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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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培养指征
患者出现寒战,体温超过38℃或低体温,怀疑血流感染时,尤其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抽血做细菌和真菌培养:医院内肺炎;留置中心静脉导管超过72h;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有严重基础疾病、免疫缺陷伴全身感染症状;临床医生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的其他情况。
二、采血时机
一旦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应立即采血做培养,最好在抗菌治疗前或停用抗菌药物24h后,以寒战、发热时采集为宜。
三、采血流程
(一)消毒
1、培养瓶消毒程序:用消毒液消毒培养瓶橡皮塞,待干燥后使用。
2、皮肤消毒程序:用消毒液从穿刺点向外画圈消毒,至消毒区域直径达5cm以上,待消毒液挥发干燥后(常需30s以上)穿刺采血。
(二)静脉穿刺和培养瓶接种
成人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排尽针头内的空气,直接注入血培养瓶,勿换针头(如果行第二次穿刺或用头皮针取血时,应换针头),先注入厌氧培养瓶,避免注入空气,然后注入需氧培养瓶,轻轻混匀以防血液凝固。近年来,临床普遍采用负压血培养瓶,将血从患者静脉直接吸入血培养瓶,减少污染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检验单需要注明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血液采集时间和部位、临床
诊断等患者信息。
2、采血部位通常为肘静脉,疑为细菌性心内膜炎时以肘动脉或股动脉采血为宜,切忌在静滴抗菌药物的静脉处采血。除非怀疑有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否则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取血,因为导管易被皮肤正常菌群污染。
3、采血次数:对于成年患者,应该同时分别在两个部位采集血标本,在两个不同部位分离到同样菌种才能确定是病原菌。
4、细菌性心内膜炎:在24h内取血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30min;必要时次日再做血培养2次。
5、采血量:以培养基与血液之比10:1为宜,以稀释血液中的抗菌药物、抗体等杀菌物质。采血量过少会明显降低阳性率。成人每次每培养瓶采血8~10ml,婴幼儿每次每培养瓶采血2ml。
四、运送要求
1、所有标本采集后都应立即送往实验室,最好在2h内。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宜置于室温环境。血培养瓶送到检验科放入培养箱前,不应暂存于冰箱内。
2、送检标本应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明采样时间和送检时间。
3、安全防护:放标本的容器必须防漏,禁止将渗漏的标本送往实验室。
五、报告要求
(一)紧急口头(电话)报告
血培养出现阳性报警时立即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并在最短时间内将结果向临床主管医生进行紧急口头(电话)报告。口头报告包含以下内
容,并记录在案。
(1)报告者全名(或工号);
(2)报告的时间;
(3)所联系医生的全名(或工号);
(4)报告镜检结果并强调其紧急价值;
(5)确认临床医生收到报告并复述结果。
(二)最终结果(书面)报告
(1)无菌生长(培养5天无需氧菌和厌氧菌生长);
(2)阳性培养结果(最终鉴定结果、最终药敏结果)。
(三)其他报告和记录
1、标本被拒收时,需即刻通知临床立即重新采血,并记录在案。
2、最终结果与紧急口头报告结果不符,需要变更时,需立即通知临床,同时必须在书面报告上提供正确的结果,注明变更的内容。
3、其他需临床注意的事项的记录,如:采血量不足、标本放置时间长、标本采集份数不够等信息。