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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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制度

由于我矿采区工作不断延伸井下运输距离较远,以及运输环节的增多,势必造成用电负荷增大,这对我矿供用电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大节能工作力度,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家属正常生活秩序,实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确保我矿电耗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矿供用电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3年供用电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机电六队负责管理新招待所以东的低压供用电管理,具体包括:招待所、小食堂、木厂、综采车间、东食堂、机修厂、皮带楼、福利楼、东仓库、运销科(风选厂、煤台、污水处理站)、机关楼、调度室、保卫科、供应科、机电各队会议室等生产和公益用电单位。

2、电管所负责管理新招待所以西的供用电管理,具体包括:西工地、机关变电所6千伏高压线路、老招待所(两个)、大学生公寓楼、学校、俱乐部、幼儿园、油库、医院、多经公司、生活区生活用电、工业广场的外转、标准化宿舍楼、临时户用电管理等。

3、机电四队负责管理35KV变电站6KV高压线路和低压配电室、工业广场6KV高压线路、东西风井6KV高压线路、全井下6KV高压供电设备及线路。

4、各用电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依法用电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管理好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线路,不得向外接线。

二、生产用电管理

1、按需开机。井下各生产单位合理调配安排生产,避免轻载长期运转,杜绝设备空运转现象,以降低生产电力消耗成本,凡轻载长期运转或空载运行超过5分钟的,一经发现每台次罚单位2000元,司机200元。

2、坚持井上、下生产用电严格执行“负荷接火审批”制度。不得私自增容和未经机电部审批接火,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3、计划用电。各单位党政一把是本单位生产用电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思想观念,管好、用好本单位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机电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下达当月生产计划用电量,并于月底抄表汇总,对各单位生产用电量进行考核,超出部分电量按照0.5元/kwh从单位工资中扣除,并对单位党政一把手罚款200元。

4、要充分认识到“避峰填谷”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大功率设备在供电尖峰及高峰期运行,日常检修应尽量安排在供电尖峰期,井下主排水泵、各盘区大泵及地面水源井大泵、生活区吃水泵等必须严格按照峰谷分时供用电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井下主排水泵、立井泵房、各盘区水泵、东区水源井、生活区吃水泵等一律在平谷、低谷时段排水,具体时间如下:0:00~8:

00 12:00~18:00 23:00~0:00;其它时间严禁开泵,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尖峰时段排水的,则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部同意后方可排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水泵司机罚款100元,单位党政一把手各200元。

(2)井下综采队检修时间应安排在尖峰、高峰时段检修,即8:00-14:00、20:00~2:00;D11、D13强力皮带也应与综采队检修时间一致,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200元。

(3)地面压风机、制氮机的开停由调度室统一调配安排,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开机时间,严禁在空载状态下长期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单位1000元。

(4)副立井绞车分时段运行,停罐时间为每日2:00~6:00,9:30~11:00,13:00~14:00,18:00~22:00,停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罐的,必须经值班矿长或调度室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运行。每次开罐乘人数不得低于5人,否则,每次罚运输区1000元,把口工、信号工各200元。

三、公益、生活外转用电管理

(一)公益用电管理

1、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建材、节能设施,禁止使用高耗能灯具,杜绝使用白炽灯,不按规定使用节能灯具的每盏罚款100元。

2、坚决杜绝工业广场、俱乐部广场、办公场所白昼灯、长明灯

的使用。夜间各单位所有办公场所除正常值班外,一律不得亮灯,每发现一盏次罚相关单位100元。

3、非节假日期间,矿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霓虹灯等一律关闭。

4、对各单位使用的探照灯、射灯、路灯、工业广场照明灯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白天禁止使用,若发现不及时关灯每次罚相关单位300元。

5、工业广场、机房、车间、路灯、矸石山等场所白天禁止亮灯,统一使用75W以下的节能灯,否则,每发现一盏罚责任单位200元。

6、标准化宿舍、办公室、值班室等,禁止使用空调、电暖器等高耗能设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井下车场、大巷、峒室等的照明灯,除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外,其它时间只准亮一半灯,每发现多亮一盏灯罚管理单位100元。

8、禁止从公益、生产、生活用电向外私拉乱接线,每根罚相关单位500元,个人罚款300元。

(二)生活外转用电管理

1、生活、外转用电管理线路设施维护由电管所负责管理。

2、电管所要对家属、外转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家属区、外转用电情况,线路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处理各类不安隐患。凡由于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用电管理漏洞或事故的,包保人罚款500元。

3、生活用电严格按照计量收费,不得私自改动计量器具。严禁短接、直通等违章用电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0

元。

4、电管所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生产、生活等用电单位的私拉乱接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违章私拉乱接线进行清理。私拉乱接现象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罚.

5、电管所人员要以身作则,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违章用电,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提供违章用电便利,一经发现将调离工作岗位。

6、生活区、外转电(除插卡表外)每月20号前抄表收费,30号前将所收交电费上交矿财务科,严禁提留所收交电费,经查出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矿规矿纪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1、由机电部牵头,组织企管科、纪委、保卫科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检查小分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章用电除没收器件外,由机电部开据罚款条,到财务科交纳现金,单位违章用电除罚款由劳资科从工资中扣除外,全矿通报批评。

2、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参考矿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加倍罚款等处理。

3、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

4、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本案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人举报用电管理人员违章用电或给违章用电提供方便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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