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议事程序、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大会的效率和公正性而制定。
第一条会议召集和通知1.1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举行大会。
1.2 董事会应提前不少于30天向所有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相关事项。
1.3 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发送给股东,若以书面形式发送,则应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可追溯的投递方式。
1.4 股东应确保其提供给公司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公司对因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而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托的代表主持,主持人应当确保大会的秩序和公正。
2.2 主持人应当在大会开议前宣布大会的议事规则,并明确提醒股东遵守。
2.3 主持人有权对大会中的发言进行管理,包括控制发言时间、回答提问、要求提供证据等。
2.4 主持人有权暂停或终止会议,若会议暂停或终止,需将原因通知所有股东,并重新安排时间和地点。
第三条议程和提案3.1 大会议程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提供详细的议程内容。
3.2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但需在大会召开前不少于15天提出,并提供提案的理由和相关材料。
3.3 董事会对提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大会议程。
3.4 提案经过董事会审核后,应将其列入大会的议程,股东有权在大会上提出并讨论相关提案。
第四条表决和决议4.1 大会的表决权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决定。
4.2 大会的决议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股东的表决以及按照规定的比例通过。
4.3 大会可以进行无记名或记名表决,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4.4 决议应当按照会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会议秘书制作会议纪要。
第五条会议资料和保密5.1 股东在召开大会前,有权获得与大会议题相关的必要资料,公司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交流会议事规则
股东交流会议事规则
会议目的
本会议旨在促进股东之间的交流和讨论,以增进对公司重要事务的理解和共识。
会议时间和地点
- 会议时间:请提前至少两周通知股东会议时间,并与股东协商确定。
- 会议地点:确定会议地点时,请考虑股东的方便和易达性。
会议议程
请在股东会议前准备好详细的议程,并提前发给所有股东,以便大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讨论。
发言顺序
为了确保会议秩序和高效的交流,建议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发言:
1. 主席发言;
2. 首先给予邀请的嘉宾或特邀嘉宾发言;
3. 股东按照提前确定的顺序发言。
在发言时,请遵守会议纪律,给予其他人充分的听取和回应机会。
发言时间控制
为了确保每位股东都有平等的发言机会,建议设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限制。
请根据会议总时长和参会股东人数来合理安排每位
股东的发言时间。
议题讨论和决策
在会议期间讨论公司重要事务时,请确保所有参会股东能够自
由发表观点和提出建议。
任何股东的提议和意见都应受到尊重,并
在充分讨论后做出决策。
会议纪要和记录
请确保在会议中有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重要讨论和决策,并于会后及时发送给所有股东。
会议后续行动
在会议结束后,请组织并执行相关的后续行动以落实会议讨论和决策的结果。
将会议结果和行动计划通知所有股东的方式需提前确定并告知。
股东交流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如有必要修改或调整股东交流会议事规则,请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后进行修改。
重要提示:本文档仅供参考,请在具体情况下酌情调整会议规则和流程。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第一条会议形式
股东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举行。
线上会议可使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线下会议则在指定场所举行。
第二条会议召开时间
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在通知发出后,股东应尽可能安排时间参加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制定,并在会议通知中给予所有股东。
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和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准会议规定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股东会议需达到法定或约定的召开人数。
2. 股东会议应有主持人,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股东有权提出议案和发表意见,以参与会议的讨论。
4. 议事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会议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条投票决策
在股东会议上,大部分决策应通过股东的投票来决定。
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东会议的投票程序。
第六条决议通知
对于通过的决议,董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所有股东,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相关决议结果予以执行。
第七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保留与股东会议有关的所有记录,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出席名单、投票结果等。
第八条修订与解释
对于股东会议事制度的修订与解释,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向所有股东通知。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制定和执行股东会议事制度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股东会议事制度是指股东会议的组织形式、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会议事制度:
1. 召开方式: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邮件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程序:股东会议一般包括开会、选举主席、确认参会人员、审议议程、讨论决策事项、表决等环节。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3. 出席权和表决权:股东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一般由股东持股比例来决定。
股东会议可以设立委托代表,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
4. 决策程序:股东会议一般采用多数表决制,即根据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来决定。
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多数股东的同意或特定比例的股东的同意。
5.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讨论和辩论等规定,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6. 会议记录:股东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会议记录可以作为公司决策和追责的依据。
股东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良好的股东会议制度可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1. 介绍股东会议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之一,股东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程序,确保会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 会议召集•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或其提名的代表负责召集。
•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股东,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会议召集通知应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股东,同时公告在公司网站上。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由董事会确定,并在会议召集通知中予以公布。
•股东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主题: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讨论的议题。
–审议事项:列出需要股东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决议投票:明确需要股东表决的议题。
–其他事项:列出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4. 出席权和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权利应限于在会议召集通知中列出的股东,股东可通过代理人出席。
•股东在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股东的表决权应与其所持股权成比例。
•表决可以采用手写投票、电子投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
5. 会议主持•股东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有序进行,积极引导讨论和表决过程。
•主持人应保证每位股东在会议上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6. 决策程序•会议决策应根据占股比例进行表决,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有争议的决议可以通过开放性讨论和投票进行决策,或者通过特定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查后再进行决策。
7.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结果。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名单。
–议程安排和讨论过程。
–决议结果和表决情况。
8. 会议决议的执行•会议决议应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执行。
•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
•董事会应定期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9. 会议纪律和行为准则•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确认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确认股东会议是一种重要的决策机构,为股东提供了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和机会。
然而,在股东会议上,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议事规则来指导会议的进行。
本文将探讨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确认。
一、会议召开与通知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作为会议的组织者,公司应提前向所有股东发出正式的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二、议事主持与秩序维护1. 主席的选举:会议开始前应当选举一位主席负责主持会议,主席应具备权威性、公正性和主持能力,并能有效维护会议的秩序。
2. 议事秘书:会议还应选举一位议事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3. 发言权:与会股东在会议期间享有发言权,但发言应符合议程并不能过多占用会议时间。
主席有权根据情况控制发言时长,保持会议的高效性。
三、表决与决议1. 表决方式:股东会议的决议通常是通过表决来达成的,可以采用手写投票、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具体表决方式应在会议开始前确定并告知会议参与者。
2. 决议的形成和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通过需要股东的多数同意。
在表决过程中,主席应公正地统计和宣布表决结果,并将决议书面记录下来。
四、会议纪要和文件保存1.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议事秘书应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股东确认。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讨论的要点、决议的结果以及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
2. 文件保存:公司应妥善保存与会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会议通知、参会登记表、会议纪要等。
这有助于后续参与会议的股东查询会议决策和讨论的内容。
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股东会议的进行中,所有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议事规则确认应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并依法依规进行。
六、议事规则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变化,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可能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股东之间进行重要决策和沟通的平台,是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有效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召开时,应有合法代表出席,出席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并达到法定的出席门槛。
会议需由执行董事主持,根据议程进行议事,确保所有出席代表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是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议程应明确,并在召开会议前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
议程通常包括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公司利润分配、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并购重组等重要事项。
同时,会议议程还可以包括股东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提案,以便广泛听取股东的意见。
3. 投票权行使股东大会的决策是通过投票进行的,投票可以通过现场投票和委托代理两种方式进行。
对于大股东或部分股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采用表决禁权或表决弃权的方式进行。
在投票过程中,应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避免操纵市场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 会议记录与公告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公告,确保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会议记录应真实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包括股东的发言内容、投票结果等。
公告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以便广泛传达给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
5. 会议纪律和秩序股东大会是法定的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行为规范。
出席代表应有礼貌并遵守主持人的指引,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如果有备案提问环节,参会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问,主持人则应公正回答。
6. 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也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股东大会,并在议事规则中明确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容和机制,例如召集特别股东大会、表决权代理等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股东的概念来源于持有某单位或者集体股权的⼈,他们对于公司集体来说是⽐较重要的⼀部分,他们通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来对公司重⼤事项进⾏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
股东⼤会是遵循着什么规则来决议这些事情的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第⼀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员包括股东(或代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级管理⼈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场。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选的,由董事会指定⼀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主持。
第五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有关程序⽅⾯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条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两天,向⼤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会秘书处报名,经⼤会主持⼈许可,始⾏发⾔或提出问题。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股东大会旳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旳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及本规则旳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企业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准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旳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旳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章程规定旳职权。
第四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状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旳部分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旳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旳处分。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旳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载明旳权利。
第三章股东大会旳召集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股东大会旳提案和告知第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二)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策事项;(四)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九条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旳主体包括:(一)企业董事会;(二)执行监事;(三)单独或合并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告知,公告临时提案旳内容。
除前款规定旳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告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告知中已列明旳提案或增长新旳提案。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版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的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的召集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的通知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3、股东会的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
五、股东会的出席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笔额度相当于公司净资产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关于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进行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以下是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 一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向全体股东通知。
2. 股东大会可以由全体股东参加,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
第二条会议的议程1. 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起草,并在会议前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2. 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并接受股东提出的议题。
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议程,但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1.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2. 会议应当进行现场签到,并核实出席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
3. 会议应当由专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四条会议的表决1. 表决问题以整体方式进行,即按照全体出席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投票。
2. 重要事项应当采取股东普通决议,要求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门槛。
3. 表决结果应当以出席股东的多数意见为准,董事长或主持人有权宣布通过或否决。
第五条会议的记录和公告1. 会议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和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名确认。
2.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
3. 公告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刊物、报纸、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
第六条会议的保密1. 股东大会的内容和讨论应当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露。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商业机密应当保密,禁止对外披露。
3. 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会议的纪律1.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尊重他人言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方式与程序,保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提高股东会议事和决策效率,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是股东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股东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会议是履行股东职责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常设办公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决议、息披露、执行等事务。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外聘律师定期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用;(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的对外包管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激励打算(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奖金等)举行决议;(十一)对核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让渡、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金额大于公司注册本钱金50%(含本数)的公司非股权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十二)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三)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议;(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十八)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十九)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二十)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等)作出决议;(二十一)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但监事行使前述职权的除外;(二十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议是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中,股东代表在会上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和职责,制定决策,管理股权,监督企业经营。
为了确保投资类股东会议的有效运营,需要制定具体的会议事规则。
下面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范本。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集与通知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时间与地点股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3. 会议材料股东会议的相关决议和议题将由召集人事先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
二、会议组织1. 主持人主持人应由召集人或股东会议决定。
2.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应由主持人或召集人指定,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议权利和义务1. 出席权股东会议应邀请所有股东代表出席,但对于代表无故缺席的投票,按照出席的比例计算。
2. 投票权每个股东代表有投票权,每一投票代表对应一个股东,不得重复。
3. 表决方式投票表决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决议1. 决议安排所有决议将由出席的股东代表表决后被计算,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
2. 决议通过决议应获得过半数的股东代表的通过,在股东会议上确立,且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投票。
3. 签名记录所有的决议都需要被手写并签名记录,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核对。
以上内容就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简单介绍,通过这些规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企业的有效运作。
当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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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八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将大会议题全文进行公告,并注明有权参加表决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表决的时间和方式及通讯表决单的格式等。
通讯表决单至少应具备下列内容: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表决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参加表决的股东应按公告的表决时间将表决结果用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至指定的地址。
没有按规定填制的表决单、字迹模糊难以辨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或因任何其他意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表决单视为无效表决单。
第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提示: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在制作时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
另外还要注意“因地制宜”,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公司,议事规则也应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