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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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01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
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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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调/4)338-2018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安全
管理工作,提升电网调控安全运行水平,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
规定。
调控机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发生电网
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和调控责任事故为
重点,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为核心,提升调控机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调控机构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设的调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政副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调控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应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的组织、人员、投入、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管理的闭环全过程管
控。
调控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一章安全目标
各级调控机构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五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
事故;
(三)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四)不发生危害电网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
(五)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
(六)不发生调控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影响公司安全生产记录的其他事故。
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内设专业处室(科室)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六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专业安全生产目标。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不发生调控值班人员误调度、误操作、漏监视信息等事件;
(二)不发生监控信息误接入、误定义、
误分类等事件;
(三)不发生发电计划、停电检修计划安排不当等事件;
(四)不发生系统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无功电压控制策略安排不当等事件;
(五)不发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不当、误整定等事件;
(六)不发生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等事件;
(七)不发生危害电网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因调度运行安排不当导致的水库水位运行异常事件。
省级以下调控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省级以上调控机构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逐年制定本级机构和内设专业科室(班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二章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控机构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机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调控机构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受本调控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行政副职的领导。调控机构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调控机构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安全责任书应按照两级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要求,根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制定,应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实行多层级控制。
安全责任书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应在每年一季度完成签订。人员岗位变动后,应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安全监督
在各级调控机构建立安全监督网络,在调控机构内部建立中心、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两级安全监督体系。调控机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内设专业应设兼职安全员。
调控机构安全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坚持原则,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熟悉与电网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三)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电网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专业工作经验;
(四)专职安全员应经过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调控机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调控机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开展日常调控业务安全监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健全调控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定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