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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一、前言授信审批委员会是公司监督和管理授信事务的重要机构。

进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正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会议程序和流程,对于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公平,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我们特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召集(一)会议召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定稿,并通过内部邮件或集体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各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召集应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出席成员、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以及参会人的具体职责和途中费用的报销标准。

(三)会议召集人需按时向参会人发送会议提醒,通知他们携带会议所需材料、资料等,确保能够参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四)如果因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会议时间,需及时通知到参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会议程序(一)会议主席应在会开始前核实参会人员,确定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宣布开会。

(二)会议应按照建议书、材料、汇报、讨论、表决等程序开展,尽量保证顺畅有序。

(三)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项⽬,应采取非纸质材料审批,提前协商好各项安排。

(四)会议主席应引导参会人员依法进行发言,对于不同意见和看法,主席应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让会议结果达到一致。

(五)对于授信审批委员会遇到的复杂案件或争议情况,需要进行大会决议或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听取全体委员意见后,由主席公布决议结果。

(六)会议记录应当详实、真实,记录方式统一,会议所涉及的信息、记录等均要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四、会议纪律(一)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人员组成。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二)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应积极发言,不得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集体认同错误决策的情况。

(三)参会人员应避免出现私人恩怨,对各方势利眼、阴谋诡计及其他不道德行为予以正面打击。

(四)为了增强开会的效率,不得在会议中出现吸烟、嚼口香糖、撕扯纸张等行为。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资产负债业务类**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更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信贷经营方针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在分行行长领导下评审各项授信业务,并就评审事项中属于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提出评审意见、对超权限授信业务提出申报意见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委托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应坚持先调查评审、后审批决策,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审批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授信业务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未通过的授信业务,不得发放或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成员组成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1、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及需报总行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质量认定;3、对客户综合授信方案;4、其他需评审的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行长助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共7人;其中,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为成员。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由授信管理部统计员兼任。

负责收集整理评审项目资料,通知开会时间、地点等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评审委员会记录和评审结论反馈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评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第十条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掌握会议节奏和进度,在表决前不应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不应影响评审成员在评审过程的正确判断和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各类授信申报事项。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程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规范信贷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贷审会工作职责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政策、信贷业务评审机构,并为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建议。

主要职责如下:(一)信贷业务的评审;(二)信贷政策的评审;(三)新的信贷产品或业务模式方案的评审;(四)项目复议评审;(五)与信贷业务有关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评审;(六)其他经提议由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条贷审会委员的构成本公司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员、业务部负责人以及股东成员。

贷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会议需达到5名(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中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必须参加。

第三条贷审会各人员职责(一)贷审会主任职责1、召集并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委员发表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集体审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贷审会秘书汇总形成的贷审会表决结果,在决议表上签署具体、明确意见。

3、贷审会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代行职责。

(二)贷审会委员职责1、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2、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

3、根据项目状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再议意见。

4、对投票否决的授信项目,须提出明确的否决理由;对投票再议的授信项目,须提出具体的续议条件。

5、严格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贷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本公司信贷制度审批信贷业务。

(三)贷审会秘书职责1、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主动向贷审会主任委员汇报。

2、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过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并提交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授信评审委员会章程

授信评审委员会章程

授信评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授信审批决策机制有效运转,规范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评审会是为审批人提供授信评审意见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本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的各类权限授信,有审议权、决策权。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评委会运作原则(一)集体审议原则。

评审会采取“集体审议”制度,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集体决议。

(二)独立运作原则。

评审会对授信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不受个人或业务部门的影响。

(三)专业化原则。

评委在行业、信贷、财务、法律、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具备较强的授信风险识别、分析和独立判断能力。

(四)客观公正原则。

评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五)恪守保密原则。

评审会与会人员对审议过程及评审意见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并做好评审会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评审会构成评审会由董事会成员组(5人),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特约评委、后备评委组成,独立履行对授信评价、判断和建议职责。

评审委按以下程序任命。

(一)评委:是集团董事会、总经办、高层管理人员、需从事风险管理、公司、法律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在本公司经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后备评委、特约评委:需从事风险管理、公司、法律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在本公司经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预备评委:是集团为发现人才、培养管理人才梯队,鼓励员工参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员工职业生涯晋升通道。

可推荐、自荐,考察期一年,半年一考核,合格后经董事会批准可晋升为后备评委。

(二)评审会委员的聘任应经董事会同意。

第七条评委聘任程序评委由本公司根据统一标准和程序,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评聘。

第八条评委考核(一)本公司对评委的考核,结合本公司对本部人员的考核同步进行。

(二) 对评委的评审会出勤进行统计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计发评审奖金。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XX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制度

XX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制度

湖北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文件xxxx有限公司[202x]发字第x'x号签发:关于XX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业务审批的审核力度,规避和降低能力风险,政策风险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提高决策水平,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负责评审所有审批,并对所评审的审批形成最终决策意见。

贷审会的评委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贷审会的性质及组成第一条贷审会是对审批审查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集中决策,贷审会也是公司评议审定审批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贷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所属XX公司总经理、法务等相关的人员组成,待审业务行业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贷审会的具体成员由公司行文的方式给予确认。

每次贷审会成员中不得低于5人出席,其中董事长,总经理、风控总监3人必须出席。

申报审批的客户经理及营销总监作为业务陈述人员参加贷审会,从不同的角度详细汇报审批的情况。

第三条贷审会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评审的职责,独立自主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对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负责,贷审会对其做出的决议负责。

第四条各评委和列席人员应对审批涉及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密,并对评委的发言和评审意见保密。

第三章贷审会出席制度第五条贷审会评审审批一律采用现场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贷审会会议由保理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会议由组长主持,风控总监负责召集,并安排会议。

上会审批项目资料主要有《贷审会评委意见表》、《风险评估报告》、《授信项目预报表》、《授信调查报告》、《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单》、客户授信基础资料、客户预筛选表、财务报表、物权凭证、纳税情况以及其他资料等。

第七条贷审会提前三天在信息发布群里通知,并将待审资料同步发送相关人员。

第八条贷审会原则上于每周三上午8:3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组长决定。

(会议管理)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

(会议管理)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1 —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2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授信审批制度,规范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工作程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审会委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持信审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信审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信审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集团成员单位、银行机构、同行业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的各类授信方案(包括授信总额度、授信产品额度、产品期限、担保方式等);(二)审议、核定公司资产分类;(三)审议、核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信审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信审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信审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信审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信审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信审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信审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授信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凡投“同意”票者,可写出“同意”理由和先决条件、管理要求;(二)凡认为授信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授信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贷款前期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授信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城商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城商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城商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授信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规范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授信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某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某银行授信审批中心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共6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

第三条授信管理部作为授信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授信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授信审批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总行经营方针,审议制定分行授信政策、授信业务发展战略;(二)审议分行信用评级、授信管理等主要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三)审议支行同意的各项授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及我行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四)审议年度客户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五)监督授信的发放,保证其符合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授信政策、原则的要求;(六)审议与授信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七)协调和掌握信贷资金在贷款种类、方向上的投放,合理安排和控制信贷资金的总体结构;(八)审议风险授信业务的化解方案;(九)审议以实物资产方式收回授信、并决定抵债资产的处置方案;(十)审议其他事项。

第五条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筹备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二)审查待审议授信事项及授信资料;(三)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批委员会意见,并按意见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各机构具体实施承办;(四)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五)负责整理会议相关材料,并归档保存;(六)落实授信审批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授信审批委员会主任请假;(二)主任委员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主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与会委员发表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集体审议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三)对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的审议事项进行质询和讨论,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干扰他人发表意见;(四)独立投票表决,并对审议事项承担表决责任;(五)对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中国ⅩⅩ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订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体制,提升决策水平,增强财产风险管理,保证财产质量,拟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ⅩⅩ银行零售授信业务建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

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察。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财产质量的重要监察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构成与委员资格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起码由五名委员构成,此中: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当,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当。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察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自然委员,其余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此外建立候补委员,自然委员因故不可以列席时由候补委员代替。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辨别能力,深入认识零售授信业务特色,熟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娴熟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有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成立由外聘专家构成的咨询后盾力量,协助评审会决策。

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反对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赞同。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办理评审会的平时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一)研究剖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向,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引导。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察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含: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主任委员以为需要上会的其余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要风险事项的救援方案。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篇: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凤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审议评价体系,实现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加强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凤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是在监事会领导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联社经营班子、职能部门、营业网点履职是否到位、履职行为是否规范等定期进行审议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第三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成员由联社监事会有关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监事长担任。

第五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工作岗位职务变动,自动解除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主任提名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履职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权限:1、评价联社经营班子对理事会决议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评价联社各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岗位履职情况。

3、评价各营业网点安全防控及依法合规经营开展情况。

4、联社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七条履职评价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联社章程、联社相关管理制度及本议事则的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02号(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融湘江银行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3〕128号2013年5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华融湘江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系指本行通过行业研究、市场调查和需求分析,对一定区域或市场范围的商圈、贸易链、集群式等客户群,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相同或相似的风险控制措施,核定该区域或市场的授信总额,并在额度内为该区域或市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方案的设计、准入程序、模式化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行模式化授信管理遵循“统一模式、明确标准、总额控制、风险分散”的原则。

(一)统一模式。

系指本行对具有经营共性、需求共性、风险控制共性等特征的客户,通过设计统一的操作方案进行授信管理。

(二)明确标准。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按照客户经营资质、交易的违约记录、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可提供的担保方式等指标明确客户的准入标准。

(三)总额控制。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根据该市场或区域的整体经济规模核定授信敞口的上限,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

(四)风险分散。

系指本行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达到一定的规模跟数量,对单户授信敞口应实行比例控制,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职责(指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等,下同)职责(一)负责指导分支机构模式化授信市场调研,论证需求分析的方案,并定期发布营销指引;(二)负责模式化营销策略的理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三)负责对分支机构申报的模式化授信方案进行风险评审,并就分行申报的授信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四)负责指导、推动分行开展模式化授信业务营销,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五)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模式化授信业务的营销、组织、推动、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本行研究,决定修订原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任贷审委主任。

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可以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二)超各支行、分理处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三)超各支行、分理处审批权限的贷款;(四)年度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七)年度内涉及各各支行、分理处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本行贷审委在本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

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一)各支行、分理处上报总行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企业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三)行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一)本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相关规定认定。

(二)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授信决策水平和效率,加强我行授信风险管理,保证授信资产质量,适应我行资产业务新的发展需要,根据《贷款通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要求,特修订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XX银行授信审批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授信资产质量重要控制机构,是授信新业务开办准入批准机构。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独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签字必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及一般委员组成,委员选拔范围:(一)由总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二)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组成3-4名常任委员;(三)从各分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或总行外派风险监控官中选派,每个分行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四)从总行直属支行(部)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经营考核结果为杰出员工中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

委员人数随着开设分行机构数量的增加相应进行调整。

原则上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其请假外出等事项不能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时,在常任委员中随机抽选一名出任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组织授信评审。

分行暂不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独立授信审批官审批制。

第五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处理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分、支行(部、中心)、金融市场部等单位负责授信申报事项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审计部受行长委托对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一般委员的抽选、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票等事项,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第八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需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担保、承兑、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具体要求参照XX银行相关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二)组织对全行授信资产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特定授权对受托人的授信资产的质量控制状况,提出是否调整对其授信的建议,提供给授权人决策;(三)审议对分行主要负责人的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四)审议风险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及采取的补救方案;(五)批准全行年度授信指引;(六)推荐、推广新的授信业务品种;(七)根据《XX银行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向董事会备案的大额授信业务;(八)行长授权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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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R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RRRR农商村镇银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RRRR农商村镇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一级支行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总行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业务、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以及信贷资产转让等,授信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

信审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应至少有1-2名委员通过竞聘产生。

各一级支行信审会委员人数和产生方式由一级支行行长办优质参考文档公会决定,主任委员由授信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支行行长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委派以及按照委员管理办法通过竞聘产生。

一级支行行长不参加信审会,行使一票否决权。

总行营业部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营业部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营业部总经理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指定以及按按照委员管理办法通过竞聘产生。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优质参考文档(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信审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准备上会资料,整理拟上会议题,并及时报主任委员审定;(二)负责信审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信审会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资料发送等工作;(三)负责会议纪录;(四)根据审批权限的要求,向委员、主任委员报告项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优质参考文档(五)草拟报告、批复或通知;(六)负责整理会议相关材料,并归档保存;(七)协调和落实信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信审会会议安排包括会议时间、审议项目以及参会人员等内容:(一)会议时间。

信审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因故不能按期召开例会时,主任委员可择日安排召开会议。

当审议项目较多时,另行增加会议时间;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信审会会议。

(二)审议项目。

信审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审议顺序的建议,报主任委员审定。

(三)参会人员。

信审会参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信审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征得同意。

列席人员包括报审机构相关人员、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的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等。

列席人员对涉及自身职责的相关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和情况介绍,接受信审会委员问询,对项目不具有表决权。

信审会委员或其近亲属与审议项目的客户有直接业务关系,或与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利害关系,信审会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请回避,也可由其他委员、会议列席人员提出回避建议,由主任委员优质参考文档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按照主任委员审定的参会人员及上会项目,做好会议通知,并将相关资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送各位委员,或提供相关材料到电子文档阅读场所。

第十四条信审会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审会的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工作。

会议记录人员应详尽、准确地记录信审会会议情况。

会场服务人员应做好会议现场安排,并负责统计和宣读表决结果。

第十R五条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时,信审会会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信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当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均不能主持会议时,信审会延期召开。

信审会的会议议程如下:(一)汇报。

依次由报审机构人员、总行调查人员及审查人员汇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调查、审查情况。

(二)问询。

信审会委员向汇报人问询项目相关情况。

(三)审议。

审议时,委员应围绕项目展开讨论,发表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首先让其他委员发表意见,不得对审议项目发表引导性意见。

(四)表决。

出席信审会的委员填写《授信审议意见表》(见附件一),一人一票书面记名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优质参考文档1.同意的委员要确认项目名称、金额(包括币种)、期限、利率以及担保方式等要素,并可提出其它意见。

2.不同意的委员要陈述理由。

对资料不全或有重大情况需进一步确认的项目,委员可提出续议的建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暂不表决,另行上会审议。

(五)公布结果。

信审会办公室会务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表决“同意”,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六)审定前置条件。

对审议通过的项目,信审会委员在信审报告外另提出授信前置条件或调整授信前置条件的,主持会议的委员负责归纳总结审议结论意见,组织讨论委员提出的授信附加条件,形成授信补充或调整的前置条件。

第六章会签第十七条会签是信审会会议的一种特别方式,如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信审会会议时,经副主任委员及主任委员同时同意,可采取信审会委员会签的方式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采取会签审议方式不得改变信审会规则,委员人数、委员回避、项目表决等均应执行信审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会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信审会办公室提出会签建议;(二)报信审会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审定;(三)信审会办公室将项目调查、审查报告及《授信审议会优质参考文档签意见表》(见附件二)送各位委员,并介绍有关情况;(四)收取各位委员的表决表,汇总表决结果;(五)将表决情况向主任委员报告,并通报其他委员。

第七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决议的签批与签发第二十条信审会办公室将表决结果附《授信审议意见表》等材料报主任委员确认。

一级支行信审会会议审批通过的项目,报一级支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对审批权限之内的项目,信审会办公室及时将项目批复或通知以“RRRR农商村镇银行××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决议”加盖“RRRR农商村镇银行××支行(或总行营业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公章的形式印发:(一)总行营业部的信审会决议由总行营业部总经理签发。

(二)一级支行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以及信审会通过且支行行长未否决的项目,由信审会主任委员签发;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支行行长否决的,由支行行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信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报审机构不得在权限内另行办理或变相办理。

第二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及时将项目的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信审会会议记录、《授信审议意见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见附件三)以及项目的批复或通知文件等资料整理归档,并确定专人保管。

未经主任委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优质参考文档复印。

第八章复议第二十四条一级支行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报审机构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复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复议。

第二十R五条同一项目只能复议一次。

复议仍未通过的项目,从通知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信审会审议。

第九章变更决议条件第二十六条信审会印发的授信审批委员会决议,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决议无法落实、执行的,由报审机构以请示的方式报信审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变更决议条件的项目报审流程,按照项目正常报审流程进行。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RRRR农商村镇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则“三分之二(含)以上”计数规则得出的计算结果,如不为整数的,委员人数按“计算结果的整数位加一”原则确定。

如委员总数为7人,三分之二为4.67人,则必须到会5人方能召开信审会会议;同样,到会委员5人,三分之二为3.33人,则必须4人同意,项目方为通过。

第二十九条有授信审批权限的二级支行和分理处成立授信审批小组,成员3-5人,委员的产生方式和议事规则由一级支行比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报一级支行授信审批部门备案。

优质参考文档第三十条本议事规则自20RR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授信审议意见表2.授信审议会签意见表3.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4.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适用于一票否决权)优质参考文档附件1RRRR农商村镇银行填表说明:1.委员表决时,在同意和不同意栏直接打“√”;2.表决意见为“同意”时,即表示委员对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以及担保条件等主要要素进行了确认;3.表决意见为“不同意”时,委员要表明理由。

优质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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