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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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3.对全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

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

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8.向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

9.审议下设的各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

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校,由教务处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同意后增补。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2.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负责人、资深专家(教授)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要求各学院(直属系)设立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见附件。

附件:

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直属系)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3.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直属系)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直属系)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直属系)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人员组成:1.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2.主任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科资深教授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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