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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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
3医疗欠费类型
3.1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医务科确认的欠费。
3.2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3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3.4 政策性欠费:地方行政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欠费,经双方领导签字认可。
3.5 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4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收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3.6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4 费用管理
4.1医疗费用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医院各科通力配合的工作,全院各科应共同做好费用管理工作。
4.2 预缴款管理
4.2.1 住院预缴款管理:病人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预缴款金额。初次预交款原则上不应低于500元,出入院结账处根据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必须经收、治医生双签名,并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4.2.2 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医护人员依据医护一体化系统进行患者费用监控,随时检查并估计患者当日费用,确保预交款有余额。
4.2.3 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主管医师、主管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补足前暂停发药、治疗;
4.2.4 担保规定: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的,医院允许医护人员及其他职工为其担保,担保限额分别为:科主任/护士长10000元、主管医生8000元、其他职工3000元。担保时需到财务科办理担保手续(见附件1),并经财务科科长签字认可。如发生担保损失,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4.2.5 对欠费数额较大的病人,科室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报告审批制度(具体详见4.9)。4.3 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4.3.1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欠费。因医疗纠纷产生的欠费,按《医院综合管理方案》处理。
4.4 “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4.4.1 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对急救所需药品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
4.4.2 急诊科设立紧急救治,并填写“绿色通道”病人登记表(见附件2)。
4.4.3 药剂、放射、检验、超声等特检科室应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在科内做好划价登记工作,防止检查单、处方遗失,并在当日送达急诊科。对于不能在抢救次日内收到费的,由急诊科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做好登记并将处方、申请单汇总后于救治结束2个工作日内交财务科。
4.4.4 “绿色通道”产生的欠费,由急诊科负责催收,组织催收的过程须填写催收纪录(见附件3),并有陪同人员的证明。若催收未果,7天内需向医务科提交催收记录并注明原因。医务科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向科室反馈处理意见。
4.5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
4.5.1 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前款“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4.5.2 救治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各项费用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相关单位收取费用。各科应主动配合财务科做好费用收取工作。
4.6 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4.6.1 非急诊病人,主管医师、护士应通知病人将预交款交足,如预交款余额不足,择期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应暂缓。
4.6.2 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少计费用,对出院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主管护士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
4.6.3 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对经济困难的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4.6.4 大型检查、特殊治疗、医保外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4.7 信息科应积极配合科室欠费管理,对欠费病人记账实施软件控制。
4.8 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应经常检查住院病人的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4.9 强化欠费报告审批管理
4.9.1 对医疗纠纷造成欠费的,各科室应在纠纷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医务科和财务科。
4.9.2 对各科室的医疗欠费,实行分级次的授权审批管理。住院欠费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同意;欠费金额在1000元-3000元的,需经医务科调查后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欠费达到3000元以上的需报院长审批同意;“绿色通道”及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欠费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政策性欠费由院长审批同意。办理申请手续审批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通知信息科开通记账权限。
4.9.3 财务科每周一将在院病人欠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科室。
5 欠费的处理
5.1 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科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 “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收无法收回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不合理的“绿色通道”费用,由科室自行承担。
5.3 政策性欠费的处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4 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由责任科室承担相应责任,产生的费用支出从责任科室的奖金中扣除。
5.5 其它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且事先有报告审批的:欠费1千元以内的作为科室支出,1千元以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5.6 财务科次月10日前将出院的欠费病人汇总交与医务科及相关科室,医务科在收到汇总后5日内将处理意见通报各相关科室,并将扣款情况报送财务科,财务科以此作为对科室扣款的依据。科室收回欠费的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返还已扣除的奖金。
5.7 对科室确认无法收回的欠费,原则上由医务科、财务科组织人员(医院职工也可通过财务科同意参与)催收,并给予相关人员追回金额的5-20%的奖励:欠费半年以内追回的,给予5%的奖励;欠费半年至两年追回的,给予10%的奖励;欠费两年以上的追回的,给予20%的奖励。
6相关文件
6.1《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6.2《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卫规财发[2006]227号)
7 相关记录
7.1 医疗欠费担保书(3.1CWK-JL-14)
7.2“绿色通道”病人登记表(3.1CWK-JL-15)
7.3 催收记录表(3.1CWK-JL-16)
8 其它
8.1 未尽事宜,由财务科修订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8.2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