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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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前言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开展的,是当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促进工业变大变强的战略举措。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路子,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通过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引领、带动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第一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高新区1992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省首批成立的开发区之一和全省唯一的省级高新区。

**高新区位于**市区北部,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辖区常驻人口约10万人。

目前**高新区现有各类工商企业1200家,其中工业企业127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三资企业7家,投资上亿元企业10家。

2011年,**高新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四化”建设、打造“两宜”城市的决策安排,在分析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和区情深刻变化的基础上,科学谋划、正确决策,制定了“一二三五五”发展战略,即“办好一件大事,抓住两个重点,打造三区特色,注重五个坚持,实现五个翻番”。

办好一件大事:办好创建国家高新区这件大事。

抓住两个重点:抓住创优环境、招商引资两个重点。

打造三区特色:把**高新区打造成高新技术集聚区、新兴产业引领区、经济发展示范区。

注重五个坚持:坚持总量扩张与质量提升相统一;坚持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基础开发与功能培育相适应;坚持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相协调;坚持体制创新和管理规范相融合。

近年中国钢铁产业政策整理

近年中国钢铁产业政策整理

序号年份类型政策名称12020工作指导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2020企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32020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020行业管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52020企业公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62020行业管理厅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的通知72020工作指导(区域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82020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92020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冷轧厂废液处理及利用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102020工作指导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112019工作指导(区域性)关于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122019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检验工作的公告132019行业管理/标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142019行业管理/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152019工作指导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162019企业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172019工作指导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18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192018工作指导关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212018工作指导 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2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232018企业公布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24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25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6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272018工作指导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28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292018行业管理/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302018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31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322017工作指导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332017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的公告342017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352017工作指导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016行业标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372016工作指导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38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392016工作指导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402016工作指导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41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42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432016工作指导关于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442016工作指导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452016工作指导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462016工作指导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472016工作指导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印发部门内容摘要工信部等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安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工信局拟定的《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安康市工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提升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走资源统筹、园区承载、龙头引领、集群推进、循环利用的新型工业发展之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6 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0〕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建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一)创建意义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工业总量扩张、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工业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通过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以工业的率先突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工信部联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传统产业的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为牵引,以标志性产品为抓手,遵循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前瞻谋划、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前瞻部署、梯次培育。

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必争领域,系统谋划,超前布局。

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规律,分阶段培育,动态调整。

创新驱动、应用牵引。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苏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

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

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

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

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 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

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

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典型经验

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典型经验

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典型经验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

这些经验可以指导其他地区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在本文中,笔者将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典型经验,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为读者带来更全面的理解。

1. 制定清晰的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制定清晰的发展规划。

这不仅包括对整体产业布局的规划,还包括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规划。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更好地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示范基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强化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发展的关键。

一些成功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优势,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从而走在了行业的前沿。

3. 发展新兴产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不仅依靠传统产业,还需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等。

这些新兴产业不仅有望成为未来的经济增长点,还可以引领示范基地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4. 加强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成功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从资金、税收、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示范基地相应的支持,从而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 加强产业协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强化了产业协同。

不同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可以形成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 培育人才人才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发展的关键。

一些典型的示范基地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基地提供了人才支持,从而为其稳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总结回顾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中,制定清晰的发展规划、强化技术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加强产业协同和培育人才是典型经验中的重要内容。

这些经验不仅可以指导其他地区的示范基地建设,也可以为企业在产业升级和转型中提供借鉴和参考。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发挥地方的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布局和规划,同时在政策扶持、人才培育和技术创新等方面下足功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迈进的内生动力,是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注重产业链培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主体作用。

2.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等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建筑群,先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初步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及标准,探索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过程中,政策、设计、生产、建造、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建立产业链框架;中长期,形成完善的适应我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从设计模数化、材料部品化向产品个性化过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形成产业链完善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On March 12, 2022, study standards and apply standards.附件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第三条示范基地的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六安全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产业集聚区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九条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第十条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十五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批复及授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复,并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第四章示范基地管理第十二条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三条示范基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第十六条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三、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四、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体系六、创建工作方案及产业规划编制情况七、“示范基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现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有关情况做汇报,请审议。

一、总体工作情况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战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实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

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总体规模快速扩大,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制造业实现了年均9%的增速,成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保持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柱。

尤其是2015年“中国制造2025”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布实施《中国制造2025》11个专项规划指南,推动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或行动纲要,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各方协同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16年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为全国GDP实现6.7%的增速奠定了坚实基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湖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

加快推进湖州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四节一环保”水平的提高,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邢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8〕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6号)精神,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工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建设制造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原则。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攻方向,以创新、改革、开放、融合、转型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提质量创品牌,着力推动融合发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

推动邢台制造向邢台创造、邢台速度向邢台质量、邢台产品向邢台品牌转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冀工信规函〔2017〕1279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规函〔2017〕127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级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推动示范基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加快形成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网络化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对已批复的国家级示范基地进行发展质量评价。

评价结果五星级的基地将优先支持培育国家新型工业化卓越产业集群,连续两年评价低于三星级的将取消国家示范基地称号。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规[2017]107号)转发给你局,请部署、指导辖区内国家级示范基地管理机构依据《工作方案》,结合《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相关要求,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工作,努力争创五星级示范基地。

联系人:刘佳*************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2、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doc3、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7年11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工信部规〔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7〕449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上海金山工业园区等15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势类)”、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等36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类)”(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新内涵和新要求,做好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等工作,实现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指导推进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完善示范基地的培育体系。

要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规划布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要注重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加强典型经验宣传。

三、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工信厅规〔2017〕107号)要求,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示范基地进行分级分类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1.28•【文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等36个产业集聚区为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创建发展质量,使示范基地切实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二、要将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集中资源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支持政策,健全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推动示范基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014年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

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 5号)精神,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提升产业层次、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集聚发展,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挥皖江城市带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的综合优势,强化规划指导,深化部省合作,加强自主创新,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髙起点承接产业转移,高层次推进示范区建设,提升皖江城市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为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支持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点(一)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降耗减排1.推进技术创新。

支持示范区内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活动。

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

加快推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开展大型产学研用对接活动。

支持部属院校与示范区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开放实验室,组建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和支持部属院校在示范区发展髙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示范区设置急需专业,定向培养专门人才;支持部直属科研单位在示范区设立分院分所。

2.加强质量和标准化管理。

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建立部省标准化互动机制。

支持和指导示范区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自主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指导示范区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提髙工业产品质量示范”试点和推广;支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浙建〔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建〔2023〕14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重新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建〔2017〕12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是指具有较好的建筑工业化产业基础,在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

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和产业规模,配备建筑工业化专业管理团队和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较强能力承接建筑工业化项目或“高大难新”工程项目,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工业化和产业现代化企业。

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较好产业基础、成熟技术体系、较强研发创新能力、拥有相应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包括部品部件生产类、科技研发类、装备制造类企业。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中国制造2025》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第七条支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创建国家示范基地。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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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是指按照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建设提升、达到先进水平的产业集聚区。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经验推广,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新理念和新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为导向,通过实施分级、分类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已有优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从培育、创建、提升到打造卓越的示范基地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区向示范基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坚持协同创新发展。

鼓励示范基地营造利于创新要素集聚和紧密协作的环境与平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示范基地步入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积极参与全球创新合作与产业交流,提高示范基地国际化水平。

坚持集群集约发展。

引导不同行业和地区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的产业集群。

促进生产要素集约高效利用,提高示范基地投入产出强度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智能融合发展。

加快推动示范基地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示范基地企业生产和园区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工业互联网,积极培育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成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示范平台。

坚持绿色安全发展。

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推动示范基地节能减排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走绿色、安全、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示范基地培育、创建、提升体系不断完善,启动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示范基地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在我国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到2020年,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从现有的333家稳步提升到400家左右,发展一批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形成10家以上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到2025年,示范基地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卓越提升计划取得明显进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成为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支撑。

二、明确发展方向,提升示范基地建设质量和效益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新内涵和新要求,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发展水平,加快形成新型工业化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创新发展,增强竞争新优势引导示范基地完善创新环境,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各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创新网络,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依托国家级示范基地,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和服务支撑中心,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支持示范基地采取品牌共享、合作共建、整合托管等方式,探索跨区域合作发展新模式,增强示范基地品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与产业链整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示范基地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参与标准制定,引导企业围绕创新发展开展并购重组,提高整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鼓励依托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建立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推广新型创业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二)培育优势集群,推动高端化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结合示范基地自身特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培育创新动力强劲、特色优势突出、平台支撑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东部地区开放创新的新高地、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跨区域产业转移合作的主要载体。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示范基地集中,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内部合作机制,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建设,支持专特优精单项冠军企业发展。

推动示范基地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提高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

支持示范基地完善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处置不符合标准且长期亏损的企业,推动产业集群优化结构,发展迈向中高端。

促进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与周边地区建立更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依托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吸引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集聚,以示范基地为核心枢纽,建立产业链条完整、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各环节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推动智能发展,引领转型升级鼓励示范基地向智能化方向转型,加快推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引领产业优化升级。

国家级示范基地要率先推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建立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应用,开展网络实时诊断、流程优化再造、产品质量追溯、云服务等新型服务。

加快新型网络化智能工厂建设,发展网络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建立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回收利用等全环节管理、全过程追溯的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推动园区智能化管理,培育一批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示范基地。

(四)推行绿色制造,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推动产品、工厂、园区绿色化发展,打造绿色供应链。

优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示范基地,推行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示范基地能源需求侧综合治理,建设集中供能、“三废”集中处理等节能减排公共基础设施,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禁开展不符合环境容量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开发建设。

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新技术,开展锅炉、电机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示范基地探索用能、用水、排污、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设置示范基地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引导企业增容改造,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加强示范基地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风险识别、质量追溯和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三、加强统筹指导,完善示范基地体系建设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创建经验,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梯度推进,进一步完善示范基地体系建设。

(一)培育一批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各省(市、区)发挥地方积极性,选择有发展基础和成长空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新型工业化的新内涵和新要求,统筹规划、集中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推动规模效应明显的产业集群加快做大做强,推动专业化细分领域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加快做精做优。

培育一批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作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储备,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创建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的示范基地完善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的规范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突出新型工业化示范要求,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加强对省级示范基地的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引导省级示范基地不断提高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在省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标准,好中选优,遴选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参与更高层次合作与竞争。

(三)提升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示范基地加强对国家级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质量评价,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更加突出。

实施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优选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国家级示范基地,与国际先进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加强交流合作,集中各方资源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见附件1)。

四、推进产业升级,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各类型示范基地的行业领域特点和提升发展需求,明确转型升级的重点和方向,打通关键发展环节,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提高产业层次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对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围绕主导产业进行“强链”、“补链”,鼓励示范基地培育或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度强和产业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推动其与配套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

推动示范基地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体系,支持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制造。

加快企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鼓励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远程运维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推动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领域的示范基地进一步放大中国“名片”效应;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等战略性领域的示范基地;加快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传统优势领域示范基地的转型升级;依托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四基”企业集聚区(见附件2)。

(二)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工业大数据、工业云、智能硬件、计算机与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导航、智能感知等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创新及应用,发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科技咨询、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打造一批协同发展的优势产业链,构筑从基础研究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创新链。

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加强与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增强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见附件3)。

(三)原材料示范基地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加强品种结构调整,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

积极推进行业间的链接共生,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污染治理,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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