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安徽省怀远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怀远县科技(专利)联络员考核细则为加强对科技(专利)联络员的管理和考核,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建立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怀远县科技(专利)联络员考核细则》。
一、基本情况考核:(20分)1、制定年度计划,呈报年度工作总结(2分)。
(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1分)2、按时参加科技(专利)联络员例会和科技局组织的培训会(4分)。
(每缺一次扣1分,可倒扣分)3、局各项科技工作信息传递、通报涉及由科技(专利)联络员进行传递、通报的(14分)。
(各项科技工作信息传递、通报,单位领导知、相关负责科技工作的人员知并且及时的为满意、只部分知和不及时的为较满意,全部不知的为差。
由局各分管领导、科室根据安排科技(专利)联络员工作情况综合评分)二、科技指标完成情况(45分)1、研发费用完成情况(20分)(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定基数满分,超出线性加分,没完规定基数0分;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必须进行归集整理,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加10分。
)2、高新技术产值情况(10 分)(不涉及到的满分、涉及到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定基数满分,超出线性加分,没完规定基数0分)3、工作年度内完成专利申报工作任务(15分)(任务数由相关科室确定,没完成0分,超额完成线性加分);三、科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20分)1、项目工作(8分)(各级项目只要申报一项即可,没有的0分)2、技术难题征集(4分)(每人一年必须2条,4月份前必须1条,没完成0分)3、信息上报工作(4分)(每人每月一条,没完成0分,超一条加0.5分)4、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4分)(4月前上报符合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年底前进行申报,未落实的0分)四、产学研开展及技术推广工作(15分)1、产学研合作情况(10分)(主动与一所院校的一位专家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每年开展一项活动,无合同的0分,老合同和新合同每年未开展一项活动的0分)2、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
银川市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办法
银川市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4.03•【字号】银科特派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办法(银科特派发〔2014〕1号银川市科技局201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深入发展,规范科技特派员认定与管理,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集聚,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银川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认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链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类型(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的科技人员;(二)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投资创办领办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的认定、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备案。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工作,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断提高创新创业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条件1、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深入基层或者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至少半年以上;3、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示范应用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条件1、在农村投资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能够带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2、区内注册在银川市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市场化经济实体;3、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三)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及离退休科技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3、能够围绕工业优势特色产业的相关节点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服务。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由单位选择一些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派遣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促进科技资源的下沉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管理机制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等工作。
2.制定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等处理。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1.设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拔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科技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
2.开展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实践培训主要包括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实践活动,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拓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和方式1.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除了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还可以将科技特派员派往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
2.推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方式创新,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指导和服务,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和覆盖面。
四、加强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保障1.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保险等相关服务。
2.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待遇水平,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等方面的保障,激励科技人才参与特派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1.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影响,提升制度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他们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绩效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势在必行。
本考核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和引导农业科技特派员尽职尽责、开拓创新,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服务质量(1)农技培训:组织的农技培训活动数量和质量;(2)技术指导:提供的农业技术指导数量和效果;(3)科研创新: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成果;(4)农技推广:推广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应用情况。
2.工作方法(1)农户满意度:农户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2)创新能力:发表的论文和专利数量;(3)学习成果:参加培训学习并取得成绩;(4)团队合作:在团队中的工作表现和合作精神。
3.绩效指标(1)任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农艺表现: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情况;(3)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验证;(4)农户评价:农户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评价。
三、考核方法和权重分配1.考核方法(1)问卷调查:每年对服务对象(农户、合作社等)进行满意度调查;(2)定期考察:每年根据计划安排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察;(3)绩效评估:基于工作成果和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2.权重分配(1)服务质量:30%(2)工作方法:25%(3)绩效指标:25%(4)考核其他:20%四、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1)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发放;(2)荣誉称号:优秀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3)晋级晋职:通过考核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有机会晋升和晋职。
2.惩罚措施(1)降职减薪:绩效不合格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受到相应的降职或减薪处理;(2)解除合同:多次绩效不达标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被解除合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依据,用于晋级评职和奖惩措施的决定。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庐办字[20*]26号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评选方案。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生产第一线,驻村蹲点面对面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以县确定的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为重点,通过指导农业高产高效示范片(点)或示范户,直接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同时,农业科技特派员通过生产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技能和水平。
二、主要考评内容一是方案制订。
根据所服务农户的科技需求,制订具体的科技服务方案,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
各农业科技特派员都要建有科技服务卡,具体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服务效果等,分季开展工作和生产技术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农业生产信息和各类典型材料。
二是指导规模。
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根据驻地农业示范建设要求,采取逐人联片(点)、联户,开展技术指导,要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指导示范片100亩以上或联系种养大户不少于5户,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指导的规模要相应大些,但不应与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重复。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组选择1个示范户。
三是服务效果。
以全县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为依据,以增产与增收效果为重点,以农业科技特派员联系指导的生产示范水平与同类常规生产相比,与过去相比,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明显扩大,增产增收幅度较大,农民科技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驻村时间。
根据农事生产需求,驻村蹲点开展科技服务,关键生产季节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每月不少于20天,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每月不少于10天。
五是农民满意程度。
由县农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有关指标,通过走访农业科技特派员直接服务的农户,进行定性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量化折分。
二、考核方法根据考核内容,农业科技示范片(点)按不同的示范内容分段考核,指导示范户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总评,量化打分。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一定程序选派(或选聘)到各乡(镇)、村或企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林示范基地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政策引导为保障、项目、平台为依托,促进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科技要素向农村聚集,引导并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加速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构建科技产业链,促进我县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兴业致富。
第四条选派原则(一)按需选派。
通过需求征集,重点选派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
(二)双向选择。
以科技特派员需求方和自愿参与的科技人员双方直接见面、自愿协商、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人选和派驻地点。
(三)突出重点。
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农林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
(四)保证质量。
选派科技特派员,要实行三个优先,即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素质高的优先,能深入基地和为企业切实提供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优先,以科技推广成绩显著或贡献大的优先。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来源(一)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县内企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
(二)科技特派员主要由从事农林牧业产加销各环节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三)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实用人才和专业大户、离退休人员入选科技特派员队伍,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第六条选派条件(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推荐阅读)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推荐阅读)第一篇: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聘(一)选派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派程序1、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询乡镇、村、企业、协会、基地、园区意见,盘活人才资源,提出人才需求计划;2、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征询意见和人才需求计划,发布科技特派员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3、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推荐人选签订服务协议;4、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筛选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种养加短平快发展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技培训,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XX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
XX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某某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某某”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某某”发展方向,牢固树立“创新为上”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不断开创某某县科技创新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某某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县产业发展需求,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选拔,经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认定,派驻到全县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奖补等。
第四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要把科技特派员选派作为服务于全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
选拔条件第五条选拔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相关产业领域扎实的专业、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用结合工作,对服务中小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创新难题。
组织派驻第六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全县中小企业实际需求,通过机构推荐、个人的方式提出申请,上报至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建立某某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库。
第七条全县中小企业可以将技术需求信息以及《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上报到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八条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汇总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后,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全县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活动,落实派驻事宜。
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调动和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和贡献,制定的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管理规定。
一、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实践能力,熟悉科技政策和发展动态;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创新型项目任务;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和合作单位良好沟通协调;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范围和任务。
1.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范围包括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2.科技特派员的任务包括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推进技术转移应用、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提供科技服务和咨询等;3.科技特派员应当根据所在企业或单位的发展需求和科技战略,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制度。
1.科技特派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工作任务;2.科技特派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认真履行职责;3.科技特派员应当保护所在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4.科技特派员应当积极与合作单位和同行交流合作,完善服务和创新体系。
四、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与评价。
1.科技特派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提交工作报告和评价材料;2.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应当得到公正评价和认可,并纳入综合评价;3.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应当及时反馈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五、科技特派员的激励和奖励。
1.科技特派员应当根据工作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等;2.科技特派员的奖励应当与他人区分,体现公正和公平原则;3.科技特派员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循社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工作行为。
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20)
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20)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4日名称: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赤政办发〔2020〕20号主题词: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单位,请抓好贯彻落实。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赤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进一步加强赤城县(以下简称我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科技特派员下村入户开展扎实的服务活动,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选派到农村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科技特派员人选的确定和下派等工作。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由教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关管理、服务、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选派科技特派员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效果优。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具备技术服务能力。
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实用技术专长,具有创办技术示范、组织技术培训能力。
2.符合生产实际需求。
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与经济建设的热点、难点相结合,特派员的特长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相结合,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开发应用新成果与推广普及相结合。
3.坚持长远发展要求。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要依靠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努力创造双向自愿的环境条件,通过政策鼓励、机制吸引的办法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是指在科技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并受国家派遣到发达国家或地区工作的专业人才。
为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制定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围绕科技特派员的选拔、管理、培训等方面,详细阐述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拔1.专业能力:科技特派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在国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或企业中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2.好的人际关系:科技特派员需要与国外同行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国际视野:科技特派员要有国际视野和开放的思维,能够应对国际化的科技环境和挑战。
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1.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2.政策支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津贴待遇、生活保障、工作条件等,以确保其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回国工作:科技特派员在国外工作一定期限后应回国继续科研工作或承担相应的科技管理工作,以保证科技特派员工作周期的延续和科技成果的输出。
三、科技特派员的培训1.出国前培训:在出国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系统的科研和文化培训,包括国际科研动态、国外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科技交流技巧等内容。
2.在职培训:科技特派员在外的工作期间,可以通过组织学术报告、交流讲座等形式,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
3.返聘培训:科技特派员回国后应接受相应的返聘培训,熟悉国内科研条件和机制,并掌握科技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科技特派员的激励机制1.奖励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的奖励机制,对在国外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激励其在国外工作中的创新和拼搏精神。
2.职称晋升:科技特派员在国外的工作成果可以纳入国内职称晋升的考核范围,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3.回国就业政策支持:科技特派员回国后享受与海外归国人员相同的政策支持,包括就业优先、优先政策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最新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资料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聘(一)选派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派程序1、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询乡镇、村、企业、协会、基地、园区意见,盘活人才资源,提出人才需求计划;2、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征询意见和人才需求计划,发布科技特派员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3、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推荐人选签订服务协议;4、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筛选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种养加短平快发展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技培训,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XXXX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XXXX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推荐,并经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选认机制第三条拓宽选认渠道,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
既要选认本地科技人才,又要积极创造条件,选认X外科技人才;既要选认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又要选认乡村振兴特派员、扶贫开发重点村下派干部、政府顾问、乡村讲师、乡土能人等,进一步丰富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
第四条: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第五条:XXX级科技特派员每年选认一次,可连选连认。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助力脱贫攻坚,精准对接区域发展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第七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围绕发展“8+1”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方面技术,为助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第九条助力乡村基层治理,根据乡村基层治理需求,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第十一条县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指导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档案,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选认时限为1年,鼓励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县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第十三条依托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村服务中心设立县、乡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服务工作,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福建县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福建县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有关县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制定福建县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加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提高科技特派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方案内容1. 职责和权责(1)明确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包括协助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咨询等工作。
(2)科技特派员需定期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并接受评估和考核。
2.选拔和培训(1)根据县域科技发展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拔科技特派员。
(2)选拔的科技特派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提高其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能力。
(3)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定期培训班,加强科技特派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3.工作支持和保障(1)设立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开展和科研活动。
(2)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3)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高校的对接,提供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
4.工作评估和考核(1)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惩和绩效激励。
(2)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改进和提升的建议。
5.信息共享和交流(1)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2)通过组织科技论坛、研讨会等形式,促进科技特派员与县域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
三、实施步骤1.明确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2.组织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3.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
4.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保障科技特派员正常开展工作。
5.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6.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工作交流和学习。
四、实施效果评估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报告、第三方评估结果等数据,对本县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单位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中的作用,促进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科技特派员选拔与管理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德才兼备、专业对口原则;(3)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原则。
2. 选拔程序(1)单位内部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岗位、人数、要求等;(2)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4)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监督;(5)公示无异议后,办理选派手续。
3. 管理职责(1)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2)科技特派员所在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具体工作安排、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工作;(3)科技特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四、科技特派员职责1.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工作;2. 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推广等服务;3. 协助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 积极参与单位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特派员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科技创新能力;(2)项目实施与成果转化;(3)技术服务与培训;(4)参与单位重大决策情况;(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情况。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2)项目考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考核;(3)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评价结果(1)优秀: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2)良好:考核成绩达到80分至89分;(3)合格:考核成绩达到60分至79分;(4)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细则
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根据《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志愿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派条件及程序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二)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涉农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特长、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在职科研人员;(三)热心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能够胜任基层科技服务工作。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一)建立特派员专家库。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对科技的需求,面向省、市、县、乡各级教育科研、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征集有服务意向的科技人员纳入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库。
(二)企业需求征集。
通过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技术、服务需求。
(三)供需双方对接。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需求与科技特派员专家库中专家特长进行精准匹配,统筹协调双方信息和意向,组织开展洽谈对接。
(四)签订合作协议。
供需双方达成服务意向后,双方签订《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服务协议书》,特派员派出单位核实后盖章确认。
(五)科技部门审核认定。
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认定文件。
第五条每个选派服务周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优秀的优先选派,不称职的中止选派。
第三章各方职责第六条科技特派员职责:(一)宣传农业科技政策。
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宣传乡村振兴及农业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
(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
柳州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柳州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柳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和涉农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
所称农村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法人。
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
法人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业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个人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两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特殊情况,经柳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
第四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负责。
第二章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职责第五条农村科技特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第六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七条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八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第九条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民致富能手。
组织开展科普和人才培训,重点抓好乡土人才、适用人才以及高级技术农民的人才培训工作。
第十条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和中介组织、建立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的流通。
徽县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
徽县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为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感,根据《徽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凡县派科技特派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基本情况考核(25分)(1)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
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2)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0分)。
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测评(10分)。
按每票满意的10分,较满意的得5分,计算总分后除以参加测评人数得出测评分数。
2、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35分)(1)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与驻点乡镇的企业、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3)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4)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5)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必须从示范户、专业大户中开展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
驻点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0户,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形式之一者,得30-35分;达到第四种形式者得25-29分;达到第五种形式者得20-24分)3、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5分)(1)引进示范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技术,且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的。
(2)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较大效益的。
(4)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的项目并获得效益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25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6-10分)4、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情况(15分)(1)在试点乡镇每年组织集中科技培训5次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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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聘
(一)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派程序
1、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询乡镇、村、企业、协会、基地、园区意见,盘活人才资源,提出人才需求计划;
2、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征询意见和人才需求计划,发布科技特派员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3、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推荐人选签订服务协议;
4、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筛选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种养加短平快发展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技培训,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入驻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邀请科技特派员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出勤考核,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
(三)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业一线。
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
协助入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任务的,经入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完成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议书内容情况(50分)
2、综合表现情况(15分):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5分),考勤情况,每月不少于15天(5分),工作态度(5分)。
3、撰写调研报告及发展规划、提供工作信息情况(15分):撰写1篇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方面的调研报告(5分),帮助乡镇制订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5分),每年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提供5条以上工作信息(5分)。
4、“五个一”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有其中一项者得20分,没有不得分。
“五个一”即帮助当地一个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一个科技示范基地或10个示范农户,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技术协会,做大扶强一个农业特色产业,培训一批农民(开展科技培训、科普宣传、技术难题征集解决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考核方式:科技特派员派遣期满后进行严格考核,以平时督办检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分);90分—75分为良好(含75分,不含90分);75分—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含7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程序
①、自我总结。
对照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书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认真总结派遣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提出有关建议,填写《长阳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②入驻乡镇或企业评议。
入驻乡镇或企业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③派出单位评价。
派出单位(县科特办)根据入驻单位(乡镇、企业)的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④审定。
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定组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审批。
(三)任免、调整与奖惩办法
1、对于下派期间考核检查不合格,或由于自身业务能力、责任心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停止下派;
2、任期满,凡是参与科技项目未完成的,服务点一般不作调整;并继续作为下届科技特派员派出;
3、下派期间在当地难以发挥作用,但业务水平确实相当高的科技人员应及时调整服务点,但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考核和鉴定材料报送人事部门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5、科技特派员的奖惩方式:通报表扬、奖金奖励、项目优先、评优优先、晋职晋级优先、推荐提任等。
对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要通报批评或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二年,服务期满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续聘。
(二)科技特派员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对工作成绩突出,年终考核时优先评定优秀等次。
(三)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其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五)驻点后,所在乡镇、村、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其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使他们能安心工作。
(六)驻乡镇工作期间,可列席入驻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协助入驻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科技帮扶和服务“三农”工作。
本办法由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