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事假犯罪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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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他的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
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2006年出嫁到同乡宫子村,2008年6月,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的声音。

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死者是被捅死的。

29岁的男子是之夫。

据讲这段,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
讨个,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

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无法下葬。

经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

将来待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

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

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妻子骑着电动回家,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进行抢救。

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睁着眼,看见了自己。

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

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

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
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

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4、后果:(1)、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
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3)、药家鑫的极端行为最终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犯罪原因分析
一、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内外因素分析
(一)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1)年龄因素。

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在14、15岁至25 岁这一年龄段。

该例中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

(2)性别因素。

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根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

而男性比女性更易发生暴力犯罪。

本例中犯罪人是男性,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

(3)神经类型因素。

主体的神级类型所表现的心理特点,使其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特色,如:兴奋型的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

本例中犯罪人神级类型趋于兴奋型。

2、心理因素:(1)个性倾向性因素。

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该例中犯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

本例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从小的方面看是为了避免受害人的索赔,从大的方
面看则是为了逃避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2、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因素。

研究表明,白天和黑夜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犯罪人的作案行为多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

本案件便是发生在晚上。

3、情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

本案中犯罪者因担心受害者看到自己的车牌号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引发或强化了其自身的犯罪动机。

二、涉及犯罪的心理结构
(一)动力结构因素,有强烈的、畸变得需要及兴趣爱好的匮乏等。

本案中则是犯罪人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二)调节结构因素,主要指错误或扭曲的意识。

此处犯罪人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

(三)特征结构因素。

该例中主要包括特定气质及的心理,犯罪人趋于兴奋型且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

(四)心理状态。

犯罪人担心、焦虑无措的心境及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必要伴随条件。

促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激情杀人
1、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
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2、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案例引发的深思:
1、年轻灵魂的陨落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2、学校要注重青少年社会观、人生观及生命价值观的培养。

3、青少年应学会通过正确的且对他人、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去解决一些突发状况。

4、人的学习与成长并不仅仅指智力的提高,我们还要注重自己情商的发展,争取时时能做自己情绪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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