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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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利弊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利弊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利弊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纠纷和争议难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成为了最常见的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然而,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各自存在着一些利弊,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二、民事诉讼程序1.优势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公正与公平: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能够保障诉讼双方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下进行争议解决;(2)权威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判决;(3)程序规范: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使得诉讼过程更加规范和有序;(4)证据审查:法院在诉讼中对证据进行审查,确保了争议问题的客观公正解决。

2.劣势民事诉讼程序也存在以下几个劣势:(1)时间成本较高:民事诉讼往往需要经历长时间的审理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费用较高:因为需要请律师、缴纳诉讼费等,民事诉讼的费用成本相对较高;(3)程序繁琐:民事诉讼涉及的各项程序较为复杂,对当事人要求较高。

三、仲裁程序1.优势仲裁程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高效性:相较于民事诉讼,仲裁程序更为迅速,对于争议解决速度要求较高的当事人来说,仲裁是一种较为优选的方式;(2)灵活性: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程序,相较于民事诉讼,更加灵活和便捷;(3)保密性:仲裁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保密性较高。

2.劣势仲裁程序也存在以下几个劣势:(1)一次性结果:仲裁裁决是不可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接受仲裁结果,无法申请上诉;(2)仲裁员选择:当事人需要自行选择仲裁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法律适用:有时候仲裁结果可能与法律的适用产生冲突,难以满足一些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四、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的比较1.便利性仲裁程序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更加便捷和迅速。

仲裁程序可以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更加适用于那些需要快速解决争议的当事人。

而民事诉讼程序则更加适用于注重程序和公正性的争议解决。

纠纷解决民事诉讼与仲裁的选择与执行效果评估

纠纷解决民事诉讼与仲裁的选择与执行效果评估

纠纷解决民事诉讼与仲裁的选择与执行效果评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权益意识的增强,纠纷解决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中,法院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成为主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就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和仲裁的选择以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分析。

一、选择1. 法院民事诉讼法院民事诉讼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

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严谨,各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表达权和申辩权,并且有严格的证据规定。

法院民事诉讼适用于那些纠纷涉及重大利益、性质复杂、需要法律权威解释等情况。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相对于法院民事诉讼更为迅速高效。

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相对熟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以提高判决的专业性。

二、效果评估1. 选择方式的成本从成本角度来看,法院民事诉讼的费用相对较高。

除了诉讼费用以外,当事人还需要支付律师费、送达费等其他费用,同时诉讼期间也会耗费较长时间。

而仲裁的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显著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2. 程序的公正性法院民事诉讼在程序上更加正规和严谨,所有方面的当事人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可能会存在专业性和中立性的问题。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时需要谨慎,以确保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3. 执行效果法院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而仲裁的裁决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执行程序相对较为复杂。

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这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4. 解决纠纷的效率相对于法院民事诉讼,仲裁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因为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在仲裁庭裁决后,执行程序相对迅速。

而法院民事诉讼可能会经历较长的审理期,并且在判决之后执行程序也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

5. 法律适用与专业性法院民事诉讼将法律权威作为基础,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解释法律,确保判决结果的合法性。

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在纠纷解决的领域中,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诉讼是通过司法机构进行的法律程序,而仲裁则是通过独立的仲裁人或机构进行的非正式解决方式。

本文将比较这两种方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情况,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一、诉讼的特点和优缺点诉讼是指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法院判决的过程。

诉讼过程相对正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定。

诉讼的优点之一是司法程序正式,有法官主持审判,能够确保公正和程序的合法性。

此外,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违反判决的一方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诉讼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金钱。

其次,诉讼结果可能不如当事人所期望,因为判决结果是由法官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的,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另外,在许多国家,法院的资源紧张,造成案件进展缓慢,审理时间长。

二、仲裁的特点和优缺点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或者双方协议,在有争议时选择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人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便和高效。

仲裁的一个显著优点是其程序相对简单,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而无需受限于法院的法律程序。

此外,仲裁的程序相对私密,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隐私。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仲裁费用较高,并且裁决结果一般较为终局,难以上诉。

其次,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仲裁人对争议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同,从而导致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此外,有些国家对仲裁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三、诉讼与仲裁的适用情况比较在实际应用中,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首先,诉讼适用于争议较大、事实较为复杂、需要法官进行权衡判断的情况。

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侵权纠纷中,诉讼是不可或缺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民事诉讼与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它们有许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们的异同进行详细分析:一、程序特征民事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举证、辩论、判决等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胜负。

而仲裁则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通过仲裁程序进行争议解决,不同于诉讼需要进行法律文书的起草,仲裁对于争议的解决通常更加灵活和快速。

二、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由法院判决。

相比之下,在仲裁中,仲裁事项必须是双方同意才能进行,但是一旦同意了仲裁,则双方都必须对仲裁裁决结果做出接受和执行。

三、程序费用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费用较高。

在仲裁中,虽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但是相比起来比较便宜。

此外,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对于极其复杂的案件而言,同样可以达到解决案件的目的。

四、判决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判决方不得不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结果;而仲裁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五、审判标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裁判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我国司法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判决的。

但是,仲裁通常所依据的是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相比而言,仲裁更加重视协商一致和合同原则等。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和仲裁虽然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手段,但是它们各有特点、各有优劣,并且各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实际的应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争议的性质、所处的环境、纠纷当事人等实际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方式来解决争议,以达到更加有效和公正地解决争议的目的。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有哪些当我们的合同有纠纷的时候,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两者相辅相成、交相并存,但是又有各自的独特性和自立性,是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的重要部分。

但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这两者,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当我们的合同有纠纷的时候,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两者相辅相成、交相并存,但是又有各自的独特性和自立性,是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的重要部分。

但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这两者,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相同之处: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的地位都平等,都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其义务等。

▲两者的不同之处:▲一、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小于民事诉讼范围,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第二条)。

而民事诉讼的范围,几乎包括了民事争议的所有范畴。

▲二、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性质不同仲裁受理案件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属于非官方的社团法人,它独立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和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机构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的机构之一。

各级人民法院,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三、案件受理的条件不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其条件有三:一是双方自愿;二是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表现为事前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双方就解决争议达成的仲裁协议;三是仲裁协议中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委员会才可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四个条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且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无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都可受理。

▲四、是否可以选择案件管辖机构和案件审理人员不同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案件管辖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与诉讼民事纠纷解决的两种途径比较

仲裁与诉讼民事纠纷解决的两种途径比较

仲裁与诉讼民事纠纷解决的两种途径比较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仲裁和诉讼是最常见的两种途径。

本文将对这两种途径进行比较,包括其定义、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以便读者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法。

一、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经由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仲裁的主要特点和优点:1. 灵活性:仲裁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时间、地点等因素。

2. 保密性:仲裁过程一般对外保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有助于维护商业关系和声誉。

3. 专业性:仲裁机构由专业的仲裁人组成,他们具有相关的法律和行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纠纷。

4. 效率:相较于诉讼,仲裁一般更为迅速,减少了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

5. 强制性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尽管仲裁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限制:1. 裁决结果无上诉权:仲裁裁决一般无上诉权,当事人必须接受裁决结果,无法对结果进行二次请求。

2. 受限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无法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

3. 可行性和适用性:仲裁适用于相对简单和明确的纠纷,但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效果不佳。

二、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判决解决纠纷的方式。

以下是诉讼的主要特点和优点:1. 法律保障:诉讼途径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公正审判,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2. 明确的程序:诉讼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则,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审理。

3. 法律适用广泛:法院的判决具有普适性,对于各种复杂的案件都能够加以处理。

虽然诉讼有很多优点,但也有一些缺点:1. 时间消耗:诉讼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解决纠纷,尤其是在繁忙的法院和司法体系下。

2. 高昂的成本:诉讼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对经济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可能不利。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和细化,旨在提供一种有效、便捷且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由独立、中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 快速高效:仲裁流程相对简化,没有律师和法院的繁琐程序,使纠纷得到更快速的解决。

2. 独立中立:仲裁机构及仲裁员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确保公正、中立的裁决结果。

3. 隐私性:仲裁程序对外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结果。

二、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仲裁制度的运作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其基本步骤: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仲裁。

2. 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事实、理由、请求和证据等相关内容。

3.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并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4. 仲裁庭组建: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和规模,选派合适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5. 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举证和辩论,以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

6.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相关证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7. 强制执行: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裁决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三、民事仲裁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1)高效快捷: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快速高效,能够更迅速地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

(2)专业度高:仲裁庭通常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对问题更具专业把握,能够作出更具实操性的裁决。

纠纷解决程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纠纷解决程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纠纷解决程序诉讼与仲裁的比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纠纷解决程序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解决纠纷时,诉讼和仲裁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本文将比较诉讼与仲裁这两种纠纷解决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程序性质对比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庭来解决纠纷的程序,参与方包括原告和被告,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审理,并最终由法庭作出裁决。

诉讼程序一般较为复杂,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但它具有公正、公平的特点,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或专业的仲裁员来解决纠纷的程序。

仲裁一般采取私下解决纠纷的方式,参与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仲裁程序相对较简单,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安排,并且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但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弱。

二、适用范围对比诉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诉讼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能够对纠纷的真相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

在某些重大的纠纷案件中,诉讼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仲裁适用于民事纠纷,特别是商业领域中的纠纷。

在商业合同中通常会事先约定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程序相对更加高效和便捷,尤其适用于需要保密性和高效率解决纠纷的情况。

三、裁决执行对比诉讼程序的裁决是由法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判决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如财产查封、冻结等。

诉讼程序具有国家强制力,可以确保判决被有效执行。

仲裁程序的裁决是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作出的,具有约束力,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才能最终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在法律上具有等同于法庭判决的效力,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四、成本效益对比诉讼程序由于其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往往存在较高的成本。

当事人需要支付律师费、公证费、法庭费等,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制度虽然都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工资等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而民事诉讼法则适用于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以外的问题,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专注于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民事诉讼法适用。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效果上也有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虽然也具有执行力,但实际执行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法在解决争议后的执行效果更为直接和迅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成本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费用较低,当事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而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可能是更加经济和高效的选择。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效果和成本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法提供了一种较快捷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民事诉讼法可能更具优势,尤其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解决民事纠纷,国家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指通过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仲裁制度则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优缺点。

一、民事诉讼法1.1 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对通过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庭审、上诉等程序。

其中,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的过程;调解是指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协助当事人进行和解的一种方式;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辩论和举证等过程;上诉是指对已经审理的案件提起上诉请求,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仲裁制度2.1 基本概念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

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协议,一般写明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等事项;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理、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程序;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决定。

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比较3.1 优点民事诉讼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程序。

它通过法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高效快速。

仲裁机构相对于法院来说,裁决速度更快,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并恢复自己的权益。

3.2 缺点民事诉讼法缺点主要在于审判程序繁琐、周期长。

由于法院的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仲裁制度的缺点在于一般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往往无法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方式。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比较与选择民事诉讼与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在程序上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程序的异同,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选择哪种程序更为合适。

一、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是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程序,运用法律裁判争端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包括:1.法院作为争端解决的主导者,负责审理和裁决案件。

2.诉讼程序通常遵循法定顺序,包括起诉、答辩、法庭调查、辩论、裁决等步骤。

3.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如证据规则、辩论原则等。

这些规则有助于保障公平、公正的审理。

然而,诉讼程序也可能存在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大规模或复杂的案件。

二、仲裁程序仲裁则是一种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的特点包括:1.仲裁机构作为中立的争端解决者,而非像法院那样具有审判权。

2.仲裁程序通常更为灵活,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整。

3.仲裁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执行协议或寻求法院监督等方式实现其权益。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这使得仲裁过程更具个性化。

然而,由于缺乏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仲裁员和协议条款,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三、比较与选择在选择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纠纷复杂程度、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及个人偏好等。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更适合选择仲裁:1.争议金额较小且无须通过法庭强制执行裁决的案件。

由于仲裁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小额争议,当事人可能更愿意选择仲裁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

2.涉及商业纠纷或专业领域的争议,如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由于仲裁员通常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3.纠纷复杂且需要灵活调整仲裁程序的案件。

民事法律程序诉讼与仲裁

民事法律程序诉讼与仲裁

民事法律程序诉讼与仲裁在民事纠纷中,诉讼和仲裁是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程序诉讼与仲裁进行探讨,包括其定义、优缺点以及适用条件等。

一、民事法律程序诉讼民事法律程序诉讼是指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

它通常包括以下阶段:立案、举证、辩论、判决等。

1.1 定义与特点民事法律程序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种诉讼形式。

其特点在于公开、公正和法律约束力强。

1.2 优点与不足诉讼的优点在于它能确保公正和法律约束力的实现。

通过法律程序诉讼,当事人可以享受平等的诉讼权利,并获得独立、公正的裁决。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诉讼过程通常耗时较长,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周期。

其次,诉讼费用较高,对部分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经济上的负担。

此外,诉讼具有一定的程序复杂性,需要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或聘请律师进行辅助。

1.3 适用条件民事法律程序诉讼适用于一般民事争议的解决,尤其适用于较为复杂且案件价值较高的纠纷。

在涉及法律解释、说明具体权益等方面,诉讼程序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仲裁仲裁是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在于迅速、灵活和保密。

2.1 定义与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的特点在于自愿、迅速、灵活,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保密性。

2.2 优点与不足仲裁的优点在于高效、便捷。

相较于法律程序诉讼,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灵活,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此外,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费用较低。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仲裁裁决通常无上诉权,当事人需要接受裁决结果。

其次,仲裁程序相对私密,公开程度不如诉讼,可能会影响到公开审判的需求。

此外,在某些领域,涉及到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时,仲裁可能无法满足需求。

2.3 适用条件仲裁适用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并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

特别是对于商业纠纷等适用范围广泛的领域,仲裁具备灵活性和高效性的优势。

争议解决方法诉讼 调解和仲裁的比较分析

争议解决方法诉讼  调解和仲裁的比较分析

争议解决方法诉讼调解和仲裁的比较分析争议解决方法:诉讼、调解和仲裁的比较分析争议解决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人们在商业、民事或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时,解决这些争议就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比较诉讼、调解和仲裁这三种争议解决方法,旨在找出它们的特点、优势和劣势,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方法。

一、诉讼诉讼是最常见也是最传统的争议解决方法。

在诉讼过程中,争议各方通过法庭审判系统寻求公正和解决争议。

以下是诉讼的一些特点:1. 法律程序:诉讼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审理、辩护和上诉等。

这种程序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程序正确性。

2. 公正和中立:法院是公正和中立的第三方,负责根据法律和证据裁决争议。

这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3. 法律保障:诉讼程序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适用法律能够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为其提供保护。

尽管诉讼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法律保障,但它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会延长解决争议的时间,由于涉及多个审理阶段和上诉程序,一些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才能最终解决。

此外,诉讼的成本也较高,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各种调查费用等。

另外,由于法院负责公正并依法裁决,双方对法官的裁决结果无法预料,有时不满意的一方可能会认为判决不公正。

二、调解调解是一种相对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法。

在调解中,一位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帮助争议各方协商和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以下是调解的一些特点:1. 自愿参与:调解是自愿的,争议各方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和继续调解。

自愿性使得争议各方更愿意积极参与解决争议,并主动作出让步。

2. 快速和灵活:相比于诉讼,调解通常速度更快。

调解员的灵活性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意愿进行调整,以找到最佳解决方式。

3. 私密性:调解过程是私密的,不会在公共场合进行。

这使得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调解的优势在于帮助争议各方建立和谐的关系,并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仲裁与民诉的异同

仲裁与民诉的异同

仲裁与民诉‎的异同不同点:1.程序启动原‎因不同。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民诉具有‎强制性,诉讼程序的‎启动、发展,无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一方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被动‎地参加诉讼‎。

2.适用范围不‎同。

仲裁的诉讼‎客体有限,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可以‎仲裁;民事诉讼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范围更广。

3.管辖权取得‎不同。

仲裁机关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法院的管辖‎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不需当事人‎双方合意。

4.审理制度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民诉采用两‎审终审制。

5.第三方身份‎不同。

仲裁员是仲‎裁委员会从‎律师、法律专家、经贸委员会‎或曾任法官‎的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聘产生的,而且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官由国家‎任命的,由法院指定‎,不由当事人‎选择审判人‎员。

6.裁判组织独‎立性不同。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法院上下‎级之间有隶‎属关系。

7.裁判组织形‎式不同。

仲裁可以由‎当事人约定‎3人或1人‎组成仲裁庭‎;民诉案件的‎审判组织是‎合议制还是‎独任制由法‎院决定,以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为例‎外。

8.作出裁决的‎意见形成机‎制不同。

仲裁一般情‎况下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民诉中实行‎合议庭评议‎制度,必须达成多‎数意见,如果不能形‎成,上报审判委‎员会。

9.程序公开性‎不同。

仲裁程序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公开进行为‎例外;民诉实行公‎开审判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0.程序规定不‎同。

仲裁程序是‎一裁终局制‎,所以没有民‎诉中的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1.有无强制措‎施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加的法律需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变得多样化。

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作为两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保障公正、高效解决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一、民事诉讼制度1.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通过法官的审判权对纠纷事项进行裁决,具有公正、公开、具有约束力等特点。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答辩,双方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2.优点民事诉讼制度有以下几点优点:首先,诉讼程序公正、公开,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其次,法院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判断力,能够依法对纠纷进行裁决,保证裁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全体当事人的参与权,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民事诉讼制度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缺点然而,民事诉讼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诉讼程序相对繁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解决纠纷。

其次,诉讼费用较高,负担较重。

再次,法院资源有限,导致案件积压,影响审理效率。

最后,诉讼结果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往往是一种胜负关系的结果,容易产生矛盾和不满。

二、仲裁制度1.定义和特点仲裁制度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程序。

仲裁机构由具备独立身份和专业素质的仲裁员组成,通过审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调解或者裁决来解决纠纷。

与民事诉讼不同,仲裁制度更加简便、迅速,并且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2.优点仲裁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仲裁程序相对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单、灵活,有助于快速解决民事纠纷。

其次,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

再次,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审理纠纷的实质问题。

最后,仲裁裁决一般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方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和仲裁

民事诉讼和仲裁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1、性质不同。

仲裁不属于国家公权力实施的争议调整程序,属于民间调解组织。

但是民事诉讼属于由法院运用国家司法权利适用法律的法律行为,代表了国家公权力的性质,相对而言,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更具有强行性。

2、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3、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继承、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纠纷和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范围更大,包括一切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的各种纠纷。

4、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5、审理原则不同;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仲裁以不公开审判为原则。

其次,适用回避的情形也不同,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但仲裁中的申请回避仅仅适用于仲裁员。

6、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导读:1、启动条件不同。

2、机构不同。

4、程序不同。

5、收费不同。

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仲裁费比诉讼费高。

6、跨法域执行不同。

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法规,在所有当事人和ls等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对各自的权益全力的争取的一种活动。

仲裁是诉讼当事人确定放弃争议,双方协商后,由法院作出判定来解决争议。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解决法律纠纷,但他们有很多不同点。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以下是相关信息:一、两者区别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

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4、管辖不同。

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

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仲裁的基本制度

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仲裁的基本制度

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事争议的方式,具有如下优点:1、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费用也较低,而以诉讼解决则比较慢,且费用往往偏高。

2、就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寻求公正而权威的人士协调解决,比通过诉讼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产生的影响更小,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交易继续进行。

3、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而通过诉讼则难以做到这一点。

4、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等,而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法官)的人数和人选,诉讼当事人无权过问。

因此,从这方面讲当事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更加方便。

总之,在保证使争议公正、合理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仲裁具有省时、省费用,程序灵活的优点。

仲裁的基本制度1、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其含义是: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②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受理的已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这些情况是:A、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B、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诉,进行了实质性答辩,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2、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

这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一项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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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分值约75分左右,考题分布在卷三和卷四中,既有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也有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集中。

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

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

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

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

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

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

合计1186条。

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

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

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

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

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

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

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

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

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

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完成四个阶段,才能最终取得这场考试的胜利。

一、弄清内容,巩固基础
抓住了各个法律的主体、精髓,每个法条都成了一个个活鲜鲜的例子。

例如: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法院对行政案件只能作出变更性判决,不能作实质性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考生应把它变活,怎么活法呢?举这样一道题:刘正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正处罚过轻而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重新作了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维持公安局对刘正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正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

答案为:B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有权进行变更判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另外一个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该题中,公安机关未给予刘正处罚,法院就不能直接对刘正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对刘正已经有了处罚的决定。

有了这个案例,法院只能进行变更判决不能作实质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就活起来了。

所以要把法条、原理都活起来,只需用典型的案例题就可以做到的。

这个阶段最主要的就是要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有个认识,各科到底考什么?这绝不是简简单单看看重点内容提示就能达到目的的,而是靠对过去近几年司考真题的记忆、研究来达到,这是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希望大家都试
一试。

要达到学习的第二个阶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过去几年的真题拿来,反复做三遍,差不多把每道题都复述下来,你会感到真的不一样了。

二、熟读法条,抓住精髓
熟读法条非常重要,这并不是说让你背下来,因为那么多的法条想要全部背下来是不可能得。

了解司法考试的考生们都应该知道法条是考试中十分重要的得分点。

我认为,大家首先应该迅速通览法条,有个80%左右了解,就可以了。

然后慢慢地进行记忆。

这里讲一下如何选择重点法条的问题。

司法考试的法条有12000多条,其中法律法规约112个,司法解释约55个。

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都掌握,据以往的司考经验来看,今年的法条涉及有3500个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有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到的不同法条。

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

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

三、提高复习记忆效率,烂熟于心
第三个阶段是:对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法规中的重要法条、重要日期、数字等熟练的记忆。

我们应付的毕竟是考试,经过第二个层次的学习你已对法条有了深入的了解、准确的掌握,这时你必有收获。

考试是必须记忆的,研究得再明白,头脑中没有储存是不行的,所以第三个层次是记忆,把重要的法条、重点要领、基本原理等都得熟记于心,这时你已具备了应考能力了。

四、练习巩固,多做真题
这时你就要去一些练习题去做,尤其是多做真题,最好是把近五年的真题做得滚瓜烂熟。

你应该要有这样的感觉:一看题目你会感觉这道题根本就不会考,纯是在玩文字游戏;一看那题你会拍案叫绝,这题真棒;又看一题你会感觉答案错误连篇漏洞百出;再一看题你就清楚地知道出题者的意思,是在考你什么。

当你已经有这种感觉时,这个时候你就是高手了。

当你在司法考试的考场上的时候,你感觉到考试简直是一种享受,出题者的那些“阴谋”在你面前成了简单的“小把戏”,试题就象西游记里的白骨精,你就像是孙悟空了,纵使它有千变万化,你都能一眼看出它来,把它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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