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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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例(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例(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以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1. 餐饮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夜市等。

2. 酒店宾馆:包括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旅馆等。

3. 游泳场所:包括游泳池、浴室等。

4.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5. 公共浴室:包括公共浴池、澡堂等。

6. 娱乐场所:包括影院、KTV等。

7.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飞机、火车等。

8.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等。

9. 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等。

10. 商场超市:包括商场、超市、市场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抓住病源,预防病原体的来源和传播。

2. 全员参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3. 依法管理:依法进行卫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施设备。

第六条设施设备管理应有清晰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类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设施设备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第八条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好记录,包括设备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便于追溯和总结经验。

第三章卫生消毒管理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制定消毒计划,对卫生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消毒。

第十条消毒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卫生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消毒操作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剂,确保杀菌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消毒操作应做到彻底、全面、持久,确保有效灭菌。

第十三条消毒操作应定期验证消毒效果,确保达到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消毒操作应做好记录,包括消毒计划、消毒操作记录等,便于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及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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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交通等候室
1996标准 GB9672—1996规定了等候室内 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的卫 生标准时要求环境清洁,应有足够数量的 卫生设施。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 公用茶具供给旅客使用。应有防虫、防鼠 措施,病媒昆虫指数应达到国家爱卫会的 考核规定。
(三)光线
公共场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还要保证充足的采光时间, 在自然采光量不足的情况下,须人工照明光补充,为此, 经营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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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
公共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舞厅、影剧院、候 车室、商店等和距噪声源较近的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采取必要措施,使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即使噪声并未超标, 为保护公共健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经营者也有义务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
1.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消毒间或消 毒设施。
2.面巾、毛巾等用品应洁净,其细菌数应符合 GB9663—1996的标准规定,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理发、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消毒后应分类存放。
4.必须备有供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 明显标志,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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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实现低碳环保的理念,许多发达国家和地 区重新回归到旅客自带洗漱用具自备毛巾、牙具 等物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对环境的污染和浪 费。但其他设备,如单、被单、枕套等仍严格执 行一人一单的制度,对洗浴设备,坐便器进行消 毒处理。对人使用的杯具实行每日一消毒的制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低碳、环保也是公共场 卫生管理的基本理念,对旅店业的发展和卫生管 理也逐步会采用国际共通的管理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等。

第二章: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滋生病媒生物和传染病的危险。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池、厕所、消毒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消毒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第九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公共卫生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相关卫生检查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部门可以采取暂停营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违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的场所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公众对于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卫生问题的,可以向公共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公共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公共场所的卫生宣传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公共卫生提示标识,如洗手标识、垃圾分类标识等。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培训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卫生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一、背景在当今社会,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这些场所的使用频繁和人员流动性大,其卫生情况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有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对这些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测和规范管理,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2.1 检测对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学校、宾馆、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场所的环境卫生、采取的卫生措施、食品卫生等方面。

2.2 检测标准在卫生检测中,需要制定一些合理的标准来评判场所的卫生状况。

这些标准应包括检测的内容、检测方法、评估标准和安全要求等。

卫生检测的内容应涵盖全面,检测方法应科学可靠,评估标准应合理适宜,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检测建议在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中,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结果向检测对象提出一些检测建议,以协助其改善其卫生状况。

检测建议应包括其卫生状况存在的问题、改善措施和时间节点以及改善后的效果等。

三、公共场所卫生规范3.1 规范制定为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达到要求,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的规范。

这些规范应涵盖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措施、卫生队伍和技术规范等方面。

制定规范时,应充分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3.2 规范执行对于公共场所的卫生规范执行,应强调落实责任制。

即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结论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在卫生检测和规范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应发挥参与方的积极作用,将个体的力量与组织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为公共健康和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 一般规定1.1 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办公楼、学校、医院、酒店等各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1.2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1.3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2. 环境卫生2.1 公共场所的环境清洁应当保持良好。

定期对地面、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

2.2 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垃圾。

2.3 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通风和空气清洁。

3. 卫生设施3.1 公共场所应当提供足够的洗手间,并保持洗手间的卫生清洁。

3.2 公共场所的洗手间应当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并保持常备充足。

3.3 公共场所的洗手间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4. 食品卫生4.1 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2 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储存设施,并按时清理和消毒。

4.3 公共场所的食品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4.4 公共场所的食品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洗手、佩戴工作帽、工作服等。

5. 宣传教育5.1 公共场所应当张贴卫生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卫生意识。

5.2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

以上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与安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一、负责人(业主)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2、带领卫生管理____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下面是漂亮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编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一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制度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有明显标志。

8、应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专兼职的水质净化、消毒员,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备有余氯检测设施,有检测记录。

9、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游离余氯保持在5-10 mg/l,4小时更换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

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模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

1.3 定义本制度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公共场所:指面向公众开放,供公众使用或活动的场所。

2) 卫生管理:指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2.1.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1.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保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

2.1.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1.4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组织员工进行卫生管理培训,并建立员工卫生健康档案。

2.2 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2.2.1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2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逻和维护秩序的工作,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卫生检查。

三、卫生管理措施3.1 环境卫生管理3.1.1 公共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清洁和消毒。

3.1.2 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垃圾桶和分类垃圾箱,并定期清理垃圾。

3.1.3 公共场所应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卫生区域的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洁、清理和消毒工作。

3.2 食品卫生管理3.2.1 餐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3.2.2 餐饮场所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2.3 餐饮场所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检测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3 卫生设施管理3.3.1 公共场所应维护好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洗手间、洗浴设备等。

3.3.2 公共场所应提供足够的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用品,并定期更换。

四、监督检查与处理4.1 监督检查4.1.1 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前言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4.1 选点原则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

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4.竣工验收的卫生监督
竣工验收是“三同时”把关的最后一关,是预防性 卫生监督的最后一个步骤。 竣工验收的重点: ?卫生防护设施的试用情况和效果; ?给排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况; ?通风、采暖、空调、新风系统的效果; ?各功能间的建设与配置情况; ?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和使用的装饰材料是否符
工作岗 位; 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4、公共场所申报单位具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设备,配
备合理, 运转正常。 5、有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管理组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
卫生管理 人员,具有履行自身管理能力。
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⒈“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 发,
⒍“卫生许可证”应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 “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⒎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监督机构审
查 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 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⒏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
5.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是卫生监督人员对公共场所经营单 位不符合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行为和问题所给 予的督促、告戒和帮助。 对于一般的卫生问题和技术性问题,可给 予口头帮助和卫生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卫生法 规和卫生标准的卫生问题,应用文字的形式予以 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坚持不改或具有严重 违法行为看,应予以行政处罚。
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
“卫 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
⒊“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⑴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监督机构领取 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 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⑵卫生监督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 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⒋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 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⒌“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 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 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 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1 ?/font>魈馊菽谟胧视梅段?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 空气质量监测3.1 布点原则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3.2.1旅店业3.2.2 文化娱乐场所3.2.3 公共浴室:表4 更衣室3.2.4 理发店、美发店:3.2.5 游泳馆、体育馆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4.1 采样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主体1. 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河北省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 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公共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场所的分类和管理1. 餐饮场所包括餐厅、食堂、快餐店、小吃摊等。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

2. 商场超市商场超市要严格管理冷藏、冷冻、速冻等食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保证食品的新鲜、安全。

3. 酒店宾馆酒店宾馆要加强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时更换床上用品、保洁卫生间,并定期消毒各种物品和设施。

4. 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游戏厅、KTV等,要加强对场所内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的监管,确保公众健康。

5.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等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内部环境清洁卫生,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措施1. 卫生许可证各类公共场所需要向公共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获得该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 定期检查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包括设施设备、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举报投诉公众对发现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可以通过公共卫生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渠道进行反映,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

4. 宣传教育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众的卫生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5篇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5篇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5篇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5篇在进入和离开公共场所之前,请先了解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具体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洗手间、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职责和操作要求,并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持场所的环境清洁。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保护工作,控制噪声、减少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产生,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可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或暂停营业等处罚。

第九条公众对于发现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并有权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知晓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其能够熟悉并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卫生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卫生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与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相一致。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模板的附则部分是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以下是一个例子:附则一:公共厕所的管理1.公共厕所应每日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〇一八年一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3〕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的规定,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包括(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一、现场检查:(一)卫生许可证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查该许可证的真实性。

调查许可证的获取途径,是否存在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等情形。

查看是否存在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而未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二)管理情况查看是否设立了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履行告知卫生状况的义务,并对卫生状况不履行者设立投诉电话。

(例如未更换床单、被套等)(三)卫生管理档案情况1、要求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检查卫生管理档案有没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是否有检测报告和评价表;(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可要求其制定责任人制度,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情况进行登记、签名,对旅店住宿业要求每房一表进行登记、签名。

是否有检测报告;(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是否有自查记录;(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清洗、消毒情况登记,是否有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是否有健康检查证明和考核合格表,有没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有没有索证资料存档,是否有登记,有没有索证、验收制度;(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4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4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大众健康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1. 清洁管理:公共场所必须每日进行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包括地面、墙壁、窗户、门、洗手间、厨房等各个区域。

2. 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必须设立垃圾回收箱和垃圾分类制度,并定期清理垃圾。

特别是食品服务场所,必须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处理食品垃圾。

3. 防虫措施: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滋生和传播,包括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工作。

特别是餐饮、住宿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必须加强防鼠、防蟑螂等虫害控制。

4. 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大众健康。

5. 健康宣传教育:公共场所应设立相关宣传展示位,展示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大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6. 餐饮卫生管理:对于餐饮场所,还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的卫生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7. 违规处理制度:对于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2)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和人们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桌椅、门窗、卫生间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2. 垃圾管理:公共场所需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处,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垃圾,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3. 餐饮管理:公共场所的餐饮服务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烹饪、出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公共场所的定义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集体活动、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馆、咖啡厅、影院、剧场、图书馆、博物馆等。

二、卫生管理责任1.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场所内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向公众提供卫生环境。

2. 公共场所的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保持场所的卫生清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或乱涂乱写。

三、卫生设施和设备1. 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洗设施、洗手液、洗手纸、垃圾桶等。

2. 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四、垃圾处理1.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垃圾桶或垃圾袋,方便使用者将垃圾投放。

2. 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垃圾桶或更换垃圾袋,确保垃圾不溢出或滋生臭味。

五、疫情防控1.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2. 经营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接受场所的防疫检查和指导。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2. 对于经营者拒不改正或严重违法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以上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行为,提升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遵循卫生、安全、便利、文明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注重预防、防控与整治相结合,推动公众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和行为引导。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参与,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具备维护清洁、避免交叉感染等功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不同于家庭生活中的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为涉及到大量人群使用。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卫生监督规范,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1、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卫生标准,保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变质。

此外,公共场所还需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食品保温器、储藏柜、消毒设备等,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2、水质卫生规范饮用水质的安全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重点之一。

根据《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的饮用水必须符合水质卫生标准,遵守水源、水生产、输配水、用水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规定。

公共场所应制定饮用水监测计划和排查措施,确保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并且配备必要的饮用水处理设施、器具及器材,如净水器、滤水器、消毒设备等。

饮用水的处理、储存、供水等过程中也需加强卫生管理和监督。

3、空气质量规范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卫生监督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更加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管。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不应超标,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质(如甲醛、苯、二氧化碳等)不得超标,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确保人群的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应制定空气质量监测计划和整改措施,及时对空气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如推广空气净化器等相关设施。

4、清洁卫生规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也是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

公共场所应制定清洁卫生工作计划和制度,制定规范的清洁卫生作业程序。

公共场所的清洁人员要进行专项培训,掌握专业的清洁技能和卫生知识。

清洁区域的分类和标准化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场所应根据对应区域的特性和功能制定不同的清洁规范和清洁频次,确保清洁卫生工作顺畅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和维护我们所处的公共环境的卫生与整洁。

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环境整洁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对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维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管理部门应确保下述要求得到实施:1. 定期进行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等地方的清洁工作,保持它们的清洁和干燥。

2. 确保公共场所内道路畅通无阻,清除尘土和杂物,以确保公众的安全。

3. 公共场所应设置垃圾桶,并按照规定制定垃圾收集计划以保持环境的整洁。

4. 定期检查和清理下水道系统,以确保排水畅通。

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众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的要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不同类别,并将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1.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瓶、废玻璃瓶等,应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可回收垃圾桶中。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应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有害垃圾桶中。

3. 湿垃圾包括食物残渣、菜叶等,应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湿垃圾桶中。

4. 干垃圾包括纸巾、烟蒂等,应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干垃圾桶中。

三、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配备适当且洁净的卫生设施,以满足公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卫生设施的常见类型包括:1.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应设立干净整洁的公共厕所,并配备足够的手纸、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2. 洗手设施:公共场所应设置洗手池,并保持其清洁和通畅。

此外,还应提供卫生洗手液或香皂等洗手用品。

3. 垃圾桶:公共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并配备垃圾袋以便更换。

4. 其他设施:公共场所根据具体需要,还可以设立饮水机、吸烟区或者婴儿换尿片台等。

四、消毒措施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公共场所必须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1.2职责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2)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a、旅店业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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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1.2职责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2)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a、旅店业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c、公共浴室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地面防滑、防渗;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浴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d、游泳场(馆)平面流程布局合理,保证游客按照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游泳池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必须设置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必须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游泳池边设置防污水流设施;e、体育馆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f、美容理发店具有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设施;烫发间设置单独排气设备;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g、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馆内禁止吸烟;图书馆阅览室禁止复印;具备良好的采光照明;h、公共交通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5.1.3.3卫生许可文书在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的同时,制作相关的卫生许可文书。

5.1.4评价与考核5.1.4.1评价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审核的程序是否合法、正确;卫生许可文书、档案的完整、准确5.1.4.2考核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2.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5.2.2职责5.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3工作要求5.2.3.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监督频次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监督覆盖频率,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5.2.3.2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5.2.3.3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措施;卧具洗换情况。

5.2.3.4卫生监督文书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5.2.3.5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3.6监督档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5.2.4评价与考核5.2.4.1评价监督频次数和覆盖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要求; 监督文书书写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正确性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监督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5.2.4.2考核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3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5.3.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5.3.2职责5.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国家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组织拟订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管辖区内公共场所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5.3.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对现场监督检测、采样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5.3.3工作要求5.3.3.1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抽检计划执行;5.3.3.2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指标确定采样、检测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的频率进行采样和检测;5.3.3.3建立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档案;被采样、检测单位基本情况;采样、检测结果(分行业计算采样、检测率以及各指标的合格率)5.3.3.4对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3.4评价和考核5.3.4.1评价抽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现场监督检测记录的完整、结果的准确;对抽检不合格案件查处的及时、合法、正确;检测档案的正确、完整;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5.2.4.2考核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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