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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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本科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2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本科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2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本科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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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本科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6〕21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湖北省高等院校本科旅游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院校推荐、专家评议,部分专家经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决定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武汉商学院。

湖北省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马勇湖北大学
副主任委员:邓爱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薛兵旺武汉商学院
委员:熊元斌武汉大学
邓辉中南民族大学
李星明华中师范大学
李会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程丛喜武汉轻工大学
阚如良三峡大学
胡芬湖北大学
黄其新江汉大学
邓毅湖北经济学院
希望湖北省高等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也希望各高校积极支持省教指委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共同努力。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2日
——结束——。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和研究,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决定成立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仪器、电气)类、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工商与农经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名单(各专业类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15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7名)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8名)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1名)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25名)5.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5名)6.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生物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6名)7.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45名)8.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46名)9.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自动化、仪器、电气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33名)10.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58名)1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6名)1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植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7名)1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动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8名)1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工商与农经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66名)15.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3名)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7月21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揭府办函〔2022〕105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21〕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管理,推动专门教育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确定我市专门学校的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制度,统筹规划推进专门学校专门教育发展;研究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罗毅副市长副主任:唐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武城市教育局局长沈少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谢冬晓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林晓畅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少忠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张辉松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晓娟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谢小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文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东雄市法院刑二庭庭长洪琼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炜玮团市委副书记郑学纯市妇联副主席邝兴乐市关工委副秘书长黄浩然市陶正学校负责人三、工作机制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晓畅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地区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本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鲁政办字〔2023〕182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8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山东省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省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邓云锋副省长副主任:刘斯杰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明省教育厅厅长成员:刘启超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敦斌省法院副院长蒋万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仲红波省教育厅副厅长申延军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孟强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田秀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东辉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春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盛夏团省委副书记岳利娟省妇联副主席关升英省关工委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仲红波兼任。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0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教高〔2017〕781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2017〕781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37个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任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本科专业评估任务,提供相关咨询。

(五)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任期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任期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保障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和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决定成立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自治区教育厅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任务是提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承担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51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我厅经过认真遴选和社会公示,决定聘任孙杰远等同志为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朱家安等同志为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

委员聘期为四年,从2021年4月起至2025年4月止。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专委会委员名单另行单独公布)。

各地各校特别是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支持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附件:1.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2.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4月13日附件1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主任委员孙杰远男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罗星凯男广西师范大学侯莉敏女广西师范大学委员马芸青女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马焕灵男广西师范大学王兴辉男广西开放大学韦义平男广西师范大学韦昌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文海红女广西艺术学院文萍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石明男贵港市港北区第四初级中学叶蓓蓓女广西师范大学成家斌男来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朱家安男广西教育学院朱敬女广西师范大学刘玉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刘明男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许燕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孙小军男广西师范大学苏祝捷男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杜宪臣男北海市实验学校李大春男广西教育学院李广海男广西师范大学李晓女南宁师范大学李福灼男南宁师范大学杨茂庆男广西师范大学肖家慧女柳州市雀儿山路小学肖强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何英姿女南宁师范大学余益兵男广西师范大学沈明翠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永红女南宁市南湖小学张军民男广西师范大学张忠华女南宁师范大学张胜前男南宁师范大学陆云男广西教育学院陈志刚男广西师范大学欧启忠男南宁师范大学罗国忠男广西教育学院罗法洋男广西师范大学柳谦男广西师范大学袁磊男广西师范大学莫运佳男南宁师范大学夏辉辉女广西教育学院郭德华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剑岚男广西师范大学黄平化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黄妙秋女南宁师范大学黄艳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黄健毅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梁兴波男玉林市教育局彭峰林男广西师范大学程斌女桂林市聋哑学校谢小燕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蓝武男广西师范大学蔡韧男广西师范大学戴启猛男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件2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部分专委会,按姓氏笔划排序) 德育工作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朱家安男广西教育学院副主任委员付永伦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谢小燕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委员王立高男南宁师范大学方建东男广西师范大学朱斌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小学农艳女桂林市民主小学李红女南宁师范大学陈恒坚女岑溪市第三小学周万忠男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秦永芳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倪峥女玉林师范学院凌军霞女玉林市玉州区万秀小学唐彰新男玉林师范学院黄献芬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谢悦兴男玉林高级中学谭庆莲女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黎霞女钦州市实验小学教学研究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刘玉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韦昌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胡循杰男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委员马司乐男龙州县教育局韦芳女河池学院卢美苞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卢锦珍女南宁师范大学冯斌男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刘思成男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劳可日男灵山县武利镇中心校李中海男百色天立学校李红惠女广西师范大学李丽女桂林市榕湖小学李新展女武宣县教育研究室杨卓暑女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高级中学杨春琼女三江侗族自治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张冬森女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教育研究室张增广男崇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玉女北海市教育教学研究室陈伟明男玉林实验中学陈燕华女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周海锋男苍梧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钟春女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洪美惠女钦州市第七小学唐柳燕女柳州市驾鹤路小学黄明杰男柳州市铁二中学梁小军男玉林高级中学梁汝祥男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梁好翠男北部湾大学梁运义男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第一初级中学彭春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黎承忠男南宁市第三中学教学管理改革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副主任委员陈向阳男广西教育学院樊蓉女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委员马佳宏男广西师范大学石权男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石群山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卢红青女钦州市教育局卢振宣男防城港市第一中学卢涛女柳州高级中学李宇茵男玉林高级中学张进清女广西民族大学周松林男桂林市第一中学高洁萍女岑溪市第一小学黄华克男田东县第四中学梁武诚男扶绥县教育局教研室梁建华男南宁市凤翔路小学蒙坚豪男凭祥市高级中学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莫运佳男南宁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黄平化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黄有慈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委员王彦女广西师范大学邓晓红女柳州市民族高中甘培荣男桂林市第五中学包玉红女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苏胜娟女钦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兴女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李杰男南宁市第三中学张小雄男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陆建辉男广西教育学院段双全男贺州学院莫莺燕女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唐冰女玉林市教师培训中心蒲艺果男玉林高级中学黎咏梅女梧州市第一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孙杰远男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张瑞女南宁师范大学陈庆文男玉林师范学院黄艳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梁桂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委员王鑫男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卢天然男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兰瑛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苏峻男玉林师范学院李桂良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杨永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杨进红男南宁师范大学陈华峰女桂林中学陈祥瑞男北海市第三中学林雪荣女永福县教育局罗奇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周莹女广西师范大学袁炳全男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莫怡祥男南宁市第三中学莫海浪男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黄国光男天等县教研室黄迪男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黄茗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彭春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覃方确男柳州高级中学覃红雨女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鲁海燕女北海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曾雪丽女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樊芸女广西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颜东男广西师范大学潘建敏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考试命题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肖强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副主任委员农大明男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张殷女广西师范大学黄都男广西民族大学蒙宇男广西师范大学委员马恩荣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王本涛男广西师范大学王岩梅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韦振益男柳州高级中学孔颖婷女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朱神海男广西师范大学刘飞男玉林高级中学刘立昌男南宁师范大学刘健女柳州高级中学刘燕华男广西师范大学麦琪女柳州铁一中学苏家珍女南宁市第十四中学李小果女崇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峰男柳州铁一中学杨伟志男钦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何美玲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陆莹女南宁市第二中学陈寿强男南宁师范大学陈思雄男桂平市第一中学陈捷女玉林高级中学周柳娥女柳州市城中区教研室周爱平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郑毅男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姚进宏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徐星男南宁市第三中学凌肇付男柳州市第三中学郭家梅女北海市银海区第六小学谢煜女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廖丹萍女南宁市第三中学常规管理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副主任委员石鹏男南宁市第十四中学梁兴波男玉林市教育局委员王遵雄男西林县民族高中韦永辉男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文国韬男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龙玉洁女玉林市玉州区东环小学刘秀斌女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严郁富男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李昱女桂林市乐群小学李桂男南丹县教育局李雪红女南宁市东葛路小学杨永邓男北海市华侨中学吴云娟女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何惜春女扶绥县教育局沈恒男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张浩男凌云县第二中学张萦女南宁市秀田小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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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梧州市电化教育站陈桂军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青军男南宁市位子渌小学罗志卿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庞国昕男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秦晓刚男桂林市电教仪器站秦晖女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莫肯纳男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谢敏男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黎东男南宁市第二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叶蓓蓓女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刘金林男广西民族大学黄永和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覃其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委员韦克平男广西民族大学韦翠玲女容县教育局石文铭男柳州市城中区教研室宁永红女南宁市秀厢小学朴婷姬女玉林师范学院刘亲荣女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孙红梅女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杨明艳女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民族小学吴鸿丽女南宁市新兴民族学校何新凤女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罗华妮女北流市城北家龙小学周艳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胡榜航男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民族初级中学翁丽明女钦州市教育局黄有慈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黄献芬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蒋珍莲女广西民族大学覃泽宇男广西师范大学翟翔高男钦州市钦北区民族中学民族双语教育教学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侯莉敏女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李一鸣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罗聿言男南宁师范大学委员石才以男武宣县教育体育局刘明录男广西师范大学杨丽萍女广西师范大学张素娇女凭祥市教育局陆仙发男阳朔县高田镇民族学校陈菁女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小学林少棉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罗斌荣男扶绥县中东镇中心小学黄军燕女桂林市草坪回族希望小学黄彦安男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庆乐小学覃寿恒男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中心小学零兴宁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谭日尚男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关西小学滕明新男广西民族高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川教函[2007]229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川教函[2007]229号)省内各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和一线管理者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的研究指导作用,我厅决定组建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成教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教指导委员会是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接受教育厅的领导和委托,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和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工作。

二、成教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长期从事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学校推荐后经我厅根据上述条件遴选产生(委员名单附后)。

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三、成教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4人、秘书长1人。

成教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

四、成教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指导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3、接受委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有关管理及教学的评估督查任务;4、接受委托承担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的论证任务;5、组织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6、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成教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的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25•【文号】•【施行日期】1996.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字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1996年11月25日)为了进一步深化文科教育改革,加强对高等学校文科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文科教育建设与改革的咨询和指导作用,促进高等文科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我委决定正式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家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文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先成立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档案学等八个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根据政治可靠、学术地位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经学校申报,在比较广泛地征求学校领导、专家教授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委研究确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后)。

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

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聘书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一届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五、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受国家教委委托,宣传高等文科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家教委制订有关文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国文科教育改革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研究文科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的经验交流,推动文科教学改革工作;对我国高等学校文科教学与科研队伍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高等学校文科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制订文科教材和教学大纲的编选计划,并组织编写和向高等学校推荐文科教材;组织和参与高等学校文科教学质量及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评估工作,研究和指导“文科基地”建设工作。

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尊敬的各高等学校领导、教师及相关人士:根据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深化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决定组建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原则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一位主任、若干位副主任以及多名委员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各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专家教授担任,委员由各高等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指导范围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负责制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方针、教学改革的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广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提升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水平。

委员会还将对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教辅编写等进行指导和评估。

三、工作目标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更加科学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体育素质,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和健康水平。

委员会将致力于推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职责1. 专家委员会议: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议,研究制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方针、教学改革的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

2. 教学经验交流:组织高等学校体育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

3. 教材编写与评审:指导高等学校相关教材和教辅的编写与评审工作,确保教材内容准确、权威、实用。

4. 师资培训与评估: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教师评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 教学质量评估: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指导意见,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

五、任期安排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任期为四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六、组织人员1. 主任:XXX(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担任)2. 副主任:XXX、XXX、XXX(由各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专家教授担任)3. 委员:各高等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院政发〔2005〕64号.

院政发〔2005〕64号.

院政发〔2005〕64号襄樊学院关于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等9门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等9门课程的建设和指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等9门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本林副主任:冯毓奎刘伦钊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永军王悦洲叶永涛白宗清刘克非李小驹李训奎李素娥张平乐张建华—1 —杜明才汪国军孟义杰郑安云姜洪溪袁成梁英谢丽霞雷仕凤詹学德蔡伟二、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本林副主任:张显平刘伦钊汪国军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白宗清阮先凤刘克非李小驹李训奎李素娥李鹏洲李德智张平乐张建华杜明才孟义杰郑安云姜洪溪袁成梁英雷仕凤蔡伟三、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本林副主任:杨德军刘伦钊李训奎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白宗清冯广国古丽孜娜李小驹李文联李素娥杜明才汪国军张建华孟义杰周宗明童雷袁成梁英蔡伟四、大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赵克宁副主任:王培智马永军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白宗清何忠李小驹余多庆杨明周红萍—2 —五、公共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袁磊副主任:姜洪溪杨海浪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李文联李训奎张平乐张建华高洪波程建军六、高等数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张道国副主任:李柏林杨海浪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成勇吕黎明刘克非孟义杰郭安学雷仕风七、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屈少华副主任:张建华杨海浪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张勇杨国海姜洪溪赵锐袁泽星谢志远八、大学语文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定清副主任:李小驹马永军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田劲松杜明才唐明生高志明高新伟蔡伟九、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委员会—3 —主任:李燕副主任:刘克非杨海浪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定见张俊张平乐宗振华梁英鲁宏图二OO五年六月三日主题词: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通知───────────────────────────襄樊学院院长办公室2005年6月3日印发───────────────────────────共印50份—4 —。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教科研〔2016〕7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教科研〔2016〕7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学校:为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教指委”是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的专家组织和学术机构。

1.组织开展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研究拟定中小学学科教学规范和教学标准;3.研究拟定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标准;4.对中小学课程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5.提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6.定期发布中小学学科教学指南;7.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组成本届“教指委”以学科门类为划分标准,兼顾学段,共成立中学政治等20个学科“教指委”(见附件1)。

三、运行机制1.《湖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见附件2)是“教指委”各项工作运行及全面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

2.“教指委”设总秘书处,负责统筹规划各学科“教指委”的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同志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3.“教指委”组成人员应遵守《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参加学科活动,切实做好研究、咨询、指导、服务、评估等工作。

4.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指委”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参加“教指委”工作的必要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民办函[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民办函〔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民政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成函〔2010〕7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民政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民政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能如下:(一)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民政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民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二)指导、推进教育部门与民政行业教产合作,学校与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联合办学,进行一体化建设;(三)指导推动民政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四)推进民政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五)研究提出民政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六)参与制定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设置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七)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开发民政行业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八)组织民政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九)承担民政部委托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教师函[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师函[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订师范教育类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及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等学校和上届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我部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4]5号2004年6月28日)
为了全面加强中小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提高体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业务指导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兼职)。

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小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教育部遴选、聘任。

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四年。

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推荐,现决定聘请马凌等34名同志组成第一届全国中小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略)
——结束——。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1.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黛琳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丁国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牛健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秘书长:周英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郑仰成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方健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李富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杨亚军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周龙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贺雪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春玲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瑞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池玫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彭丽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授王君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授赵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宁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赵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常红梅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朝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翼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授刘然海南外国语学校教授李运博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邵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德章青岛大学教授申延子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太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吉日嘎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秀莲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吴斯远深圳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健忠北京安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程保忠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经济师郭威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春山野村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强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恒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副研究员2.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汝建华侨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王金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程陵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陈江平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时志明苏州职业大学教授施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敏南通三角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禹明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兰玲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强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冯俊伶太原大学副教授韩开绯黑龙江职业学院副教授胡亚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瑞成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教授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教授赵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龙新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飙衢州行知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郭素荣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潘筑华贵州省商业学校校长、高讲3.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国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张建湖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曲晓绪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讲由显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陈雅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吉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晓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潘桂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授李向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教授王佳欣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教授张春勇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魏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霍丽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泓蔚潍坊职业学院教授杨铁黎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黄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院长贾艳萍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赵红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孙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4.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阳同济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执行副会长陈文龙浩汉产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武诺贝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张美兰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委员:李文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夏万爽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继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申明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吴耀华江苏南通大学教授尹小兵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廖军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孙敬忠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陈鸿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春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来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徐征野杭州正野博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杜世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效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姚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志君沈阳市雄狮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高工徐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结束——。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3•【字号】贺政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1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专门学校及专门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和有效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赖春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主任:黄锦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剑副市长副主任:陈贤文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成员:邹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莫新杰市委编办副主任吴润尚市中级法院四级调研员黄基盛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柳继斌市教育局副局长黄炳胜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四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奉志刚市司法局副局长于亮市财政局副局长毛立忠市人社局副局长罗和宁市卫健委副主任覃雅团市委副书记宋琴英市妇联副主席李锡钧市关工委副主任罗洪市励志学校校长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办学及专门教育工作,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全市专门教育工作开展。

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贤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邹朗平、黄炳胜、柳继斌、奉志刚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市励志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2013―201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2013―201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2013―201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浙教办高教[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2013-201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4〕9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2013-2017年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关于推荐新一届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96号)和《关于推荐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47号)要求,在推荐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了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现将成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请建立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各高校和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认真遴选选聘的(名单详见附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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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安旅院字【2009】52号
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12月2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开展工作。

附件一: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12月4日
附件一: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万文平
副主任:何钟森
成员:黄裳裳,罗云光,魏先斌,两名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待定。

附件二: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宗旨
本组织遵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学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活跃学术、教学思想,促进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和教改、教研、教学工作的开展,是学院教学、学术及其相关工作的咨询、审议性组织。

二、组织
本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研讨、评价或审议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参加有关活动。

其成员由院内外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暂设在教务处),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待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职责
1、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审议。

2、教改立项前的论证、审议。

3、科研立项或技术服务项目的论证、审议。

4、教学成果、教研论文、科技成果等的评审。

5、教师职务晋升前的初审。

6、教学质量的评估。

7、对外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重大事项的研讨、审议。

8、其他重大教学、科研、改革、发展问题研讨、咨询、审议等。

四、工作方式
1、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评议、讨论、审议相关事项。

2、通过个别交换意见进行咨询、评价或审议。

3、用论文或专论的方式,在院刊“青年”上发表,以引起全院的关注与讨论。

五、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即时召开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时,属于咨询性质的议题,由秘书处整理出咨询意见,作为院务会议或董事会决策参考。

3、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如属必须通过表决作出决定的项目,则形成决定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有2/3以上的到会成员投赞成票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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