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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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

诉讼法

诉讼法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

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另外,诉讼法部门还包括《仲裁法》、《监狱法》以及《律师法》等等。

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

(中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因此没有规范违宪案件审理的程序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虽不同于法律规定,但对民事诉讼具有规范作用,而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

2011年11月,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民意,首次大修,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可用作呈堂证供。

民事诉讼法的特征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

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

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

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案件调解优先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调解优先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调解优先的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探讨。

二、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解决纠纷。

”这一规定为调解优先的原则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明确了调解与诉讼的关系,即调解优先,诉讼为后。

3.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调解程序,如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的原则。

5. 行政复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中调解优先的原则。

三、调解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1. 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程序,包括调解原则、调解组织、调解方式、调解期限等。

调解程序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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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称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考试 选择题 64题

法律职称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考试 选择题 64题

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开审判原则B. 辩论原则C. 自愿原则D. 独立审判原则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是?A. 诉讼开始前B. 诉讼过程中C. 判决生效后D. 上诉期间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电子数据交换形式D. 电报、传真形式4.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哪个机构申请撤销裁决?A. 仲裁委员会B. 人民法院C. 司法行政部门D. 仲裁协会5. 民事诉讼中,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反诉?A. 与本诉有直接关系B. 与本诉无关C.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D. 法院允许的情况下6.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独立公正原则B. 公开审理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7.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A.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B. 被告同意的情况下C. 法院允许的情况下D. 判决前8. 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 仲裁事项C.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 法院管辖权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10.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A. 立即B. 送达当事人后C. 当事人签收后D. 公告后1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A. 答辩期间B. 开庭审理前C. 判决前D. 任何时间12.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人员回避?A. 仲裁员B. 书记员C. 翻译人员D. 以上都可以13.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B. 涉及国家秘密C. 涉及个人隐私D. 以上都可以14. 仲裁裁决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C. 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D. 法院的判决结果1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16.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17.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18.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1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20.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21.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22.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2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24.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25.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26.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2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28.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29.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30.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3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32.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33.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34.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3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36.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37.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38.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3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40.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41.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42.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4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44.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45.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46.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4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48.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49.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50.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5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52.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53.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54.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5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56.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57.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A. 当事人死亡B. 当事人撤诉C. 当事人和解D. 以上都可以58.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履行?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5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执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60.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救济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可以61. 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A. 当事人无诉讼权利B. 当事人无诉讼资格C. 当事人无诉讼利益D. 以上都可以62.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6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再审?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64.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以上都可以答案:1. C2. B3. B4. B5. A6. B7. D8. D10. A11. B12. D13. D14. D15. B16. D17. D18. C19. C20. D21. D22. C23. B24. D25. D26. C27. C28. D29. D30. C31. B32. D33. D34. C35. C36. D37. D38. C39. B40. D41. D42. C43. C44. D45. D46. C47. B48. D49. D50. C51. C52. D53. D54. C55. B56. D57. D58. C59. C60. D61. D62. C63. B64. D。

撤销裁决适用的法律(2篇)

撤销裁决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裁决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裁决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

本文旨在探讨撤销裁决适用的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一、撤销裁决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撤销裁决的适用条件1. 民事诉讼中撤销裁决的适用条件(1)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仲裁中撤销裁决的适用条件(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违反了回避制度的;(5)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行政复议中撤销裁决的适用条件(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三、撤销裁决的程序1. 民事诉讼中撤销裁决的程序(1)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3)合议庭认为需要改判、撤销原裁决的,裁定撤销原裁决,发回重审;(4)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ppt 74页)

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ppt 74页)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一、管辖制度 二、普通程序 三、简易程序 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五、执行程序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管辖制度
一、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 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例题
股民王某在股市购买了高升公司的股票,高升公司股票暴跌, 王某损失惨重。后来高升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 罚,被股民们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王某也起诉了高升公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受理本案 B.本案应该由高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C.本案应该由王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D.王某应当和其他股民提起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诉讼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129条;物权保护;司法解
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商品侵犯其商标权,可向哪一家法院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甲产品销售地 D、乙产品销售地。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作者:马冰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5期摘要: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占重要地位的两种途径。

从概念及性质上看,二者并不完全对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在我国仲裁机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具体方式和程序上可以相互借鉴,且我国诉讼机制较仲裁仲裁机制趋于完善,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仲裁诉讼化的现象。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二者的合理关系,阐明我国当前仲裁诉讼化的现状成因等,从而提出对仲裁诉讼化现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仲裁;民事诉讼;仲裁诉讼化一、仲裁与民事诉讼(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何谓仲裁?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各种学说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

仲裁就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愿达成书面形式的协议,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予以审理,相关仲裁机构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应裁决,且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裁决有义务执行的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体制[1]。

在当今社会,仲裁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

仲裁的特点重要体现为灵活性和经济性。

仲裁不需要直接使用法律而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原则上保证做到最低限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可,因此节约了在流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何谓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活动,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

诉讼的程序流程包括当事人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理,同时法院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是國家意志的体现,针对审判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也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诉测试100题

民诉测试100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时仅负责争议案件的事实认定C.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一律由审判员组成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督促程序无论数额大小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根据级别管辖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案件C、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取决于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涉外因素D、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在D区交货。

乙公司将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A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B.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C.C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D.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4、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

丁县居民张某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出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某的房屋。

张某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纠纷没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5、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6、甲某与乙某一向不和,2008年上半年,甲某多次以在网上发布帖子的方式诋毁乙某的名誉,乙某与甲某多次交涉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甲某为其恢复名誉。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的手段,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解决好民事纠纷的前提。

关键词:民事诉讼;仲裁;区别abstract: the civil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most commonly used means civil disput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and contact is solved the premise of civil disputes.key words: the civi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difference between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精神。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或称混合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滥用诉权或法官恣意妄为,滥用司法权,侵害弱势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从起诉、立案到审理、执行都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合理推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即使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得被推翻。

民诉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诉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第一节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基本制度第二节基本制度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第二节管辖概述第二节管辖概述第三节级别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2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第四章诉第四章诉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诉的要素第二节诉的要素第三节诉的分类第三节诉的分类3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四节反诉第四节反诉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第五章当事入第五章当事入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二节原告与被告第二节原告与被告第三节共同诉讼第三节共同诉讼第四节诉讼代表人第四节诉讼代表人4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费用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起诉主体)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第第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诉讼代理人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5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七章民事证据第七章民事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6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专业人士的出庭)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鉴定意见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签定意见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专业人士的出庭)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的启动鉴材鉴定书的作出当事人鉴定异议的处理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的撤销)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7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四节证据保全第四节证据保全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第一节证明对象第二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第三节证明标准第三节证明标准第四节证明程序第四节证明程序8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证据交换与质证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交换与质证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认证(概念基本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二节送达第十章人民法院调解第十章人民法院调解第一节人民法院调解概述第一节人民法院调解概述第二节人民法院调解的原则第二节人民法院调解的原则9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三节人民法院调解的程序第三节人民法院调解的程序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保全第一节保全第二节先予执行第二节先予执行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10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11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民诉法大纲2020年民诉法大纲第十三章普通程序第十三章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12第十四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第三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13第十六章特别程序第十六章特别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第一节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14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二节给予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第二节给予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第三节基于检查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第三节基于检查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十八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督促程序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15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第二节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第二十章民事裁判第二十章民事裁判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16第二节判决第二节判决第三节裁定第三节裁定第四节决定第四节决定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第二节执行开始第二节执行开始第三节执行措施第三节执行措施第四节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第四节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17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第四节司法协助第四节司法协助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18第一节仲裁概述第一节仲裁概述第二节仲裁法概述第二节仲裁法概述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一节仲裁委员会第一节仲裁委员会第二节仲裁协会第二节仲裁协会第三节仲裁规则第三节仲裁规则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19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第二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申请与受理第三节仲裁保全第三节仲裁保全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五节仲裁审理第五节仲裁审理第六节仲裁中的而解、调解和裁决第六节仲裁中的而解、调解和裁决第七节简易程序第七节简易程序第八节仲裁时效第八节仲裁时效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21。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仲裁费用计算】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收费办法一、仲裁怎么定义法律常识:仲裁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的结果,双方会签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内容提交第三者判断,并且双方需约定须遵守仲裁结果。

国际上的仲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海事仲裁、解决投资争端仲裁,为解决国际纠纷提供很大的帮助。

一般而言,仲裁只用于民事纠纷,而不适用于刑事、行政纠纷,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才可能受理仲裁案件,我国仲裁为“一裁终局”。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程序的步骤是什么仲裁程序的步骤是什么(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

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

这个组� 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1、合议仲裁庭。

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制度虽然都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工资等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而民事诉讼法则适用于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以外的问题,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专注于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民事诉讼法适用。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效果上也有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虽然也具有执行力,但实际执行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法在解决争议后的执行效果更为直接和迅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成本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费用较低,当事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而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可能是更加经济和高效的选择。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效果和成本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法提供了一种较快捷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民事诉讼法可能更具优势,尤其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案例分析案例一:合同纠纷的解决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货款,并且约定在货款未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不能向他人出售该货物。

然而,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无法保证货物的销售和利润。

乙方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来解决纠纷。

如果乙方选择民事诉讼法,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双方的权益进行审判。

而如果乙方选择仲裁法,双方可以选择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相比之下,仲裁法的解决过程更为迅速和灵活。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一个熟悉相关领域的仲裁员,其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解决具体问题。

而且,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可能更加复杂,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纠纷。

案例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关系甲方与乙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甲方的过失,造成了乙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乙方选择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在刑事程序中,法院将对甲方进行刑事审判,以确定其是否犯有刑事犯罪。

如果甲方被判犯有刑事犯罪,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同时,在民事程序中,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判决赔偿甲方给予乙方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之间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民事赔偿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修复。

另外,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适用范围和证据标准也略有不同。

总结:在具体的纠纷解决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特点、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在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中,仲裁法可能更为适用;而在一些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之间关系的案件中,民事诉讼法则更为适用。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适用于审判程序)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 第二节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幵审判*注意:1、不公幵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幵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幵审理案件。

2、不公幵审理与不公幵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幵质证。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一)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我国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即为狭义的仲裁法。

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制度的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具体体现在: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

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我国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资格、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出台的法律,仲裁也有也有专门的仲裁法规定有关的内容,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是两者的关系非常的紧密,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的规定也有很多,充分解决了一些具体情况下仲裁的适用问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律的滞后问题。

那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和你们说一说。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一、或裁或诉二选一。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撤销裁决应再审。

《民诉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款摘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款摘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照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阻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抗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能够依照两边达到的书面仲裁协议从头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取得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缘故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那么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模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模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模考题编讲:戴鹏一、单选题:1、关于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李四主张该合同无效,应由张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构成反诉;B、张三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李四的婚姻无效,系确认之诉;C、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李四称没有向张三借过钱,要求法院驳回张三诉讼请求,该诉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D、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其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系给付之诉。

2、《华南周末》报社的记者林某在该刊物上发表一篇特刊《黑帮沉浮》,报道已故黑社会头目张三(已被执行死刑)的身世沉浮,张三的儿子张小三认为该文章内容失实,破坏了其父的形象,要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本案可以以《华南周末》杂志社为被告;B、本案可以以林某为被告;C、本案可以以林某和《华南周末》杂志社为共同被告;D、本案不能以林某和《华南周末》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3、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说法错误的是A、其参加诉讼的方式相同,均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者当事人申请参加;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本诉原告撤诉后,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告,本诉原、被告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4、关于共同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B、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C、在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其自己参加诉讼;D、代表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关于举证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对其没有过错进行证明;B、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钟中,应当由受害人对其遭受损害事实进行证明;C、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中,应当由被告对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证明;D、患者称医院保管的病例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医院拒不提供该病例,法院可以推定患者的主张成立。

仲裁请求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仲裁请求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请求执行,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我国,仲裁请求执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本文将详细阐述仲裁请求执行的法律规定,包括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仲裁请求执行的程序1. 申请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执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仲裁裁决。

4.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四、仲裁请求执行的措施1. 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2. 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拘传被执行人;(2)罚款;(3)拘留;(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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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

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

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他们产生拘束力。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和双方自行和解,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共同应诉的当事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日常牛活巾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表人制度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

诉讼代表人制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体诉讼由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

二是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当事人,又是代表人。

由于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所以他们同诉讼结果、同被代表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也决定了诉讼代表人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决定了诉讼后果要由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当事人共同承担。

这些特点诉讼代理人是不具备的。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

(四)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本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第三人具有两个法律特征: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参加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二是参加诉讼的时间为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

(五)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其诉讼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代理人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关系,而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一种直接的联系。

这种审判的方式叫做纠问式审判方式,是法院分别与原、被告发生关系,所以叫做一方面说。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体现了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体现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1)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审判法律关系。

体现了法院对整个审判程序的控制。

(2)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讼法律关系。

体现了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

内容:主要指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课程后面会详细讲述,在此可以暂时忽略。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

(三)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

诉讼行为:结果的发生是在人的指导下产生的。

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法院的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形式。

合议制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通常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

合议庭构成:(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三人以上单数。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3)再审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审判权的特征:(1)民事审判权主体的唯一性;(2)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3)民事审判权对象的特定性;(4)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被动性;(5)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6)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1)立案决定权;(2)调查证据权;(3)诉讼指挥权;(4)释明权;(5)特定事项决定权;(6)民事裁判权。

2.回避制度(1)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

在人员对象上,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回避。

(2)回避的法定原因: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3)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回避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①申请回避的期间: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是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②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③回避的决定权: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其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④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公开;(2)向社会公众公开;(3)将判决书中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法定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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