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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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云南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包括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设分委员会。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根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六条教指委(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把握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有关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支持、组织师生开展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参与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高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教学、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四)对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二)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三)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四)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五)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八条教学督导内容:(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课堂教学质量;(三)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四)教师队伍建设;(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督导方法:(一)查阅教学资料;(二)听课、评课;(三)召开座谈会;(四)问卷调查;(五)实地考察。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三)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四)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五)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五、教学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教学活动指导意见工作总结_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教学活动指导意见工作总结_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教学活动指导意见工作总结_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组织机构之一,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以下是我对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紧密围绕学校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情况如下:1. 完善制度建设。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并且,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

3. 组织教学观摩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教学观摩活动,通过邀请优秀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并为其他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一些教育教学研讨会,让教师们分享教学心得和经验,并进行教学研究。

委员会还加强了与其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了教学质量。

5. 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进行了指导和支持,通过定期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帮助教师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并且,委员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学指导手册和教学资源,供教师参考和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存在问题的分析:1. 工作落实不到位。

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时会出现工作安排上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2. 信息沟通不畅。

各教学指导委员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够顺畅,导致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2005年9月12日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委员会。

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委员会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指导的机构。

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骨干教师、校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实用文档1、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有关发展方向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教学改革重大决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招生计划。

2、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课程设置,课表安排、教研活动、自习辅导。

3、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对各年级和各班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5、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鉴定及参加上级教学成果评选材料的审定,承担各种教学奖励的校级评审工作。

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6、审查并批准教学计划、教材订购、教辅资料订购等事项;7、研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实用文档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

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校、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校、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校、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各系自我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管理基本内容与任务第二条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四条建立校、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务科、三系一部、实训中心和教研会正副主任组成,主任为校长,常务副主任为教学副校长;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有系(部)正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系(部)正主任为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健全校、系(部)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科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在教务科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系(部)教学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分管教学的系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系(部)务会提出有关建议。

系(部)务会讨论决定本系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根据需要,系(部)设置干事 1 人,在教学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及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和学生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三)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某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与职责

某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与职责

某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事项的职能属性分设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术事项的学科领域下设学术分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教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对受托的学术事务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学术评议、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评议委员会和学风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下,具有对相关专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能。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的学科领域设置经济学分委员会、管理学分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理学与工学分委员会和文学、艺术学与教育学分委员会等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对受托的学术事项提出建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通过召集主任会议、全体会议或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宜,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参加。

其基本职责:(一)决定是否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二)审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三)听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四)主任会议认为应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本职责:(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三)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四)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和招生的标准;(五)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六)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七)审议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八)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宜;(九)决定对专门委员会已审议事项是否进行复议;(十)审议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十一)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学位〔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学位〔2019〕17号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6月3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教指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组建,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

教指委经批准可设立若干分委员会。

第四条教指委一般由15至35人组成;设立分委员会的教指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五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6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等作用,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

第四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

第六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

高等教育-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高等教育-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要求2.本校在职教师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教师资格。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4) 年龄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

3.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的可由部分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原则上全程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A.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和建筑学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或经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SCI、A&H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B.申请理学、医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引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二条:工作原则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确保所有决策和建议公正无私。

透明性: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专业性: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服务性: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员组成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成员职责校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

教师代表:反映教师意见,参与教学决策。

学生代表:反映学生需求,参与教学监督。

第五条:任期与更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成员更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七条:教学监督委员会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执行。

第八条:教学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教学研究委员会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会议制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充分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师生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协调机制委员会应与其他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成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细则解释本工作细则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细则修订根据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可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

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是指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教学目标的明确性1.1 确定教学目标的具体性:教师应当明确教学目标的具体内容和达成标准,确保学生清晰知道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1.2 分阶段设定教学目标: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水平,分阶段设定教学目标,使学生逐步提高。

1.3 与学科标准对齐:教师应当将教学目标与学科标准对齐,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二、教学内容的合理性2.1 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师应当根据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生的认知水平,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内容。

2.2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师应当将教学内容进行系统化整合,确保各个知识点之间的逻辑性和联贯性。

2.3 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教师应当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教学方法的多样性3.1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风格和兴趣爱好,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等。

3.2 引导学生参预教学过程: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积极参预教学过程,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3.3 注重互动和反馈: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赋予学生反馈和指导,匡助学生解决问题。

四、教学评价的科学性4.1 设立多元化评价方式: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业、实验报告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4.2 注重过程评价:教师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而非只关注结果,匡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改进空间。

4.3 鼓励学生自我评价:教师应当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

五、教学反馈的及时性5.1 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教师应当及时向学生反馈学习情况,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表现。

5.2 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教学效果最大化。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学校政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熟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医药卫生行业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熟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

各位委员要自觉成为致力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投身教学改、加强自身学习、倡导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带头人,要努力成为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的骨干力量、实现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任期三年,可联聘联任。

若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教学规范,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指导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专业与医药卫生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临床医疗)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使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24年教务处工作制度细则

2024年教务处工作制度细则

2024年教务处工作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教务处的工作,提高教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教务处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科学、高效。

第三条教务处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学生教学工作等。

第四条教务处的人事编制、人员配置和待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能力和业绩是选拔和评聘教务处干部人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教务处的工作在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开展,需要协作和配合的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作和配合。

第六条教务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确保教学计划合理、科学、适应学校发展和学生需求。

第八条教务处应定期组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专题研讨和评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九条教务处应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制定,鼓励教师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和采纳。

第十条教务处应加强对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监督和评估,组织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课程设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三章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基本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

第十二条教务处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质量。

第十三条教务处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建立健全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务处应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评价和反馈等。

第十五条教务处应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及时宣传和推广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校决定在原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该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教指委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参与方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推进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参与方单位、教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教研人员,以及本校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教指委下设九个专业: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机电设备与安装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汽车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服装与工艺专业。

第五条:每专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4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教指委成员由我校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对本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可以优先聘任为本专业兼职教师;第十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洽谈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或开展技术培训,或申请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十一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聘用本校毕业生;第十二条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改革创新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学校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5-9名委员组成,可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至少有一位由校外能引领专业建设的专家担任,其他委员是由经学校遴选确认的校内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指定。

校外委员一般不少于2-3人。

第四条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六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第七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八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来学校举办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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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

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3.对全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

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

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8.向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

9.审议下设的各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

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校,由教务处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同意后增补。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2.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负责人、资深专家(教授)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要求各学院(直属系)设立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见附件。

附件:
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直属系)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3.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直属系)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直属系)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直属系)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人员组成:1.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2.主任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科资深教授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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