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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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加气机内部空间;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人孔(井)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地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
汽车加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内部空间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时,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6m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以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逐。5m高度为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瓶江.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的房间内,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为3m至7.5m以内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壳体7.5m以内延至地面的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瓶组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烟花爆竹工厂的危险场所类别见表A
表A2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
名称
危险等级
工作间和仓库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等级
黑火药
A3
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C
硫碳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碳粉碎和筛选


烟火药
A2
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摩擦类药剂、爆炸音剂、笛音剂等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划分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划分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划分1 .火灾与爆炸的基本知识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在所有火灾与爆炸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根据资料统计约占14%〜20%),引起火灾的电气原因是仅次于一般明火的第二位原因。

线路、开关、保险、插座、灯具、电动机、电炉等的事故均可能引起火灾,尤其是当线路、电气设备或用电器具与可燃物接触或接近时,火灾危险性更大。

在高压设备中,变压器和油开关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且还有爆炸性。

电气火灾与爆炸性事故除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外,还会造成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的停电,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大多属于易燃物质,运行中导体通过电流要发热,开关切断电流时会产生电弧,由于短路、接地或设备损坏等可能产生电弧及火花,将周围易燃物引燃,发生火灾或爆炸。

又因燃烧中的带电体对消防人员有触电危险,且火灾后的设备难以修复,故还不能用一般办法抢救。

为此必须了解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并在火灾发生后能采用正确抢救方法,以防人身触电及引发爆炸。

火灾与爆炸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灾害,实践中它们又伴随在一起发生。

引发火灾与爆炸的条件虽然不同,但其触发因素几乎一样,即它们大都由高温或电弧火花而引起。

a、火灾凡是使被氧化物质失去电子的反应都属于氧化反应,伴随有热和光同时发生的强烈氧化反应便称为燃烧。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燃烧是最普遍的燃烧现象,凡超出有效范围形成危害的燃烧即称为火灾。

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又称氧化剂),同时存在火源。

助燃物质多数是空气中的氧,某些情况下氯和硫的蒸汽等到也可助燃。

火源则是指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能源,如火源、电火花、电弧和灼热的物体等。

b、爆炸物质发生剧烈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且在瞬间释放大量能量,产生高温高压气体,使周围空气猛烈震荡而造成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发生爆炸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可燃易爆物质或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存在火源。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性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过程中不生产新的物质,如蒸汽锅炉由于超压力而引起的爆炸。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不太可能存在的区域
爆炸性物质划分
按照NEC500将爆炸性物质分为3类: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可燃性粉尘;Ⅲ类—可燃的纤维和飞扬物。 对于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分为A(乙炔)、B(氢)、 C(乙烯)、D(丙烷) 共4 组。 欧洲及中国标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 ⅡA、ⅡB 、ⅡC),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 Ⅲ A 、Ⅲ B)。其中Ⅰ代表气体甲烷,ⅡA代表气体乙 烷、丙烷、 Ⅱ B 代表气体乙烯, Ⅱ C 代表气体氢气 、乙炔。
美国标准(NEC505)
Division(区) 1. Division 0(0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 2. Division 1(1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很可能存在的区域 3. Division 2(2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 间出现的场所
1区 2区 10 区 11 区
Div.1 Div.2 Div.1 Div.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 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 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PY30-1平台爆炸危险区域
41m:钻井模块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 灰罐及钻 井其他模块 、未来湿气压缩机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2GROUP D。

欧洲、国标及北美标准区别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随着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工业设施和生产环境中的火灾与爆炸事件也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对于爆炸和火灾环境的风险评估和危险区域划分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爆炸和火灾环境的评估方法、划分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环境评估方法对于爆炸和火灾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首先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确定作业场所类型首先需要确定作业场所的类型,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单位、文化休闲区、公共服务区、住宅区等,不同的作业场所类型具有不同的危险系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步骤二:评估场所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对于不同的作业场所类型,需要根据特定的行业标准或者实际情况进行火灾与爆炸危险系数的评估。

对于火灾危险评估,主要考虑场所的火源、燃烧物、热辐射、烟雾、爆炸危险系数等。

对于爆炸危险评估,主要考虑场所内可燃气体、粉尘和易燃液体等物质的浓度、泄漏情况、火源等因素。

步骤三:评估场所的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将场所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等级越高,场所的火灾与爆炸环境越危险,措施也需要越加严格。

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需要将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危险区域,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方面一:根据可燃物资料和可燃气体的危险程度划分危险区域根据可燃物资料和可燃气体的危险等级,危险区可以划分为爆炸危险区、易燃危险区和可燃危险区。

爆炸危险区:指可燃气体、蒸汽或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会产生爆炸危险的区域。

易燃危险区:指可燃气体、蒸汽或混合物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爆炸危险的区域。

可燃危险区:指可燃物料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就会着火的区域。

方面二:根据火源的危险等级划分危险区域根据火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火种危险区、烟火危险区和高温危险区。

火种危险区:指有明火或其他高温物质的危险区域。

烟火危险区:指存在明火,但温度较低,不会着火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火灾危险区的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以下规定划分区域:一、0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发生的环境二、1区域正常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在正常运行期间,该区域不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者即使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确实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很短时间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以下规定划分区域:一、10区域内持续或长期的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该区域有时会增加累积的粉尘,偶尔会产生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应根据以下规定划分区域:一、21该区域的环境中,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易燃液体的数量和配置可能导致火灾危险二、22该区域的环境中,悬浮和积聚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结构上可能导致火灾三、23该区域的环境中,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的划分应基于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具有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然后根据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在爆炸性环境中,空气中的可燃尘云会持续或长时间或频繁出现。

可能产生20区域内位置示例:――灰尘容器内;――贮料槽,筒仓等,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件;――搅拌机,研磨机,干燥器和加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尘云通常不会出现在具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性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性环境 爆炸性气体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性环境 爆炸性气体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爆炸性气体分级和分组1.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区分在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由于有危险源的存在,通常有产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为了预防发生事故,应对此类场所进行区分,并以此作为选择电气设备防爆防染结构型式和采用其他安全措施的依据,见下表。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性环境分区0区1区2区10区11区21区22区23区区域情况连续出现爆炸性气体的环境或预计会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的环境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即使出现也仅可能是短时存在的区域。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区域有时会将积留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混合物危险环境区域。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区域。

具有悬浮状的或堆积状的、爆炸性的或可燃性粉尘,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具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区域。

举例装易燃液体的密封容器,其未充惰性气体的内部空间等极个别情况况。

自然通风条件下的第一级释放源情况,如泵的密封处轻微泄漏易燃物质。

自然通风的第二级释放源如泵正常情况下不会或仅偶尔而短暂的释放易燃物质。

石墨碳黑赤磷硫等导电性好的和易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级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mm‖A≥0.9‖B0.5<MESG<0.9‖C≤0.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小点燃电流分级(MIC)级别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A≥0.8‖B0.45<MICR<0.8‖C<0.45爆炸性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组别引燃温度t,℃组别引燃温度t,℃T1t>450T4135<t≤200 T2300<t≤450T5100<t≤135 T3200<t≤300T685<t≤100爆炸性气体分级和分组级别引燃温度组别T1T2T3T4T5T6ⅡA 乙烷、乙烯甲苯甲酚丙酮苯乙烯丙烷一氧化碳氯苯工业甲烷醋酸甲酯醋酸丁烷、甲醇、乙醇、甲胺、二氯乙烷、氯乙烯、醋酸乙酯戊醇、戊烷、己烷、庚烷、辛烷、煤油、洗涤汽油、乙酸丙酯乙醛、三甲胺,乙醚亚硝酸乙酯ⅡB丙烷、环丙烷、焦炉煤气乙烯、环氧乙烷、丙烯酸甲酯、1,2-环氧丙烷1,3-丁二烯、二甲醚、硫化氢二乙醚、二丁醚、四氟乙烯ⅡC水煤气、氢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爆炸性粉末引燃温度分组引燃温度组别引燃温度t,℃T11t>270T12200<t≤270T13150<t≤2002.火灾危险性物质火灾危险性物质包括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气体;在物料操作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燃气体;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它固状可燃物质。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不太可能存在的区域
爆炸性物质划分
按照NEC500将爆炸性物质分为3类: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可燃性粉尘;Ⅲ类—可燃的纤维和飞扬物。 对于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分为A(乙炔)、B(氢)、 C(乙烯)、D(丙烷) 共4 组。 欧洲及中国标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 ⅡA、ⅡB 、ⅡC),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 Ⅲ A 、Ⅲ B)。其中Ⅰ代表气体甲烷,ⅡA代表气体乙 烷、丙烷、 Ⅱ B 代表气体乙烯, Ⅱ C 代表气体氢气 、乙炔。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 间出现的场所
1区 2区 10 区 11 区
Div.1 Div.2 Div.1 Div.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 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 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PY30-1平台爆炸危险区域
41m:钻井模块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 灰罐及钻 井其他模块 、未来湿气压缩机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2GROUP D。
危险区域划分
电气:张立新
美国标准(NEC505)
它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分为3级(Class)和3区 (Division) Class(级) 1. ClassⅠ(Ⅰ级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危险 环境 2. ClassⅡ(Ⅱ级 )可燃性粉尘形成的爆炸危险 3. ClassⅢ(Ⅲ级 )可燃性纤维和悬浮物引起的火灾危 险环境
34m:井口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生产、测 试分离器及主开关间这一侧的防火墙以外的天然气处理区域为 CLASS Ⅰ DIVISION 2 GROUP D 。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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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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