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之五、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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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 罪是由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 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的公司、企 业人员侵占单位财物罪修改而来的新罪。 职务侵占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 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 包括有形物与无体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 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如单位在银行 存款应得的利息)。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 者运输中的他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产论, 也属于本罪的对象。
(二)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职务侵占罪侵犯 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产,盗窃、诈骗罪侵犯的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2)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盗窃 罪、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实施,包括利用职务上持有本单位财产的便利 和其他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诈骗罪之实 施与职务无关。(4)职务侵占罪的方法包括侵 吞、窃取、骗取等多种,而盗窃、诈骗罪分别 只能是窃取和骗取。
因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 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 家工作人员(如国有公司、企业单从事劳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五、职务侵占罪Leabharlann Baidu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二)客观特征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
(三)主体特征 (四)主观特征
二、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客观特征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 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 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 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 经手、管理等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只是利用 在本单位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等条件,不能 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本罪。 例如,某单位有几座仓库,甲仓库保管 员潜入乙仓库内盗窃物资,构成盗窃罪,而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1)前者是特殊主体,只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 后者是一般主体。(2)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 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后者是代为保管 的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3)前者持有单位财物的根据是职务上的 需要,后者是因他人委托而持有他人财物或 者基于某种事实而合法持有。(4)前者犯罪方 法有多种,后者只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 据为已有,拒不交出。(5)前者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实施,后者实施侵占行为与职务无关。
(四)主观特征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 知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而希望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
二、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必须 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 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 释》的规定,一般以侵占5000至2万元以上, 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主体特征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 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 主要是指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是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医院、学校、文艺单位等。
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刑法第271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原系某银行保 安兼清洁工。 1998年10月3日晚9时许,黄某、刘某在打 扫银行营业室清洁卫生时,发觉有一个钞箱较 重,遂打开一看,内装现金人民币46.71万元 (后查明该款为一出纳员因工作疏忽未递上运 钞车装入金库而遗落在此)。二人商议后,决 定占为已有。刘到室外看别人打麻将作掩护, 黄用一件衣服将现金包裹好装入皮箱内送至一 同乡处藏匿。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问: 对黄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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