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信息变更登记表(C-1)
上海清算所OTC
贸易商
电厂
与指数挂钩模式,存在极大财务风险;也可能由于贸易 商的亏损或倒闭,承受巨大违约风险
人民币动力煤掉期作为一种动力煤价格的风险管理工具, 其套期保值功能将为广大具有风险对冲需求的实体企业提供 有效的风险规避途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方外圆 欣欣向荣
人民币动力煤掉期
协议名称 协议规模 价格单位 最低价格波幅 协议期限 交易方式 成交数据接收时间 (暂定) 最后交易日 最终结算日 交割方式 最终结算价格 人民币动力煤掉期 200吨 元人民币/吨 1元人民币/吨 1. 连续十二个月份的月度协议 2. 下季度起连续四个季度的季度协议 3. 下年起连续两年的年度协议 场外模式,经纪人撮合 工作日:10:30-20:00 最后交易日:10:30-18:00 月 度 协 议 最 后 交 易 日 为 当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周 三 ( 以 BSPI 为 例 , 下 同); 季度协议最后交易日为上一季度最后一个周三; 年度协议最后交易日为上一年度最后一个周三。 协议存续期内每月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09:30至10:30。 以指数为依据,进行现金交割 当月动力煤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方外圆 欣欣向荣
保证金、费用收取模式
清算 所
保证金 清算费 结算费
清算 会员
保证金 清算费 结算费
客户
交易 佣金
经纪
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方外圆 欣欣向荣
目前市场参与者
清算会员
• 综合清算会员 浦发银行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其他 • 普通清算会员 中信证券 招商证券 国泰君安
物流端: 原材料的 国际海运 人民币FFA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算会员管理,规范清算会员参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相关活动,保障清算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CCP)的清算业务(以下简称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实行清算会员制度.第三条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和特殊清算会员。
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业务清算(以下简称自营清算)和代理业务清算(以下简称代理清算).综合清算会员分为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和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
其中,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代理清算,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对应产品业务的代理清算。
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清算。
普通清算会员分为A类、B类和C类普通清算会员。
其中,A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B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两项或两项以上中央对手清算业务,C类普通清算会员只能参与一项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特殊清算会员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上海清算所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机构.(二)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符合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申请B类或C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关于相关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上海清算所提供相应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时确定。
(三)达到上海清算所制定的A类、B类或C类普通清算会员内部评级标准。
(四)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自营清算业务的开展。
!债券净额及代理业务考题(综合自营业务)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考题一、单选题(共14题)1、债券净额业务是将_____进行统一轧差处理。
A、现券、质押式回购B、现券、买断式回购C、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D、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2、已是上海清算所现券净额清算会员的,_____成为债券净额清算会员,_____另签协议并提交书面材料。
A、不可直接、需要B、可直接、不需要C、可直接、需要D、不可直接、不需要3、普通清算会应具有_____名以上已获得上海清算所培训资格证书的自营清算业务在岗人员。
A、6B、5C、4D、34、债券净额清算限额清算包括_____A、近端清算限额、远端清算限额、质押式回购清算净额参考值。
B、近端清算限额、远端清算限额C、质押式回购参考值D、现券清算限额、回购清算限额5、近端清算限额是指清算会员当日结算的_____的资金净额的额度;远端清算限额是指清算会员未到期结算的_____资金净额的额度。
A、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B、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C、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D、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6、对采用净额清算的成交数据,按照结算周期(T+0、T+1)进行清分。
其中,T+0(首期)结算的成交数据当日处理;T+1(首期)结算的成交数据通过_____。
A、合规检查后,暂存于系统,于次一工作日再进行处理B、要素检查后,暂存于系统,于次一工作日再进行处理C、合规检查后,当日处理D、要素检查后,当日处理7、债券回购净额交易中,对已完成首期结算、未完成到期结算的_____回购交易,清算会员可通过上海清算所_____申请替换质押券。
A、质押式,客户端B、买断式,书面C、质押式和买断式,客户端D、买断式,客户端8、债券净额清算业务的费用包括清算费、结算过户费。
清算费按轧差前每笔交易成交金额的_____收取。
A、百分之一B、万分之一C、千万分之一D、百万分之一9、当日债券净额截止时点后,清算系统不再接收_____净额清算的成交数据,但仍然接收_____结算的成交数据。
中登表格
第 1 页 共 60 页
24、Application Form for Securities Account Opening (B Shares) ·············33 25、证券公司债券转(受)让申请表·················································34 26、确认函(QFII 变更托管人)························································35 27、证券查询申请表·············································································36 28、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37 29、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38 30、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报备申请表·····································39 31、融资融券自营账户报备申请表·····················································40 32、证券持有变动查询申请表·····························································41 33、证券查询申请表·············································································42 34、PROP 联网用户权限开通申请书····················································44 35、综合电子平台债券转托管失败通知·············································45 36、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46 37、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47 38、重新开户申请表·············································································48 39、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49 40、关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确认书·································50 4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51 42、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52 43、B 股账户开户费退费申请······························································53 44、证券划转申请表·············································································54 45、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55 46、PROP 用户投资人证券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表································56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及时提交资金结算信息变更申请的通知-清算所发[2014]20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及时提交资金结算信息变更申请的通知正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及时提交资金结算信息变更申请的通知(清算所发〔2014〕20号)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外汇市场会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接入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14〕17号),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于2014年2月17日接入支付系统,全国各省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系统将分批升级。
以上系统升级将变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行号以及金融机构开立在人民银行的账户账号,对相关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的资金结算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行号、开立在人民银行的账户账号作为资金结算收款路径的市场机构,请及时了解和关注当地人民银行相关系统升级的时间和计划,并同步做好内部相关信息调整的安排。
二、确因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导致资金结算收款行号、账号发生变化的机构,请及时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因行号、账号有误导致付款失败或资金退回。
三、若发生债券业务资金结算信息变更,请提交《券款对付资金结算账户信息表》(附件1、2);若发生外汇业务资金结算信息变更,请提交《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账户变更信息情况表》(附件3)或《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会员账户信息情况表》(附件4)。
若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清算所联系。
债券结算信息变更联系人:陆雯婷,电话:************;外汇结算信息变更联系人:陈龚荣,电话:************。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的公告(2012年修订)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的公告(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清算所公告[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2〕2号)为便于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办理持有人账户开户手续,上海清算所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业务开展以来实际操作情况及市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持有人账户业务操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原《持有人账户业务操作指南(试行)》(清算所公告〔2010〕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
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2012年3月27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开立持有人账户、参与相关业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银发〔2011〕73号)、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业务有关规定等制度规定,以及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开户指南。
第二条参与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的投资者,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办理持有人账户开立、变更、注销以及相关业务。
第三条持有人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金融产品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等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
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印鉴卡
A-4
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印鉴卡
送存/更换印鉴通知
现送存/更换业务的印鉴于印鉴卡上半部分。
新印鉴自年月日起启用,原印鉴于同日失效。
2.印模及单位公章请使用印泥加盖,须清晰且不与其他字迹重叠;
3.送存或更换印鉴卡,都应加盖会员单位法人公章,如无公章,可提供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4.清算会员账号为清算会员在上海清算所系统中的持有人账号。
关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预留印鉴的使用说明
本印鉴卡预留印鉴可用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的以下情形:
1.费用发票重开申请
会员机构收到费用发票后如有特殊需求需重开发票的,需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章的费用发票重开申请。
2.信息变更
会员机构如需变更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账户信息、费用发票寄送信息等的,需填写C-1《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后寄至上海清算所。
3.应急操作流程指引中规定的情形:
(1)客户终端无法下载单据需申请单据应急导出;
(2)客户终端无法提交保证金提款信息需申请保证金应急提款;
(3)客户终端无法进行代理清算确认;
(4)客户终端无法进行代理客户保证金明细的维护;
(5)应急操作流程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4.生产专线、CFCA证书申请
会员机构根据自己需要需再申请生产专线、CFCA证书用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的,相应的申请材料加盖预留印鉴章后寄至上海清算所。
5.其他上海清算所认可的情形
会员机构参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供其他材料,如经上海清算所认可,相应材料可加盖预留印鉴章后有效。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基础数据文件格式标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基础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版本1.0修正)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10年4月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I V 1概述 (1)1.1编写目的 (1)1.2文档字符集 (1)1.3文档格式 (1)2数据文件 (1)2.1公共参数数据文件(IBPSODT0301.DAT) (1)2.1.1说明 (1)2.1.2格式 (1)2.1.3文件范例 (1)2.2公共数据变更信息文件(IBPSODT0302.DAT) (2)2.2.1说明 (2)2.2.2格式 (2)2.2.3文件范例 (2)2.3金额上限文件(IBPSODT0305.DAT) (3)2.3.1说明 (3)2.3.2格式 (3)2.3.3文件范例 (3)2.4金额上限变更信息文件(IBPSODT0306.DAT) (4)2.4.1说明 (4)2.4.2格式 (4)2.4.3文件范例 (4)2.5行别信息文件(IBPSODT0401.DAT) (5)2.5.1说明 (5)2.5.2格式 (5)2.5.3文件范例 (5)2.6参与机构信息文件(IBPSODT0402.DAT) (5)2.6.1说明 (5)2.6.2格式 (5)2.6.3文件范例 (6)2.7参与机构变更信息文件(IBPSODT0403.DAT) (6)2.7.1说明 (6)2.7.2格式 (6)2.7.3文件范例 (7)2.8参与机构证书档案信息文件(IBPSODT0601.DAT) (8)2.8.1说明 (8)2.8.2格式 (8)2.8.3文件范例 (8)2.9节点代码信息文件(IBPSODT0991.DAT) (9)2.9.1说明 (9)2.9.2格式 (9)2.9.3文件范例 (9)修改记录1概述1.1编写目的本文档描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简称IBPS)导出的基础数据文件格式,以便各系统参与者将该基础数据文件导入到行内系统或者进行其他相关处理。
清算登记表xls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识别号:
清算登记号:单位:元(列至角分)
章)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需提供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解散决议;
9、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表及其缴款书复印件;
10、清算登记日前的财务会计报表;
11、其他相关资料;
12、清算登记号由各单位编制。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需提供经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重组协议或合同;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需提供相关行政机关文件;
8、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公章)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
6、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决书或判决书;
7、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书;
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
附送资料说明: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1)
第三十一条 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委托同一家经纪公司或者分别委托不 同的经纪公司(即买方经纪公司和卖方经纪公司)达成交易。 第三十二条 经纪公司应对其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的成交数据的真实性负 责。经纪公司提交的成交数据与投资人真实委托不符的,由经纪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纪公司如遇下列情况, 须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立即向上海清 算所报告: (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 企业地址及营业场所变动; (三) 企业经营范围变化; (四)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发生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六) 因违法、违规受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处罚; (七) 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经纪公司不得转让参与人民币 FFA 业务资格。 第三十五条 经纪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上海清算所有权采取暂停接 收其提供的人民币 FFA 交易成交数据、取消其参与人民币 FFA 业务资格等措施: (一) 被上海清算所认定有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行 为; (二) 将经纪资格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三) 人员或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顿无效; (四) 超过半年未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人民币 FFA 交易成交数据; (五) 违反本规则或与上海清算所签订的协议; (六) 上海清算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符合 《业务规则》 规定的投资人, 在参与人民币 FFA 业务前, 应完成以下事项: (一) 与经纪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二) 指定交易员,并向经纪公司提供盖有公章的授权书。投资人应对交 易员的行为负责; (三) 与清算会员签订清算协议,在清算会员开立保证金账户,并足额交 纳保证金和其他相关款项; (四) 委托清算会员向上海清算所申请投资人编码; (五) 上海清算所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投资人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人民币 FFA 交易 的相关风险。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可选择清算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清算所 可以为清算会员和投资人办理清算关系解约或变更手续: (一) 清算协议期满后清算会员与投资人不再续约; (二) 清算会员与投资人提前解除清算协议; (三) 清算会员因停业、整顿、接管、解散、清算破产等问题不能为投资 人提供清算服务; (四) 上海清算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变更清算关系的,投资人、原清算会员和新清算会员应当向 上海清算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 《投资人更换清算会员申请表》(附 4);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算会员管理,规范清算会员参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相关活动,保障清算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CCP)的清算业务(以下简称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实行清算会员制度。
第三条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和特殊清算会员。
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业务清算(以下简称自营清算)和代理业务清算(以下简称代理清算)。
综合清算会员分为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和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
其中,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代理清算,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对应产品业务的代理清算。
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清算。
普通清算会员分为A类、B类和C类普通清算会员。
其中,A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B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两项或两项以上中央对手清算业务,C类普通清算会员只能参与一项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特殊清算会员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上海清算所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机构。
(二)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符合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
申请B类或C 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关于相关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上海清算所提供相应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时确定。
(三)达到上海清算所制定的A类、B类或C类普通清算会员内部评级标准。
(四)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自营清算业务的开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结算。
第一章结算业务概述大宗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1.1交收方式、交收期和交收顺序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
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 至T+N(N<=5)。
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
1.2结算路径上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路径结算。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2.1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http://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
已经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PROP 并签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
(一十三)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重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或行政、司法程序。
(一十四)
(一十五)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十六)
第九条申请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和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四条关于普通清算会员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申请机构收到清算会员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书面文件后,应及时完成以下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一)与上海清算所签署相应的清算会员协议等有关文件。
(二)
(三)完成与上海清算所系统连接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
(五)向上海清算所交纳相应的清算会员费等费用。
(六)
(七)安排人员参与上海清算所组织的相关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培训并取得业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C类普为A类或B类普通清算会员的申请。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清算会员可申请变更和终止清算会员资格,但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因机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更名等情形承继清算会员资格的除外。
第一十条
(一)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净资产要求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均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关于相关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代理清算的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上海清算所提供相应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时确定。
(八)
(九)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十)
第二十三条申请机构完成规定手续后,上海清算所向申请机构颁发相应的清算会员资格证明文件,并向市场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32家普通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0]1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32家普通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正文: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32家普通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清算所公告[2010]1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批准32家机构为首批普通清算会员,名单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北京银行
南京银行
宁波银行
上海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光大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招商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证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机构的普通清算会员资格自2010年9月9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结束——。
上海清算登记托管结算试题试题库
培训参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分销交易需在〔C〕前完成交易指令录入,并于〔〕前完成交易复核、确认及结算。
A.16:30 16:45B.16:45 16:45C.16:30 16:55D.16:45 16:552、逆回购方提交逾期返售指令前,〔C〕可按交易双方协商结果进展修改。
A.结算方式B.结算日期C.结算金额D.债券面值3、采用代理结算模式的间接结算成员,须委托其结算代理人逐笔发送成交指令,代其办理结算业务。
双方应商定合理的委托形式及交接方式,确保结算代理人指令的真实性和〔 A 〕。
A.合法性B.可靠性C.时效性5、卖方应付债券缺乏,或上海清算所业务系统未收到有效收款确认或付款确认指令的,上海清算所进展指令〔 B 〕。
截至日终仍处于排队状态的,按结算失败处理。
A.撤销处理B.排队处理C.未完成处理6、〔 D 〕是指在结算日,结算双方同步办理债券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A.见款付券B.见券付款C.纯券过户7、结算成员以券款对付方式办理债券结算的,应事先向上海清算所明确资金结算方式,指定准确有效的〔 C 〕。
A.持有人账户B.发行人账户C.资金结算账户8、银行类直接结算成员可以指定其在〔 A 〕的清算账户作为券款对付资金结算账户,也可以申请在上海清算所资金管理系统中开立资金结算专户进展资金结算。
A.大额支付系统B.小额支付系统C.第三方支付系统9、结算成员存入结算资金时,由结算成员通过其开户银行直接将款项汇入上海清算所大额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账户,或在结算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
上海清算所收到收款信息后,增加结算成员资金结算专户〔 C 〕。
A.贷方金额B.借方金额C.余额10、结算代理人和委托人应在〔 C 〕、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代理协议,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代理客户或结算代理人,自行承当风险。
A.互惠互利B.公开C.平等11、结算代理人不得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名义办理债券二级托管业务,不得在〔 A 〕为委托人托管债券,不得挪用委托人的债券。
上清课本考点
时间:30分钟题型:单选10道,每题3分,共30分;多选5道,每题5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填空5道题,每题5分,共25分;简答题2道,每题5 分,共10分;计算题2道,每题5分,共10分范围:教材和四个课件,外汇不考,主要债权托管和净额培训(掌握关键时点)1. 上海清算所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各结算成员本季度的应缴费用,会通过客户端发送缴费通知单,成员核对无误后,于次月25日前缴清费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缴入上海清算所账户。
A2. 成员拿到备案通知书后需在三个月内进行备案。
3. 全额结算交易的截止时点16:30 ;结算的截止时点16:55 ;净额清算的交易截止时点15:30 ,该时点后系统不再接受T+0 ,但仍然接受T+1 。
净额清算的每日结算截止时点16:15 ,该时点为判定清算会员是否违约的一个时点;(课件1,P68 )4. 日间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会员机构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保证金的追加,否则视为保证金违约5. 违约的债券净额清算会员应在结算日的次一个工作日14点前补足6. 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分支行定期上报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状况的频率是每季度上报一次7. 债券净额业务中,上海清算所对提交净额清算的现券,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合约实行逐日盯市8. 为保证债券净额业务的正常进行,清算会员应启用应急操作的,可在电话通知上海清算所后启动应急操作流程,在应急状态下,清算所交易会员应在营业日不晚于16:30 前致电通知清算所,并以传真形式将要件发送给上海清算所;交易结算应急指令书15:00 前发到上海清算所9. 清算会员净额交付保证金的比例,即期1.2% ,远期0.5% ,质押式回购0.12% A10. 最低保证金、日终超限保证金如何计算?(课件4,P12,例题)11. 现金结算制度中,清算所按延迟授权方相同券种 T 日成交记录的加 权平均价乘以违约数量乘以( 1+万分之五) 万分之五 —延迟交付的滞纳金 比例(如果出现债券违约的情况下)12. 出现日终结算违约,违约金为违约金额的 千分之一13. 目前,清算基金的比例为 0.1% ;清算基金的计算公式: 清算限额 X 清算基金的比例课件4,P13 )14. 每日日间,当债券净额清算会员的债券交易资金轧差交易结果超过 清算限额 3倍时 ,可视情况出发超限保证金要求15. 债券净额业务中,如果日终盯市 亏损超过 10万时,将触发日终保证金的追缴;各类清算限额的调整,也会触发日终保证金的变动,以上两种情况会造成日终保证金的变动16.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的费用包括:清算费,结算过户费;清算费按轧差金额的每笔百万分之一收取17. 债券净额清算基本概念:(特点:多边轧差清算,一次性、净额清算)(清算机构:进行合约替代的组织+参与者)(风险控制:资格准入、保证金、CCP风险监控+违约处理)(直接参与者:清算会员)A18. 上海清算所净额业务的结算方式是:券款对付DVP19. 清算限额是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进行风控的主要手段,清算限额包括:近端清算限额、远端清算限额、质押式回购清算净额参考值A20. 对于采用净额清算成交数据的是按照结算周期T+0 或T+1 进行区分的,T+0 是指当日的,T+1 的成交数据通过要素检查后,暂存系统,次一工作日进行处理;T+0 的当日处理21. 债券交易清算净额的保证金分类: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特殊保证金A22. 保证金专户余额为: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可提取金额23. 除了保证金外,在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业务中风险准备资源还有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A24. 参与债券净额业务前,清算会员需要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应的最低保证金和清算基金A25. 在债券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业务中,上海清算所面临主要风险是:本金、价差、流动性A26. 面对本金风险,我们主要采取DVP 券款对付和清算会员的准入机制来防范风险A27. 上海清算所在日终资金违约后启动银行授信机制,完成对未违约方的资金结算28. 上海清算所如果当日融资不足的,以受影响会员最少为原则,以当日应收资金的从大到小的顺序29.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的合规检查包括:清算限额、净买卖集中度、价格偏离度(课件4,P17 )A30. 债券净额清算会员出现违约情况下,债券结算违约、资金的结算违约、保证金的违约清算系统实时生成违约记录并进行后续违约处理A31.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的轧差规则:清算系统按照债券净额清算会员、结算日期、自营及代理属性进行资金轧差,形成自营资金净额或代理资金净额,按照债券账户结算日期券种同科目进行债券轧差32. 综合清算会员,同一结算日同时存在自营代理应收付资金的分别生成自营资金轧差净额;普通清算会员同一结算日生成自营资金轧差净额;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客户根据同一结算日,同一券种,同科目分别生成各自的债券轧差净额33. 持有人账户开户流程: (课件 1,P25)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上 海总部网站 —办事指南 —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准备开户材料及备 案通知书 —寄送材料至上海清算所(也可现场开户) —资料审核、办理开 户— 邮件发送证书两码,可上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下载开户通知书 — 账户 启用(需完成网络链接、证书下载、操作员设置) A发行人账户开户流程:(课件 1,P15) 发邮件预约配号,注明发行券种、联系方式至上清所指定邮箱 —收到预约邮件回复,准备开户材料 —寄 送材料至上海清算所(也可现场开户) —资料审核,办理开户 —上清所向 发行人寄送开户通知书,账户开立完成;发行人签署回执,传真寄回上海 清算所34. 应急操作业务指令书有:收付款、收付款确认,提款、撤销、买断 式回购交易结算 A35. 结算会员可以在上海清算所 客户终端查询其持有人账户 ;也可以 办 理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 ;通过客户终端进行交易,需要和上海清算所进行 拨号或专线连接36. 应急情况下,清算会员应及时填制并以传真方式发送书面指令书到上海清算所,并加盖预留印鉴37. 债券净额清算会员开展业务前应该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债券净额清算协议38. 系统接单后,风控系统会对债券净买卖集中度、近端的清算限额、远端的清算限额、定时亏损情况进行实时风控A39. 卖方应付债券不足或上海清算所未收到有效收款确认或付款确认指令的,进行指令的排队处理,截止日中仍然处于排队的,就按失败处理40. 上海清算所收取费用包括:发行服务费、付息兑付服务费、结算过户费A、选择题1 、上清所托管的债券产品分为4 大类13 个品种。
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相关操作培训讲义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终端相关操作培训讲义第一章:CFCA证书下载步骤简介第一步数字证书下载1.登录网站后,点击进入“生产系统证书下载”;2.选择“生产系统证书下载 -- 证书下载”;3.请安装cfca网站所要求安装的认证软件;4.接受服务协议;5.输入对应“参考号”和“授权码”,按系统默认将证书下载至本机浏览器中。
第二步数字证书导出(以XP操作系统为例,Vista及Win 7系列操作系统请确认拥有管理员权限)1.选中“工具”栏中“Internet选项”;2.在“内容”页面中选择“证书”;3.在“个人”证书中,选定要导出证书,点击“导出”;4.进入导出向导,按“下一步”;5.选择“是,导出私钥”;6.私人信息交换可同时选择前两项;7.输入并确认证书密码;注:请妥善保存该密码,安装及登录相应证书时需键入8. 指定导出证书地址及证书名称;9. 按顺序点击“完成”等选项;***** *****此密码需牢记10. 证书导出完成。
依上述步骤将各证书导出后,可按需写入存储设备(光盘或U 盘)。
第二章:证书的安装及客户终端操作一、管理员证书安装请注意:需打钩!二、管理员登陆:输入登录名(该登录名为《客户端管理员申请表》上“用户名@持有人账户后7位数字”如:持有人账户为B0001234的用户Lihua ,登录名为“Lihua@0001234)、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首次登陆需要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
登陆后需按顺序进行,岗位维护、操作员维护、证书维护,岗位维护、操作员维护、证书维护均需换人复核。
三、岗位维护:包括“新增”、“查询”、“修改”、“复核”、“删除”、“权限明细”。
新增岗位后必须换人复核,才能进行操作员维护,设置操作员的岗位。
************ ************设置岗位,选择岗位权限(结算会员需在更新客户终端系统后,将新增岗位权限维护,复核)。
四、操作员维护:包括“新增”、“查询”、“修改”、“复核”、“删除”、“冻结”、“解冻”、“密码重置”。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债券【发文字号】清算所发[2015]33号【修改依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公告【发布部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发布日期】2015.04.05【实施日期】2015.04.0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的通知(清算所发〔2015〕33号)各市场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自2015年4月7日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
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操作流程,根据《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规则》,上海清算所制定了《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5日附件: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目录1.总则2.清算产品3.清算业务资格申请3.1 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参与本业务申请3.2 其他市场参与者参与本业务资格申请3.2.1 本业务清算会员资格申请条件3.2.2 申请本业务清算会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3.3 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申请条件4.业务开展准备4.1 签订协议4.2 指定或开立账户4.2.1 资金结算账户4.2.2 保证金账户4.3 申请清算限额4.3.1 清算限额含义4.3.2 清算限额申请4.4 交纳保证金和清算基金4.5 业务培训5.会员资格及相关信息变更与调整5.1 会员资格变更与调整5.1.1 清算会员资质变更及信息报备5.1.2 清算会员资格终止5.2 清算限额调整5.3 账户信息变更6.清算和结算处理6.1 交易数据接收和处理6.2 清算结算流程6.2.1 日前清算准备6.2.2 日间清算处理6.2.3 日间保证金追缴6.2.4 T日日终清算与T+1日结算处理7.风险管理7.1 风险监控7.2 持仓计算与持仓限额7.2.1 持仓计算7.2.2 持仓限额7.3 价格计算7.3.1 每日结算价格7.3.2 到期交割价格7.4 盯市损益计算7.4.1 日间盯市损益7.4.2 日终盯市损益7.5 保证金计算7.5.1 最低保证金7.5.2 变动保证金7.5.3 特殊保证金7.5.4 日终保证金要求计算8.资金操作处理8.1 资金结算账户操作8.1.1 存入8.1.2 计息8.2 保证金操作8.2.1 保证金的交纳8.2.2 保证金计息8.2.3 保证金提取8.3 清算基金操作8.3.1 清算基金计算8.3.2 清算基金交纳8.3.3 清算基金释放8.3.4 清算基金计息9.交割机制10. 违约处理10.1 保证金结算违约和交割违约的处理10.2 违约后续处理10.3 强行平仓10.4 强制结算10.5 损失弥补11. 应急业务处理11.1 应急处理范围11.2 办理流程12. 清算费用13. 附表为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以下简称标准债券远期业务),进一步明确标准债券远期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标准债券远期业务顺利开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制定标准债券远期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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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清算会员名称(全称)
参与业务名称
□债券 □外汇询价(□即期 □远期பைடு நூலகம்□掉期 □期权)
□外汇竞价 □利率互换□标准债券远期
□其他()
业务类型
□自营□代理
变更项目
□申请机构人员信息□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
□账户信息□清算限额
□代理确认方式□费用发票寄送信息
□其他()
变更前信息
授权一:授权贵公司根据日终清算结果进行直接借记或贷记处理。
授权二:授权贵公司可直接通过我单位资金结算专户(业务专用)直接扣收我公司因业务产生的清算款项及相关税收、费用等,无须事先通知;承诺该“资金结算专户”为我公司业务结算资金转账存入账户及提取结算资金的收款账户。
以下栏目由上海清算所审核后填写:
资金结算专户
变更后信息
变更生效时间
资金结算专户申请信息
以下仅在选择变更项目为“账户信息”,且为“新开资金结算专户”时填写。
资金往来账号
资金往来账户
户名
资金往来账户开户行行号
资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行名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我单位申请在贵公司开立资金结算专户(业务专用),并作如下授权:
(业务专用)账号
开户日期
年月日
资金结算专户
(业务专用)名称
经办人
复核人
变更情况说明
承诺事项
1.我单位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有违反上海清算所有关清算会员管理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机构签章:
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清算会员发生以下情况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本表,加盖有效印鉴后提交上海清算所会员服务部:
(1)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重大资质变更;
(2)发生机构法人代表、股东、注册资金、业务人员等基本信息变更的;
发生与所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的事件,如法律纠纷、商业案件、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