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解读——子罕篇第九(共7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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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多言说。认为孔子很少言利,而最多谈的是“命”与 “仁”。近人康有为主此说。他根据《礼记?曾子问》:“称‘孔 子与老聃助祭于巷党’巷党是鲁地,下章‘达巷党人’之‘达’应 属此章,故应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意思是 “孔子最少言莫如利,最通达多言者莫如命与仁。”(近人康有为 《论语注》)
论语解读——子罕篇第九
9.1 子罕⑴言利与命与仁。
【注释】⑴罕——副词,少也,只表示动作频率。而《论语》一书,讲“利”的六次,讲 “命”的八、九次,若以孔子全部语言比较起来,可能还算少的。因之子贡也说过,“夫子 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篇第五)至于“仁”,在《论语》中讲得最多, 为什么还说“孔子罕言”呢?于是对这一句话便生出别的解释了。金人王若虚(《误谬杂 辨》)、清人史绳祖(《学斋占毕》)都以为造句应如此读:“子罕言利,与命,与 仁。”“与”,许也。意思是“孔子很少谈到利,却赞成命,赞成仁”。黄式三(《论语后 案》)则认为“罕”读为“轩”,显也。意思是“孔子很明显地谈到利、命和仁”。遇夫先 生(《论语疏证》)又以为“所谓罕言仁者,乃不轻许人以仁之意,与罕言利命之义似不同。 试以圣人评论仲弓、子路、冉有、公西华、令尹子文、陈文子之为人及克伐怨欲不行之德, 皆云不知其仁,更参之以儒行之说,可以证明矣”。我则以为《论语》中讲“仁”虽多,但 是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 孔子偶一谈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万 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 可能还是少的。诸家之说未免对于《论语》一书过于拘泥,恐怕不与当时事实相符,所以不 取。于省吾读“仁”为“?”,卽“夷狄”“夷”,未必确。
【译文】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
【解读】 本章谈“利”、“命”、“仁”。因“利”字意见较为一致,无大分
歧,“命”、“仁”分歧颇大,搜罗前贤,略有四说:一、罕言说;二、 多言说;三、赞成说;四、赞许说。
一、罕言说。诸如魏/何晏,唐代皇侃,宋代朱熹,均持此说。何晏 《论语集解》:“罕者,希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 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皇侃《论语义疏》:“言者, 说也。利者,天道元亨,利万物者也。与者,言语许与之也。命,天命, 穷通夭寿之目也。仁者恻隐济众,行之盛者也。弟子记孔子为教化所希 言,及所希许与人者也。所以然者,利是元亨利贞之道也,百姓日用而 不知,其理玄绝,故孔子希言也。命是人禀天而生,其道难测,又好恶 不同,若逆向人说,则伤动人情,故孔子希说与人也。仁是行盛,非中 人所能,故亦希说与人也。然希者非都绝之称,亦有时而言与人也。” 朱熹《论语集注》:“罕,少也。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 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
子曰:“论笃是与,君子者乎?色庄者乎?《先进篇》” 孔子说:“赞扬言论笃实的人,但要辨识他是君子呢?还是外表庄重的 人呢?”
“论笃是与”即“与论笃”,“与”,赞扬。赞扬言论笃实者。但要 区别他是真君子呢?还是伪装者,意即部分赞扬,部分否定,不能“以 言举人”。
尤其有趣的是《论语 先进篇》众弟子侍坐述志章,曾皙说:“莫春者, 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孔子说:“吾与点也。”我赞赏曾点的观点。曾点是一介狂生,弟子述 志,他在一旁弹琴,本身就有一些狂放不羁,孔子为什么赞扬他。前人 争论颇为激烈,朱熹早年说他“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颇 有圣人气象”,晚年忽儿又后悔“不改此节注,留后学病根。”早年肯 定曾点其尧舜气象亦为不错,晚年否定其尧舜气象亦为不错,因为“与” 字之肯定只有一部分,否定亦只是一部分,朱熹忽儿肯定,忽儿否定, 亦是未解“与”字含义的双重性。
今人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同意“罕言说”,他说:“我则 以为《论语》中讲仁虽多,但一方面多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 面仁又是孔门最高的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谈到,便有 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 千万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 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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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赞成说。认为孔子很少谈利,却赞成命与仁。金?王若虚、 清?史绳祖主此说。金?王若虚《误谬杂辨》中说:“子罕言利,与 命,与仁。”“与”,许也,意思是孔子很少谈到利,却赞成命, 赞成仁。清?史绳祖《学斋佔毕》说:“子罕言利者,独利而已, 当以此四字为一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此当别作 一义。‘与’如‘吾与点也’、‘吾不与也’等字之义。”
9.2 达巷党⑴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子闻之,谓 门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
以上各说,各有千秋,各有利弊,均有扞格难通之处,笔者不 揣浅陋,试论如下。
本章谈“利”、“命”、“仁”,文辞简古,前贤多方探索, 歧解纷呈。多因未能注意其中一个极为普通却又至为关键的字,即 “与”字。
“与”在先秦语言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动词,它有赞许、赞赏、 许可、同意等含义。当使用赞许、赞赏含义时,它所赞许的内容只 是部分赞许,其中同时包括有部分不赞同,也就是说“与”这个词 在用于赞赏时,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如:“互乡难与言,童子 见,门人惑。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 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述而篇》其中的“与”字,含义 十分明确,赞许童子的进步,不赞成他的退步,赞成他的“洁己以 进”,不去理睬他过去的行为。“与”字表示部分赞成,部分不赞 成。
第四种赞许说。认为所谓罕言仁者,乃不轻许人以仁之意。清? 阮元、近人杨树达主此说。清?阮元《论语?论仁篇》说:“孔子言 仁者详矣,曷为罕言也?所谓罕言者,孔子每谦不敢自居于仁,亦 不轻以仁许人也。”近人杨树达《论语疏证》说:“《论语》一书 言仁者不一而足,夫子言仁非罕也。所谓罕言仁者,乃不轻许人以 仁之意。与罕言利命之义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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