

(4)对监测单元进行参数整定、分闸、复位、联动、自检等远动功能;

(5)按事件顺序实时记录,并能存储日志;

2、系统扩展(可选)功能:

(1)特有电能管理功能,实现全电能测量、电能质量管理;

(2)定制手机短信,实现异地监控;

3、系统要求:

(1)响应时间短;

(2)抗干扰能力强;

(3)地址自由设置;

(4)工作模式及参数灵活整定,操作简易;

(5)通信距离短,网络兼容性强;

采用集散控制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必须形成环形网络。

2、系统中各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应为对等关系,所有信息可以实现共享,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应能互相读取信息,通过软件编程应能设定各火灾报警器之间的主从关系、限制信息的调用。

3、系统网络传输距离应大于1500m。

4、网络响应时间小于3S。

5、网络应具有抗开路、短路功能。

6、通讯总线、探测器报警信号总线应选用双绞多芯铜导线。

7、系统应是开放的,必须提供开放的通讯接口,满足国际公认的开放的通讯协议要求。

8、系统操作软件平台应为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图形工作站显示的信息及打印机输

出的信息均应为简体中文。

9、系统须配置专用蓄电池,使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系统仍能照常操作而没有发生任何中断。系统操作采用24V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图形工作站、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需配置UPS装置供电。

10、系统应为高灵活性,能随意对各个元件的地址编码重新编序,从而配合将来的房间的任何布局情况。此外,系统的容量须允许将来扩大系统的可行性。

11、消防电设备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盘、火灾探测器、功能模块、按钮、警铃等必须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有相应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的检测报告及“3C”认证。且符合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国际及中国国家的现行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

12、所有材料、产品、设备等无论国产、进口均须为无暇的全新产品,且符合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国际及中国国家的现行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13、系统必须具备故障自动检测和屏蔽功能。回路中任何形式的故障系统均能自动检测并记录,以便维修和保养。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采用分布智能系统,系统自动生成软地址,而不应采用拨码系统。

9、本系统所采用的产品必须能够保证整个系统通过消防局的验收。

10、由于深圳地区属于雷电多发区,所以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采用可靠的防雷措施,要求在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联动柜等各回路装上适宜的电涌保护器。

11、要求操作台为琴台式,可将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图形工作站、打印机、UPS电源、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及联动功能器件等置入其中。

12、制造商在深圳地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13、设备运行环境:

环境温度:–10℃~+50℃

相对湿度:10%~95%

工作电源:单相交流220V±10%,50Hz±5%

气候条件:海洋性气候、盐雾腐蚀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的技术要求详见电气工程技术要求中附表“电气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表”。

技术要求要满足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如技术要求和参考品牌有冲突,以参考品牌为准,但须经甲方和设计同意。

气体消防

一、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及日用油箱间、变配电房变压器室设置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用一套组合分配系统,压力为4.2MPa(表压)

二、由取得消防局认可的专业消防公司设计施工。

三、其他详见设计说明及相关规范。

四、对土建的建议和要求: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储瓶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储瓶间应有单独的通道,其通道应直接通向疏散通道。

五、每个储瓶的使用剩余量为3Kg。

六、按设计图纸说明本系统需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七、所有消防产品设备选型必须满足地方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

八、所有设备选型订货均应满足设计提供的设备参数要求。

防排烟

一、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主要是由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组成。正压送风系统则包括下述子系统: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正压送风系统。整栋大楼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将分段设置,加压风机设置于设备层和屋顶层。在每一楼梯加压送风系统段,将为所有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避难区域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当有火灾发生时,向上述区域加压送风,使其处于正压状态(设计参数:防烟楼梯50Pa,而合用前室、避难空间25Pa),以阻止烟气的渗入,以便建筑内的人能安全离开。加压送风机将设在适当的位置,经垂直风道及风口将加压空气送到各层楼梯间及前室。楼梯间送风口采用常开风口,每三层设置一个送风口。合用前室采用常闭送风口于每层配置。火灾时,火灾所属的楼梯及前室加压系统开启运行,火灾层及其上下层的合用前室的送风口亦同时开启并对有关前室进行正压送风。整栋大楼在十五层和三十层设置敞开避难区。吊装于敞开避难区的加压送风机采用耐火大于等于2小时的防火板材包裹围合保护。非避难区的加压送风管穿过避难区时,风管均需用50mm 厚的超细玻璃棉包裹,外缠钢丝网,然后涂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厚度以保证其耐火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为标准。地下室、附楼疏散楼梯加压送风系统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送风系统,普通前室不设送风系统的形式进行加压。

2、裙楼商业区域将按防火分区的划分设置排烟系统进行排烟,其排烟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排烟风机的风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3m3/h计算。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布置或分层设置,排烟风机设于裙房的顶层或各层空调机房内。排烟风口距相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水平不超过30m。在排烟的支管上配设有280℃可自行关断的防火排烟阀。

3、塔楼办公区域的办公区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即利用可开启外窗排烟。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小于办公区实用面积的百分之二。

办公区域的内走廊,由于不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故为其设计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将按竖向布置,每层设置常闭排烟风口。排烟风口距内走廊最远点水平不超过30m。在排烟的支管上配设有280℃可自行关闭的防火排烟阀。当火灾发生时,将以手动、自动联锁或遥控启动相应的排风口,对走道进行排烟,以为疏散人员提供一安全的疏散通道。

4、地下停车库的排烟、补风系统与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为合用系统,即在正常工况下,用作机械通风,在火灾时用作机械排烟设施。排烟工况下风机的风量不小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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