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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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信用审批的专业化管理,总行设信用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信审会),作为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本行重要的信贷经营战略和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全行重大的授信项目。
第二章总行信审会及委员职责
第二条总行信审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货币政策及总行风险偏好、信贷政策,分析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审议重要的信用风险事项,审批权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
总行信审会实行“专业审查、集体审议和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方式,不受外部干扰和干预。
第三条总行信审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出席信审会会议;
(二)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投票表决议案;
(三)掌握风险管理政策,关注银行风险状况,提出有关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议题;
(四)执行会议决议,完成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总行信审会人员组成和资格
第四条总行信审会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专职
委员包括:
(一)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
(二)总行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保全部负责人;
(三)总行专职审批人;
(四)总行授信审批部二级部门负责人;
(五)专职法律岗位委员。
兼职委员一般由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信审会可根据会议议题或授信项目情况邀请兼职委员出席。
第五条总行信审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工作经验丰富,风险意识强;
(二)熟悉授信业务,具有较强的项目评估、财务分析和风险判断能力;
(三)以往工作中没有发生明显工作失误,表现突出,客观公正。
第六条总行信审委主任由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助理主任若干名,由授信审批部相关负责人或委派风险总监担任。
第七条总行信审会秘书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会议筹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决议;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总行信审会分级
第八条根据授信金额、业务品种和风险大小,总行信审会分为一级信审会、二级信审会、三级信审会。
第九条根据风险控制及管理需要,二级及以下信审会的主持人有权决定将本级信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提交上级信审会审议。
第十条总行一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主任主持,如主任委员因出差、紧急事宜等原因无法出席信审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仍需对会议审议的项目进行书面表决。一般议题5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7名或9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或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总行二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委员因出差、紧急事宜等原因无法出席信审会,可委托助理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仍需对会议审议的项目进行书面表决。一般议题5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7名或9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总行三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助理主任主持,一般议题3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5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专业信审会为三级信审会派驻机构,负责审批汽车金融、地产金融、大额个人授信等总行直属机构的相关业务。
第五章总行信审会信用风险议题审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