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服务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网络,做到职责分明,层层落实;第二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第三条按规定发放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准改制、变卖和不按规定穿戴,凡属设备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
未经操作者的许可,不得操作不熟悉的设备、车辆,严禁带病操作;第四条建立各工种和维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第五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六条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抓好事故的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检查处理记录,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罚严明。
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在高速服务区内,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服务区内的生产活动,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高速服务区管理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制定高速服务区内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操作规范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高速服务区内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为先、责任到人。
第四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达到人道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要求,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强事故应急和救援能力,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维护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六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负有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对高速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路面平整、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养护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养护安全规定。
第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保持思想专一,严禁酗酒、吸毒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养护作业人员的驾驶行为,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养护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安全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的养护作业人员和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养护单位及监管部门共同签订。
高速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所有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部门和岗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辖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应急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六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高速公路正常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第七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目标是:(一)道路设施和交通设备维修保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道路畅通、设备完好。
(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严格,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状态良好。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开展,确保员工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第三章责任制第八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科学管理,明确各级责任,在运营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部门负责、个人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包括:(一)党委(党组):负责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政治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四)员工:参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十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分级管理,不断完善。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到落实。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报告和总结。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坚守安全底线,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理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新人上岗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心理辅导,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管理和使用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高速公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经营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六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七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八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该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高速公路企业还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等担任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决策的重要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措施,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员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事故的迅速处理和善后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工程建设单位及其经理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方案,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其安全作业。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____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即____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安全事故0事件。
参与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____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____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____落实体系。
从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____,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最高层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
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七条各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各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公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致力于将承朝高速公路打造成为优质、廉洁、安全的工程典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相关政策规定与省交通厅的具体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管理原则,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且明确各级主管人员的安全责任。
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科学处理安全与生产、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在规划、部署、检查、总结及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亦同步进行安全工作的规划、部署、检查、总结及评比。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安全应无条件地置于首位,确保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施工进程。
第三条坚决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参建人员的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赋予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严肃性。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七条建管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该办公室依托建管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自管辖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与安全技术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兼任(或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需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下设安质科(或部)。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用户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区运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管理层、员工及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和规范生产安全。
第三条服务区内一切生产、施工、维护等活动均应遵循本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生产安全。
第四条服务区应当建立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服务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生产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置第六条服务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服务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标语,提醒员工和用户注意安全。
第九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服务区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服务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服务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服务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服务区应当建立员工安全知识测试制度,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服务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服务区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由服务区负责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高速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提出背景:随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交通工具数量的快速加添,如汽车、脚踏车、电动车以及共享单车等。
高速道路是快速进展的交通方式之一,已成为联通城镇和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骨干,对经济和社会进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高速道路交通流量大,运营速度快,一旦显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建立一套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由高速道路公司、高速道路管理机构、高速道路施工单位和高速道路服务区等单位共同订立,旨在规范高速道路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高速道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高速道路施工、管理、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实在包括以下几点: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风险和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强化高速道路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在人员。
3. 订立企业安全生产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广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4. 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健全应急机制,保障事故的适时处置和救援工作,削减生产损失。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道路公司、高速道路管理机构、高速道路施工单位和高速道路服务区等四个单位。
第四条相关定义:1.安全生产: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防备和掌控事故发生的行为和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指企业利用各种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防备和掌控本领。
3.高速道路:指速度较快、流量较大、通行效率较高的道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要负责高速道路的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门包括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师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职责分工:1.高速道路公司要订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了解控制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决策,我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2、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会议总结每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需整改的方案,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对先进人员提出表彰。
5、通过例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对象,达到整改目的、消除隐患、以利以后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二、除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以外,从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其他总门负责人、工段长、施工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
机械作业班组及民工队,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四、确立终身教育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运营等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企业是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有权获得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____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____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1、安全生产现场会。
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____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定期召开,对阶段性安全形势和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安排,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同时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____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第三条____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例会:1、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即____公司安全部)召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从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1附件八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颁布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②审定、分解、考核____公司内部及各从业单位的阶段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③研究解决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单位及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④审议工程项目出现的安全事故,审定并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⑤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
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做出____决定应形成____,____应分发各从业单位及上报总公司。
办公室和安全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第四条____公司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例会:1、工程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一次,由____公司安全部召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主持。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设立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
2.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办公室下设安全生产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的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各高速公路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高速公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1.高速公路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
2.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要定期进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于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排除。
4.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和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措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知识。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
六、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高速公路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的检查。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进行处理,并进行追责。
七、事故应急处置1.建立高速公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2.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组织救援,确保人员的安全。
3.对事故处理过程要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情况。
2.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层报告。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共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保护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四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五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持续改进、全员培训的原则。
第六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危险源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
第七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八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九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2.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预案;4. 高速公路设备维护保养规定;5. 高速公路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归档和传递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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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78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一)建管处处长职责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
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
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
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