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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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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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行为,建立健全授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授信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授信委员会工作尽职要求,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和《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授信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是指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授信委员会为本行授信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取代并行使原贷款审查委员会职责,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行实际情况,负责审批分级授权、客户评级与授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本行授信委员会人员构成由本行总部相关岗位人员和有授信业务的分支机构人员组成,具体构成为:固定委员由经营层分管领导、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等部门人员组成,备选委员由熟悉授信业务的委员若干名组成(合规部门和内审部门人员不得担任授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董事长不担任授信委员会委员。

行长对授信委员会通过(含有条件通过)的审批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本行授信委员会委员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授信委员会成员由总部其他固定委员和备选委员组成。

第七条备选委员由总部授信审批部门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随同总部固定委员,提交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经董事长审定。

第八条授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授信业务、授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能够独立履行相应职责。

(二)具备相应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熟悉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三)原则性强,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从事授信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第九条授信委员会委员资格应每年初重新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整;授信委员会委员审定结果每年初报省联社备案。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授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兼任授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5篇范文]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5篇范文]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5篇范文]第一篇: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各类授信申报事项。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

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审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是经行长授权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批,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第三条信贷审批委员会通过牵头人主持会议或会签形式履行职责。

牵头人指行长、副行长。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审批单户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贷事项。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行长授权范围内各类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贷款承诺等信贷业务。

(二)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统称审批部门,下同)认为有必要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的信贷特别事项。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授权审批部门审批,不经过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四)单户300万元(含)以下各类抵押担保贷款;(五)融筹投资咨询公司为本行股东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信贷审批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5名,由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委员由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资产管理一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等部门总经理11人组成。

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可以委托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评审、参谋,但风险赔偿由委托人承担。

批准每项信贷业务须由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6人同意,同意该项目最高额的前6名成员中,同意的最低额度为该项目的批准额度。

董事长、监事长可以列席会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同意-3 -表决权。

第八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其信贷审批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九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本行研究,决定修订原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任贷审委主任。

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可以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二)超各支行、分理处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三)超各支行、分理处审批权限的贷款;(四)年度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七)年度内涉及各各支行、分理处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本行贷审委在本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

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一)各支行、分理处上报总行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企业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三)行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一)本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相关规定认定。

(二)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某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某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授信业务主要包括法人客户、个人客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规程为本行授信评审部门开展授信业务评审环节的基本操作规程。

本行授信评审部门是指总行或支行(营业部)办理授信业务受理、审查、审议及审批各岗位综合职能的统称。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合规性审查、授信评审、授信审批和结果反馈等五个环节。

(一)受理业务受理指由专人接受申报部门/支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统称“业务申报单位”)的申报,进行业务受理台账登记,对台账登记准确性负责,并负责业务分配和业务进度跟踪。

各级行授信评审部门应建立健全授信评审业务受理台账登记制度和业务进度跟踪制度,明确合规性审查、授信评审和授信审批等各环节责任人和交接时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二)初审合规性审查指由审查人员从合法合规性、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对申报业务进行的合规审查,签署合规性审查结论,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三)主审是指评审人员在合规性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对客户授信进行全面、尽职、独立审查,分析主要风险点,拟定评审意见,提出授信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审批授信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根据授信客户类型和业务类型不同分别组织不同的审批组织形式对授信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并对审批意见负责。

审批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信审会审批、独产审批人审批及支行审贷小组审批。

(五)反馈审批结果反馈是指专人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授信审批意见,对反馈的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授信业务评审流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评审原则。

指授信业务审批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申报业务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独立分析、判断,独立发表意见。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决策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的贷款审批是指对超过基层营业机构审批权限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办的贷款业务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事前审核,为资金的安全运用和有效管理预先作出合理、准确的风险评估。

第三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运作、分级负责、统一标准、逐级审批”。

(一)独立运作是指信贷审批工作应独立于贷款调查、发放、贷后检查和资金收回业务工作以外,单独进行。

(二)分级负责是指信贷审批工作应根据县联社贷款管理权限,分别进行业务审批。

(三)统一标准是指辖内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逐级审批是指贷款审批工作要适合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实际,区别不同类型的贷款业务开展审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

第五条县联社贷审会实行县联社主任负责制,对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县联社贷审会由7名单数委员组成,具体由信贷、财务、风险、业务发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县联社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贷审委秘书(由信贷经营部经理兼任)。

第八条县联社主任、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分别为县联社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县联社贷审会工作职责:(一)县联社贷审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定在每周的星期二(特殊情况除外);(二)在经理事会通过的信贷制度办法和批准授权范围内,评估审批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贷款项目的综合效益(可行性)、还款来源,包括贷款、票据承兑、保函和其他授信业务;(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贷款制度和借款人状况对贷款投向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四)对贷审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质询;(五)其他有关信贷业务事项的审议。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会议管理)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

(会议管理)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1 —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2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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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保障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本行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由本行副行长和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1人,由分管贷款营销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副行长担任副主任。

贷审委主任召集和主持贷审委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如因临时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履行职责。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贷审委日常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系统中流程发起、会议安排、汇总贷审委意见、审议事项再提交、议决事项报备与反馈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贷审委主要负责审议审批有关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和对外合作等业务事项,具体包括:(一)审议批准事项。

1、授信事项:(1)单户敞口授信余额(存单质押授信额度除外)在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新增(放)授信和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新增(放)授信;5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存量授信和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存量授信。

(2)虽授信额度在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贷款授信(本行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本市范围内支行跨辖区贷款(含双优异地)授信;③项目贷款授信。

2、不良处置事项:(1)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且需跨支行或者突破本行有关规定的债务落实方案及其变更方案;(2)按照《xx农商银行“黑名单”客户管理办法》需由贷审委审议批准的事项;(3)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涉诉贷款的债务人财产进行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项;(4)单户在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需降低担保条件进行盘活的处置方案;(5)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贷款在核销(打包)后的处置方案;(6)单户500万元(含)以上大额不良贷款暂缓诉讼及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不良贷款的诉讼事项。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保障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本行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由本行副行长和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1人,由分管贷款营销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副行长担任副主任。

贷审委主任召集和主持贷审委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如因临时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履行职责。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贷审委日常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系统中流程发起、会议安排、汇总贷审委意见、审议事项再提交、议决事项报备与反馈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贷审委主要负责审议审批有关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和对外合作等业务事项,具体包括:1(一)审议批准事项。

1、授信事项:(1)单户敞口授信余额(存单质押授信额度除外)在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新增(放)授信和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新增(放)授信;5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存量授信和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存量授信。

(2)虽授信额度在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贷款授信(本行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本市范围内支行跨辖区贷款(含双优异地)授信;③项目贷款授信。

2、不良处置事项:(1)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且需跨支行或者突破本行有关规定的债务落实方案及其变更方案;(2)按照《xx农商银行“黑名单”客户管理办法》需由贷审委审议批准的事项;(3)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涉诉贷款的债务人财产进行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项;(4)单户在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需降低担保条件进行盘活的处置方案;(5)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贷款在核销(打包)后的处置方案;(6)单户500万元(含)以上大额不良贷款暂缓诉讼及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不良贷款的诉讼事项。

某农村商业银行授信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某农村商业银行授信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授信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评审行为,完善本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信审会)工作机制,明确信审会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信审会是本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货币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信审会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审批授信业务的种类、额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总行信审会设立固定委员 5 名,备选委员8名,固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信贷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副行长担任;委员3 名,由总行信贷管理等部门人员担任,委员的任免由行务会决定,备选委员由支行行长担任(营业部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总行信审会固定委员有缺席的,由备选委员参加,确保信审会参予表决人数为5 人(其中备选委员不得超过2人),实行专业化审批。

各支行成立授信评审小组,比照总行信审会成立。

第六条行长对信审会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审批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但对审批结论为“否决”的议案,其行使的否决权不能使该议案获得通过。

第七条信审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熟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二)具备相应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熟悉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三)从事授信工作两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第八条信审会委员资格应每年初开展重新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整。

第九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务会免去委员资格:( 一) 本人书面申请不担任委员;( 二) 担任委员期间因职务变动,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 三) 不能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委员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02号(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农商村镇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一级支行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总行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业务、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以及信贷资产转让等,授信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

信审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应至少有1-2名委员通过竞聘产生。

各一级支行信审会委员人数和产生方式由一级支行行长办公会决定,主任委员由授信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支行行长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委派以及按照委员管理办法通过竞聘产生。

一级支行行长不参加信审会,行使一票否决权。

总行营业部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营业部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营业部总经理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指定以及按按照委员管理办法通过竞聘产生。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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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本行研究,决定修订原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
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任贷审委主任。

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可以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二)超各支行、分理处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
(三)超各支行、分理处审批权限的贷款;
(四)年度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
(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
(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
(七)年度内涉及各各支行、分理处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
(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
本行贷审委在本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

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
(一)各支行、分理处上报总行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企业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
(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三)行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
(一)本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相关规定认定。

(二)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三)当年新增贷款单笔15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六、责任认定
(一)因贷款调查岗调查失实,导致贷审委审批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调查岗承担调查失实责任;
(二)调查尽责,经信贷和风险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发放造成损失的,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审核岗人员各承担5%的责任。

贷审委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贷审委参加讨论同意人员集体承担10%的责任;
(三)贷审委批准贷款收回后续贷的,信贷和风险审核人员、贷审委审批人员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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