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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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

建筑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和国力的增强,同时建筑业的发达程度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最直观的体现。纵观XX建筑业的发展历程,70代到80年代末期,是国有经济垄断市场的计划经济发展模式,市场竞争形式单一。到了9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建筑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21世纪开始至今,随着建筑业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筑业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民营建筑企业在我县建筑市场中逐渐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在我县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建筑业功不可没。但在建筑业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我县建筑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找准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症结,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业做大做强,通过建筑市场机制体制上的改革创新,切实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真正实现我县建筑业的科学发展,使建筑业真正成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阳光产业。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受到建筑市场大环境的影响,我县建筑市场秩序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些勘察设计单位执行规范、标准不严,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部分设计和图纸审查单位迁就业主要求,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图纸。

二是一些单位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直接规避建筑市场管理。

三是在工程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工程招标、设置障碍排斥他人投标、假借资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获得利润等问题。部分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对工程质量、安全既不管理也不负责任,留下许多质量安全隐患。

四是一些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工程质量,重进度轻质量,压质压价,擅自变更经审查的施工图降低工程造价。

五是一些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配备监理人员不足,人员素质低,旁站监理不到位,难以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有的监控。

六是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处理好安全与投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

七是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为核心的资质评

价监管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还未完全建立。

八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强制执行力量不足,方法不多,对恶意违法而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治理整顿,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以及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建筑市场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状况基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和文明施工状况全面好转。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能否达到目标要求、能否让人民群众满意,关键要抓好三个方面的查处工作。一是重点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二是重点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而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三是重点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大力规范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

作假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招标信息发布、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招标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以公示促透明,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二是以加大投标企业与招标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为

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是全面实行建设工程分包备案制度,强化对招标工作的事后跟踪检查,打击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奖优罚劣,强化资质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除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登记和公示制度,并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做为参加投标、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查、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建筑业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无拖欠工资、依法纳税,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优先考虑,提高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四)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不论是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要保证监督覆盖面,凡按照法律法规应纳入监管的工程一律要纳入监管,不留有监管盲区和监管死角。

三是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考核企业安全方案制定、责任目标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等情况,形成实施-检查-改进-提高的闭合式工作链条,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肃追究行政人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循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的有关人员,减少执法盲目性、随意性,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行阳光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业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及问题,只有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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