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上市公司送股时的会计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送股时的会计处理
在日前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中,江苏共有4家公司入围。据了解,这4家公司正在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早日出台股改方案,而送股方案则受到各家企业的青睐。送股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的形式,其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增加其法定资本数额,通常有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种形式。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不同,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
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价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2.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作为投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所以企业应将分派的股票股利按股票面值确认为投资股息性所得的实现。
如果投资企业若干年后对该股权进行转让,该如何确认计税成本呢?由于股权转让是按照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因此转让所得包括了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派发的股票股利的转让所得。虽然企业在获得股票股利时并没付出资产,但在税法上已按股票面值确认所得,所以在转让股权确认计税成本时,应按原投资成本加上股票股利的面值,即获得股票股利时所确认的计税所得。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股本”。除此以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只有
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在税法上才需确认投资股息性所得的实现,而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税法上无需确认投资股息性所得,这部分股利将会在以后的“股权转让所得”中体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