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易计税方法申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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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简易计税方法(试行)
第一部分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一、可以选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三种情况
①项目部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项目部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二、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项目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四、各项目部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五、预缴税款台账登记制度
各项目部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计算应预缴税款,同时按项目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项目部
应在每月预缴税款后两日内把《项目预缴税款台账》和完税凭证复印件传递给法人机构。
六、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第二部分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各单位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应及时安装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每月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1.抄报税。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税控盘的操作。报税是指将已抄至税控盘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操作。登录开票系统,在联网状态下系统后台就会自动上报,然后打印出相关增值税发票清单。
2.电子申报。每月15日之前将财务报表录入到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并申报成功。然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申报成功。
3.远程清卡。在电子申报成功后,需要再次登录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清卡程序,该程序在联网状态下系统后台自动进行清卡。
4.网上划款。登录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划款。
5.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正式申报成功后,登录电子申报系统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电子缴款凭证。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项目部
项目部提供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县(市)的建筑服务的,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机构
法人机构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我们假设案例中***高速公路项目符合政策规定,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股份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下设项目部,并由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权属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工程公司(权属子公司)进行具体管理,工程公司的项目部进行具体施工。我们在案例中主要讲述的是股份公司本级进行的汇总纳税申报,工程公司与其项目部可以参照执行。
一、相关经济业务
(一)案例
1.某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中标,股份公司下设A项目部;并由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权属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某工程公司(权属子公司)下属的B项目部负责施工生产,在营改增后该工程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A项目部在2016年7月15日收到业主按季度进行计价批复1,030,000元,A项目部提请股份公司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月20日收到业主拨付工程款项1,030,000元,同时7月25收到某工程公司B项目部的分劈计价发票927,000元;
(二)具体会计分录
1、7月15日,A项目部收到计价批复:
借:应收账款 1,03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0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计税 30,000
2、7月20日,收到业主工程款项1,03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应收账款 1,030,000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计税 3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