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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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班时迟到、脱岗、离岗、有事不请假、

嬉戏打闹,违者处以50—200元罚款。

2.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喝酒打牌打架斗殴,借酒闹事

者处以500—8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服从领导统一管理、

统一安排者,处以300—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或降低工资标准。

4.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未履职尽责﹚,

违者处以800—1000的罚款,屡教不改者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开除。

5.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施工班组串通发生利益关系,违者处以

1000—3000元的罚款或扣除当年工资。

6.严禁施工班组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辱骂,殴打项目管理人员或不

听从管理的班组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7.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与业主,监理发生行为冲突。违者处

以3000—5000元的罚款。

8.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处以3000

—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立即开除现场。

9.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裙带关系做事,不服从项目部统

一管理者,立即开除现场。

10.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大宿舍内,非夫妻关系同居,违者处以500

—800元罚款,造成一切后果经由双方自行承担。

石马立交工区项目部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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