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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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监管职责、收单机构报告及 备案制度
罚则(48-50) 附则(51-54)
处罚标准 相关用语解释、实施时间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 二、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 三、风险管理要求 四、银行卡收单价格管理 五、权益保护 六、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问题 七、关于“一户一行、一柜一机” 八、《办法》与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三、风险管理要求—特约商户管理
➢特约商户管理
2. 业务风险管理: 强化风险监测机制,对风险商户及
• 业务培训
时采取措施;
• 风险评级
及时处理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出的风 险提示;
• 检查制度
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 责任。
• 风险监测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二、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
➢ 对收单机构直接将收单交易信息发送发卡银行 的管理要求
3. 收单机构传输的交易信息应符合受理的银行卡品 牌相关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的风险管 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4. 交易信息应包括商户信息、终端信息、交易时间 、金额及地点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定义范围: 实体受理终端发起的银行卡 收单 网络渠道发起的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
➢为什么将网络渠道发起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纳 入《办法》监管?
• 业务实质相同。 基于特约商户收款端的管理原则一致。
• 提升对创新业务的适用性、前瞻性。 从各种创新业务模式中提炼出银行卡收单业务共性的 、原则性的管理要求,适应银行卡支付渠道融合发 展的趋势。
三、风险管理要求—特约商户管理
➢ 特约商户管理
3. 异地收单:
• 核心原则——本地化经营和管理: 明确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不 得跨省域开展收单业务
• 原因: ✓ 收单服务是一项持续性业务,包括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
培训教育、业务检查,及时进行纠纷投诉处理等。 ✓ 对于商户套现、欺诈等风险问题,及时落实管理措施。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二、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 ➢ 跨法人交易转接模式
• 收单机构直接通过银行卡清算机构(或通过其 他机构代理接入银行卡清算机构)将收单交易 信息传输至发卡银行。
• 收单机构直接将收单交易信息发送发卡银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二、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
➢ 取消了关于“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 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 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 算机构进行”的强制性规定。
➢ 目的: • 发挥市场主体商业协议的约束机制 • 尊重市场的选择,鼓励创新 • 适应银行卡清算市场日益开放的发展趋势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规定的衔接问题 九、报告与报备机制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
➢ 第二条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 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 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业务实质: 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 受理银行卡交易 为特约商户完成交易资金结算
二、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
➢ 对收单机构直接将收单交易信息发送发卡银行 的管理要求
1. 以发卡银行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 为前提。—第二十六条
2. 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严格落实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要求,在与收单机 构的业务合作中明确特约商户及持卡人权益保护机制。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三、风险管理要求
➢特约商户管理 ➢终端管理 ➢交易信息管理 ➢资金结算管理 ➢业务外包管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三、风险管理要求—特约商户管理
➢特约商户管理
1. 准入管理: •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 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 • 不良信息审核 • 实名制审核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总则 (1-6) 特约商户管理(7-18) 业务与风险管理(19-38) 监督管理(39-47)
法律依据、目的、定义、适用对象
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受理协议内 容、业务培训、档案及信息管理、本地 化经营管理要求、结算手续费、特约商 户退出
特约商户风险评级、交易监测、业务检 查、受理终端管理、交易信息传输、信 息安全管理、资金结算、差错处理、业 务外包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2013.8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 发展方向
• 不再强制规定跨法人交易转接处理模式。 • 允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 • 取消“一柜一机” 限制。 • 充分发挥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的作用。
抓住风险监管 核心进行
原则性规定
• 风险监管核心,包括商户管理、交易信息管理、 风险监测、业务外包等。
• 对业务操作层面具体内容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
• 为相关市场主体细化规则预留空间。
维护各方 合法权益
• 兼顾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两类收单主体,维护各 参与方合法权益。
• 保护商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与持卡人合法权益。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三、风险管理要求—特约商户管理
➢特约商户管理
3. 异地收单:
对于连锁式经营或集团化管理的特约商户,允许收 单机构以总对总签约模式对该类商户提供收单业务。但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是应以法人或经其授权的特约商户总部所在地的 分支机构与特约商户总部签订受理协议,统一协调分支 机构为本地特约商户开展收单业务。
二是明确收单机构法人和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及分 工,确保由收单机构法人承担收单管理的总责任,特约 商户分支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责任应由收单机构当地相关 分支机构承担。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三、风险管理要求—终端管理
➢终端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受理终端(网 络支付接口)审批、使用、撤销等各环节的风险 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 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审批权限,以及 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终端 (网络支付接口)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 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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