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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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院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改进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内容及地点
1、专业实践是指教师到医疗卫生单位、医药企业或其他单位以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基础理论与业务工作实际融会贯通,从而促进专业水平的提高。
2、各专业类型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形式可有所侧重。
(1)临床、护理、康复、放射治疗、病理及公共卫生等专业课教师,以到医疗、康复、疾控机构参加专业实践为主;
(2)药学系专业教师可选择医药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研发等专业活动,也可到医疗机构参加专业实践;
(3)卫生管理、政治、社科等教师可选择相应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
(4)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可应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含其他教师专业实践时间未达要求的)。
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期限及安排
1、进入本校任教的新教师、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将专业实践纳入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助教任职期间参加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少于一个任期);
2、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参加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考核与评价
1、每次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应上交《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内容包括:实践总结、实践单位鉴定意见等。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任期考核内容,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的,除了按年度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不能按期申报上一级专业职称。
四、组织管理
1、教师专业实践地点可由学院、系部确定,也可发动教师本人自行联系,经系部确认。
2、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由系部统一管理,各系部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并对实践结果进行考核,教师所在教研室协助系部管理专业实践的日常工作, 每年度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计划及结果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工资待遇比照在校上班全额发放。专业实践期间每一天按一个非教学工作量计算,由系部造册,经人事处审批后发放。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二0—0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备案表
名称及联
系方式
实践内容
及目的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