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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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介5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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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
2、调取资料 根据审计事项的需要,审计组指定专人
向被审计单位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并办 理接收、归还手续。 注意:一是专人负责。 二是手续完备。为了防止资料的安全完 整,有必要制作资料调取清单。
二、程序
3、深入调查研究,调整审计方案。 审计组长根据调研情况,认为必要时,
审计组应当对原定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补 充调整。
(4)现场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 于二人,并应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件。
二、程序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取得的证据和资料,按照规定格式 编写的笔录。是审计证据的汇集,也是 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 的直接依据。
二、程序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需要很多份。但一份 工作底稿必须汇集得出一个审计结论的 全部证据。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 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 的费用。
二、程序
农村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 (二)审计实施阶段 (三)审计终结阶段
二、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审计机关的准备工作 2、审计组的准备工作
二、程序
1、审计机关的准备工作
转帐支票存根及空白支票,即使是作废 的支票存根也不可放过,都要加以关注 并做出详细记录,然后与现金、银行存 款审计记录进行对照。
二、程序
3、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 、会计、出纳等一同到盘点现场参与盘 点及监督工作,盘点工作一般由被审计 单位出纳在现场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审 计人员不直接参与盘点,只是现场监督 盘点。必要时审计人员可对盘点结果进 行复查,避免审计人员单独或亲自盘点 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程序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已经1997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农村审计机构),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情况进行的全面审计,以及会同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农村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条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配合农村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职责第六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农村审计机构和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在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村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审计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审计的审计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审计的审计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审计的审计方法说实话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审计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折腾了好久总算找到点门道。

先说这个资金审计吧。

我尝试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查看财务账目,就像你查自己家账本一样。

一笔一笔地看收支,比如说看到村集体收到了一笔土地承包款,那就得看看这笔钱入账的情况,有没有及时入账,数额对不对。

我刚开始的时候就很马虎,光看总数,结果有些小的收支项目就被我忽略了。

后来发现这个问题后,就改成逐笔核对,哪怕是几块钱的小收支也不放过。

对于资产审计啊,清点就很重要。

像村里的那些设备,拖拉机啊什么的。

我就自己到村里各个地方去实地查看。

这就好比你清点自己家里的东西一样,不能光听别人说有多少,得自己亲眼见。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村,他们说有十台灌溉设备,我去看的时候发现有一台都报废好久了还在账目里。

所以清点实物这一步真的是要细心又细心。

再说说资源审计,这个就更麻烦些。

以土地资源为例吧。

那些承包出去的土地,要核对承包合同。

我得把合同拿出来看,承包的面积啊,期限啊,租金啊这些关键信息。

以前我看过一个村的合同,写得很模糊,只说按亩数算租金,但是亩数没有明确的界限定义。

这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在审计的时候,如果遇到这种不明确的合同,就得让村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者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调整。

还有就是询问村民这个方法。

我觉得村民就是一个个信息源啊。

有时候村里的账目或者记录可能不完全真实,但是村民能告诉你一些真实情况。

比如村里的一个池塘外包了,村民可能知道池塘实际上有多大面积,而账面上的面积可能不准。

不过从村民这儿获取信息也得综合判断,毕竟有时候村民的话也可能带点主观性。

另外,对比分析法也挺好用的。

就是把不同年份的三资数据拿过来对比。

假如说这个村今年的集体收入突然比往年高很多或者低很多,那就得去深究一下原因。

是因为有新的项目引进了,还是有资产不合理的损耗了。

这个就像你发现自己这个月花销突然变化很大,就得去看看是哪儿出了问题一样。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摘要】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活动。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讨论。

引言部分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背景。

正文部分包括了审计对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意义和审计挑战等内容。

结论部分提出了审计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分析,可以促进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提高经济运行的透明度和效率,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也需要应对审计面临的挑战,不断完善审计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农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背景、对象范围、程序、内容、意义、挑战、建议、展望1. 引言1.1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以有效监督和检查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确保他们按规定履行职责,避免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审计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促使他们更加勤勉尽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有序运行。

审计结果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优化政策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可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他们积极履行经济责任,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可以有效提升农村经济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发展。

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规范干部行为,还可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2 农村集体经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背景农村集体经济干部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些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挪用集体资金、违规侵占集体财产、贪污腐败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甚至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

各级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农村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时,必要时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农村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使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农村审计机构有会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应当由县市区农村审计机构审计。

第五条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

农村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曾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脱离被审计单位不满两年的;(四)负责被审计单位会计代理业务的;(五)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第七条县市区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下列事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请审计的事项;(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映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列事项应当接受审计监督:(一)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三)资产的处置和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四)承包金、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六)政府拨付及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七)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探析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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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审计报告书》外,根据被审计 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机构(站)还可
能需要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 计审决》,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建议 书》,涉嫌犯罪的还要出具《案件移 交函》等。
乡镇(街 道)审核 和 农 业行政 主 管(经管)部门审理也非必需程序,考 虑到目前乡镇审计站实际情况,为保 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我们暂 时规定了这样的环节。
2016.1 农村财务会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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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
站长对审计资料及审计组审计报告进 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乡镇(街道)领 导审核。审计组根据审计站长、乡镇(街 道)领导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向审计 机构(站)出具《审计组审计报告》。
“复审”不是 必 备 环 节,只有 被 审计单位 对 审计 结 论 和 决 定 提 出异 议时,才启动复审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文书及 文书送达、意见签署、审核审理等环 节,均 须相 关 人 员签 字,形成书面文 件,按规定编入审计档案。 CK
(作者单位: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 审计站)
20 农村财务会计 2016.1
二、审计实施阶段
(一)收 集审计 资 料,进 行 调 查 取证。下达通知书3日后,收集被审计
单位审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调查 取证 材料 要求 客 观、相 关、合 法、充 分;明确审计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和具体情节;提供人或单位需 签名或盖章,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 应当注明原因。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 不应少于2人。
乡镇领导审核并非必备环节,我 们根据目前审计实际情况做出了这样 的规定。
(二)将《审计组审计报告》送达 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将《审计组审 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组审计报 告》送达被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 单位针对审计组工作情况和报告提出 意见,填写《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建 议 表》、《对 审计 组审计报 告的 意 见 表》等。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任务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七)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十一)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知识简介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知识简介

一、概述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 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 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 乐和联欢等活动。
5、 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 和办公用品。
一、概述
6、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 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一、概述
(二)农村审计的法律依据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
令第6号) 3、《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
省人民政府令 第147号) 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一、概述
(三)农村审计的主体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
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 、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其他事项。
一、概述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十 条
1、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一、概述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 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一、概述
(六)审计纪律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 农村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
位的有关商业秘密等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农村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1、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因故意隐瞒事
一、概述
(五)农村审计监督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2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按照本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乡(镇)办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审计。

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农村审计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权,依照本条例规定,由有关机关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客送礼,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投放与收益分配情况;(二)乡(镇)统筹费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三)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使用情况;(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二)会议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四)村提留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制度范文(2篇)

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制度范文(2篇)

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经济管理,规范农村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农村经济审计是指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农村经济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的工作。

第三条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农村经济审计工作机构第五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是指按照法定职权,负责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对全面、有效的覆盖。

第七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和方法;2. 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 对农村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4. 监督和指导农村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八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农村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第九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正常进行。

第三章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程序第十条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前准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核、整改跟踪等环节。

第十一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前,应当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研究,获取必要的审计信息。

第十二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实施工作,针对审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信息核实等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已经2015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5年7月15日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监察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等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乡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会计管理的,其财务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当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不得向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

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是指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对村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条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业务指导。

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审计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

第三条农村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第五条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有下列几个:(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的单位;第六条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审计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五)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六)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费等费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七)借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八)受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九)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十一)信访审计;(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为避免发生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承担三资管理工作和审计工作现象,乡镇(街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审计。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时,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合同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查阅、复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决算等会计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拖延、谎报;(二)对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集证明材料;(三)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必要时,经县农业局负责人批准,可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四)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农村集体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

1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

1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农业部[1992]令第11号)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农业部令第6号)。

现将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任务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七)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十一)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村级财务审计方案

村级财务审计方案

村级财务审计方案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农村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进行村级财务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村级财务审计的方案及其重要性。

一、审计对象及范围村级财务审计是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的全面审查和评估。

审计的对象包括村民自治组织及其所属经济实体、村集体经济性质的收入和支出、农田水利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审计范围应包括村级财务的全部方面,既要关注收入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也要关注支出的合理性与效益性。

二、审计主体及程序村级财务审计主体应由有关审计机关组成的审计团队负责。

审计程序包括:1. 准备阶段:确定审计目标、范围与期限,并采集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实地调查:赴村察看实际情况,采集相关数据与证据。

3. 管理评价: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4. 财务审核:对村级财务报表及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和审核。

5. 资金流向追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确保公款使用合规。

6. 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 编制审计报告:综合各项审计发现,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建议与意见。

三、审计标准与依据村级财务审计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审计机关的审核方法。

其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审计应核对村级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财务收支核算的准确性:审计应验证村级财务报表中各项收入与支出的准确性。

3. 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审计应研究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评估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4. 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审计应对村级财务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

四、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性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财务风险:村级财务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纰漏和风险隐患,提出预防措施,保障财务安全。

2. 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通过审计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议意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

附件1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农村审计机构,是指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业务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必须使用由省农牧厅统一制定的审计文书。

第二章审计准备第五条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请审计的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映需要审计的事项,以及上年的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审计立项。

所有审计项目都应当进行审计立项。

立项依据主要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

审计立项应当编制《审计项目书》,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二)立项依据;(三)审计种类和要求;(四)施审时间;(五)审计组成员;(六)项目提出人和签发人。

《审计项目书》经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组成审计组。

审计立项批准后,农村审计机构应当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应当由两名以上取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的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确定。

第八条下达《审计通知书》。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正本)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副本)由农村审计机构存档备查。

《审计通知书》由农村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应当由被审计单位签收。

送达人应当将《审计文书送达回执》交农村审计机构归档,妥善保管。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施审时间;(三)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要求;(四)审计人员;(五)审计机构签章及签发日期。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业经1996年4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乡(含镇,下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称农村审计,下同)工作。

乡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农村审计机构(简称审计机构,下同),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和农村审计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县以上审计机构受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乡审计机构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并取得农村审计证,方可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村级项目资金审计方案

村级项目资金审计方案

村级项目资金审计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级项目的增多,如何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已成为村级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取得预期效益,特制定本村级项目资金审计方案。

二、审计范围本项目资金审计方案的审计范围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资金,包括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投资和其他收入方面的资金。

同时,也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包括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和效益评估等。

三、审计目标本审计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村级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审计程序及内容1.审计前准备阶段1.1制定审计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本次审计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1.2收集和整理项目资金的相关文件、账册和凭证等材料,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审计实施阶段2.1对项目资金的筹集程序进行审计,包括政府拨款的依据、金额和使用范围等。

2.2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进行审计,包括项目资金的存放、使用、调拨和核查等环节。

2.3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行审计,包括对资金的支付对象、金额和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2.4对项目资金的效益评估进行审计,包括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

3.审计报告阶段3.1编写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3.2将审计报告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和村委会,供其参考和采纳。

五、审计主体及责任1.审计主体:村委会财务部门及专业资金审计机构。

2.审计责任:村委会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专业资金审计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审计结果的处理1.审计结果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以供其参考和采纳。

2.对于审计结果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整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报告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报告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报告一、审计背景和目的二、审计范围和对象本次审计范围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情况等财务活动。

审计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算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员。

三、审计方法和程序本次审计采用了抽样调查、基准比较、现场核查、文件审查、询问函等方法。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收入、财产收益、投资收益、政府补贴等进行核实;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核对;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核实;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四、审计发现和问题根据审计的调查和比较分析,发现了以下问题: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2.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登记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导致难以评估财务状况;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资产状态无法及时更新;4.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导致资金流失和滥用现象;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告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存在信息不完整和误导性的情况。

五、审计建议和措施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完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活动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分工;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3.加强对财务记录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评估;5.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监督;6.加强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审计结论经过审计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存在不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登记记录存在不准确和不及时的情况;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方式存在漏洞;4.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规范,存在滥用现象;5.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2024年修正)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2024年修正)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1.1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2010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6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下同)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审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职权第六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三)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四)收益(利润)分配情况;(五)承包费、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六)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债权债务情况;(八)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九)上级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十)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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