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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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
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起执行。并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工作在村卫生室和全省21个国家级贫困县461所乡镇卫生院(附件2)的医生,报考类别为临床类别,
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另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0〕39号)文件要求,在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评估后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其设置的农村医学专业,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依据。
三、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原则上只予以注册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申请注册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的仅限于附件2所列乡镇卫生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规范注册审批程序,加强对相关执业医师的管理。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全省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名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全省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