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M 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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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导航设备规定全文

航空导航设备规定全文

航空导航设备规定全文2016航空导航设备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导航设备的投产和特殊开放实行许可管理,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的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的受理与审核、特殊开放申请的许可,并对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是指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特殊开放,是指导航设备经特殊校验后的重新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定期开放,是指导航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完成校验后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关闭,是指导航设备不提供服务。

第二章导航设备的开放第一节投产开放第七条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应当进行投产校验,并取得投产开放许可。

第八条申请投产开放许可的导航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设备安装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二)设备经飞行校验后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和标准;(三)设备试运行结果正常、稳定、可靠;(四)设备台(站)址已经批准;(五)设备的频率、呼号已经批准;(六)设备型号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

第九条申请导航设备投产开放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按照本规定附件填写的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表和导航设备资料增改表;(二)飞行校验机构出具的飞行校验报告;(三)设备台(站)址批复文件;(四)设备频率呼号批复文件;(五)设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六)设备试运行用户报告和记录数据;(七)民航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飞机健康管理系统的验证与确认

飞机健康管理系统的验证与确认

飞机健康管理(Aircraft health management,AHM)系统的验证与确认(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V&V)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难题,但是为了确保AHM 系统的稳定、可靠,这个过程不可或缺。

AHM 系统的V&V 需要从两个主要方面入手。

其一,AHM 系统的本身;其二,AHM 系统的实施。

AHM 系统需要按照AHM 的需求来进行搭建,例如,AHM 系统要在给定时间内作出具有特定置信度的响应。

AHM 系统的实现需要融合多种技术手段,包含数据分析处理、故障诊断与隔离、基于人工智能的状态评估与计划等。

这里主要研究AHM 系统V&V 的内部与外部的影响以及由这些影响带来的技术难题。

1 现存的软件系统的V&V1.1 航电设备的V&V商用飞机上的软件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来认证的,依据文件为RTCA 公司的DO-178B。

文献[1]解释了RTCA 公司的DO-178B 文件。

文中描述了DO-178B 的意图以及合理性,同时讨论了DO-178B 与美国联邦法规之间的关系。

DO-178B 规定软件的验证过程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a.软件开发过程的验证b.软件开发周期内的数据检验c.软件的功能验证d.基于需求的测试与分析e.稳定性测试f.结构包容性分析2004年7月8日,NASA 颁布了NASA-STD-8719.13b 来对软件系统进行验证。

2009年11月11日,对该文件进行了更新,发布了最新版的替代文件NPR 7150.2A。

这种V&V 方式与认证手段与其他领域的类似。

1.3 航天器故障保护的V&VNASA 机器航天器的故障保护(Fault protection ,简称FP)软件是一种特殊的健康管理系统。

该系统在两个方面超越了普通的健康管理系统,具有推理能力和自我修复的能力,不是简单的避免故障。

AHM 91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 91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2.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在本手册中已经制定了功能规范的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2.2 当政府法规与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有差异时,应当在二者之中,选择要求更为严格的条款来执行。

3.介绍3.1附加装置不应影响原有设备的基本安全功能,当设计手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如频繁的上下坡,场地拥挤、露天及夜间作业,飞机及其它车辆的噪音以及通风不便)。

3.2 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装置或零部件,它们的设计应安全可靠。

4.工作平台4.1工作平台和人员通道应具有防滑措施。

4.2工作平台和人员通道应装有足够强度的扶手或护栏。

4.3梯子、斜坡、梯子横挡、货物传送带表面及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4.4梯子的设计负荷应至少达到91kg。

4.5工作平台的承载能力应按平台上同时站满人,且每人重量按114kg来设计。

4.6 对于敞开式驾驶室的车辆,在车辆最外部的座椅边上,应给乘员提供一个至少8cm高的扶手,以保护成员安全。

4.7 如果并排安装2个以上的梯子,梯子间距最小应≥10cm。

5. 控制装置5.1 控制按钮(或开关)和指示灯(及警示灯)的布置,应便于操作。

当相同的控制装置(如上、下车各装有一套控制装置)在不同的位置时,为了防止误操作,控制装置之间应设计成电气互锁。

5.2 控制按钮和警示灯应有不易脱落的图形标识。

5.3 所有需要在不同方向上移动才能完成操作功能的控制件,均应设计成操纵杆控制型式,对于这类操纵杆,需要使其操作功能保持(即人手离开操纵杆时)且不撤消其操作功能时,此时的操纵杆应设计成带棘轮自锁的型式。

对于紧急1情况下的操纵杆,不应采用上述带棘轮自锁功能的设计。

5.4 对于操纵手柄和脚踏板的尺寸和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即使戴上手套以及穿上靴子,也能方便的操作。

同时还要考虑操纵室内气温等环境因素。

5.5 脚踏板的尺寸至少应为5×8cm,并且应防滑。

机场摆渡车分解

机场摆渡车分解

4.低速度( ≦ 25km/h)、低地板 (270mm~335mm)、大容量(载客量超 过130人)、温度高(每天行驶14~16h,露 天行驶) 5.机场客户对车辆的各种个性化要求也非常 多 6.批量小,价格高(进口300~400万左右一 辆,国产170万左右)
技术和配置要求
• 作为用于机场候机楼与停机坪之间接送旅 客的专用车辆,其额定最大载客量一般情 况下必须大于等于120人,其中乘客座位数 必须大于或等于6个,乘客区面积一般不少 于23㎡。 • 外形尺寸必须小于14000x3000x3200mm • 乘客舱门数量:4个;驾驶舱门数:2个 • 机场摆渡车在车门附近位置要求提供摆放 轮椅位置,并带有固定装置,上下方便。
机场摆渡车
定义: 摆渡车 ,是连接机场内候机厅和远机位飞机 的唯一通道。现在机场飞机数量多,而机位少, 建设一个机位所需要的资金大,所以差不多有 三分之二的飞机停留在了远机位,需要通过摆 渡车运送乘客,乘客每次需要在摆渡车内耽搁 12分钟左右,摆渡车在机场24小时运转,每天 工作72个来回,其次摆渡车也是在机场内除了 飞机之外最大的移动载体。
• 机场摆渡车驾驶室和乘客区有透明隔断分 开,且分别安装符合需要的空调 • 驾驶室配置车载对讲机,乘客区须有监控 源自置 • 车身油漆及标识遵循相关规定
底盘
采用前置发动机、前轮驱动和低地板结构, 独特的气压式驱动可自动升降10 cm的底盘 设计,使轮椅旅客和老弱病残孕旅客上下 摆渡车更为轻松、安全。装配有性能良好 的康明斯发动机及与之相匹配的机械或自 动变速器、液压助力转向及前后独立双管 路蓄能制动系统等总成。减振系统为前悬 变截面弹簧,后悬为约克弹簧悬挂,安全 可靠,便于维修。
行业标准
《AHM 950 摆渡车运行技术规范》 《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飞机站坪设备基本要求》 《AHM914飞机设备安全操作》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民航运输机场无车辆机坪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升降服务平台

民航运输机场无车辆机坪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升降服务平台

民航运输机场无车辆机坪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升降服务平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航运输机场无车辆机坪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服务平台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运输机场使用嵌装在机坪地下的升降服务平台为飞机提供保障的机坪服务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4208-2008 IP54 防护等级GB/T 2423.17 盐雾试验标准GB/T 17626.2-1998 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设备GB/T 17626.3-1998 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性试验GB/T 17626.5-1998 浪涌(冲击)抗扰性试验GB/T 19678 说明书的编制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IEC 62079:2001, IDT)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机械电器安全机械电器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条件GB/T 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GB/T 15706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MH/T 6014 飞机清水车MH/T 6015 飞机污水车MH/T 6018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MH/T 6019 飞机地面空调机组MH/T 6107 民航机场飞行区集水口顶盖和地井盖AHM 910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AHM 915 标准控制(Standard Control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MH T6030-2003 行李传送车

MH T6030-2003 行李传送车

G / 149 9 6 9 焊接质量保证 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BT -1 0 2
G / 1 4 5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B T 2 G / 1 4 57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 验方 法 B T 2 G / 1 7 6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 法 B T 2 G / 1 7 64 汽车质量 ( B T 2 重量 )参数测定方 法 G 166 99 - 1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 、性能和试验方法 (q E E , 73: 9, 69 : B 7 2 ev 1 IO 4 1 5 IO 7 C 3 S 6 9 S 5
Q / 2 0. 15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 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 C T 9
AM 9 0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H " 1
A 5 标准控 制装置 HM 9 1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 准。
行李传送车 sf rpld v e bt e e - oee cne r e l dr lp l o y -lo a
MHT 3-20 / 6 0 03 0
42 5 1 油漆层应 符合 QC T 4 .- / 4 的规定 。 8 42 6 1 焊接质量 不低于 GBT 49 90 I .- / 1 6-19 中 级的要求 。 2 42 7 1 采用铆接工 艺装配时 ,铆钉应排列整齐 ,无歪斜 、压伤、松 动和头部残缺等现象。 .- 43 设计 要求 . 43 1 传送 架 .. 传送架设计应使操作者 易于接近飞机舱门 ,安全开启或关 闭舱 门,进人 或退 出机舱 ,并具有 下列特
检验规则 ・・・・・・・ ・・・・・・・・・・・・・・・・・・ ・・・・・・・・・・・…… 7 ・・・・・ ・・・・・・・・・・・・・・・・・ ・・・・・。・・・・・・・・ ・。・ ・・・・・・・・・・・・・ ・・・ ・・・・・・・・・・・・・・・・・ 标志、运输 、储存 ・・・ ・・・・・・・・・・・・・・・・・ ・・・・・・・・・・・・…… 8 ・・・・・・・・,・・・・・・・・ ・・・・・・・・・・,・・・・ ・・・・・・・・・・・・ ・・ ・・・・・・・・・・・・・・・・・・

航空飞行营地设施及空域标准细则

航空飞行营地设施及空域标准细则

附件一航空飞行营地设施及空域标准细则2020年月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声明本标准为各类航空飞行营地的最低标准,具体情况如果因地形、军民用机场及军事设施、飞行禁区等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可根据营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和批复,竞赛及特殊飞行的临时空域可另行申请。

经批准的航空飞行营地应具备独立承担营地及空域使用的安全责任,并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接受航管中心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监督、管理。

文中使用的GB/T10001.1为国家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标识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开始执行。

名词解释机场跑道:指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民用运输或通用机场,供飞行器滑行起飞和降落的长条形区域,一般为沥青或者混凝土结构;硬化跑道、草坪跑道:道面经过碾压或植草处理的长条形区域。

具备飞行器滑行起飞和降落功能;起飞着陆场地:指航空运动项目使用的场地,供运动类项目如热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悬挂滑翔等项目起降的场所;通信设备:指民用无线电对讲设备;地空通信设备:指供飞行指挥使用的航空频段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净空条件:根据中央军委《机场周边净空管理规定》,结合中国航协航空飞行营地的特点,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共同设置各个运动项目的空域需求和最低标准;一、滑翔机项目营地标准一、起降场地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B类或A3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2、具备长度800米×20米以上的跑道;3、具备道面硬化、足够长度和宽度的平整的草坪场地,该场地必须满足牵引机、绞盘车及滑翔机的起降运行需求;起降场附近一定范围内适应空中翱翔飞行;二、地面设施标准具备存放滑翔机和牵引机的机库或具有同等功能设施;三、地面保障能力具备机务维修功能和必要的设备、工具;四、通讯、导航、气象设备设施具备飞行指挥使用的基本通信和气象设备;五、飞行空域及周边净空、障碍物飞行空域: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真高200米,并且有经当地辖区空军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空域批件,竞赛及特殊飞行空域可按需求另行申请划设;净空条件:起降场地空域开阔,周边无高大障碍物或高压线或在障碍物顶端设置有障碍灯,并在营地细则中进行说明;六、应急能力具有或协议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能力,具备基本的救生设备和医疗器材、药品。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1飞行器分系
统(系统级指
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细目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细目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无人机机载及地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航空辅助导航北斗机载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最新国标

航空辅助导航北斗机载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最新国标

航空辅助导航北斗机载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北斗B1C信号并安装在民用航空器上(含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的航空辅助导航北斗机载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辅助导航北斗机载设备的研制、生产、测试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法GB/T39267北斗卫星导航术语GB/T39414.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空间信号接口规范第1部分:公开服务信号B1CGB/T3941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3.1术语和定义GB/T392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航空辅助导航aviation aided navigation仅具备定位功能,可输出位置信息和完好性信息,不与飞机上现有航电系统交联,由独立的北斗导航设备构成。

3.1.2误导信息misleading information输出到其它设备或显示给飞行员的任何数据,其水平误差大于水平保护级或告警门限值,但在适用飞行阶段的告警时间内没有给出错误指示。

3.1.3水平品质因数horizontal figure of merit:HFOM以报告位置为圆心的圆的半径,真实位置以95%的概率落在圆内。

3.1.4告警Alert当设备定位性能不满足完好性要求时,由设备所提供的的一种指示。

3.1.5定位失效Positioning Failure当真实位置与定位结果之差超过使用的水平保护级时,即为定位失效。

3.1.6漏检Missed Detection当没有检测到定位失效时,即为漏检。

3.1.7告警时间Time To Alert指从定位失效开始到设备完成告警信息输出的最大允许时间。

AHM 91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 91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2.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在本手册中已经制定了功能规范的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2.2 当政府法规与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有差异时,应当在二者之中,选择要求更为严格的条款来执行。

3.介绍3.1附加装置不应影响原有设备的基本安全功能,当设计手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如频繁的上下坡,场地拥挤、露天及夜间作业,飞机及其它车辆的噪音以及通风不便)。

3.2 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装置或零部件,它们的设计应安全可靠。

4.工作平台4.1工作平台和人员通道应具有防滑措施。

4.2工作平台和人员通道应装有足够强度的扶手或护栏。

4.3梯子、斜坡、梯子横挡、货物传送带表面及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4.4梯子的设计负荷应至少达到91kg。

4.5工作平台的承载能力应按平台上同时站满人,且每人重量按114kg来设计。

4.6 对于敞开式驾驶室的车辆,在车辆最外部的座椅边上,应给乘员提供一个至少8cm高的扶手,以保护成员安全。

4.7 如果并排安装2个以上的梯子,梯子间距最小应≥10cm。

5. 控制装置5.1 控制按钮(或开关)和指示灯(及警示灯)的布置,应便于操作。

当相同的控制装置(如上、下车各装有一套控制装置)在不同的位置时,为了防止误操作,控制装置之间应设计成电气互锁。

5.2 控制按钮和警示灯应有不易脱落的图形标识。

5.3 所有需要在不同方向上移动才能完成操作功能的控制件,均应设计成操纵杆控制型式,对于这类操纵杆,需要使其操作功能保持(即人手离开操纵杆时)且不撤消其操作功能时,此时的操纵杆应设计成带棘轮自锁的型式。

对于紧急1情况下的操纵杆,不应采用上述带棘轮自锁功能的设计。

5.4 对于操纵手柄和脚踏板的尺寸和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即使戴上手套以及穿上靴子,也能方便的操作。

同时还要考虑操纵室内气温等环境因素。

5.5 脚踏板的尺寸至少应为5×8cm,并且应防滑。

机场摆渡车

机场摆渡车

行业标准
《AHM 950 摆渡车运行技术规范》 《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HM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飞机站坪设备基本要求》 《AHM914飞机设备安全操作》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国外机场摆渡车从设计和生产过程看,大体可分 为三类: 第一类是采用重型鞍式牵引头加大型客车车厢组 成的半挂系列; 第二类是城市大型客车的变型车; 第三类是根据机场需要专门设计和制造的。
• 机场摆渡车驾驶室和乘客区有透明隔断分 开,且分别安装符合需要的空调 • 驾驶室配置车载对讲机,乘客区须有监控 装置 • 车身油漆及标识遵循相关规定
底盘
采用前置发动机、前轮驱动和低地板结构, 独特的气压式驱动可自动升降10 cm的底盘 设计,使轮椅旅客和老弱病残孕旅客上下 摆渡车更为轻松、安全。装配有性能良好 的康明斯发动机及与之相匹配的机械或自 动变速器、液压助力转向及前后独立双管 路蓄能制动系统等总成。减振系统为前悬 变截面弹簧,后悬为约克弹簧悬挂,安全 可靠,便于维修。
4.低速度( ≦ 25km/h)、低地板 (270mm~335mm)、大容量(载客量超 过130人)、温度高(每天行驶14~16h,露 天行驶) 5.机场客户对车辆的各种个性化要求也非常 多 6.批量小,价格高(进口300~400万左右一 辆,国产170万左右)
技术和配置要求
• 作为用于机场候机楼与停机坪之间接送旅 客的专用车辆,其额定最大载客量一般情 况下必须大于等于120人,其中乘客座位数 必须大于或等于6个,乘客区面积一般不少 于23㎡。 • 外形尺寸必须小于14000x3000x3200mm • 乘客舱门数量:4个;驾驶舱门数:2个 • 机场摆渡车在车门附近位置要求提供摆放 轮椅位置,并带有固定装置,上下方便。

客梯车

客梯车

飞机客梯车技术规格书1产品简介客梯车是一种用作旅客上下飞机的专用机动设备,适用于舱门高度从2200mm到4400mm的飞机。

2产品标准2.1IATA AHM-910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要求2.2IATA AHM-913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2.3IATA AHM-920 机动客梯功能详述2.4SAE-ARP836A 旅客登机梯的设计及安全原则2.5GB1589-85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2.6Q/WGT009-2006 WG系列飞机客梯车3工作条件3.1海拔高度:≤2000m ;3.2环境温度:-20℃~+50℃;3.3风速:≤22m/s注:严寒地区以及高海拔地区要提出特殊要求。

4技术规格4.1梯子升降高度范围:2200~4400mm;4.2梯身与水平夹角:13°~39.6°4.3平台尺寸(长×宽):(2230-2680)×1720mm;4.4阶梯数量和尺寸:4.4.1活动阶梯(长×宽×高):1250×300×(70-202)mm,16级;4.4.2固定阶梯(长×宽×高):1450×600×190mm,1级;4.4.3伸缩阶梯(长×宽×高):1220×280×190mm,4级;4.4准乘人数:50人4.5外形尺寸:8240×2240×3160(不含防雨篷);4.6前/后轮距:1385/1425mm;4.7最小离地间隙:180mm;4.8最小转弯半径(车体外侧):6800mm;4.9离去角:8.6°;4.10整备质量:5200kg。

5产品结构和配置机动客梯车主要由汽车底盘、辅梁总成、梯身总成、平台总成、升降机构总成、尾梯总成、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

5.1汽车底盘:在驾驶室顶部开有一顶窗,用来观察平台前端与飞机对接情况。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安全技术要求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安全技术要求

编 号:AC-137-CA-2019-XX下发日期:201X 年XX 月XX 日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安全技术要求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前言本技术要求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3)编制,为安全靠机系统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检测提供指导。

本技术要求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和技术要求,共四章。

下列条款参照相关标准有关条款编制:4.1 通用要求参照IATA AHM913《飞机地面服务设备基本安全要求》有关条款编制;4.2 旅客登机梯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20《自行式伸缩式旅客登机梯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编制;4.3 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21《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技术规范》;4.4 旅客登机桥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22《旅客登机桥与飞机对接基本要求》;4.5 集装货物装载机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31《下舱集装箱/拖板装载机技术规范》、IATA AHM932《主舱集装箱/拖板装载机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编制;4.6 散装货物装载机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25《自行式散装货物装载机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编制;4.7 航空食品车技术要求参照IATA AHM926《上舱食品车技术规范》和IATA AHM921《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编制,其中IATA AHM 926第4.3条与国内实际操作不符,未引用;4.8航空垃圾接收车技术要求参照GB/T 31029-2014《飞机垃圾接收车》有关条款编制。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本技术要求主要审核人: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4 技术要求 (2)4.1 通用要求 (2)4.2 旅客登机梯 (4)4.3 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 (4)4.4 旅客登机桥 (5)4.5集装货物装载机 (5)4.6 散装货物装载机 (5)4.7 航空食品车 (6)4.8 航空垃圾接收车 (6)1总则为进一步提高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作业安全性,规范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安全系统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检测,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3),制定本技术要求。

AHM 974航空空调(制冷)设备的功能规范

AHM 974航空空调(制冷)设备的功能规范

AHM 974 航空空调(制冷)设备的功能规范1.一般要求1.1结合下列标准文献,阅读本技术要求:通用航空系统地面支持设备的维修说明(AHM90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要求(AHM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AHM913);标准控制件(AHM915)航空地面加热器的功能规范(AHM973);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参考资料(标准)(AHM905);制冷剂应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1.2本标准规范概括了适用于商用飞机的车载式飞机空调(制冷)设备的技术要求。

2.结构与外廓尺寸2.1该空调设备应安装在合适的车辆底盘上。

2.2该空调设备应由动力源(内燃机或电机)、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热膨胀阀、鼓风管、输出管、空气输送管、管接头、卸荷阀、控制阀、制冷交换阀和辅助部件构成。

2.3该空调设备的设计,应确保飞机上涉及的有关操作,均能由一个人独立完成。

3.机动性和稳定性3.1该空调设备应能够由机场牵引车以最高25km/h的速度行驶。

3.2最小转弯半径不应超过3.5m。

3.3在驻车制动位置,牵引杆应能手动提升、自锁和脱开。

另外,当驻车制动时,牵引杆应能放至最低位置。

4.动力源(内燃机或电机)4.1所有负载需要的总功率不应超过动力源的额定功率。

4.2该空调设备在最大负荷输出时,应能连续工作不低于8h。

5.设计与利用15.1制冷性能5.1.1制冷系统应向飞机输送1℃~5℃范围内(在飞机连接头处测量)的冷气。

5.1.2 制冷系统应能保证在72min内,使飞机机舱内的温度,从38℃降到22~24℃。

制冷空气预处理原理图参见图1、2、3、4。

如果另有要求,用户应与制造厂商定。

5.1.3 制冷能力应与所服务时的飞机机型的需要相匹配。

5.2制冷系统5.2.1 制冷系统应具备下列性能:5.2.1.1 结构紧凑。

5.2.1.2 应有减振措施。

5.2.1.3 适用于液体冷却的交换阀。

5.2.1.4 压缩机与蒸发器之间应装有单向阀,防止在压缩机起动及压缩机工作压力降低时,蒸发器中的制冷剂回流。

AHM 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AHM 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AHM 910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1. 用途本标适用于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2. 范围本标准阐述了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功能及要求。

3. 材料3.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按照成熟经验或者通过试验验证来选用材料。

3.2 材料应是抗腐蚀的,或者表面电镀,或采用其它的防腐处理(喷漆)等,同时能防止表面结冰,不被工作油液污染。

3.3 应探讨采用最新版本标准的可能性。

4. 制造工艺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制造工艺应是高水平的。

5. 规程、规范与实践5.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结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和本国的实际使用区域,例如限行道路(应考虑桥涵通过、火车装运、轮船装运)和非限行区域。

5.2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选用的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性能,并符合国际技术规范。

6. 安全安全要求在AHM913中有详细叙述。

7. 环境7.1 车辆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使用,并且允许进行少量的改装。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能在-40℃~60℃气温及高达100%的湿度环境条件下工作。

应当考虑使用中,气温的变化、灰尘、雨水、结冰及盐雾侵蚀等各种因素对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影响。

7.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不论白天还是夜晚都应能工作。

7.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噪声应尽可能小,最大不能超过85(≤85dB)dB,测量位置离地高1.5m,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周围4.6m处。

18. 机动性8.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冰上或雪上应能行驶,驱动轮应能安装防滑链。

8.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有牵引钩,以便将其它抛锚的车辆拖走。

8.3 机动式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备助力转向机构。

8.4 燃油箱容量(汽油、柴油或液化气)应保证发动机至少连续工作8h以上。

对于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车辆,其连续工作时间由用户提出要求。

8.5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应≥127mm。

8.6 至满载工作装置下部间隙允许两表面的横梁相交5°。

9. 运输9.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装运方面的相关法规,生产厂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在公路上行驶、装船运输及铁路运输对外廓尺寸方面的要求,也应考虑到空运的可能性。

说明:蓝色标注为有问题部分主要是性能 空中交

说明:蓝色标注为有问题部分主要是性能  空中交

甚高频地空话音通信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地面设备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甚高频通信设备。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II卷)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地空通信(air-ground communication)航空器和地面上的电台或地点之间的双向通信。

3.2 地面通信设备(grou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在地面上使用的航空电信勤务通信设备,它不是航空器电台。

3.3 甚高频通信设备(VHF communication equipment)利用甚高频进行无线电通信的设备。

3.4 其他名词采用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II卷)所列定义4技术要求4.1 性能要求4.1.1 用途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航务管理及对空广播通信具体用于以下业务:1)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机场地面滑行管制的场面管制通信业务及对民用航空器在飞行的各个阶段的空中交通管制业务;2)对民用航空器实施运营管理服务的航务管理通信业务;3)对民用航空器提供机场终端区情报和航空气象信息的广播通信业务;4)对各类民用航空器进行搜寻、援救、救生和应急情况下的特殊通信业务。

4.1.2组成及概要描述1)本标准中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包括:甚高频收发信机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终端系统、监控系统;2)甚高频收发信机系统完成话音信号的对空发射和接收;信号传输系统完成甚高频收发信机系统与终端系统间的话音、控制、监控数据的信号传输;终端系统为操控使用终端,完成设备监控、人机接口;3)甚高频收发信机系统包括收发信机(单机或多信道系统)、天线、滤波器、RF耦合器、RF切换器、RF分支器等;4)根据甚高频收发信机台站与终端系统所在物理位置不通,信号传输系统可以是简单的通信电缆,也可以是包含多个中继电路、传输和接入设备的网络系统;5)终端系统为最终的使用界面,根据接入甚高频收发信机信道的规模不同,可以是简单的遥控器,也可以是包括遥控器、选呼器、延时器、信号优选设备、内话设备的复杂系统。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详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详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确保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法》《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国领域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要求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适用机场民用部分)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它地面服务设备等。

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要求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该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境保护标准。

其它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设备,应该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本要求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根据国家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法人或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检验机构,公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域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要求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企业,和将生产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国境内企业。

本要求所称机场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不以转售为目标,依法享受机场设备全部权或使用权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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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M 910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1. 用途
本标适用于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2. 范围
本标准阐述了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功能及要求。

3. 材料
3.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按照成熟经验或者通过试验验证来选用材料。

3.2 材料应是抗腐蚀的,或者表面电镀,或采用其它的防腐处理(喷漆)等,同时能防止表面结冰,不被工作油液污染。

3.3 应探讨采用最新版本标准的可能性。

4. 制造工艺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制造工艺应是高水平的。

5. 规程、规范与实践
5.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结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和本国的实际使用区域,例如限行道路(应考虑桥涵通过、火车装运、轮船装运)和非限行区域。

5.2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选用的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性能,并符合国际技术规范。

6. 安全
安全要求在AHM913中有详细叙述。

7. 环境
7.1 车辆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使用,并且允许进行少量的改装。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能在-40℃~60℃气温及高达100%的湿度环境条件下工作。

应当考虑使用中,气温的变化、灰尘、雨水、结冰及盐雾侵蚀等各种因素对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影响。

7.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不论白天还是夜晚都应能工作。

7.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噪声应尽可能小,最大不能超过85(≤85dB)dB,测量位置离地高1.5m,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周围4.6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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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动性
8.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冰上或雪上应能行驶,驱动轮应能安装防滑链。

8.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有牵引钩,以便将其它抛锚的车辆拖走。

8.3 机动式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备助力转向机构。

8.4 燃油箱容量(汽油、柴油或液化气)应保证发动机至少连续工作8h以上。

对于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车辆,其连续工作时间由用户提出要求。

8.5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应≥127mm。

8.6 至满载工作装置下部间隙允许两表面的横梁相交5°。

9. 运输
9.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装运方面的相关法规,生产厂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在公路上行驶、装船运输及铁路运输对外廓尺寸方面的要求,也应考虑到空运的可能性。

如果航空地面支持设备超宽、超高、超重等,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到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可拆卸性。

9.2 为了便于航空地面支持设备装卸,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应设置吊装点,并应标明吊装部位。

9.3 当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使用叉车进行装卸时,应按ISO 2328:1997标准来设计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叉装位置。

9.4 当采用吊钩进行装卸时,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相应的吊装部位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10. 机械部分
10.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工作平台等部分的设计应避免积水。

10.2 应当尽量减小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振动,以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或对其上安装的其它装置(仪器、仪表等)产生不利影响。

10.3 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动力驱动或手动)工作状况良好时,单向传动带的机械效率至少应达到98%。

测量工况:在传送带为水平传送货物时,测量其机械效率。

10.4 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动力驱动或手动)工作状况良好时,其满载双向传动带的机械效率至少应达到96%。

测量工况:在传送带为水平传送货物时,测量其机械效率。

11.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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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电气系统地线应良好搭铁,电缆及线束应远离热源,还应加电线护管,以避免油类(机油、燃油、润滑脂)对线路侵害。

11.2 电气按钮、开关等都应防水。

11.3 当电气系统失效时,应具有一套备用的手动操作系统。

当电气系统失效时,其手动操作系统能完成基本功能的操作。

11.4 电气和电子控制装置应当防止由于电磁干扰而引起误动作。

12. 液压和气动系统
12.1 为了防止液压和气动系统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

气动系统则应设置排空阀,且排放口朝向不会对人产生危险。

12.2 液压系统应安装手动旁通阀,以便于当液压系统出现故障时,使用手油泵操纵设备。

12.3 工作压力超过5Mpa或者油温超过50℃的液压软管,均应按照ISO 3457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防护,以免可能对人产生危险。

12.4 在能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液压系统或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尽可能降低。

12.5 液压或气动管路的设计安装,应保证在管路失效情况下不致引起火灾。

如果这种要求难以实现,那么就应将所有管路与热源隔离开,并对管路加防护罩。

13. 维修保养
13.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定期保养时间间隔应≥200h。

如果设备的配件不容易采购到,则定期保养的周期建议适当缩短。

燃油、机油、轮胎气压、蓄电池液位、水箱水位等,这些都属于日常保养内容。

13.2 对于所有需要日常或定期保养的零部件,它们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接近。

13.3 为了便于保养和维修,所有电缆、液压和气动管路都应有标识(如编号)。

13.4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设计准则:①应尽量采用批量生产的零部件;②应尽量利用通用工具就能进行保养和维修。

13.5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从设计上应尽量减少柔性活动部件(例如加油软管,加水软管等),对于这种柔性部件应尽量固定或提供一个贮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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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中同类的零部件、总成及电子组件应具有互换性,当采用最新型号的零部件、总成及电子组件时,应考虑到新、老型号部件之间的安装尺寸等方面的问题,并且应在修订版的手册或说明书中加以注明。

13.7用于新的工作装置的所有部件,如果生产厂与购买者之间不能相互同意,那也应是新的,并且同该工作一样保证运用。

13.8 零件、系统上的防护罩或通道门应当易于打开或拆卸。

13.9部件和系统设备应能在不拆卸其它部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方便地拆下。

14. 控制件
14.1 控制面板上开关(按钮等)和指示灯(含警示灯)应分开布置,控制台(或面板)安装的位置应能确保操作人员方便地进行操作。

如果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控制装置实现相同的控制功能,应在每一套控制装置中提供电气联锁。

14.2 所有控制件(如开关、按钮等)和指示灯应有不易脱落的文字或图形标识。

14.3 应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设计控制件(如开关、按钮、操作手柄等)的安装位置。

14.4 应尽可能将操作手柄移动方向与所控制的装置的运动方向相一致。

14.5应尽量采用成熟的(或通用的)自动控制装置。

14.6 控制手柄(或开关、按钮等)和脚踏板应便于人员操作,即使戴着手套或穿着靴子也能进行正常操作。

14.7控制面板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14.8 当发动机在运行中,为防止起动马达与发动机啮合,发动机起动电路应有电气互锁。

14.9 如果AHM相关标准中没有特别说明,只有当变速器操纵杆处于空挡并且手制动起作用时,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的取力器才能接合(即应当提供一套具有上述控制功能电气互锁)。

注:对于控制件的通用标识和标准图形符号,参见AHM915标准。

14.10 使用全自动遥控操作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4.10.1 遥控系统由安装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的接收装置和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发射器组成。

遥控系统应能在各种天气情况下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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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 为了操作可靠,遥控系统应当采用调制的无线电信号或远红外线来传送信号。

14.10.3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发射器到接收器间的遥控距离不得低于80m。

14.10.4 当手持遥控器受到干扰或误操作时,遥控系统应能使所有控制的工作装置平稳地停止工作。

14.10.5 手持式遥控器应采用操纵杆形的控制手柄。

14.10.6 遥控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能力。

15. 油箱
15.1 加油盖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

15.2 如果合适,在油箱加油口顶部处应提供一个————————。

16. 车辆标牌
16.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有标牌,标牌应标注下列信息。

16.1.1 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16.1.2 设备型号;
16.1.3 系列编号;
16.1.4 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16.1.5 主要参数(如发动机额定功率等);
16.1.6 重量;
16.2 工作装置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起升重量、最大举升高度)
17. 色配
17.1 颜色标准
建议用户将每一种颜色的油漆喷在小金属片上,保存在干燥、低温、黑暗的环境中,作为颜色评判的标准。

应在日久褪色后,这些小金属片还要重新喷涂同种颜色的油漆。

17.2 各种颜色的代码
应按照USA 595、RAL(德国)、NCS(瑞士)等标准,对每一种喷在小金属片上的颜色进行编码(编号)。

18. 手册
18.1 按照国家标准,应当为用户提供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零部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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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当航空地面支持设备改型时,应及时向用户提供涉及改动部分的零部件信息,并向用户提供修订版手册。

19. 选择性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到用户对选装件的不同要求,此要求由用户最终确定。

对此类选装件的不同要求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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