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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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募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捐行为规范操作,加强对外募捐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救助募捐活动,有效维护捐款人权利,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捐”,是指公司以公司工会名义倡议,发动公司员工,自发的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个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募捐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组织倡议募捐后,全体员工自发参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要求。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募捐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募捐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募捐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六条公司工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组织募捐:
(一)公益性捐募捐,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募捐,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重大疾病、生活特困救助捐赠。
(三)其他募捐,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募捐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募捐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捐赠人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危险、过期报废的商品物
资,不得用于捐赠。
第八条募捐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经核实确属重大疾病和生活特困的弱势群体和个人。
第五章募捐的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由工会委员会核实受赠方情况,受赠组织机构是否合法,体制机制是否完善,困难、灾害是否属实。
第十条由工会发出倡议并组织募捐活动。募集活动的整个过程及募集款项清点、登记操作,应由工会、纪检监察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监督完成。
第十一条对公司内部员工的捐赠,可由本人或各分工会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情况属实后,交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针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捐款行为,所募集款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针对个人的捐款行为,须有工会、纪检、审计工作人员共同在场,如实将募集到的捐款交到受赠人手中,并书写相关书面证明签名盖章。
第六章募捐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在募捐项目完成后,将捐款明细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受捐赠对象的收到证明等有关支持情况的清单在公司厂务公开栏公示。
第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后的后续跟踪,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款的最大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捐赠项目进行统计、存档,并在在公司职代会上公布上一年公司募捐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员工募捐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八条本办法自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