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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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9期

一、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要点简介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制度是国家

为维护国内棉花市场稳定,保护棉农、流通企业、棉纺织企业等多方利益建立的一种对棉花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一)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建立的背景。

2010年度棉花市场价格大起大落,“过

山车”式的价格走势使棉农、棉花流通企业、棉纺织企业等各棉花市场主体的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今年

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

2012年3月31日,即2011年度新棉交

售期。

(二)棉花临时收储的启动机制。在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期间内,当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五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格

19800元/吨时,经国家发改委确认后,中

储棉总公司将及时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公告》,于第六个工作日正式启动收储预案。

(三)棉花临时收储的价格机制。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制定的收储价格为标准级

皮棉到库价格19800元/吨(公重),其中交储企业收购籽棉折皮棉价格18800元/吨,其他费用合计1000元/吨。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按照收储政策要求,交储企业应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籽棉。籽棉收购参考价需要按照18800元/吨的皮棉价格与当期中国棉花协会公布的棉副产品价格折算得出,棉副产品价格是指毛棉籽的价格,由中国棉花协会和中储棉总公司在收储期内逐日发布。这种收储价格机制将更有利于保护棉农利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棉花临时收储的质量要求。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规定,收储的棉花为

2011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

的锯齿细绒棉,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直接交储。品级要求为1至

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

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 级、B 级和C 级

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

行。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

(GB6975-2007),铁路运输棉包捆扎物应

使用塑钢带。

(五)棉花临时收储的执行区域。本次执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涵盖了我国全部棉花

主产区,13个地区的棉花总产量占全国棉花总产量的98%以上。

二、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流程简介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政策与大家

所熟悉的粮食收储政策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都担负着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促进产业发展的职责。不同之处在于,粮食企业可以直接交储从农民手中收购来的原粮,而棉花交储企业则必须将从棉农手中收购来的籽棉加工成皮棉后再进行交储。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籽棉油脂含量大,易燃程度高,直接收储籽棉不便于实现运输和保管;二是棉副产品具有附加值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点,直接收储籽棉不便于控制收储成本;三是只有将籽棉加工成皮棉后才能科学、准确的确定棉花等级,直接收储籽棉不利于控制收储质量;四是目前尚不存在加工能力能够满足国储棉收储需要的棉花加工企业。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棉花收储时只能收储交储企业加工好的皮棉而非籽棉,其交储流程也就较粮食收储流程环节更多,也更为复杂。

(一)资格审核。参加本次临时棉花收储的交储企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是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三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全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解读

■杨明皓

聚焦棉花收购

E

x c lu s 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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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棉花交易市场和中储棉总公司共同对交储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及时回复有关交储企业。对于租赁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或委托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代为加工棉花的、或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本身为非独立法人的,在由有关企业出具租赁、委托加工以及交储企业属于非独立法人等证明后,也可由有关企业代为参与收储交易。

(二)签订合同。交储开始前,具备交储资格的企业需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存放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保证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收储交易系统在工作日的16:00至16:30之间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受理交储企业的交易。内地库点单笔交储数量为90至180吨之间的30吨的整倍数,新疆库点单笔交储数量为200至400吨之间的40吨的整倍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生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中储棉总公司和交储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该合同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根据成交情况按照每吨300元实时扣划保证金。

(三)储备棉入库初验。交储企业要按照中储棉总公司规定时间将交储的棉花均衡运至指定承储库(现行办法中规定时间一般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的10天以内),承储库点在接受棉花入储时查验交储企业收购单据,凡籽棉实际收购价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企业,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交储企业承担,并将交储企业列入黑名单。承储库点还将对棉花质量等进行初验,对于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棉花,交储企业须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将棉花自行移库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中储棉总公司预付货款。初验

符合储备棉要求的,中储棉总公司根据

《储备棉初验入库单》,在4个工作日内,

按照标准级(328)价格向交储企业预付

80%货款。中储棉总公司预付货款并不是

按照棉花实际等级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标

准级(328)的价格支付。

(五)公证检验。中纤局安排承检机

构现场检验,公证检验结果作为交储企业

提供的棉花是否符合交储的质量依据,中

储棉总公司按中纤局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

与交储企业结算货款。承储库接到承检机

构出具的《国家储备棉入库公证检验结果

汇总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储企

业对公证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交储企业

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国家储备

棉入库公证检验结果汇总表》填制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中纤局提出复验申请。中

储棉总公司对不符合标准的棉花开具《公

证检验不合格棉花出库单》,交储企业10

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付货款,未将预付货款

退回的,中储棉总公司将委托全国棉花交

易市场进行拍卖,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交储企业承担。

(六)结算货款。对于经公正检验符

合标准的棉花,中储棉总公司开具《储备

棉入库通知书》并出具《储备棉入库结算

单》,交储企业根据《储备棉入库结算单》

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储棉总公司收到增值

税发票并验证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储

企业付清余款。

(七)释放保证金。全国棉花交易市

场凭中储棉总公司出具的通知释放交储企

业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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