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规范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24•【文号】国环规大气[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信息公开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附件1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范描述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包括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端软件、管理部门端监管系统,本规范对系统采集的数据、系统间数据交换方式和交换内容进行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2006《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6-200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 460-2009《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 461-2009《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HJ/ 511-2009《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A 329.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 2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简称,指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相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共享的单位。
3.2检验设备指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在用车排放测试的一个或一组设备,如五气分析仪、流量计、转速表、烟度计、气象站、司机助和底盘测功机等。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标题: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引言:机动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传统的机动车检验制度面临一系列问题。
为了进一步改善车辆检验服务,本文将探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以提升车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目录:1. 背景介绍2. 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重要性3. 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给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传统的机动车检验制度在应对这一压力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检验流程冗长、服务不便捷、费用不透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 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意味着提高车检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交通安全:通过规范检验标准和流程,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 推动环境保护: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技术的检验,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 促进车辆更新:通过检验制度改革,可以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鼓励车主及时更新老旧车辆,推动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 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车检服务流程,减少等待时间和服务成本,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便利性。
3. 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为了达到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目标,以下是几点工作意见:3.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标准制定- 制定和完善机动车检验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 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提高我国机动车检验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3.2 提升检验设备和技术水平- 加大投入,更新和升级机动车检验设备,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升机动车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024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2篇)
2024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公众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各类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并定期对设备和人员进行维护和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的准确、可靠和公正。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开展检验工作。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检验项目清单和检测方法。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关可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限制或撤销资质等措施。
第十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车辆进行复检,确保车辆安全。
交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
交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交通管理也迎来了信息化的时代。
交警信息化工程是指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交通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智能化、自动化处理,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交通安全和畅通提供更好的保障。
而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是促进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二、目标1.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通过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快速监测和处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全面监控和调度,优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交通通畅程度。
2. 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驾驶证、机动车等数据的全面管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4.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实现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快速响应和处置,提升对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5.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交管人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方案1. 建立全面的信息系统。
建立包括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通数据库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发布系统等在内的全面信息系统。
2. 完善数据管理功能。
对驾驶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数据进行归集、整合和管理,实现对交通信息的精确管理和控制。
3. 实现交通监测与管理。
通过视频监控、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手段,实现对交通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和调度管理。
4. 加强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录像抓拍、电子警察等手段,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处理,提高交通违法处理效率。
5. 提升群众服务水平。
建立交通管理服务大厅、网上交通服务平台等便民措施,提升群众交通管理服务的体验和便利程度。
6.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交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防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7. 实现信息共享。
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共享和交换。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作的通知⽂号:国环规⼤⽓[2016]2号颁布⽇期:2016-07-21执⾏⽇期:2016-07-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2015年8⽉29⽇全国⼈⼤常委会修订后的《⼤⽓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法》),进⼀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核⼼,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全⾯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新⽣产机动车和在⽤车排放检验,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旧车淘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严格执⾏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建⽴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应当依法进⾏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对⽆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环境保护、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空间布局优化、合理有序发展。
江苏省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研究
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四级联网ꎮ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ꎬ 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已接入 13
收稿日期:2019 - 08 - 05ꎻ修订日期:2019 - 09 - 26
基金项目: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资助项目(1915)
第 12 卷 第 1 期
2020 年 1 月
环境监控与预警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Forewarning
监管新论
Vol. 12ꎬNo. 1
January 2020
DOI:10. 3969 / j. issn. 1674 6732. 2020. 01. 011
江苏省机动车“ 天地车人” 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研究
周俐峻ꎬ俞美香ꎬ丁剑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ꎬ江苏 南京 210019)
摘 要:构建江苏省“ 天地车人” 一体化监控系统ꎬ利用道路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重型柴
油车远程排放监控等手段发现高排放车辆ꎬ通过系统检测与维护( I / M) 制度ꎬ对机动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及闭
offer effectiv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decision ̄making of government agencies in case of heavily ̄
polluted weathers.
Key words:Motor vehicleꎻAir ̄ground ̄vehicle ̄peopleꎻ Monitoring systemꎻJiangsu Province
我国信息化条件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
/【摘要】文章主要论述我国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发展、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向等。
【关键词】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变成“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常用代步工具。
机动车在为人们普遍使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安全、噪声和尾气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2001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7万人!之后的十几年中,这个数字有逐年下降趋势,但2011年仍然有6.2万余人死于交通事故。
因此,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重视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也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一、我国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发展概况80年代以前,我国在交通部主持下进行了发动机气缸漏气量检测仪;点火正时灯;反力式汽车制动试验台;惯性式汽车制动试验台;灯光检测仪;发动机综合分析仪;底盘测功机等技术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985年以前,在检测设备方面,我国以进口为主。
80年代后期,我国先后推出了部分国产和全部国产化的检测设备。
80年代初,交通部在大连市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汽车检测站。
从工艺上提出将各种单台检测设备安装联线,构成功能齐全的汽车检测线。
进入21世纪,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诊断技术伴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诊断技术也飞速发展。
目前我国已能依靠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对汽车进行不解体检测诊断,而且安全、迅速、准确,很多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我国机动车检测技术检测方法与标准目前,在我国主要分为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一)安全检测属公安部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等。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6.77%和13.6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约束性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形势严峻。
“十二五”是山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污染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污染减排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
同时,我市污染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把污染减排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公安交管车管所信息化建设方案
公安交管车管所信息化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各行业发展的必要趋势和方向。
在公安交管车管所中,信息化建设也愈发重要。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且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一、现状分析目前,公安交管车管所的信息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
车管所使用的电子设备和网络相对简单,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交通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系统难以互通信息。
2.审批流程不规范。
各部门之间合作不够紧密,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较长,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数据安全问题。
车管所和交警部门存储着大量的个人和机动车信息,如果数据安全措施不到位,势必会给交通管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信息化建设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设方案:1.完善车管系统信息化建设(1)升级设备。
以上网为基础,更换全新的电脑和服务器,支持全新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稳定性。
(2)建设信息平台。
将车管所数据与其他信息平台进行整合,以便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3)自助查询服务。
将自助查询服务与车管所系统整合,以提高群众的服务体验和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程度。
2.优化交警系统信息化建设(1)建设实时监控系统。
在路口和公路安装相机,将交通实况数据实时传输到交警部门中央命令中心,为交警部门的交通监督和管理提供支持。
(2)建设交通调度平台。
利用新兴技术,建立包含路况、车辆、人员等各项信息的交通调度平台,从而为交警部门的调度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3)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交通决策系统。
根据历史数据及时分析交通流量、异常情况等信息,为交警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持。
3.优化审批流程(1)建立统一审批平台。
将车管所、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审批流程整合,并建立统一审批平台,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效率。
(2)加强协同合作。
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解决在审批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快审批进程,缩短等待时间。
机动车尾气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机动车尾气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概述 (3)二、建设内容 (3)L项目建设清单 (3)2.平台功能及参数要求 (5)2.1多源排放监控系统 (5)2.2移动源数据共享中心 (10)2.3移动源综合决策支撑应用系统 (13)2.4“一张图”可视化展示系统 (17)2.5硬件建设 (18)一、项目概述按照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及陕西省等相关要求,根据移动源污染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智能感知监测、排放清单计算、数值模拟、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特征污染溯源等先进技术,综合集成管理、技术、行政、法律、工程等手段,以环境信息化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核心,以移动源监管能力提升和决策支撑服务提质为抓手,科学谋划移动源污染综合管控行动计划,完整构建融合共享的移动源监管体系。
二、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清单2.平台功能及参数要求2.1多源排放监控系统2.1.1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在重型车上安装远程排放OBD车载终端,实时采集实际运行下车速、发动机转速、负荷NOx浓度、尿素液位、排放故障等关键参数,(满足重型柴油车OBD排放远程监测相关标准要求,实现国五及以上柴油客货车的排放远程在线监测),通过流量卡SIM卡,将数据传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柴油车在实际运行下排放状况、排放故障全时段、全方位监测和管控。
主要功能模块需包括车辆与终端信息管理、实时监控管理、预警信息管理、限行区管理、监控数据统计、主要物流通道识别。
1、车辆与终端信息管理可以对车辆信息进行管理,包括车辆信息管理、车辆终端管理,实现车辆的注册登记、选择、导出及删除等。
实现对各种类型的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车主信息等的查询管理,包括车牌号、车辆品牌、车辆类型、号牌种类、发动机号、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氮氧化物排放情况等。
2、实时监控管理系统能实时展示车辆的当前位置,展示车辆的实时氮氧浓度、尿素液位、油箱液位、车速、发动机转速等信息,同时展示尿素液位以及氮氧浓度随行驶里程的变化情况。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2•【文号】环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规范
环保检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基础
❖ 是全面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的依据 ❖ 是制定、调整控制标准和实行标志管理的依
据 ❖ 是限期治理和更新淘汰的依据 ❖ 是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政策和监督管理
的依据 ❖ 是实行总量控制的依据
制定和实施环检机构技术规范是实现机动车 环保检验目的的保证
❖ 保证检验方法的统一性 ❖ 保证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 保证全省机动车排气检验数据的集中监管
❖ 引用标准:均为我省实施检验方法一致的设备要求、 测量方法
❖ 术语和定义:机动车 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 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
❖ 基本要求
1、 环检机构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单位。环检机构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依 法取得省环保厅的审查核准才能开展机动车排气污 染定期检验工作。Biblioteka 是该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时候了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 成为城市空气的主要污 染源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 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需 要
如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污染物总 量控制。
❖ 手段:提高控制标准、实行标志管理、限期 治理和更新淘汰。
❖ 途径:鼓励新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 售和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清 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料;划定禁行和限 行区域;检验和治理。
❖ 检测设备要求
1 、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 备的要求。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清晰的产品铭牌和产 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铭牌应是永久性的固定标 牌,铭牌应标明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生产日期、 型号以及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雾污染。
氮氧化物可以
和空气中的水分、 氨以及其他化合 物反应,生成含 硝酸的细微颗粒 物,影响呼吸和 呼吸系统,损害 肺组织。在天气 炎热和阳光充足 的条件下,氮氧 化物与挥发性有 机物发生化学反 应,在近地面形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按照“整体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共同治理,全面落实I/M制度,完成所有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治理维护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联网,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闭环控制,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一)试点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经过前期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积极申请和相关部门的核准,目前全市已有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具备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条件。
在试点阶段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将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信息推送给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M站将车辆维修结果通过电子数据上传或纸质结算单方式与I站对接,I站确认M 站维修结果后,允许其维修车辆上线检验。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1日起)。
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2021年起,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市推广M站建设,鼓励更多具备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同时具备尾气治理条件的企业参与M站的建设和推广中来,逐步完善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网络体系,初步实现我市尾气治理闭环管理。
三、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的推广和核准,及时发布M站信息,并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M站维修经营行为、维修信息数据上传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谈谈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谈谈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一期工程建设摘要:随着WTO对进口汽车关税的逐步下调,国内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东莞市禁摩力度不断加大,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市的汽车保有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下大力气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我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从网络现状,网络体系内容等方面,介绍了“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一期工程“建设,旨在与同行探讨学习,共同进步。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网络;监控引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6月成立了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颁布了《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了强制检测、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了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了车辆排气定期检测、车辆排气道路抽检、车辆排气停放地抽检、义务举报制度等工作。
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但随着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现行的管理水平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已不相适应,用传统的工作方式监管每天几千辆机动车定期检测,面临着人力不足、效率低下、监管不到位等难题,因此,急需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完成对全市在用机动车排污实行信息化监管。
一、网络现状目前,东莞市环保局只有环保公众网,即内部信息网,不能对机动车排污实施有效信息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建设尚未起步,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各自为政,资源没有共享,标志发放,检测数据上报,检测数据分析,主要依靠人工传递,检测的数据容易弄虚作假。
二、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一期建设(一)建设目标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网络软件系统及相配套的软硬件设备两部分组成。
该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中心数据库、检测站场管理及视频监控、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冒黑烟车举报投诉处理、对外咨询及发布、机动车排气抽检应用、公安、交通部门数据交换和合作等业务功能模块,并与检测机构、公安局、交通局联网,成为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对机动车排污控制和监管的目的。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环大气〔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二)对禁用区域内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分类管理;(三)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检测情况和有关数据;会同数据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辽环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着力优化交通货运结构,进一步提升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标本兼治,有效治理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整结构、源头治理。
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
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扩大绿色运输规模,加大纳入国家淘汰范围车辆的淘汰力度。
——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目标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目标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目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目标》篇1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
因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机动车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因此,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是其下一步工作的首要目标。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完善检验检测流程和标准,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服务质量除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还应该提高服务质量。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加强对客户服务的重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客户的沟通和宣传,让客户了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客户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3. 推广新技术和新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该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标准,提高检验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验检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同时,还应该积极跟进国家和行业的新标准和新规定,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目标》篇2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下一步工作目标应该是:1. 提高检测效率: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检测工作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通过提高检测效率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这可以通过优化检测流程、提高检测设备自动化程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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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指由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检验机构端系统、管理监管系统、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相应的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终端系统、监控设施及用于采集和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的软件系统组成。
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架构如上图示
一、检验机构端系统
1、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机构端系统软件
具有按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包括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等,自动控制排气污染物测量并记录相关过程的数据。
具有按照标准规定采集并记录检验设备的检查和自检数据的功能,包括五气分析仪、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流量分析仪(适用于使用建议瞬态工况法的地区)转速计、气象站等。
应能按照标规定进行车辆检验、响应指令、进行设备自检和检查等功能,完成准确的上传检验时间起止数据、检验和检查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它需要上传的数据,检验过程中应实时反馈检验数据和状态,接受检验机构端系统监控。
2、设备和系统自检
对检验设备自检异常、设备检查异常、检验过程数据异常(如车速累计超差时间超标、连续超差时间超标、氧浓度异常、过程数据不完整、采样气体低流量、泄漏、集气管低流量、环境信息异常、发动机转速与转速比异常、测功机吸收功率异常、转鼓线速度异常)等情况,及时报警,提示检验人员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终止检验。
3、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超标物质、检验耗材、车辆信息等信息维护管理功能。
违规查询:系统应具有车辆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环保违规查询,查询车辆状态是否正常,对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的车辆,线上检测不合格车辆进行预警。
二、检验控制
1、外观检查
外检录入功能,登记人员按行驶证、外观检验单认真填写系统要求的等级信息,录入后分配分配检测线。
系统应能自动调入车型参数,如变速箱类型、最大总质量、基准质量、发动机功率、进气方式、驱动方式,排放标准等,对拟注册登记车辆进行外检录入时,应读取随车清单,核对关键配置并采集相关信息。
按标准规定具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功能。
2、排放检验
与检验设备控制软件通信功能,可向检验设备控制软件传递检验开始、中止、检查自检等指令,可传递车辆参数、接收返回的检验过程、结果数据。
3、数据同步
检验机构各类信息应按管理部门要求与管理端监管系统进行同步。
4、检验方法和限值
车辆外检信息录入后,系统应根据车辆信息,按照标准要求分配检验方法、检测线和限值。
根据不同的检验方法,检验限值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烟度值、过量空气系数、轮边功率等,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限值应用准确。
5、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校验
系统应记录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版本,如发现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存在改动程序文件、变更配置信息应提示预警,如软件确认需要进行远程升级需报管理监管系统备案,记录升级内容和版本号。
6、排放检验报告打印
系统按要求上传完整的检验数据并接收到管理端监管系统反馈的检验报告编码后,自动打印排放检验报告。
7、设备故障和维修
按要求记录设备故障和维修情况,如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等相关信息。
8、检查与自检
按标准规定对设备进行自检和检查,记录相应信息。
9、数据联网
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查自检、设备故障和维修等,应与监管系统实时联网。
三、台帐管理
1、检测台帐
包括检测线、检测曲线、检测图像、检测视频。
车辆信息登陆、收费、车辆检测、检测上传、检测结果报告单打印,绿标、蓝标、黄标打印等车辆检测系列完善流程功能。
2、业务管理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管理。
报表统计:环保监测合格率统计、环保检测辖区统计、环保检测年限合格率分析、环保测试限值分析、检测仲裁数据查询、环保检车单项合格率统计、稳态工况检测统计、加载减速工况统计、标志发放统计。
3、系统管理
I站信息管理、员工资料管理、客户管理(分组设置、客户设置、客户日志管理)、设备资料管理(设备信息管理、设备检定信息、检定原始记录、设备自检信息、设备维护信息)、检测项目管理(检测标准管理)、测试类别设置、编码设置、技术参数维护(厂牌维护、发动机型号维护、发动机输出功率限值)、客户资料维护、数据库维护、控制参数设置。
4、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打印检验报告编码,应确保检验报告编码具有唯一性。
系统应采集检验业务中所涉及的外检、车辆、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结果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数据(测功机、烟度计、气象站、流量计自检、车速、扭矩、寄生功率、加载滑行、废气、烟度检查、OBD检测)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信息联网
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如上图所示
1、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管理端监管系统软件要求
应包括机动车外检录入、环保关键零部件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打印、检验管理(包括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标准物质等)、车辆信息管理、车型管理、标准限制管理、排放检验数据管理、数据统计汇总等。
系统应具备检验机构,市(地、州)省级及国家联网功能,按照要求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和交换,包含国六OBD在线监测终端的数据交互。
可将路检抽查、遥感检测、维修治理、新车销售、车辆报废等业务功能扩展纳入系统,并记录相关信息。
监管系统应具备排放检验监督功能,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数据异常的应及时提示预警,监督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外检流程,参数是否合理;
2、检验过程,包括视频、车牌、取样探头、集气管、图像;检验使用的参数、OBD、基准质量、方法、限制、环境参数,是否作弊;
3、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如设备自检、检查校对、物质标准等;检验数据是否完整、收到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过程数据计算结果。
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编码:检验数据应包括车辆信息、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验过程视频、检验过程照片,实时报送至监管系统。
监管系统在确认接收到完整的检验数据后应生成并返回接收凭证,接收凭证代表监管系统接收到相应数据,用检验报告编码形式表示,编码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检验机构联网顺序号、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数据的时间、监管系统随机编码。
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督管理系统的视频及数据流量,结合当前实际检验车数量分析以及对汽车保有量的扩展。
五、数据流量
视频流:检测站一条检测线监控一路视频,每路视频数据流峰值为
1Mbit/s,平均为500Kbit/s,整个检测站视频流鞥峰值大约为4Mbit/s,平均为2Mbit/s。
检测数据流:以每条检测线每天工作10小时,每条检验120辆车,约5分钟一辆车,数据流量平均约为100kbit/s,一个检测站两条检测线计算数据流平均值为200bit/s。
状态信息流及其他不超过100kbit/s,车辆检测数据分为文本数据、照片数据、过程数据、文本数据200K,过程数据300K,车辆检车关键点照片1张600K。
上行数据流量峰值为4Mbit/s,考虑到网络宽带实际上行有效只能达到80%,在专用网络下,检测站使用10M光纤接入,监管中心使用100M光纤接入。
六、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管理端监管系统硬件要求
监管系统应具备违规记录功能,对违规车辆、作弊车辆等检测机构进行记录管理,并将记录实时同步至上级管理监管系统。
检验机构每天检测线至少应安装两路摄像机,原则上前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内部,检验设备侧前方,尾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后侧。
要求能清晰看到车辆前部车牌号、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画面,外检查验及检测线控制室可安装监控设备,以及采集外检查验过程、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视频或照片。
摄像机选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满足监控要求。
机动车在进行排放检验过程中,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会针对检验过程中关键环节自动拍好照。
排放检视视频应确保图像清晰,位置合理,监控图像及录像中车辆牌照、检测线编号明显醒目,检验过程中关键环节拍照,取自动拍摄车辆前后照片,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外观、车牌号、轮胎、排气装置。
速锐得国六远程OBD在线监控终端如上图所示
加大对3.5吨柴油车排放在线检测终端的排查,设备要求指示灯完善、定位准确、上传排放数据包含车速、大气压力、发动机扭矩、摩擦扭矩、发动机转速、发动机燃料流量、NOx传感器输出值、颗粒物、反应剂余量、进气量、冷却液温度、里程、油门、三元催化剂温度、氧传感器电压等,可参考速锐得科技H6S国标远程OBD在线检测终端采集数据标准。
检验机构配备本地视频录像设备,检验过程视频储存本地化(按照日期保存),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能实现管理端监管系统远程调阅。
检验过程视频存储本地化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本地视频录像设备全时段对工作期间的所有视频进行录像存储;另一种是利用视频截取技术对检测过程有效视频进行视频截取存储在检验机构站点或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