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国有资产定义。
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国有资产管理。
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国有资产配置。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
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乡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1、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这部分内容要注意到界定的是“所有权”,有关规定要熟悉,应该能在考题选项中把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区分出来。
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1.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08年教材调整):(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6)合并、分立、清算;(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管辖(P71)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在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有法人或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管理的资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例如,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等。
同时,各地还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细则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国资委下设有各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则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运营。
三、责任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分配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国有资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四、监督措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包括一系列监督措施,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这些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
外部监督是指外部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包括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等。
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国有投资企业、国家自然资源等各种国有资产实行的管理制度。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最高代表,负有保护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的职责与义务。
因此,制定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从而确保国家财产和国民经济的安全,同时推动国有企业的合理运作和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能力。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原则1.实行依法管理原则。
国家应该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实行保值增值原则。
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手段,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使资产能够保值增值。
3.实行公正、公平原则。
国家应该对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分大小,实行公正、公平的管理。
4.实行风险控制原则。
国家在管理国有资产时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5.实行公开透明原则。
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社会各方面了解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应该对国有资产实行权责清晰、权利保护、责任落实、驾驭能力和代表意志的有效性等多项管理。
2.国有资产监管。
国家应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国有资产评估。
国家应该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保证国有资产的估值准确、合理。
4.国有资产流转管理。
国家应当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流转价格和流转方式。
5.国有资产招投标管理。
国家应该对国有资产的招投标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6.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国家应该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标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凡单价在____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____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二、医院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
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三、资产购置应由设备科及总务科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五、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设备科和财务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照相机、放像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摄像机等贵重器材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保养,精心使用,不准外借。
七、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国有资产所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价值,确保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战略和发展目标进行经营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1. 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保护国有资产的产权,确保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清晰,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或滥用。
2.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划分和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并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滥用。
4. 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方式,同时通过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和保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入库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入库,建立资产清单,标明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入库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入库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不同的类别,设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和入库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监控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实资产的价值和净值,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做好资产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监控系统,确保资产评估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的、以国家名义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所需的其他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的资产。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各国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的定义、管理目标、管理原则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详细阐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是国家资本的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控制和管理。
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矿产资源、自然资源、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的资产等。
这些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回报率,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还要强调国有资产的社会责任,保障和增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优势。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利益,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3. 提升效益: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效益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增收。
4. 分级管理: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责,实现责权相匹配。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1.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预防和打击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的行为。
3. 提升资产效益: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等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综合效益。
4.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国有资产面临的各类风险,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有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按照资产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它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流等自然资源。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政企分开原则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国家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依法享有资产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在追求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管理原则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收益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1、产权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产权登记、界定、评估和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产权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属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资产,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利用和保护国有资产,国家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归属于国家,由国家授权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国有资产归属和管理机构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上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三、国有资产评估与监管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承载体,其价值评估和监管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
国家需要对国有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映和及时更新。
同时,国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和有效利用资产。
四、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与监督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合理分配,并通过监督机制对分配情况进行监督。
五、国有资产价值保护与利用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国家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包括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损失等。
同时,国家还需要制定政策,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
国家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国家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国家财富的守护者和增值者,也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维护者。
国家需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研究和改进,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这样,国有资产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人民福祉和国家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套制度安排。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经济利益的各类资产,如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有效利用,同时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有资产所有权保护制度:确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实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3. 资产评估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准确估值,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提供依据。
4. 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资产经营决策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和经营效果。
6. 资产处置制度: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7. 监督与问责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但都以保护国家资产为核心,以提高资产效益和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一、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包括:依法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证明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归属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有效和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健全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于非法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考核体系,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既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合法保护,也是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是建立了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增值保值制度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增值保值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管理和增值保值的一套科学与有效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特点,制定的用于衡量国有资产价值大小、增值潜力、风险特征的管理规则和方法。
该制度应包括: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估值和管理的准确方法和工具;对国有资产增值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政策;对国有资产价值下降的应对与监管措施。
同时,应建立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保值和增值。
三、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和监督管理的一套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和配置机制,包括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具体范围与实践;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托管人的管理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规范国有资产运营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盈利能力;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过程。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资金等。
这些资产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国有资产的分类与登记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其性质、用途和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于每一项国有资产,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登记工作应当准确、完整,以便于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资产登记工作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同时,应当建立资产登记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对资产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二、国有资产的购置与验收国有资产的购置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购置前,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的必要性、用途、预算等情况。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购置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采购方式。
对于重大资产的购置,应当进行招标采购,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等共同参与,对资产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入账手续。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高效的原则。
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用途或转借、出租、出售国有资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应当建立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报废、转让、捐赠等。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假设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本钱入帐,取得时的本钱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家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保护国家所有制资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所有权,强化资产保护意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依法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公有制经济的属性,坚持公平合理、完善制度、科学规划、有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组织设置包括中央国资管理部门、地方国资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中央国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设立的专门从事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是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九条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建立国有资产统一登记制度;(三)组织国有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流转处置等工作;(四)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决策,监督国有资产运营活动;(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依规管理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流转处置制度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保护制度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国有资产保护档案,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遭到损害。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要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规范和程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资源、企业等。
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国有资产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和运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确保其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二、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产权,确保其所有权明确、权益稳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确认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和权益归属。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国有资产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经营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和选拔具有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才,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在风险防控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各类风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和化解各类风险。
五、监督与问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问责。
监督与问责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最重要环节。
国有资产监督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还应坚持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严厉打击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六、国际比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考虑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相应的比较和借鉴。
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要注意,国家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七、结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国家拥有权力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国家的拥有权下,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包括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
4.推动国有资产有效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依法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国有资产分为不同种类,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以有助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
2.国有资产的权责分离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应当分开,实行权责分离。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恪守职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不得擅自或滥用国有资产,不得挪用国有资产进行私人或不当用途。
3.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和使用。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4.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实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财务安全和稳定,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5.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对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依据和参考。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以及国家对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在本制度中,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国有控股或国有控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自然资源、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盘活、增值、保值、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滥用。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服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建立国有资产权运营、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统计等制度性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服务机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家投资国有资本的法定机构,负责规范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益和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国家或国有资本控制超过50%并且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规范第九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务、勤勉、责任,尊重和保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并受到管理层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评估、监督和审计,评估机构应具备资质合格、专业能力强的特点,采用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评估方法,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的收益情况,为合理地利用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依据。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一、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2. 安全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保护资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资产不受到损失或侵害,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效益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提高资产的效益为核心目标,确保资产的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增加资产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4. 公平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权益相关方,在资产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保持公平、透明和公正。
5. 风险控制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基本要求,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确保资产管理的稳健性和可控性。
6. 创新原则:资产管理必须持续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7. 独立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自主地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明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义务。
2. 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如资产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4.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 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健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保障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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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
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
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
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