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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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安旅院字【2009】52号
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12月2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开展工作。
附件一: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12月4日
附件一: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万文平
副主任:何钟森
成员:黄裳裳,罗云光,魏先斌,两名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待定。
附件二: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宗旨
本组织遵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学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活跃学术、教学思想,促进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和教改、教研、教学工作的开展,是学院教学、学术及其相关工作的咨询、审议性组织。
二、组织
本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研讨、评价或审议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参加有关活动。
其成员由院内外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暂设在教务处),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待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职责
1、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审议。
2、教改立项前的论证、审议。
3、科研立项或技术服务项目的论证、审议。
4、教学成果、教研论文、科技成果等的评审。
5、教师职务晋升前的初审。
6、教学质量的评估。
7、对外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重大事项的研讨、审议。
8、其他重大教学、科研、改革、发展问题研讨、咨询、审议等。
四、工作方式
1、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评议、讨论、审议相关事项。
2、通过个别交换意见进行咨询、评价或审议。
3、用论文或专论的方式,在院刊“青年”上发表,以引起全院的关注与讨论。
五、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即时召开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时,属于咨询性质的议题,由秘书处整理出咨询意见,作为院务会议或董事会决策参考。
3、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如属必须通过表决作出决定的项目,则形成决定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有2/3以上的到会成员投赞成票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