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名词解释
2016《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15、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6、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单车道应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错车硐室,并应设置方向标识;双车道行驶时,来往车辆各行其道,会车安全间距不得小于。
17、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18、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9、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20、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2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
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嘿,咱今儿就来唠唠这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
你说这煤矿,那可是个危险的地儿啊,就好像是一个隐藏着无数陷阱的大迷宫!先来说说“一通三防”。
这可不是什么神秘的咒语哦!“一通”就是通风,那风在煤矿里可重要啦,就好比人得呼吸新鲜空气一样,煤矿也得有良好的通风,不然工人们咋能好好干活,还不得被闷坏啦!“三防”呢,就是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瓦斯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一不小心就可能捣乱;煤尘就像那细细的灰尘,到处飘啊飘;而火呢,那更是危险得很,一旦着起来可不得了。
再讲讲“采掘工作面”,这就是工人们干活的地方呀,就像农民伯伯的田地一样,是收获成果的地方。
但这里可没那么简单,得时刻小心着各种危险呢。
还有“顶板”,这可是头顶上的大事儿啊!顶板要是不稳定,那随时可能掉下来砸到人,就像悬在头顶的一把剑,让人提心吊胆的。
“提升运输”呢,就是把煤矿从地下运到地上的过程,这可不能马虎,要是运输出了问题,那煤矿不就运不出来啦,那大家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嘛!“安全出口”那可是救命的通道啊!就像遇到危险时的逃生门,要是没有或者堵住了,那后果不堪设想,工人们不就被困在里面啦?咱再想想,要是没有这些煤矿安全规程名词的解释,大家能清楚知道该注意啥吗?肯定不能啊!这些名词就像是煤矿里的指示牌,告诉大家哪里危险,哪里要小心。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啊!大家都知道,煤矿工作不容易,又累又危险。
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安全规程,才能让工人们多一份保障,少一些危险。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名词,它们背后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呢!它们就像是守护煤矿工人的卫士,时刻保护着大家的安全。
所以啊,咱得重视这些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好好理解它们的含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只有这样,咱们的煤矿工作才能顺顺利利,工人们才能平平安安。
这可不是我瞎说,你想想,要是不注意安全,出了事儿,那后悔都来不及啦!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ppt课件
通防专业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2、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有关“主要通风机房”的相关规定, 在新规程第一百六十条新增:“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 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的规定。 其他不变。
4、原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相关规定中第二款:“停掘 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 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 处理。” 在新版中更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每班必须检查 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他不变。
通防专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7号令 要求,进一步强化通防安全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通 防保障,现将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防部分与原规程 不同条款并且与我矿相关的内容整理出来,和大家共同学 习一下,其他与我矿无关但专业相关的内容,由于时间紧 促,无法整体呈现,希望大家在会后再具体进行学习(新 版安全规程电子版已发送至各单位公共邮箱,请自行下 载)。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0、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相 关规定中,第六款:“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 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新规程第一百五 十八条第六款新增“改变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 工程师批准。”的规定。新增第八款“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 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臵 (77)第四节提升装臵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臵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2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3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年版_图文
总则解读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贵州省某矿是设计年产量为90万t的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 量为20.36m3∕t,煤尘爆炸指数为29.49%~39.48%,煤层有自然 发火倾向。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于某年3月20日10时5分(见下图)。事故地 点在矿井东部采区11号煤层11111采煤工作面运输机巷与开切眼 贯通处。事故前该区域使用1台风量为1249m3/min的主要通风机, 5处独头共用1台28KW局部通风机供风。事故发生时,爆炸产生 的大量浓烟冲出平硐口,总计波及巷道达2550m。摧毁风桥2座、 风门7道,破坏巷道1653m、电缆2840m和47台机电设备。井下 多人遇难。
式中 f——普氏系数;
B——巷道跨度,m;
H——巷道掘进高度,m;
φ——内摩擦角,(º)。
42
开采解读
TYGD10岩层钻孔探测仪
该仪器由主机和辅机两部分组 成(见图),主机用来观察钻孔 岩性、裂隙、各岩层厚度变化 及赋存情况,并在显示屏上显 示出来,辅机是由防爆摄像机 构成,用来记录拍摄主机观察 到的钻孔中岩性、裂隙及各岩 层厚度变化及赋存情况。
观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巷道围岩较深部变形、 巷道顶板的离层状况、锚杆全长范围的受力情况、锚杆 的拉拔试验和锚杆的工作阻力。
48
开采解读
顶板离层观测仪
49
开采解读
1 基岩
岩层分界面
2 直接顶
巷道围岩深部位移观测仪安装示意图
1997年5月3日,淮北矿务局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其原因就是在高 瓦斯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所造成的。
23
矿井建设解读
第八十条 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 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 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 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斜井(巷)施工期间兼 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 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 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 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含解析)解析
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 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 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 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 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 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 下辅助通风机等。
92版《规程》依照煤矿安全工作的性质,分成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三大类: 1) 安全技术。是按照煤矿生产的客观条件和自然规律 确定的正确技术操作方式。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 条文总数的65%。这部分主要规定了煤矿在生产中哪些应该做、 哪些禁止做和哪些在采取措施后方可以做。 2) 安全管理。是按照煤矿生产特点,结合现实社会条 件,确定的如何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属 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条文总数的27%。这部分内容 主要规定了安全机构的设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 在安全方面的奖罚。 3) 安全工作设施。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特殊,某些工序 要加入一些为保证安全而建立的安全工程和设施,方可保证 安全生产。为此,《规程》对一些起码的安全工程作了规定。 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占《规程》条文总数的8%。《规程》 (1992年版)共15章43节、523条。 此外,94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乡镇煤矿管理条 例》。
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从制订到修订共经历了 8个版本。先后制订和修改过14次。目前在用的《规 程》自200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
第一次制定:
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技术保 安试行规程》(草案)。当时,中国刚刚摆脱帝国主义、官 僚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全国统配煤矿年产原 煤只有3500万t左右,有30%-50%的采煤工作面是采用非正规 的采煤法-残柱式采煤法开采。全国有30%的矿井是采用自然 通风,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如瓦斯和火灾防治)还没有起 步。1950年2月27日河南宜落煤矿老李沟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 187人。在这种条件下,恢复和发展煤炭生产,满足人民和生 产建设需要,除增加必要的安全装备处,还要在安全管理上 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发生事故。《煤矿 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制订的。 尽管当时中国煤炭工业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但由于建立 了一套适应当时煤矿实际情况的《规程》,从而有力地促进 了煤炭工业的恢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49)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5)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3)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5)第一节一般规定 (95)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4)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8)第四节井下排水 (114)第五节探放水 (11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5)第三节井下爆破 (127)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7)第二节立井提升 (15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8)第四节提升装置 (168)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6)第十章电气 (17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2)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4)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5)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1)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3)检查、维护和调整 (193)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4)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5)第二节安全监控 (1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3)第四编露天煤矿 (205)第一章一般规定 (205)第二章钻孔爆破 (207)第一节一般规定 (207)第二节钻孔 (208)第三节爆破 (208)第三章采装 (213)第一节一般规定 (213)第三节破碎 (21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1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18)第四章运输 (219)第一节铁路运输 (219)第二节公路运输 (22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3)第五章排土 (225)第六章边坡 (22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29)第一节防治水 (229)第二节防灭火 (230)第八章电气 (230)第一节一般规定 (23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2)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4)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6)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38)加工区安全配电 (238)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39)第九章设备检修 (239)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2)第二章粉尘防治 (243)第三章热害防治 (247)第四章噪声防治 (248)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4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49)第六编应急救援 (251)第一章一般规定 (251)第二章安全避险 (253)第三章救援队伍 (255)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6)第五章救援指挥 (257)第六章灾变处理 (258)附则 (26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六编应急救援
第六编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名词解释】预警、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应急管理——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关制度加以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1)值班制度。
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任务。
(2)检查制度。
结合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总结评比制度。
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总结评比救援工作,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
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2.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第一责任人。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地质保障(含解析)详解
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
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 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 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地 质工作的规定。
1.煤矿建设阶段,必须按有关要求对井巷穿过的地层、煤层、 地质构造、陷落柱、含水层和隔水层等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 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地质资料。
1.矿井地质资料是矿井设计的基础,也是矿井设计主要依据 之一,当矿井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理所当然不得进 行矿井设计。
2.在矿井建设期间,发现矿井地质条件与原地质资料有较大 出入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 工作。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及结构、 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主要任务, 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要求。
③检查孔在岩层钻进中,每一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 学试验;当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采样数量;可采煤层的 顶、底板应单独采样。
④洗井应采用机械方法对抽水层段反复抽洗,并应将岩粉和 泥浆全部清除,直至孔内流出清水为止。
⑤所穿过各主要含水层(或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试 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此,每次降深应相等,其稳定时间不少 于8h;困难条件下,水位降低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 次降水,应采取水样、测定水温和气温,并应进行水质化验分 析。
在井筒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水、其他气体、片帮、温度、 压力等地质异常或掘进揭露的岩性、构造、煤层、瓦斯、水文、 岩浆侵入等地质信息与预测的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影响施工 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必须停止施工,及时采取补充探测和预防 措施。
出现的地质异常必须采用钻探为主、配合物探方法查明其地 质异常特征、范围等。安全隐患未排除,或防治措施实施后未 验证,不得组织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年
4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
1、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 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2、 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新《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 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 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 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新《规程》框架以外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 等可参考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3、 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即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 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 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 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
12:36
5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
4、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规程》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 善、提升、查缺补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 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 践检验。 5、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随 着信息化管控水平的提高,在井下某些地点甚至是重要地点推广无人值守 、减人提效技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规 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
1992.10
1951.09
1955.12
1961.10
1972.04
1980.02
1986.07
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无数的血的事故教训, 使《煤矿安全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0、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相 关规定中,第六款:“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 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新规程第一百五 十八条第六款新增“改变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 工程师批准。”的规定。新增第八款“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 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的规定。
一、通风、瓦斯
中明确规定。” (2)原第四款删除,新第四款更改为“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 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 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 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 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 投入正常工作。” (3)第五款改为第三款,内容更改为“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 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 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5、原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 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 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 设消防管路。”更改为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装有带式输送机的 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其他不变。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7)第三编井工煤矿 (10)第一章矿井建设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1)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3)第二章开采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6)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 50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1)第六节防止坠落 (5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4)第一节通风 (54)第二节瓦斯防治 (68)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6)第六章防灭火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1)第七章防治水 (109)第一节一般规定 (10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11)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13)第四节井下排水 (117)第五节探放水 (120)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3)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3)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9)第三节井下爆破 (13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4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41)第二节立井提升 (15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4)第四节提升装置 (17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82)第十章电气 (183)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9)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92)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9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9)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01)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202)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203)第一节一般规定 (203)第二节安全监控 (205)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1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12)第四编露天煤矿 (214)第一章一般规定 (214)第二章钻孔爆破 (216)第一节一般规定 (216)第三节爆破 (218)第三章采装 (2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23)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223)第三节破碎 (22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2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29)第四章运输 (230)第一节铁路运输 (230)第二节公路运输 (23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34)第五章排土 (235)第六章边坡 (238)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40)第一节防治水 (240)第二节防灭火 (241)第八章电气 (242)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42)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43)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46)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4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50)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51)第九章设备检修 (25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55)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55)第二章粉尘防治 (255)第三章热害防治 (260)第四章噪声防治 (261)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6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62)第六编应急救援 (265)第一章一般规定 (265)第二章安全避险 (267)第三章救援队伍 (270)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71)第五章救援指挥 (272)第六章灾变处理 (273)附则 (280)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81)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附件: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6)第三编井工煤矿 (9)第一章矿井建设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0)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8)第二章开采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3)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5)第三节采掘机械 (3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 (36)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6)第六节防止坠落 (37)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9)第一节通风 (39)第二节瓦斯防治 (47)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5)第一节一般规定 (55)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8)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0)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65)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6)第六章防灭火 (68)第一节一般规定 (6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3)第七章防治水 (76)第一节一般规定 (76)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77)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78)第四节井下排水 (81)第五节探放水 (82)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8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88)第三节井下爆破 (9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9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97)第二节立井提升 (10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11)第四节提升装置 (11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23)第十章电气 (124)第一节一般规定 (124)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2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28)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29)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3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3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3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3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37)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第二节安全监控 (138)第二节人员位置监测 (142)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42)第四编露天煤矿 (144)第一章一般规定 (145)第二章钻孔爆破 (147)第一节一般规定 (147)第二节钻孔 (147)第三节爆破 (147)第三章采装 (151)第一节一般规定 (151)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1)第三节破碎 (154)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54)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55)第四章运输 (156)第一节铁路运输 (156)第二节公路运输 (157)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58)第五章排土 (160)第六章边坡 (16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63)第一节防治水 (163)第二节防灭火 (163)第八章电气 (165)第一节一般规定 (16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65)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6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6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68)第五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70)第六节照明和通信 (170)第九章设备检修 (17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7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75)第二章粉尘防治 (176)第三章热害防治 (179)第四章噪声防治 (18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2)第六编应急救援 (184)第一章一般规定 (185)第二章安全避险 (187)第三章救援队伍 (18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90)第五章救援指挥 (191)第六章灾变处理 (192)附则 (19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97)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年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规定矿井采深不得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 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煤矿采深不 超过600m,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
(二)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对运输 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大间距作了规 定。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一)保护层开采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局部防冲措施的四条规定。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一)应采取的三项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煤矿防灭火范围,进行消防管路系统要求。 (二)禁烟、禁火、禁可燃物的有关规定。 (三)井下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
(一)对滚筒试采煤机采煤作了六条规定。 (二)使用刨煤机作了三条规定。 (三)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作了七条规定。 (四)使用其他采煤采掘机械作了七条规定 (五)使用刮板输送机作了五条规定。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 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一、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共分六编:总则、地 质保障、井 工煤矿、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应急救 援。
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地质保障”专编,对煤矿矿 井建设用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增加的内容较多; 其他编章内容的增减主要是近年来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总局有关规定。
二、总则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措施,“防、堵、疏、排、截”。 (二)“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 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三)采掘工作面透水征兆及应采取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
《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
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
厚煤层:地下开采时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10m以上的煤层。
近水平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采时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较小,开采时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水平:沿煤层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阶段: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和开采教块段。
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服务的水平巷道。
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主要名词解释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 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 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 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 的煤层。
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m 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 以上的煤层。
近水平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阶段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
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
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上山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
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
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阶檐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锚喷支护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喷体支护喷射水泥砂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
水力采煤利用水力或水力机械开采和水力或机械运输提升的机械化采煤技术。
冻结壁交圈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止浆岩帽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
混凝土止浆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浆的混凝土构筑物。
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
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
在20m 巷道围,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炸性的煤层。
岩粉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末。
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保护层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石门揭煤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水淹区域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主要与人为条件和降雨量有关。
安全水头值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不燃性材料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永久性爆炸物品库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物品库。
瞬发电雷管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分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正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爆轰波不能沿炸药继续传播而中止的现象。
机车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和燃机车的总称。
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总称。
单轨吊车在悬吊的单轨上运行,由驱动车或牵引车(钢丝绳牵引用)、制动车、承载车等组成的运输设备。
卡轨车装有卡轨轮,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齿轨机车借助道床上的齿条与机车上的齿轮实现增加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胶套轮机车钢车轮踏面包敷特种材料以加大粘着系数提高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提升装置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主要提升装置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 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提升容器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笼、箕斗、带乘人间的箕斗、吊桶等。
防坠器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
挡车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
挡车栏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
阻车器(挡车器) 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在倾斜井巷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最大、外偏角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常用闸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
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
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
罐座(闸腿,罐托) 罐笼在井底、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装置。
摇台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电池电机车。
机车制动距离司机开始扳动闸轮或电闸手把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
机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架空乘人装置在倾斜井巷中采用无极绳系统或架空轨道系统运送人员的一种乘人装置,包括行人辅助器、蹬座(猴车)和单轨吊车等各种型式的乘人装置。
移动式电气设备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固定式电气设备除移动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设在专门基础上的电气设备。
带电搬迁设备在带电状态下进行搬动(移动)安设位置的操作。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本规程中采用的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
即外壳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