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
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
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社(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信用社(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农村信用社系统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各级经营管理机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签批人签批的信贷业务进行专业支持与制约。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审议范围第五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及下级机构落实经贷审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签批人签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协调下级社(行)贷审会工作。
第六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级制定的有关信贷业务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审议本级权限内的各项信贷业务(联社规定不需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除外);(三)审议超过本级权限需报上级核准、审批的信贷业务;(四)审议本级理事长、主任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权限核定(授权)及其它信贷特别事项;(五)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等业务;(六)审议经各级贷审会审议通过并已经有权签批人签批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出的非融资类保函;(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三)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八条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县级联社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做出统一规定,并报联社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设立贷审会;信用社可视情况设贷审会或信贷审查小组;第十条贷审会(小组)设主任委员会(组长)1名,由主管信贷副主任(副行长)担任。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对公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条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全行信贷审查委员会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条审贷会的议事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条管理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总行审贷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条总行审贷会职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条总行审贷会成员与内部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条总行审贷会委员的任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条总行审贷会委员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条总行审贷会秘书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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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司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ⅩⅩ银行ⅩⅩ信贷部ⅩⅩ银行ⅩⅩ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本行”)授信及相关政策、有效进行授信审查并建立相互制约职能体系,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ⅩⅩ银行ⅩⅩ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内部决议。
第三条信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授信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以及对超出分行长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信贷部部长、业务推进部部长、风险管理部部长及资金部部长等5名组成,以董事为主席,任命董事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其委员资格将自动丧失。
主席根据第四条的规定,选任一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委员,填补空缺。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员会内部决议、得到董事会批准后,选任相关委员。
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的情况;2、任期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3、违反法律法规及我行章程,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等,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4、董事会或主席认为不适合担任其职务的情况第三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委员会的授信政策决定事项如下:1、我行授信政策相关事项;2、订立及实行授信营销计划的相关事项3、各种授信目标设定及变更;4、上述1,2,3项相关授信现状分析及相关对策的制定;5、大额授信的Loan Review 及Credit Review;6、Tatal Exposure相关事项;7、主席认为需要进行审议及决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信贷委员会的授信审查及审批事项如下:1、超过分行长授权权限的授信审查及审批;2、超过Total Exposure限额的审批;3、贷款ⅩⅩ重组相关业务中需要审议或决议的事项;4、不良资产回收业务中需要审议或决议的事项;5、主席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第四章会议准备及召开第九条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
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审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是经行长授权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批,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第三条信贷审批委员会通过牵头人主持会议或会签形式履行职责。
牵头人指行长、副行长。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审批单户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贷事项。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行长授权范围内各类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贷款承诺等信贷业务。
(二)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统称审批部门,下同)认为有必要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的信贷特别事项。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授权审批部门审批,不经过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四)单户300万元(含)以下各类抵押担保贷款;(五)融筹投资咨询公司为本行股东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信贷审批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5名,由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委员由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资产管理一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等部门总经理11人组成。
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可以委托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评审、参谋,但风险赔偿由委托人承担。
批准每项信贷业务须由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6人同意,同意该项目最高额的前6名成员中,同意的最低额度为该项目的批准额度。
董事长、监事长可以列席会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同意-3 -表决权。
第八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其信贷审批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九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信贷运行机制,规范本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明确审查审批责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审委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是授信风险控制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的事项经提交贷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方能进入下一步操作程序。
第二章主要职能和议事范围第四条基本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金融货币信贷政策及本行信贷业务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按照规定超出应由支行行长及其他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授信额度、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进行审查审议,提出审查意见和决策建议报行长审批;2、信贷业务“三查”尽职质询。
“三查”尽职质询是指对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贷后管理人员及其他信贷岗位管理人员在信贷业务经办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按制度操作的尽职情况,通过质询方式进行考察验证,以发现经办人员存在的失职、重大疏漏、业务差错、违规违章及风险隐患等。
第五条审议(质询)范围。
(一)、审议支行报请总部审批的超过支行行长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议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请行长、主管副行长审批的超过其部门负责人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三)、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四)、审议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意见,包括以物抵贷、呆帐核销、企业兼并、破产、改制贷款的处置等;(五)、审议行长和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需上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成办法第六条贷审委委员组成。
贷审委主任由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担任。
委员分别由信贷管理部门、授信评审部门、资产保全部门、计划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其他人员组成。
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贷审会人员构成(一)贷审会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构成(二)主持人。
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领导担任或由贷审会个人委员推选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授权有关人员主持。
(三)出席人员。
出席人员为贷审办通知到应参加会议的贷审会委员。
贷审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四)列席人员。
列席贷审会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客户经理、办贷网点负责人,信贷审查部门审查人员等。
第五条贷审会个人委员由联社经营层领导、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等相关部门推荐组成。
第六条贷审会个人委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二)原则上具有省联社颁发的信贷从业资格证书;(三)按期参加联社组织的各类信贷、风险合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累计缺席培训3次以上者,建议取消贷审会委员资格;(四)担任贷审会个人委员1年内需通过联社高级(含)以上风险经理等级评定。
第三章贷审会职责第七条贷审会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联社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
(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第八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由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贷部审查人员担任。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集体审议程序,切实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成立xx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贷审委实行民主讨论,记名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三条贷审委成员由贷审委主任、常任委员和备案委员共计7名组成。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可设专家委员(包括法律及有关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贷审委负责对各贷款经营单位送审项目综合各委员意见形成集体决议,为总行有权审批人决策、批准授信业务提供参考意见。
第五条贷审委集体审议形式可采取召开贷审委会议和贷审委成员会签方式。
原则上应以召开贷审委会议方式进行审议,但低风险项目、已落实上一次贷审会条件的复议项目以及特殊情况报总行行长批准的项目可采取会签方式进行审议表决。
第六条贷审委委员职责:(一)贷审委主任:由总行副行长轮流担任,为总行行长指定的贷审委会议牵头人,负责保障审议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会议在公正、透明、民主的气氛中进行;(二)常任委员:由贷审委主任、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以及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担任,按规定出席贷审委会议,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三)备案委员:从无参会项目的城区支行行长(副行长)中产生, 按规定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四)专家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会议可聘任法律人员或行业专家提供法律和行业咨询意见。
专家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贷审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贷审委审议项目资料的接收、整理,完成资料的齐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做好贷审委会议记录和结果汇总、上报、传递及通知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召开及流程第八条贷审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举行1次会议。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一、制度概述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委员会审批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会的职责1. 对于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投资计划,财务指标等信息进行审查。
2. 根据银行制定的贷款政策和法律法规,审议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 对于高风险客户,给出相应的建议并在必要时给予否决。
4. 定期汇报审批情况,并对审批结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分析。
5. 与风险管理部门对接,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规范,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三、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由银行授权任命,其中需要包括银行高管、风险控制专家、市场专家等多个领域的人才,旨在提高审批质量和风险控制精度。
其中,银行高管任命会长,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审批程序1. 借款企业递交贷款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资料审核环节: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如资料不完整或有问题,应要求借款方补充或改正。
3. 风险评估环节:根据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报告等资料,综合评估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风险偏好等。
如果企业有拖欠汇款,逾期贷款,信誉不良等情况,则进行更为严格的评估。
4. 委员会审议,并按照标准程序决定贷款申请是否批准。
5. 审批结果通知借款方。
五、注意事项1. 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尊重市场规律和纪律,不接受任何违法违规的申请。
2. 为了保证客户的权益,相关信息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泄露。
3.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并协同处理。
4. 对于审批过程中的纠纷或疑问应当投诉或申诉,提高公开透明度,维护客户和银行的利益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 draft,请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7贷款审查委员会规则
7贷款审查委员会规则第一篇:7贷款审查委员会规则新田村镇银行贷审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行发展的需要,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本着审贷分离制度的原则,按照我行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我行对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办法和其他信贷业务、信贷事项进行审查和咨询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贷审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一)主任:由分管副行长担任(二)成员:由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部经理和综合业务部经理担任。
(三)列席人员: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和贷审会秘书第四条贷审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综合业务部,负责贷审会的日常工作和信贷业务的复审、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上报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主要职能第五条贷审会的议事范围和主要职责:(一)分析全行信贷投向,评估全行信贷风险状况,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二)对客户信用等级审议和审议客户授信额度;(三)审议各部门的信贷业务权限;(四)审议各部门的信贷业务;(五)审议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六)审议限制、退出类行业的贷款业务;(七)研究审定其他需由贷审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贷审会主任和成员的权利:(一)向审查人和复核人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有关情况,有权向列席的调查、审查、复核人员咨询;(二)对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发表意见,享有表决权;(三)对改进贷审会的工作和信贷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四)对经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贷审会主任和成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审议程序、信贷政策、制度和经营策略进行咨询、审议,独立地对信贷业务做出判断;第四章会议规则第九条贷审会会议由分管行长主持。
第十条贷审会的一般程序为:(一)主持人检查到会成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二)主持人简要说明拟审议内容;(三)听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调查意见和审查意见;(四)与会人员讨论、询问、发表意见;(五)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形成贷审会初步意见;(六)对初步意见进行表决,通报表决结果;(七)与会人员认定会议记录并签名;(八)主持人总结发言。
2024年贷审会制度(三篇)
2024年贷审会制度____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____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____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防范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效能,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____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事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成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表的决策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按本规则规定范围,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贷审会构成、职责和范围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风控、信贷、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合规等专业岗位人员组成。
信贷业务相关经办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六条贷审会主任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贷审会办公室设在信贷风险控制管理部,由风控总监兼任主任。
第七条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签署审议意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和签署审议意见,其中,超越审批权限的,应报送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
第1页共5页____小贷公司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____;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____、审议;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发表意见;5、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论。
第十条以下信贷业务,应当经过贷审会审议:1、首笔信贷业务;2、客户年度信用评级、授信及年中调整;3、单户、单笔新增额度____万元及以上;4、单户授信额度内____万及以上的收回再贷;5、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结果及年中调整;6、重大贷款保全、追收措施;7、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其他事项;8、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事第2页共5页____小贷公司项。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
为健全我行经营性资产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工作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三级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 ,即总行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分行贷审会、事业部二级贷审会。
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接受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分行贷审会接受区域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事业部二级贷审会接受事业部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贷审会是我行表内外授信业务、资金拆借、代理行授信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特种融资券除外)、市场交易对手授信业务的决策支持机构,是授信政策、授信产品、授信流程、调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我行经营性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和指导机构。
贷审会以贷审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出具意见。
贷审会决议否决或者不允许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贷审会允许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者续议的决策。
贷审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由信贷审批人员、评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若干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人员。
贷审会设候补委员若干,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依序代替。
候补委员的选定应考虑其知识背景,以实现对委员缺席时的有效替代。
总行贷审会设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各一位,总行贷审会主任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我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秘书长由总行贷审会主任提名,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
区域中心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位。
区域中心贷审会主任由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担任,秘书长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任命。
事业部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位。
事业部贷审会主任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秘书长由事业部总裁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分行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位。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授信审批制度,规范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工作程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审会委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持信审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信审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信审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集团成员单位、银行机构、同行业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的各类授信方案(包括授信总额度、授信产品额度、产品期限、担保方式等);(二)审议、核定公司资产分类;(三)审议、核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信审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信审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信审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信审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信审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信审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信审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授信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凡投“同意”票者,可写出“同意”理由和先决条件、管理要求;(二)凡认为授信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授信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贷款前期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授信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建立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是本行负责审查相关信用资产业务和担保、承诺、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信用业务的集体审查机构,接受本行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审贷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常务委员1人,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候补委员若干,由客户部负责人和具备相关能力的客户经理担任;审贷会设秘书1人,由合规风险部内勤担任。
第四条审贷会下设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合规风险部承担,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任审贷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1、受理经营单位需上审贷会的授信项目,并准备会议及相关材料;2、负责召集审贷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整理各委员的发言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审贷会会议结果;4、负责审贷会审议材料的入档保管。
第三章审贷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五条审贷会职责1、审议以下范围的信贷业务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信用方式授信;特殊业务根据制度规定需审贷会审议的授信。
2、审议超本行行长审批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项目;3、审议审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授信业务;4、审议审贷会已批准的但需变更重大执行条件的信贷业务项目;5、审议大额资金拆借业务;6、审议项目贷款;7、审议银团贷款;8、审议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属上述1、2款范围及关联企业互保贷款;9、审议抵贷资产的抵入和处置方案;10、审议发生重大风险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化解方案;11、审议其他信贷事项。
第六条审贷会会议的召集1、审贷会按照授信需求召开。
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审贷会会议。
2、审贷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精品文档)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 目的为提高丹东银行信贷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依据《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2 范围2.1 本规则明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则适用于丹东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信贷审查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按照信贷政策,审议需总行审批的大额授信方案和信贷业务(包括各类贷款、对外担保、企业债券和承销以及其他融资业务)。
为行长提供决策辅助意见。
4 职责与权限4.1组织构成4.1.1 丹东银行在总行、分行层面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委,下同),在支行设立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
4.1.2 总行贷审委委员不低于9人,分行贷审委委员5人,支行贷审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
总行贷审委委员由总行副行长、信贷业务相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一级支行行长组成。
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管理部和微贷业务部。
分行贷审委和支行贷审小组人员可参照总行贷审委设置。
必要时,贷审委应设立专家委员和律师委员。
4.1.3 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贷审委办公室主任由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担任。
贷审委办公室设在授信管理部,负责处理贷审委的日常工作。
贷审委办公室设贷审委秘书1人,具体负责贷审委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下发审批通知等事务性工作;贷审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支行贷审小组日常工作。
4.1.4 贷审委主任委员由本级行主管信贷管理业务的副行长担任,贷审小组组长由支行主管信贷副行长担任,支行未设立主管信贷行领导的由信贷部经理担任。
贷审委委员由本级行贷审委办公室初审后报贷审委主任委员及行长认定;贷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提名支行行长认定。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是银行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它对银行的信贷风险和风险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制定了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
办法,以下为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信贷管理、降低银行风险,促进银行的稳健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成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由银行领导班子成员、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律师等组成,由银行行长兼任主任,其他委员由行长
任命。
三、职责
1.制定信贷审批政策和流程,确保信贷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2.审核重大信贷业务,包括授信额度较大、贷款期限较长、抵押物价值较高等业务,确保银行风险可控。
3.审核信贷业务的逾期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4.审核信贷业务审批的过程记录和审批意见,确保审批程序规范。
5.审批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银行风险可控,通过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控制,银行才能保持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四、权利
1.有权要求银行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的汇报,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风险管理方案。
2.在信贷业务中有否决权,即拥有否决不符合规定的信贷业务的权利。
3.要求信贷管理部门对信贷风险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及时查找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五、义务
1.要求银行各部门配合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和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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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全行信贷审批决策机制,提高信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
本规程所称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本行专门设立负责全行授信及信贷相关业务的审议决策机构,为行领导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意见,同时实现对有权审批人的权力制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信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授信审批部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信审会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五条部门委员由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部门委员为固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部门委员可由部门中层副职或部门唯一指定人员参会。
第六条专家委员从本行具备信贷从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经验人员中产生,由授信审批部通过对行内人员履历筛选,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后在行内建立专家委员名单库。
其中入专家委员名单库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银行或相关从业经历6年以上,信贷或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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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零售、风险、法规、计财等)工作3年以上,熟悉经济和金融政策,对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有深入认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财务或法律知识基础,风险意识和责任心较强。
第七条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
第八条信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作为信审会常设机构,负责信审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信审会办公室负责人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信审会职责。
信审会通过集合不同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专家委员集体审议,从信用、合规等多角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全行信贷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的机构。
(一)审议超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转授权的个人授信金额超过500万、对公授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大额授信、集团授信、批量授信等业务。
(三)审议信审会已批准但需变更实质性授信条件的事项。
(四)审议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展期、重组等业务方案。
(五)审议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合作额度、合作模式等业务方案。
(六)其他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职责。
信审会办公室指定专职信审会秘书,负责会议秘书工作。
(一)定期向主任委员上报审议业务名单,确定信审会议程,预定会议地点,通知信审会委员并提前把业务相关材料发送至委员邮箱。
(二)准备上会的材料,其中包括业务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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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件和背景材料。
(三)依据重要性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议审议情况,对审议结果有重要影响、补充的意见,必须详细记录,认真撰写信审会纪要。
(四)收集和汇总表决结果,及时通报表决结果,形成信审会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最终审议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将审批书、表决票、审批报告、信审会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存、查阅和日常管理,因工作原因需查阅、复印相关授信档案材料,需经主任委员审批同意。
(七)负责信审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议题是否需要上会,决定信审会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负责主持召开信审会。
(三)主持召开信审会时,认真听取和审核信审会委员的表决意见,不发表引导性、倾向性意见,当评审意见不集中时,负责归纳总结评委意见,使表决意见趋于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四)参与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
(五)在会议纪要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审核议题是否需要上会进行初审,提交主任委员审批。
(二)在主任委员无法出席时,负责主持召开信审会。
(三)参与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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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委员工作职责
(一)合理安排本职工作,按期参加信审会,客观表达评审意见。
(二)提前查看、阅读和分析拟上会的材料,并在会上就审议业务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和讨论。
(三)在信审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规范填写表决票,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
(四)对自己在信审会上的发言负责,并对审议事项表决意见承担个人风险决策责任。
第十四条有权审批人工作职责
(一)行长为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审会通过的业务进行终审;超过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分管风险的行领导授权,但不经信审会审议的由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的业务终审。
(二)对信审会审议通过的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为终审通过,有权审批人具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同意权。
(三)对超出行长授权范围的审议事项,信审会审议通过后,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会议形式
信审会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审议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委员表决表传签等非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会议方式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六条议题呈报
信审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议题及材料,经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提交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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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会议准备
专家委员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对公条线专家委员、零售条线专家委员。
上会前根据议题类型,随机选取相对应专家委员,每次会议至少2人(含)以上。
主任委员确定信审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信审会秘书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资料提交各位委员,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会议审议
(一)信审会秘书报告参会委员人数、会议议题。
(二)会议主持人组织对提交信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
(三)业务经办人向参会委员汇报尽职调查情况。
(四)授信审批岗汇报审查情况及意见。
(五)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汇报人就委员质疑的问题解答。
(六)委员投票表决,填制《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表决表》(附件2)。
会议议题原则上须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否决、续议三种,投否决、续议票的,必须简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十九条会议纪要
信审会秘书原则上会后次日形成《信审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各委员在信审会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审批
《信审会会议纪要》及《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附件3)由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有权审批人签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有权审批人有权否决信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但信审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否决信审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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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审会办公室根据有权审批人签发的会议纪要及《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出具信贷业务批复书。
第二十二条续议、复议、再审
续议业务必须在落实信审会有关要求,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续议,同一业务原则上只允许续议一次。
信审会否决的事项,如确系授信条件、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明显改善,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同意的,可进行复议。
复议后仍被否决的,自否决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复议。
信审会已终审通过、在审批有效期内尚未启用的业务,业务部门认为授信条件不能落实,且认为有必要对授信条件进行变更时,按原路径逐级申报。
对于不涉及实质性风险的一般性条件变更,经授信审批部审查后,由主任委员审批;对于涉及实质性风险的条件变更,必须经信审会重新审议后,由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无需经过信审会审议的业务:对于不涉及实质性风险的一般性条件变更,经授信审批部审查岗审查后,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审批;对于涉及实质性风险的条件变更,由原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信审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
信审会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如遇紧急事项,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管理与纪律
信审会委员到会7人(含)以上,且主任委员或行长指定的代行主任职责人员到会才能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信审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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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并获准。
每次到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含),且每次会议必须有法律合规部人员参会,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信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并应坚持廉洁自律,奉公尽职,对有关联关系的业务主动回避,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投票决策制
表决议题获得2/3以上(不含)多数同意票的为通过,否决票数达到1/3(含)的为否决,投票结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不再进行表决,可续议。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制
信审会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材料的整理,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档案借阅、移交等需参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后评价与监督
信审会办公室每年对信审会开展自查,从会议开展情况、条件落实情况、后期实际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信审会后评价,审计部将定期不定期对信审会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授信审批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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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裕民银行信审会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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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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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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