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A电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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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A电报
一、概述
(一)根据我国民航现状,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分为AFTN和SITA两种格式的电报。AFTN格式电报供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使用;SITA格式电报供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使用,两种格式不能混合使用。
(二)飞行动态格式电报,只是规定了主要固定格式电报的内容和拍发方法,其它不常用电报的拍发,请按ICAO,DOC4444要求的格式内容拍发,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不得涉及机密问题。
(三)来往于航空公司间的各类航务电报均使用SITA格式拍发。航空公司飞行签派的代理人(单位),按公司的代理要求使用SITA电报格式拍发飞行动态及各类航务电报。签派室与当地飞行管制单位间递发飞行预报(PLN)、飞行领航计划报(FPL)或飞行情报部门发往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电报(NOTAM)以及我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公司签派部门通知有关飞行管制室的电报,可使用AFTN 线路拍发。
(四)民用飞机在无民航航行机构的机场起降,其飞行动态、飞行预报等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给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该机航务代理的空管单位使用SITA电报发给该航空公司签派室。
(五)军用飞机在军用或军民合用机场起飞,如涉及航管制指挥的航线或到民用机场降落,其飞行动态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六)定期正班(包机)飞行,飞行预报可省去不发。非正班飞行以及正班飞行更改航线、机型和起飞时刻时,仍需发飞行预报。
定期正班、包机预报不发后,对空、海军的飞行计划通报改为一年两次通报,即:在民航冬春和夏秋两季班期时刻实施前半个月由民航各区域管制室根据各中、外航空公司所定的班期,整理出该区域内周一至周七的每日飞行计划一览表,其中包括飞行班期、时刻、航班号、机型、航线等资料,通报给当地空、海军管制单位。定期班机、定期包机以外的各类飞行仍按目前做法于飞行前一日向当地空、海军通报飞行计划。
(七)定期航班或包机中的航班号,以民航总局下发的航班计划通知为准,其余调机、包机、训练等航班号由航空公司和飞行单位编排,编排应科学、合理、统一。同一航空公司(飞行单位)在同一天中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航班号。如同一航班需要由两架以上飞机执行或因延误等情况造成在一天内执行几个相同航班号的航班时,有关航空公司或飞行单位应在飞行预报(PLN)中填加计划序号。以大写字母"L"后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PLN-0507、L01-CCA1591/2…、L02-CCA1591/2…。
外国飞行的专包机、调机(含飞越我领空的外机),我国从国外购进、引进的收音机飞行,在预报中除发航班号外,要注明机型种类、飞行高度。在我国境内飞行的中、外班机飞行话呼一律呼航班号。其它中外民用航空器在运输飞行中有航班号的话呼,呼航班号,无航班号的可呼航空器注册号,如,CCA1501,中文呼号:"国际1501";英文呼号:"AIR CHINA1501"。航空公司三字和二字代码,请按民航总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部门代号》,简称73号规定执行。
(八)中国民航各类空中交通管制电报计时以及对空报时统一使用世界协调时(比北京时晚8小时)。
(九)由于民航的飞行管制区域和空、海军的飞行管制区域不尽一致,为了便于空、海军
实施飞行管制,民航有关管制部门需将飞行动态电报(预报、起飞报、延误报、取消报)按现行拍发至我民航有关管制室,由其转报有关空、海军单位。
(十)国内支线航线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各类动态(包括飞行预报)电报只发给有关省(市、区)局、航站管制单位。但专机或按专机保障的收音机在国内支线上飞行时,应加发总局总调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国内支线运行中如发生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和不正常情况,省(市、区)局或航站管制单位应及时发电报或打电话向民航总局总高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报告。(十一)管制部门不负责向各航空公司驻外界事处拍发飞行动态电报。国际航班飞行动态电报的拍发,分别由各公司签派部门和驻外办事处负责。
(十二)当我国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飞入我国在境外(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由该机所属航空公司总签派室或公司基地签派负责通知该国际航班在我境内航线上的各有关管制室。
(十三)为保证及时向空、海军通报外国飞机及我国际飞行员在我境内的飞行动态,由各负责进出国境指挥的管制室拍发越国境电报给沿途有关管制室。
二、航空公司部分动态电报(SITA)的拍发格式
为了适应我国民航的高速发展,逐步与国际民航航务管理现代化接轨,我国各航空公司迫切需要实现航务管理现代化,特别是信息数据传递要改变原有的方式,为尽快解决航务管理电报的自动化处理,保证航务管理电报的有效传递,现制定航空公司经常拍发的部分航务动态电报固定格式,请遵照执行。
(一)航务管理电报固定格式分类
1、动态电报(MVT),根据《中国民航国际通信手册》规定SITA动态报又分以下几种:起飞报(AD)
降落报(AA)
延误报(DL)
取消报(CNL)
2、飞行预报(PLN)
3、飞行放行电报(CLR)
(二)航务管理电报结构及数据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格式和数据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结构
(1)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开始,应使用电报类别的标志,如"MVT"表示动态电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动态报报文的开始,其它类别的电报应使用规定的代码做为电报的标志,如"PLN"表示飞行预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飞行预报报文的开始。
(2)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中所包含的信息数据由多行构成,每一行中,又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间应使用一空格符号分隔,航务管理电报的类别标志为电报报文的第一行。
(3)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除第一行外,其它各行应包括多项信息数据,每一项中,当包含两组字符时,应使用一左斜线"/"分隔。
(4)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的每一行,都应有固定的信息数据,第一行编发完成前,不行插入与此无关的项目。
(5)固定格式航务电报如需补充说明其它内容时,应在补充信息代码"SI"之后编写,凡"SI"代码之后所编写的内容均为补充信息资料,补充信息资料可分为若干行编写。
2、数据规定
(1)、日期:使用两位数字与英文三字代码连写作表示。
例如:8月2日,应编为"02 AUG"。
(2)、时间:使用国际时,四位数,24小时制;前两位为时,后两位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