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动物重大防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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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动物重大防疫应急预案
一、加强对动物防疫事业的领导,把动物防疫、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等动物防疫事业,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及监督管理力度,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布置全乡的各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控制动物重大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乡财政预算,动物重大疫情发生后,乡政府要迅速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遵循“早、快、严”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三、疫情的确认和分级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负责.
四、强化疫情报告制度
1、由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检疫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统一上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上报告动物疫情.
五、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1、指挥系统
乡政府已成立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各种动物重大疫病的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村、组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组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乡财政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
心、乡卫生院、乡综治办、工商行政管理所、各村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方案)的通知》(办发[]51号)府发电[]7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
2、部门职责
(一)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一旦疫情发生时,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做好封锁、隔离、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销毁,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强制免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建立民兵应急预备队.
(二)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
①组织调集驻乡检疫员和村防疫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②作好疫情的监测、上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全面统计、上报相关数据,为疫情的全面评估提供准确的数据.
③根据诊断结果,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等,并参与组织实施.
④指导并参与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⑤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⑥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⑦紧急调集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⑧参与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误工补贴等所需资金,建议资金使用计划.
⑨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防疫预备队)
⑩针对动物发病的种类,编写宣传资料提交政府审核印发宣传.
(三)乡财政所
乡财政所每年应预算安排一定的紧急应急防疫资金,作应急队伍人员及村防疫员、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资金补贴.
(四)派出所
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五)乡卫生院
做好动物疫病是否在人群中流行的情况调查、监测及报告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所
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主动配合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预防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乡综治办
做好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各村组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摸清家底,将猪、牛、羊、犬、禽的数量上报乡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将应免动物相对集中管理固定,组织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
(十)其他部门要各自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
六、疫情应急措施
1、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机构应急预案.
2、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发现可疑病例或接到可疑病例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同时对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实行隔离和监控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和饲养员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3、疫情发生后,乡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召集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安排布置全乡的疫情控制扑灭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村、组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对疫区受威胁区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开展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畜(禽)及其畜(禽)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进度和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乡财政所负责按规定安排落实疫苗、器械、药品、扑杀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补助经费和应急人员误工补助,村防疫员误工补助等经费,派出所协助封锁疫区,扑杀疫点动物,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和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各自工作,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它事项
1、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应急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应急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