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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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安顺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8

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修完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且能如期毕业。

第三条招生计划

安顺学院2020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五条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以贵州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三)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考试

(一)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咨询电话等会在安顺学院招生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三)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统一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安顺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由安顺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原则是,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八条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四)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五)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安顺学院招生网站面向社会

公布。

第九条其他

(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五)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六)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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